上海股权招标采购公告(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标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00716735619N

经营范围
药品(含中药)、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饮料、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医药原料中间体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场地)租赁;医药技术咨询。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1

2
河南洋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44.41

3
李新柱
4.59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3241.06
净利润
-6482.76

资产总计
40609.07
负债总计
23416.49

所有者权益
17192.58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5-3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948.14
净利润
-2948.14

资产总计
35404.17
负债总计
21159.73

所有者权益
14244.44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6-27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3917.7800000
47343.230000

负债总计
187150000
16913.320000

净资产
15202.780000
30429.9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519.2541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路37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拟转让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标的企业权责以标的企业现状为准,即标的企业以现状出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企业历史、营运、财务、法律状况、资产、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税务、纠纷与处罚等必需评估和考量的重大事项,产权交易标的交割(以工商变更为准)后,受让方即作为产权交易标的权利人享受相关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与责任,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与风险均由标的企业、受让方等届时标的企业的股东享有及承担,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及标的股权承担法律、经济等-切责任。 7.受让方须督促标的企业按照本项目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8.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单位: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