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加工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优仕捷)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邮编:402760。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优仕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优仕捷金属零部件加工扩建项目
渝(璧山)环准〔2025〕92号
2025年8月28日
同意建设
附件下载:
优仕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docx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璧山)环准〔2025〕92号重庆优仕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优仕捷金属零部件加工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6-500120-04-01-4053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094NX4M)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虎峰大道7号,利用现有已租赁重庆禄润机械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优仕捷金属零部件加工扩建项目,建筑面积约300㎡。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扩建2条网带炉热处理线,建成后年新增热处理汽车零部件4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专用电表。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确定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突破。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我局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二)做好废水处理工作。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手废水、油烟洗涤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洗手废水、油烟洗涤废水经现有项目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依托现有项目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山青杠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3)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渗碳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抛丸粉尘等,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渗碳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淬火废气、回火废气以及火炬燃烧后的渗碳废气采用顶部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管道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一起经现有项目“水喷淋装置+汽水分离装置+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然后依托现有项目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油雾(以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相应限值排放标准。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项目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雾(以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方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固废区暂存,交废品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机油等,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四、项目投入营运实际产生排污之前,应按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在达到本批准书要求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之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同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局;验收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填报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的。(二)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八、项目按规定接受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环保日常监管。|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7日抄送:区应急管理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部件加工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