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母婴用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关于2025年8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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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母婴用品730万套项目
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
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表
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母婴用品730万套项目(公示版).pdf

2025年8月29日
肇庆市天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肇庆市天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新旺大道5号(生产车间7)3楼
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公示稿)肇庆市天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告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东城街道市府广场北路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3268033传真:0758-32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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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母婴用品730万套项目建设单位: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母婴用品730万套项目项目代码2505-441284-04-01-6749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地理坐标(东经112度47分19.330秒,北纬23度17分59.2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和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5-441284-04-01-674933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6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及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批文号:(粤府函〔2021〕31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及文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2〕18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2〕184号)相符性分析表1-1《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2〕18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开发区所在位置属于北江流域,下游分布多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部分纳污水体环境容量有限,水环境十分敏感,应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开发建设、引入项目应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不得引入国家、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除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的PCB产业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建含电镀工艺的项目。加快推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无电镀工艺。相符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生产废水纳入规划新建的PCB产业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他生产废水依托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四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新产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南江工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南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PCB产业区废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二期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数值;四会市污水处理厂、新江污水处理厂、南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之间按照规定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电镀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150米环境防护距离-企业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开发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近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162吨年、211吨/年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及远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原辅材料(脱模剂、水性油墨、液体硅胶、固体硅胶、半水基油墨清洗剂、PP塑料、tritan)均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少。相符4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本项目生产厂房、仓库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均已硬底化,不存在地下水或土壤的污染途径。本项目厂区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贮存仓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相符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置或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相符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企业一开发区一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强化各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开发区内各企业应结合生产废水产生量,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结合处理规模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防止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周边地表水,切实保障绥江、北江以及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安全。建议建设单位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避免发生次生环境风险事故。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粤环审〔2022〕184号)的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东基智创新城产业园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复函(肇环四函〔2021〕706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2与《东基智创新城产业园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复函(肇环四函〔2021〕706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园区规划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入园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工艺先进。工艺落后及带有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工艺的工业企业、产品不予入驻,凡违反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建设。2、入驻企业应符合规划区的产业发展导向,以智能制造为主导产业,环保日化为特色产业,相关的配套生活服务业为辅;入驻企业应既符合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园区主导行业的发展,以形成规模化发展。3、限制发展排水量大、能耗高企业;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积极采取节水措施,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高的企业优先考虑。4、无固体废物产生或者固体废物产生量少且综合利用率较高,有助于各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项目。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工艺。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准入要求和入园行业管控级别表中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置或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相符2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承诺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19号)》内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VOCs管控台账清单,无法按要求管理的企业不得进入园区。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需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19号)内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VOCs管控台账清单。相符3严格重点产业环境准入。明确禁止和限制进入产业类型;新引入企业应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满足准入条件方可引入。制定动态长期考核机制,对于考核不达标企业、产业提出整改或清退,加快低效、低端、低质产业的退出及高效、高端、高质产业的引入。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相符2、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区本项目不在各类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2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相符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测,本项目实施后与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相符4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通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项目。相符3、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肇府〔2021〕4号)和《肇庆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动态更新清单》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肇府〔2021〕4号),本项目选址位于方案中划定的四会市大沙镇-大南山林场重点管控单元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28420002,四会市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YS4412843110001)、绥江肇庆市大沙镇东城街道-大南山林场控制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4412843210006)、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YS4412842310009)。与本项目相关联的管控要求对照分析见下表1-4。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表1-4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肇府〔2021〕4号)和《肇庆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动态更新清单》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及环境承载力超载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珠三角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石化、煤电、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等项目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且不属于石化、煤电、现代煤化工、焦化等项目。相符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MSDS及含量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使用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相符能加大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碳排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源资源利用放总量控制力度,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污染物排放管控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化工医药企业、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重视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及其他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涉重金属、涉尾矿库的企业;建议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相符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四会市大沙镇-大南山林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属于工业用地,且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水/禁止类】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所列的项目。相符【水/禁止类】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相符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畜禽养殖业。相符【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相符【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MSDS及含量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使用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相符【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其中所列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同时未被列入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产业/鼓励引导类】明确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大沙-永安产业集聚区(大沙产业组团)等市县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类型,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优先发展先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及生物制药等行业,大沙-永安产业集聚区(大沙产业组团)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智能驾驶设备制造、现代物流等行业;合理招商选商,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避免引入不兼容的产业类型导致集聚区内企业互相制约限制。新入驻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无污染或轻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同时未被列入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的工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引入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限制类】到2025年,四会市用水总量不超过2.5亿吨,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本项目所在的地区取水总量未达到用水总量2.5亿吨控制指标要求。相符【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能源/限制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的燃料组合;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3.5%执行)。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窑炉。相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相符【水/限制类】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旅游区、居住小区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范围内,且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水/限制类】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畜禽养殖业。相符【水/限制类】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相符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在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建设排污口。【水/限制类】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值。相符【水/限制类】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相符【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区域内制造类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风险/综合类】绥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所列的项目。相符【土壤/综合类】对关闭搬迁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关闭搬迁企业。相符【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执行以下风险管控要求:①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执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周边监测。②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应提出划定隔离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或采取其他风险管控措施。③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采取设立标识、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本项目不属于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和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相符环境风险管控措施。4、与四会市大沙镇-大南山林场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5四会市大沙镇-大南山林场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且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改变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和阻隔迁徙通道。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不涉及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相符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四会飞鹅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贞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本项目用地和环境敏感点范围均不涉及四会飞鹅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贞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相符1-4.【生态/综合类】单元内广东四会绥江国家湿地公园、肇庆四会莲塘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用地和环境敏感点范围均不涉及广东四会绥江国家湿地公园、肇庆四会莲塘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相符1-5.【水/禁止类】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相符1-6.【水/禁止类】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本项目不从事畜禽养殖业。相符1-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相符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符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不属于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相符1-11.【产业/鼓励引导类】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家居和生物医药,应合理招商选商,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避免引入不兼容的产业类型导致集聚区内企业互相制约限制,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入驻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无污染或轻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禁止引入国家、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限制引入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除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的PCB产业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建含电镀工艺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产业。不属于禁止引入国家、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限制引入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1.【水资源/限制类】到2025年,四会市用水总量不超过2.5亿吨,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本项目所在的地区取水总量未达到用水总量2.5亿吨控制指标要求。相符2-2.【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2-3.【水资源/综合类】加强绥江水量调度,保障生态需水。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给,不涉及加强绥江水量调度的情况。相符2-4.【能源/限制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的燃料组合;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生产设备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不属于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烧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相符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3.5%执行)。目。2-5.【能源/综合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122.9(tce),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控制3-1.【水/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相符3-2.【水/限制类】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旅游区、居住小区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3-3.【水/限制类】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畜禽养殖的情况。相符3-4.【水/限制类】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在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建设排污口。相符3-5.【水/限制类】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3-6.【水/限制类】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情况。相符3-7.【水/综合类】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相符理有限公司四会污水处理厂、四会市华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会市天阔水务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改造至一级A,提高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3-8.【水/综合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本项目不属于水产养殖池塘业的情况。相符3-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区域内制造类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不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相符3-10.【水/限制类】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近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5786吨/日、3617吨/日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近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70吨/年、26吨/年以内,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近期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845吨/日、1728吨/日以内(PCB产业区生产废水控制在4236吨/日以内),高新产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近期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58吨、808吨/日以内,南江工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近期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283吨/日、1081吨/日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量及远期排放量等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后期根据最新环评批复进行更新。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3-11.【水/限制类】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在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接纳相应片区生产废水且纳污水体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前,不得向相应纳污水体新增排放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的除外),并严格控制生活污水排放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3-12.【大气/限制类】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近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162吨/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VOCs总量相符年、211吨/年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及远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后期根据最新环评批复进行更新。控制指标为0.098t/a。3-13.【大气/限制类】进一步优化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之间按照规定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电镀车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措施等与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150米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不属于含电镀车间的企业。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绥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所列的项目。相符4-2.【土壤/综合类】对关闭搬迁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关闭搬迁企业。相符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执行以下风险管控要求:①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执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周边监测。②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应提出划定隔离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或采取其他风险管控措施。③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采取设立标识、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不属于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和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相符4-4.【风险/综合类】完善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强化各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发区各企业及集中污水处理厂分别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防止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进入周边地表水。本项目拟设置防护监控设施、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分区防腐防渗、严格落实环境防控体系。相符5、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02月01日修订)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奶瓶、水杯及其他母婴用品的生产,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02月0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本)》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本)》,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6个事项。第一项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二项是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第三项是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第四项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第五项是“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第六项是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本项目主要从事奶瓶、水杯及其他母婴用品的生产,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本)》的禁止事项,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本)》的相关产业准入要求。6、选址与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依法取得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的使用权,根据《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7、与水源保护区关系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7号),本项目附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要求。表1-6本项目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览表序号保护区名称和级别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陆域保护范围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1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500米起至取水口下游400米的水域。自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2003m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五马岗旧桥(约30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至马房水利枢纽(约4000米)的水域。北岸自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至独水河(四会境内又名青莲渠),不超过二广高速临绥江侧路肩线,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南岸自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564m备注:①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大沙镇水厂供水替代工程建成通水,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8、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治理重点地区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16个省(市)。方案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原辅材料(脱模剂、水性油墨、液体硅胶、固体硅胶、半水基油墨清洗剂、PP塑料、Tritan)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的要求。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①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政策引导,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②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根据污染物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理措施;③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推进“一厂一策”制度,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污染物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原辅材料(脱模剂、水性油墨、液体硅胶、固体硅胶、半水基油墨清洗剂、PP塑料、tritan)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少。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10、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制造业结构高端化带动经济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安全应急与环保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全体制造业中的比重。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定期对已清理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11、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肇府〔202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7与《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第一节深化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对各类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水平的监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确保禁燃区内不遗留高污染燃料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窑炉。符合第二节加快工业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VOCs减排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推进化工、电子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VOCs排放收集治理,推进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试点平台。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MSDS及含量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使用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挥符合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且在非使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仓库设置在室内,设有防渗设施。12、与《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持续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削减VOCs排放总量。适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VOCs源解析,系统掌握工业园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立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积极配合肇庆市探索开展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建设,确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VOCs行业(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产品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深度治理,推动重点监管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推动已完成VOCs整治工作和VOCs销号式综合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放达标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或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有条件的涉VOCs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推动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建设,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进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推动油品储存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MSDS及含量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使用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均储存于密闭包装袋/桶内,存放于厂房内。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13、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①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②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关要求。14、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1))相符性分析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③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所用的设备也不属于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中的设备,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1))的相关要求。15、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本项目主要从事奶瓶、水杯及其他母婴用品的生产,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原辅材料(脱模剂、水性油墨、液体硅胶、固体硅胶、半水基油墨清洗剂、PP塑料、tritan)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不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16、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中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要求(摘录):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不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关要求。17、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根据企业提供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5)可知,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VOCs的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18、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肇府函〔2023〕154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8与《肇庆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肇府函〔2023〕154号)要求节选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二、(2)推进VOCs治理设施改造。持续开展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结合排查清单,明确任务分类整改,鼓励使用高效VOCs治理设施。严格落实活性炭更换每年5月、9月前督促企业完成一次更换,推进建立供销、回收、再生、再造体系,降低企业活性炭使用成本。(市环境局牵头)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少,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较少,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相符2二、(3)强化VOCs全过程管理。以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成熟度高的行业为重点,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严格审批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的VOCs项目。持续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评级工作,强化落实VOCs项目分级管理。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标准、监测、执法闭环的VOCs全过程治理体系。(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MSDS及含量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使用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相符19、与《肇庆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4月28日)(肇府办函〔2023〕4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9与《肇庆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4月28日)(肇府办函〔2023〕47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5.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按照合成树脂、制药等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建立储罐整治清单,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市环本项目不涉及VOCs储罐。符合境局负责)2加快完成已发现涉VOCs问题整治。加强储油库的受控储罐附件泄漏、储罐无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罐车油气回收管线泄漏浓度超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未按规定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与管线组件油气泄漏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各地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的重点企业涉VOCs问题整治,并举一反三查找整治本地其他企业相关问题,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市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本项目提供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的MSDS及含量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使用的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44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g/L)≤300g/L”的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符合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对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单位,要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鼓励使用RTO、RCO等高效治理设施。2023底前,完成全市24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并通过省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上更新改造升级相关信息。(市环境局负责)本项目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少,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较少,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符合20、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指出:要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中关于“两高”项目行业和项目范围规定,其中“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而化工行业中被列入该《通知》中“两高”行业的项目包括“烧碱、纯碱、工业硫酸、黄磷、钛白粉、炭黑、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苯乙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乙酸乙烯酯、1,4-丁二醇、聚氯乙烯树脂等”。“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涉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奶瓶、水杯、其他母婴用品,属于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的。根据计算可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122.9(tce),因此不属于《通知》中所列的“两高”行业和“两高”项目。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母婴用品730万套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占地面积768m2,建筑面积2304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奶瓶、水杯及其他母婴用品的生产,年产奶瓶、水杯及其他母婴用品730万套,其中奶瓶150万套、水杯30万套和其他母婴用品550万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等有关文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类别判定见下表所示:表2-1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一览表产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类别环评类别行业类别类别硅胶类母婴用品C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橡胶制品业291”的“其他”报告表“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橡胶制品业291”的“其他”登记奶瓶、水杯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塑料制品业292”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报告表“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塑料制品业”的“其他”登记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二条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现场勘察、工程分析,编制完成了《肇庆悦和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母婴用品73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工程组成表2-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规模主体工程一层建筑面积768m2,主要为注射成型区、注塑区、破碎区、分拣区、办公室、模具区等;二层建筑面积768m2,主要为吹塑区、印刷区与包装区等;三层建筑面积768m2,主要为仓库。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市政污水管网。供电系统由市政电网供给,用电量约100万kW·h,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系统注塑工序经集气管道和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工序经单层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防震。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厂内设置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约5m2)和危废间(建筑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仓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年产奶瓶、水杯及其他母婴用品730万套,主要产品及产能情况详见下表。表2-3项目主要产品产量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t/a)单个产品重量(g)产品图片1奶瓶150万套约65平均约43.332水杯30万套约25平均约83.333其他母婴用品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125万套约15平均约124硅胶类母婴用品425万套约63.75平均约15注:1、奶瓶和水杯规格包括80ml—600ml之间多种规格,部分产品配套硅胶奶嘴/吸嘴和手柄等配件。2、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包括吸奶器、婴儿餐具、奶粉格等,硅胶类母婴用品包括吸嘴、奶嘴、硅胶吸鼻器、硅胶矫正器、硅胶喂药器等。3、主要原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详见下表。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称年用量t/a形态规格/包装方式最大储存量t备注1PP塑料100颗粒25kg/袋10外购2tritan塑料5颗粒25kg/袋0.5外购3液体硅胶A22液体200kg/桶2外购4液体硅胶B22液体200kg/桶2外购5固体硅胶20固体25kg/袋3外购6脱模剂0.01液体1kg/铁瓶0.01外购7色粉0.05粉状100克/袋/外购8半水基油墨清洗剂0.01液体5kg/铁盒0.01外购9水性油墨0.05液体2.5kg/铁盒0.05外购10丝印网版300张/a固体/300张外购11色母粒子0.05固体100克/袋/外购12硅胶密封圈(成品)0.0673固体5000个/袋0.01外购13吸管(成品)0.0673固体5000条/纸箱0.01外购注: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废旧再生塑料作为原料,均为新料。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理化性质1PP塑料聚丙烯简称PP,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1g/cm3,易燃,熔点为164~170℃,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聚丙烯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合成树脂,为无色半透明的热塑性轻质通用塑料,具有耐化学性、耐热性、电绝缘性、高强度机械性能和良好的高耐磨加工性能等,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输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PP塑料分解温度可达300℃以上,在与氧接触的情况下260℃开始变黄劣化。2tritan塑料tritan塑料为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化学名对苯二甲酸二甲酯(CAS号:120-61-6)和1,4-环己烷二甲醇(CAS号:105-08-8),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CAS号:3010-96-6)的聚合物。不含BPA,在聚合生产过程中无BPA成分,在使用过程中也不会释放BPA,符合环保要求及FDA;清澈透明,透光率>90%,雾度<1%,抗冲击强度好,优秀的抗化、抗水解性能,能抗洗涤剂、清洁剂、烃类溶剂、油类、香水等腐蚀;在湿热的环境中能抗水解;耐温高;流动性好,测试条件在2.16kgf压力,280℃熔体温度条件下,容易成型加工,制品残余应力小,注塑后,产品残余应力比PC小,无须再做后续退火处理。3液体硅胶(TBL-8850A/B)主要成分为乙烯基聚二甲基硅氧烷70%~75%(CAS号:67762-94-1)、含氢硅油1%~5%(CAS号:63148-57-2)、白炭黑20%~25%(CAS号:14464-46-1)、铂催化剂0.1%~1%(CAS号:7440-06-4);项目液体硅胶分为A、B组分,奶嘴生产A、B组分混合比例1:1。液体硅胶具有优异的透明度、抗撕裂强度、回弹性、抗黄变性、热稳定性、耐水、透气性好、耐热老化性和耐候性,同时粘度适中、便于操作,制品透明性高,可用于商标、制品、奶嘴、医疗用品、涂敷、浸渍及灌注等,详见其MSDS(附件10)。4脱模剂主要成分为矿物油82%、乳化剂13%、表面活性剂2%、防锈剂3%。为黄色透明液体,溶于水。脱模剂应与模具表面和成型制品的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会与它们发生化学反应。同时,在脱模过程中,脱模剂要能够在模具表面形成一层隔离膜,这层膜既要具有足够的润滑性,又要能在成型制品脱模后容易从模具表面清除,不残留有害物质,以免影响模具的下次使用和成型制品的质量,详见其MSDS(附件12)。5色粉色粉是一种无味、微溶于水、不易燃、有颜色的粉末物质,与塑胶颜料混合后,经加热注塑制成各种不同颜色的塑胶产品。具有易调配、色泽纯正、上色快、不褪色,而且色泽自然,与空气接触无氧化聚合,一般情况下稳定。6水性油墨主要成分为60%丙烯酸树脂、15%~20%颜料、3%助剂、17%~22%水,不含苯系物和重金属。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占比约3%,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中网印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30%)详见附件12。7半水基油墨清洗剂半水基油墨清洗剂主要用于网版的清洗,根据MSDS(详见附件14)资料可知,其外观颜色为乳白色液态,主要成分包括植物提炼溶剂15%、橡胶老化剂1%、乳化剂5%、表面活性剂2%、渗透剂1.5%、离子水75.5%。氧化特性稳定,无闪点。其物化性质为乳白色液体,常态下稳定。密度为0.85±0.03g/ml。根据VOCS检测报告(见附件15)可知,其VOCS含量为44g/L(约5.18%,密度取0.85g/m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2中半水基型清洗VOCS含量限值≤100g/L的要求。8固体硅胶无色透明或乳白色半透明的固体,表面光滑;具有良好的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受拉伸、压缩和扭曲等外力作用而不发生永久变形;具有较好的耐热性,能在较高温度下保持其物理性能和化学稳定性;是一种优良的电绝缘材料;对气体和水汽具有一定的透气性。9色母粒子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水性油墨用量核算方法参考《中山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不含电镀)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技术指南》中公式4进行核算,计算公式如下:表2-6本项目水性油墨印刷用量核算原辅材料产品印刷面积A原料密度ρ印刷厚度d利用率L固含量G理论消耗量ωm2/ag/cm3μm%%t/a水性油墨奶瓶、水杯、其他塑料母婴用品10001.11160400.05注:①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最大年印刷的次数为100万,单次印刷面积为10cm2,则本项目印刷面积为100万×10cm2÷10000=1000m2/a;②本项目水性油墨密度取1.1g/cm3;③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印刷厚度取11μm;④考虑到印刷过程有损耗,本项目利用率取60%;⑤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油墨MSDS报告可知,含固量为35%~40%,本项目取40%计。4、物料平衡表2-7本项目物料平衡产品投入使用量(t/a)产出产出量(t/a)奶瓶PP塑料64.9769奶瓶65色粉0.035有机废气0.1755色母粒子0.035颗粒物0.00077硅胶密封圈0.0473吸管0.0473水性油墨0.035合计65.1763合计65.1763水杯PP塑料19.9828水杯25Tritan5有机废气0.0675色粉0.015颗粒物0.0003色母粒子0.015硅胶密封圈0.02吸管0.02水性油墨0.015合计25.0678合计25.0678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PP塑料15.0405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15//有机废气0.0405//颗粒物0.00002合计15.0405合计15.0405硅胶类母婴用品液体硅胶A、B44硅胶类母婴用品63.75固体硅胶20有机废气0.123边角料0.127合计64合计645、主要生产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具体详见下表。表2-8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设备型号用于工序1塑料注射成型机3BJ-126注塑2塑料注射成型机10BJ-160注塑3硅胶机6BJ-126/160注塑4固体硅硅胶机XJL-200注塑5自动吹塑成型机4LX-1000吹塑6半自动吹瓶机中研吹塑7破碎机SSB-50破碎8冷水机9混色机SSB-50搅拌混色10空压机3志尚11五轴伺服机械手1012移印刷机印刷13印刷机6印刷14开炼机开炼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采用一班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7、能耗消量约100kW·h。300天。耗系统表2本项目不设置发电机、锅炉等。用电均从当地供电局供电主线路接线,年用电-9项目能耗一览表主要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用量折标系数折标煤量(tce)来源电力万kW·h1001.229tce/万kW·h(当量值)122.9市政供电网供电项目年综合能源总量(tce)122.9/水万t0.180.2571tce/万t0.047市政供水管网提供8、项目给排水情况(1)给水①生活用水:本项目拟设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国家行政结构(922)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先进值,即1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合计为500m3/a。②生产用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根据下文核算,水喷淋年用水量为243.2m3/a;冷水机年用水量为1080m3/a。(2)排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用水量为500m3/a、按排污系数为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50m³/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青莲渠,最终间接排入绥江。水平衡图如下:图2-1水平衡图9、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项目的南面、北面、东面、西面均为其他项目厂房。项目四至图详见附图6。10、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占地面积768m2,建筑面积2304m2,主要包括注塑、吹塑、硅胶成型、印刷区、仓库、办公室等区域,本项目已优化厂区平面布置,设备布置合理,工作流程顺畅,功能区划明确,有利于工作运行,便于设备管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附图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图(1)奶瓶、水杯、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2奶瓶、水杯、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①搅拌混色:将外购的原材料(PP、Tritan)人工投料到混色机中进行密闭混合均匀,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部分产品需要加入色粉、色母粒子一同混合,以提供不同颜色的产品。由于投加的色粉为粉状原料,此过程会在色粉投料和混色机开盖时产生少量粉尘、噪声和废包装袋。②注塑:混合均匀后的原料进入注塑机进行加热,在200℃左右的温度下熔化、电加热,待加热成软塑状态后,利用压力注入模具中,通过模具中的浇流道让熔融状态的原料充满整个型腔,由冷水机进行水冷式间接冷却,冷却后得到半成品(根据产品需求,部分瓶胚需要进行吹塑工序),注塑后的牙盖、手柄、瓶盖等配件待组装;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噪声、边角料。注塑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脱模剂主要用于注塑和吹塑过程,防止产品与模具粘连,使产品顺利脱模;防止产品由于脱模而造成损坏,从而得到光滑平整的产品,并保证模具多次使用。根据脱模剂MSDS,脱模剂主要成分为矿物油82%,边角料、次品次品乳化剂13%,表面活性剂2%,防锈剂3%。其中矿物油会挥发,虽然脱模剂中的有效成分均具有耐高温的特点,但由于不断地与高温的铸件接触,脱模剂内各物质将会发生分解或者直接挥发,从而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与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挥发出来)。③吹塑:将注塑成型的瓶胚直接投放入吹瓶机内,吹瓶机在240℃左右,电加热,温度下加热使之熔化,然后利用模具进行中空挤吹,再经冷水机进行水冷式间接冷却成所需规格形状的奶瓶瓶身。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噪声。吹塑产生的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有两种吹瓶法,分别为:两步法吹瓶:将塑胶原料制成有底型坯,再把型坯移到吹瓶机中吹塑成型的产品。一步法注拉吹瓶:将塑胶原料倒入吹瓶机中直接成型的产品);(脱模剂主要用于注塑和吹塑过程,防止产品与模具粘连,使产品顺利脱模;防止产品由于脱模而造成损坏,从而得到光滑平整的产品,并保证模具多次使用。根据脱模剂MSDS,脱模剂主要成分为矿物油82%,乳化剂13%,表面活性剂2%,防锈剂3%。其中矿物油会挥发,虽然脱模剂中的有效成分均具有耐高温的特点,但由于不断地与高温的铸件接触,脱模剂内各物质将会发生分解或者直接挥发,从而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与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挥发出来)。④印刷: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利用丝印网版图文部分网孔透油墨,非图文部分网孔不透油墨的基本原理对部分PP等材质的瓶身进行印刷,使塑料瓶身上显示所需的图文,将完成丝印的瓶身置于成品架上,室温条件下自然晾干10~15分钟。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其中的网版定期清洁,用清洗剂和抹布擦拭丝印网版后重复利用,废油墨桶、废丝印网版、废抹布和废清洗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⑤检验:利用人工对半成品进行检验。此过程中会产生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⑥组装:利用人工将合格的奶瓶瓶身与手柄、奶瓶盖等配件进行组装,此工序会产生废包装袋。⑦检验:利用人工对组装好的奶瓶产品进行检验。⑧包装入库:将检验好的奶瓶进行包装,送入成品库。(2)硅胶类母婴用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4硅胶类母婴用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①计量、混合:外购液态硅胶A、B料按1:1的比例投入硅胶机,投入硅胶机中,制成硅胶。项目采用原料为液体,计量、混合过程不会产生粉尘,混合过程无化学反应发生,为物理混合分散过程。②开炼:将称量好的固体硅胶进行循环辊压,直到硅胶表面光滑。其工作原理如下:炼胶机的两个辊筒以不同的转速相对回转,胶料放到两辊筒间的上方,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被辊筒带入辊距中。由于辊筒表面的旋转线速度不同,使胶料通过辊距时的速度不同而受到摩擦剪切和挤压作用,硅胶反复通过辊压而被塑炼。开炼工程经对硅胶进行物理辊压,不添加硫化剂,开炼过程中需用冷却水进行温度控制,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噪声。③注塑:混合均匀的液态硅胶进入注塑机,混炼胶电加热成软塑状态后,利用压力注入模具中,通过模具中的浇流道让熔融状态的原料充满整个型腔,注塑温度200℃左右,模具腔内压缩成型,由冷却塔进行水冷式间接冷却,冷却后得到半成品。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噪声。注塑产生的硅胶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脱模剂主要用于注塑和吹塑过程,防止产品与模具粘连,使产品顺利脱模;防止产品由于脱模而造成损坏,从而得到光滑平整的产品,并保证模具多次使用。根据脱模剂MSDS,脱模剂主要成分为矿物油82%,乳化剂13%,表面活性剂2%,防锈剂3%。其中矿物油会挥发,虽然脱模剂中的有效成分均具有耐高温的特点,但由于不断地与高温的铸件接触,脱模剂内各物质将会发生分解或者直接挥发,从而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与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挥发出来)。④打孔:利用打孔机在硅胶类母婴用品(根据产品实际需求,主要为奶嘴、吸嘴)上面打孔,从硅胶类母婴用品(根据产品实际需求,主要为奶嘴、吸嘴)的顶部轻轻往下压,然后抽出来,就形成一个小孔了;此过程会产生噪声。⑤检验:对硅胶类母婴用品进行检验,同时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置于次品区,硅胶类母婴用品次品经收集后交由第三方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⑥包装入库: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送入成品库。根据项目的工艺流程分析,对项目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产污情况见下表。表2-10本项目污染源一览表污染类型产污工序污染物治理措施废气注塑、吹塑、开炼、脱模、印刷、印刷清洗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破碎颗粒物废水生活区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冷水机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水喷淋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固废员工生活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吹塑、注塑工序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检验边角料、不合格品硅胶类母婴用品注塑工序硅胶边角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硅胶类母婴用品检验工序硅胶类母婴用品次品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原料使用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空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抹布废丝印网版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干式过滤棉噪声车间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周边现状以工业厂房、交通道路为主,区域主要环境问题为周边工厂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周边道路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等。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根据《关于执行肇庆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肇环字〔1997〕6号)及《肇庆市环境规划纲要》,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9月1日实施)二级标准。根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发布的《2024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报》,详见下表:表3-12024年肇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mg/m3)标准值(m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0.0080.0613.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0.0170.0442.5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0.0190.03554.3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0.0340.0748.6达标CO24小时均值第95百分位数0.8420达标O3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0.1260.1678.8达标根据上表可知,2024年肇庆市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CO(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和O3(臭氧)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除基本污染物以外,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为了解区域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对肇庆高新区鸿翔双语实验学校进行的现场采样监测数据。该评价布设了1个监测点,该监测点位距离本项目位置448米,以对(非甲烷总烃、TSP、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的数据(监测报告编号:VN2312136070)为评价依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监测结果见下表所示: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情况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监测时间相对本项目方位距离本项目的距离(m)经度纬度G1高新区鸿翔双语实验学校112°47'51.661"23°17'49.826"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TSP2023.12.22-12.24东北448表3-3环境空气检测结果监测点位检测项目采样日期评价标准限值(mg/m3)达标情况2023.12.222023.12.232023.12.24G1高新区鸿翔双语实验学校非甲烷总烃(mg/m3)第一次0.860.820.552.0达标第二次0.920.760.582.0达标第三次0.680.750.562.0达标第四次0.900.640.542.0达标臭气浓度(无量纲)第一次<10<10<10<20达标第二次<10<10<10<20达标第三次<10<10<10<20达标第四次<10<10<10<20达标TSP(日均值)134120144300(μg/m3)达标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TSP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的二级评价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综上所述,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附近的主要水体为青莲渠、绥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青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绥江(四会五马岗-四会马房津口)河段属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1日所发布的《2024年1-5月四会市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水质公示》(网址:https://www.sihui.gov.cn/zwgk/zdlyxxgk/hjbh/szhjxx/content/post_3005387.html)中对绥江五马岗断面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详见下表:表3-42024年1-5月四会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境质量状况一览表序号监测时间区域断面实际水质类别1.2024年1月四会市梁村2.四会市五马岗3.四会市淘金井4.2024年2月四会市梁村5.四会市五马岗6.四会市淘金井7.2024年3月四会市梁村8.四会市五马岗9.四会市淘金井10.2024年4月四会市梁村IV11.四会市五马岗III12.四会市淘金井13.2024年5月四会市梁村14.四会市五马岗III15.四会市淘金井根据上表可知,2024年1月—2024年3月绥江五马岗断面的现状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限值要求;2024年4月—2024年5月绥江五马岗断面的现状监测结果均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限值要求。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四府办〔2022〕10号),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由于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本项目位于东基智创新城产业园区内,且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严格管理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可不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附近主要为工业区及道路,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所示:表3-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坐标保护保护环境功相对相对厂名称对象内容能区厂址界距离北纬东经方位/m肇庆高新区环境空1鸿翔双语实112°47'32.073"23°17'58.862"学校人群气二类东北448验学校区2、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商业大道东1号东基智创新城B2-202(1-3层),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68m2,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厂房,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场址周围500m范围内无其他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动物及植物群落分布及其他生态环境敏感点。序号污染物排放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颗粒物本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表征)均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2)有机废气①本项目注塑工序、吹塑、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②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③本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④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表3-6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放标准颗粒物1.0(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1.0(GB27632—2011)1.0两者较严值(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10274.0(GB27632—2011)604.0(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70/(GB41616—2022)104.0三者较严值(执行标准)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2720(无量纲)(GB14554-93)NHMC厂区内6(DB44/2367-2022)和(GB41616-2022)两者的较严值202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青莲渠,最终排入绥江。表3-7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CODcrBOD5NH3-NSS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6~935014020250两者较严值(执行标准)6~935014020250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8厂界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体废物(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9500300/400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污水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再单独分配。(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98t/a,其中,有组织:0.056t/a,无组织:0.042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购买已建成整栋厂房,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属于短期行为,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建筑垃圾和包装垃圾及时收运,严格管理施工时间,尽量减少装修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分析1、废气污染排放情况表4-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运营产污环节投料工序破碎工序注塑、吹塑工序注塑工序(硅胶)开炼工序脱模工序印刷工序印刷清洗工序注塑、吹塑、注塑(硅胶)、开炼、脱模、印刷、印刷清洗工序期污染物种类颗粒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环总产生量t/a0.000040.0010.2840.0580.0650.00820.00150.0005少量年工作时间h2400600240024006006006006002400境排放形式无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影响和保护措施污染治理措施设施名称处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力m3/h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收集效率%909090909090治理效率%858585858585是否为可行技术是是是是是是是有组织排放产生浓度mg/m35.3161.0894.9050.6150.1130.038产生速率kg/h0.1180.0220.0980.0120.0020.001产生量t/a0.2550.0520.0590.0070.0010.00045少量排放浓度mg/m30.7970.1630.7360.0920.0170.006排放速率kg/h0.0160.0030.0150.0020.00030.0001排放量t/a0.0380.0080.0090.0010.00020.0001少量无组织排放产生速率kg/h0.000010.0020.0120.0020.0110.0010.00030.0001产生量t/a0.000040.0010.0280.0060.0070.0010.00020.00005少量排放速率kg/h0.000010.0020.0120.0020.0110.0010.00030.0001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0.000040.0010.0280.0060.0070.0010.00020.00005少量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口名称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高度m27类型一般排放口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源强核算过程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注塑、吹塑、硅胶类母婴用品注塑、开炼、脱模、印刷、印刷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1)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使用的色粉原料为粉状原料,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密闭,粉状原料在投入过程中,由于颗粒间相互碰撞,使得部分粉状原料颗粒外逸。由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及“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无粉尘产污系数,故本项目投料粉尘产生量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物料卸料起尘量为0.055~0.7kg/t,根据环评最不利原则,本项目取0.7kg/t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色粉使用量合计为0.05t/a,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0004t/a,该工序年工作时间为2400h,即产生速率为0.00001kg/h,由于粉尘量较少,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呈无组织排放。(2)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破碎机带有盖板,为密闭操作,外逸粉尘量较少,且破碎工序为非连续操作过程,由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及“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无破碎粉尘产污系数。故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手册”中干法破碎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克/吨-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塑料原料使用量合计为105t/a,本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占原料用量的3%,则项目破碎量约为3.15t/a,项目破碎工序年工作时间为600h,则该部分粉尘产生量为0.001t/a,产生速率为0.002kg/h,项目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奶瓶、水杯生产注塑、吹塑工序和其他塑料类母婴用品生产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在本项目的注塑工序、吹塑工序中,原料PP的加热温度控制在200℃左右,Tritan的加热温度控制在240℃左右,不会达到原料的分解温度,因此不产生热分解时的有毒有害气体;但这些原料中残留的少量未聚合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肇庆市天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肇庆市天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肇庆市天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新旺大道5号(生产车间7)3楼地理坐标(北纬23度18分10.618秒,东经112度47分34.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中“39、印刷231*”中“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4-441284-04-01-431539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及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批文号:(粤府函〔2021〕31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文件及文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2〕18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四会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2〕184号)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粤环审〔2022〕18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开发区所在位置属于北江流域,下游分布多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部分纳污水体环境容量有限,水环境十分敏感,应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开发建设、引入项目应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不得引入国家、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除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的PCB产业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建含电镀工艺的项目。加快推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电镀工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印刷、贴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生产废水纳入规划新建的PCB产业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他生产废水依托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四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新产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南江工业园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南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PCB产业区废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二期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四会市污水处理厂、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南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处理。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之间按照规定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电镀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150米环境防护距离。企业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开发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近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162吨年、211吨/年以内,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及远期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鸿翔双语实验学校距离项目南面210米,不低于15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印刷、贴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半密闭设备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85%)”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4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本项目生产厂房、仓库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地面均已硬底化,不存在地下水或土壤的污染途径。本项目厂区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贮存仓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一般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企业—开发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强化各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开发区内各企业应结合生产废水产生量,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结合处理规模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防止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周边地表水,切实保障绥江、北江以及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安全。建议建设单位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避免发生次生环境风险事故。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粤府〔2020〕71号)文件相符性分析项目类别“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①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新旺大道5号(生产车间7)3楼,不在生态优先保护区内。②本项目所在地大气及地表水环境均满足其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经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恶化影响。③本项目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①本项目不用煤等重污染燃料,使用电能,可提高低碳清洁能源比例。②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水能、电能消耗量较小,能源资源用量较小,占用的资源均符合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①本项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落实废气、噪声年度监测频次。②污染物报请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符合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放总量予以确认,企业在运行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③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①本项目不在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的范围内。②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项制度和台账,避免发生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符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本项目使用电能,建设过程中应满足相关部门核定的能源消费总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项目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实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类别“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性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空间面积5958.0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9.99%。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727.4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18.3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231.3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69%。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新旺大道5号(生产车间7)3楼,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恢复改善,大江大河水质保持Ⅱ类水平,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100%,国控断面重要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臭氧逐步进入下降通道。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目标。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大气及地表水环境均满足其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经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恶化影响。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4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8%、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消耗。项目占用的资源均符合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N”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99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相符符合ZH44128420002四会市大沙镇-大南山林场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布局管控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改变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和阻隔迁徙通道。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四会飞鹅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贞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4.【生态/综合类】单元内广东绥江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肇庆四会莲塘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1-5.【水/禁止类】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6.【水/禁止类】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8.【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1、本项目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新旺大道5号(生产车间7)3楼,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本项目不涉及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等活动;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6、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没有新增排污口;7、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8、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9、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中水性油墨-凹版印刷-非吸收性承印物VOCs含量≤30%的要求;水性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中水基型胶粘剂-其他VOC含量≤50g/L的要求;10、项目印刷、贴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11.【产业/鼓励引导类】明确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大沙-永安产业集聚区(大沙产业组团)等市县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类型,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优先发展先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及生物制药等行业,大沙-永安产业集聚区(大沙产业组团)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智能驾驶设备制造、现代物流等行业;合理招商选商,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避免引入不兼容的产业类型导致集聚区内企业互相制约限制。新入驻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无污染或轻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引入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半密闭收集处理,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1、本项目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水资源/限制类】到2025年,四会市用水总量不超过2.5亿吨,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2-2.【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2-3.【水资源/综合类】加强绥江水量调度,保障生态需水。2-4.【能源/限制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的燃料组合;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3.5%执行)。2-5.【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1、本项目用水量来自市政供水,不会达到水资源利用上线;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使用电能;5、本项目不涉及;6、本项目不涉及。施、加氢站建设。2-6.【能源/综合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2.【水/限制类】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旅游区、居住小区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3-3.【水/限制类】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4.【水/限制类】地表水I、II类水域,以及III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母婴用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