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地转 集体未 集体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靖江市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M〔2025〕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5]第3号靖江市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靖城镇鼎新村、中桥镇、北六村,斜桥镇丰宁村、斜桥村等地区合计17.333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靖城镇鼎新村、中桥村0.851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靖城镇鼎新村,斜桥镇镇集体、丰宁村、斜桥村2.92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1.11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3334公顷,征收土地21.1129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6.6078公顷(其中水田11.9435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镇(街)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5年8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5年8月2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地转 集体未 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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