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颗粒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环评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对《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予以公开,先将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
(2)项目位置: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
(3)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项目中心位置E113°16′57.011″,N22°41′3.89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用地面积800㎡,建筑面积800㎡,预计年生产塑料颗粒500t。
二、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调查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对周边环境保护距离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当地主要环境方面的问题;
(3)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何建议或要求;
(4)对项目建设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5)从环保角度,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建设单位索取项目环评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人吴小姐18666163044)、电子邮件(524808126@qq.com)等方式,想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四至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建设项目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中山市三线一单图附图8建设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图附图9建设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10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图附图11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图附图12大气监测点位图附件1-大气检测报告附件2-噪声检测报告附件3-环评委托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吨新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地理坐标(113度16分57.011秒,22度41分3.8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项目类别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和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规划情况1、项目产业政策及相关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要求。②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③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④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号)相符性分析:表1与中环规字〔2021〕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是否符合第四条: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备案新建、扩建涉VOCs产排的工业项目。第五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剂。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第九条: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废气排放。第十条: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项目涉VOCs废气为挤出工序,由于挤出设备较大且分散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用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0.5求。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米/秒,收集效率约30%,符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其他涉及条款符合性分析西区、南区、石岐街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或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项目不使用油墨、涂料、胶粘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布置,无法进行密闭收集,采合第九条、第十条要求。收集”的原则,收集效率不应低于90%。由需在环评报告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2—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范执行。第十一条:含VOCs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应按相关标准等要求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项目含VOCs物料为废泡沫,均采用密闭袋装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项目不设有机化工管路。第十二条:对含VOCs物料流经的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和其他密封设备,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的建有有机化工管路的有机化工、医药、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行业企业,必须使用LDAR技术,并建立检测修复泄漏点台账。第十三条: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治污设施,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效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由于VOCs产生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难以达到90%,本项目取70%。第十五条:涉VOCs企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建立涉VOCs生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项目建成后建立涉VOCs生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第十六条“除全部采样低(无)VOCs原辅材料或仅有高水溶性VOCs废气的项目外,仅采用单纯吸收/吸附治理技术(包括水喷淋+活性炭的处理工艺)的涉VOCs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达到应有的治理效果。项目由于VOCs产生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难以达到90%,本项目取70%。第十七条: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VOCs年排放量低于30吨,可不安装VOCs在线监控系统。⑤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2与(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挤出有机废气产生速率低于2kg/h,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者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15米。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15米。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5.2.2、5.2.3和5.2.4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3.7对密闭空间的要求。企业涉VOCs物料为废泡沫及废活性炭,废泡沫均采用密闭袋进行包装,常温常压下不挥发,且存储于仓库内,仓库做好地面防腐防渗。废活性炭采用密闭袋进行包装,且储存于危废暂存区内,危废暂存区地面做好防腐、防渗。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VOCs质量占比≥10%的含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当在退料阶段将—4—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渣、液)应当按5.2、5.3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当加盖密闭。项目主要涉VOCs废料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采取密闭包装袋进行包装。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0.5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当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当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当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当有感官可察觉排放。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5.5规定执行。项目设计废气收集系统的送管道密闭收集且收集系统负压运行。⑥与《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中府〔2024〕52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属于“东凤镇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200030005)”,需执行东凤镇一般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3与中府〔2024〕5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求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1.【产业/鼓励引导类】①调整优化产业空间,促进专业镇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智能家电制造、小家电制造产业高端化。②鸡鸦水道新沙岛鼓励发展生态休闲产业。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鼓励引导类。符合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1-3.【产业/限制类】印染、牛仔洗水、电镀、鞣革等污染行业须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新建、扩建“两高”化工项目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配套项目、氢能源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除外)。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限制建设的产业。符合—5—1-4.【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集聚发展,鼓励建设“VOCs环保共性产业园”及配套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工程,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不涉及。符合1-5.【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相关豁免情形除外。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1-6.【土壤/综合类】禁止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建设重点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重点行业项目,已建成的项目应严格做好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防控土壤污染。项目不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符合1-7.【土壤/限制类】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不涉及。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限制类】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②集中供热区域内达到供热条件的企业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③新建锅炉、炉窑只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炉窑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本项目使用生产设备能耗均为电能,符合区域能源资源利用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鼓励引导类】推进五乡大南联围流域东凤镇部分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零星分布、距离污水管网较远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计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符合3-2.【水/限制类】涉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项目,原则上实行等量替代,若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符合3-3.【水/综合类】①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②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目。符合3-4.【大气/限制类】①涉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的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两倍削减替代。②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不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年排放量低于30吨。符合—6—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①集中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②防范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③单元内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所属行业类型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设计、建设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计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可达到清单档内要求。评价要求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计、建设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符合4-2.【土壤/综合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要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等环节落实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符合⑦与《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不属于《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中北部组团的东凤镇小家电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序是打磨、振光、除油、清洗(酸洗)、脱水、烘干、真空镀膜、喷漆(喷粉)、烘干。本规划实施后,按重点项目计划推进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建设,镇内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共性工厂涉及的共性工序的规模以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建设项目是指产值小于2千万元/年的项目;对于符合镇街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环保手续齐全、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以下技改、扩建、搬迁建设项目,经镇街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或备案项目建设。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主要工艺为投料、破碎、挤出、直接冷却、切粒等,不涉及共性工序,可于园区外进行建设。⑧与《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中“分区分级:根据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需要,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按照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紧迫程度进行分级,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类区域面积共计6.843k㎡,占全市面积的0.38%,分布于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南朗街道、三乡镇。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类区域面积约40.605k㎡,占全市总面积的2.27%,均为二级管控区,分布于五桂山街道、南区街道、东区街道和三乡镇。一般区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不在方案中的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属于一般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开展常态化管理,符合要求。详见附图11。2、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的,禁止新建。(2)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全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3)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包括景区景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餐饮行业,包括景区景点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5)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项目生产产品为塑料颗粒,不属于上述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相符。3、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的相符性分析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塑料加工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要求。本规定所称废塑料加工利用,是指将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包括工业边角料、废弃塑料瓶、包装物及其他塑料制品、农膜等)及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各类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清洗、拉丝、造粒的活动;以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动。第三条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的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第四条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居民区内;本项目所用的废泡沫(废EPS塑料)已经过客户分类打包,产品为工程塑料颗粒(废旧塑料粒);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4、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4《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分析一览表《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本项目相符性产生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产生企业应根据材质特性以及再生利用和处置方式,对下脚料、边角料、残次品、废弃塑料制品、废弃塑料包装等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本项目拟建专门的贮存场所,具备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扩散和防火措施;原料为废泡沫(废EPS塑料),均由一般固废单位分类打包,可直接使用,无需进行清洗及分选。符合收集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收集企业应参照GB/T37547,根据废塑料来源、特性及使用过程对废塑料进行分类收集。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散,不得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废塑料及其预处理产物的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散、防渗漏措施,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洁净,避免二次污染。本项目原料为已分拣完较清洁废塑料,不进行清洗,原料为废泡沫(废EPS塑料),均由一般固废单位分类打包,可直接使用,无需进行清洗及分选,运输过程采取必要的防扬散、防渗漏措施,保持运输车辆的洁净。符合预处理污染控制要求1、应根据废塑料的来源、特性、污染情况以及后续再生利用或处置的要求,选择合理的预处理方式。2、废塑料的预处理应控制二次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标准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固废均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不外排环境;噪声较大的设备均配套相符合—10—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废水控制应根据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悬浮物、pH值、色度、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等。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3、应采用预分选工艺,将废塑料与其他废物分开,提高下游自动化分选的效率。4、废塑料分选应遵循稳定、二次污染可控的原则,根据废塑料特性,宜采用气流分选、静电分选、X射线荧光分选、近红外分选、熔融过滤分选、低温破碎分选及其他新型的自动化分选等单一或集成化分选技术。5、废塑料的破碎方法可分为干法破碎和湿法破碎。使用干法破碎时,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使用湿法破碎时,应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6、宜采用节水的自动化清洗技术,宜采用无磷清洗剂或其他绿色清洗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清洗剂。7、应根据清洗废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配备相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清洗废水处理后宜循环使用。8、宜选择闭路循环式干燥设备。干燥环节应配备废气和处理设施,防止二次污染。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1、应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程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和产业情况,选择适当的利用处置工艺。2、应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在区域废塑料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及规划、再生利用产品市场需求、再生利用技术污染防治水平等因素,确定再生利用设施的生产规模与技术路线。2、应根据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配备相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宜进行循环使用,排放的废水应根据出水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悬浮物、pH值、色度、石油类、可吸附有卤化物等。3、应加强新污染物和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监测评估与治理。4、应收集并处理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标准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5、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6、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等夹杂物,以及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应建立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7、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全氯氟烃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8、废塑料的物料再生工艺中,熔融造粒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挤出工艺的冷却废水宜循环使用。9、宜采用节能熔融造粒技术,含卤素废塑料宜采用低温熔融造粒工艺。10、宜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时,应配备烟气净化装置。企业直接冷却槽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固废均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不外排环境;噪声较大的设备均配套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企业直接冷却槽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固废均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不外排环境;噪声较大的设备均配套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符合符合5、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图通的,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详见附图10。—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程内容及规模: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表5环评类别判定表序号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产品产能工艺对应名录的条款敏感区类别1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颗粒500t/a。投料、破碎、挤出、直接冷却、切粒等。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项目类别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和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不涉及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中环办[2021]30号);6.《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修订版);7.《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中府函[2021]363号);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3—10.《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11.《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号);12.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中府〔2024〕52号)。三、项目建设内容1、基本信息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项目中心位置E113°16′57.011″,N22°41′3.896″)。项目用地面积800㎡,建筑面积800㎡,共有员工6人,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内住宿,不在厂内就餐。年工作天数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生产塑料颗粒500t。表6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车间项目租用1栋单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锌铁棚顶结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用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厂房高度为9米。厂房设置投料、破碎、挤出、直接冷却、切粒等。办公区、仓库位于车间内。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市政管网供给供电系统由市政电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再排入厂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最终排至中心排河。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转移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交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固废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噪声处理设施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与安装,设备避免触碰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修,加强管理。2、主要产品及产能表7项目产品产量一览表序号产品年产量备注1500吨包装规格1t塑料颗粒—14—3、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表8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注:项目所用原料来源于市上正规的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确保不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农业包装废弃物及含有或者沾染危险废物。表9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物质理化特性废泡沫(废EPS塑料)块状。主要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分解温度通常在200-300℃,成型温度为120-140℃。泡沫塑料易于加工成型,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制成不同形状和密度的产品。机油即发动机润滑油,密度约为0.91×10³(kg/m³)能对发动机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机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液压油就是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对于液压油来说,首先应满足液压装置在工作温度下与启动温度下对液体黏度的要求,由于润滑油的黏度变化直接与液压动作、传递效率和传递精度有关,还要求油的黏温性能和剪切安定性应满足不同用途所提出的各种需求。琥珀色液体,具有特有的气味,密度约为0.881×10³(kg/m³)。4、主要生产设备表10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设备规格、型号设备数量使用的工序备注1泡沫挤出造粒线各配套1台螺旋上料机、2台挤出机、1个冷却水槽(水槽尺寸为3×0.4×0.2m,水深0.1m),1台切粒机,1个储料罐2条挤出、直接水冷、切粒能耗:电能2碎料机泡沫破碎2台破碎密闭设备破碎3冷却塔水槽尺寸为1.5m×1.5m×1.2m,水深1m1台辅助设备/4油压机/2台辅助设备辅助更换滤网序号名称年用量包装规格最大储存量性状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t)1废泡沫(废EPS塑料)501.7t/a25kg/袋20t块状否/2机油0.125t/a25kg/桶0.025t液态是25003液压油0.025t/a25kg/桶0.025t液态是2500—15—注:①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限制类)。表11项目产能核算设备数量/条年工作时间h单条线每小时挤出量kg单条挤出量t/a产能小计t/a泡沫挤出造粒线22400110264528注:泡沫挤出造粒线理论设计使用塑料量为528t/a,而项目计划使用的废泡沫为501.7t/a,因此可满足生产要求。5、人员及生产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均不在项目厂内住宿,不设堂食。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时间段为8:00-12:00,13:30-17:30,不设夜间生产。6、给排水情况(1)生活用排水:项目员工6人,生活用水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国家行政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人均用水按10m³/(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为60m³/a。产污系数按照0.9计算,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54m³/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进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心排河。(2)生产用排水冷却槽用水:项目共各配套2个冷却水槽用于直接冷却产品,冷却水槽均为3m×0.4m×0.2m,水深0.1m,冷却水约1个月更换一次,则产生冷却槽废水约为2.88t/a,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每天补充用水量约占水池容量的5%,则补充水量0.012t/d(3.6t/a)。总用水量约为6.48t/a。冷却塔用水:项目设置1个冷却塔用于挤出机的间接冷却,冷却塔配套冷却水池尺寸为1.5×1.5×1.2m,水深约1.0m,单个蓄水量约为2.25m³,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补充用水量约占水池容量的5%,则补充水量0.1125t/d(33.75t/a)。补充用水不产生污水。总用水量约为33.75t/a。—16—图1项目水平衡图(t/a)7、能耗情况及计算过程项目主要能耗如下表所示:表12主要能源以及资源消耗一览表名称年耗量来源储运方式电20万度市政供电市政电网水100.23吨市政供水市政管网8、平面布局情况项目周边最近距离敏感点为厂区南面45米处的东和平村,项目高噪声(碎料机、挤出生产线)位于厂房西北面进行布置,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南面,危废暂存区及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西南面布置,其余均为仓库,经合理布置后,厂界噪声对敏感点影响不大。有机废气排气筒位于东南面,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布局合理,详见附图3。9、四至情况项目西北面为和穗工业园厂房,东北面为中山衡捷电器有限公司,东南面为中山市东凤镇桂发塑料加工场,西南面隔金穗路为中山市得悦电器有限公司。详见附图2。工艺流程图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新鲜用水冷却槽用水冷却槽废水的机构转移处理100.23—17—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生产工艺说明:投料工序:人工将废泡沫投入破碎机内。项目使用物料均为块状,该过程中无粉尘废气产生。年工作时间2400h。破碎工序:利用碎料机将废泡沫进行破碎为大颗粒,在破碎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年工作时间2400h。挤出工序:物料经过螺旋上料机吸入到挤出机中,通过电加热使原料融化(温度160℃~180℃)挤出成改性条状塑料,该过程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由于挤出温度远低于废EPS塑料的热分解温度(废EPS塑料分解温度200℃以上),故苯乙烯、甲苯、乙苯等污染物产生量极少,仅进行定性分析。年工作时间2400h。直接水冷工序:挤出后产品经冷却水槽直接冷却,该过程产生废水。年工作时间2400h。切粒工序:切粒机剪切为颗粒状,物理切断,不加热。年工作时间2400h。注:本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属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废泡沫(废EPS噪声噪声、粉尘噪声、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噪声、废水噪声直接水冷切粒成品塑料)投料—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中府函[2020]196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2023年中山市大气环境状况公报》,中山市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年均值及相应的日均值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具体见下表。表13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³)标准值(µg/m³)占标率(%)达标情况SO2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1505.3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3达标NO2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68070.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214052.5达标PM10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7215048.0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357050.0达标PM2.5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427556.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203557.1达标O3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63160101.9超标CO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00400020.00达标为持续改善中山市大气环境质量,中山市将切实做好各类污染源监督管理。一是对全市涉VOCs、工业锅炉及炉窑等企业进行巡查,督促企业落实—19—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加强巡查建设工地、线性工程,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三是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执法,现场要求施工负责人做好车辆检查及维护;四是加强对餐饮企业、流动烧烤摊贩以及露天焚烧的管控,严防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发生;五是加强加油站、油库监督管理,对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等设施进行油气密闭性检查;六是加大人员投入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工作,减少拥堵;七是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柴油车路检工作,督促指导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使用台账。通过以上措施,中山市大气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清单的二级标准。由于项目所在镇街属于东凤镇,与小榄站最近,采用小榄站的监测数据,根据《中山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日均值数据(小榄)》,SO2、NO2、PM10、PM2.5、CO、O3的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4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³评价标准µ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XY小榄113°15'46.37"E22°38'42.30"NS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515014.00.00达标年平均9.460达标N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7680182.51.64达标年平均30.940达标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98150107.30.27达标年平均49.270达标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447596.00.0达标年平均22.535达标O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58160163.19.59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350.00达标—20—由表可知,SO2年平均值及日平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NO2年平均值及日平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PM10年平均及日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PM2.5年平均及日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CO日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提到的“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国家质量标准是否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等技术导则和参考资料”的回复,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入现有监测数据”。因此根据本项目情况,项目不对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大气环境现状监测。项目TSP的监测数据引用《中山市宏泰塑料工贸有限公司一厂区年产塑料颗粒2000吨迁建项目》的项目南面2570m监测点的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2024年01月14日,位于《中山市顺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南面2570m),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检测结果如下。表15项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监测站坐标相对厂相对厂界监测站名称监测因子区方位距离/mXYG1中山市宏泰塑南料工贸有限公司//TSP2570—21—表16补充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污染物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超标达标情(µg/m³)(ug/m³)占标率%率%况TSP日均值30078~8929.670达标从监测结果分析可知,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可见,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最终排入中心排河,再汇入小榄水道。主要流域控制单元为中心排河,根据中府[2008]96号《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及《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心排河为Ⅴ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级标准。由于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发布的《2023年水环境年报》中无中心排河的相关数据,故采用汇入最近主河流的数据,项目纳污河道汇入最近的主河为小榄水道为Ⅱ类水功能区域,根据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发布的《2023年水环境年报》,2023年小榄水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平均时间水环境年报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水环境年报2023年水环境年报信息来源:本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4-07-17分享:2023年水环境年报1、饮用水2023年中山市两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禄水厂、马大丰水厂)每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2023年长江水库(备用水源)每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营养状况处于贫营养级别。2、地表水2023年鸡鸦水道、小榄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中心河、东海水道、洪奇沥水道、黄沙沥水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前山河、兰溪河、泮沙排洪渠、海洲水道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石岐河水质类别为V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为氨氮。与2022年相比,鸡鸦水道、小榄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东海水道、洪奇沥水道、黄沙沥水道、前山河水道、海洲水道、中心河、兰溪河、泮沙排洪渠水质均无明显变化。石岐河水质有所好转。3、近岸海域2023年中山市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为1个国控/省控点位(GDN20001)。根据监测结果,春夏秋三季无机氮平均浓度为1.96mg/L,水质类别为劣四类,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同比增长22.5%。与2022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改善。(注:中山市近岸海域的监测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2—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由于厂界东南面、东北面及西北面与其他企业共用同一厂界,不具备采样条件,因此本次现状监测仅对西南面厂界及南面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表17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dB(A)监测时间N1西南面厂界外1米处N2西北面敏感点(东和平村)2025.8.11昼间值57582、3类标准昼间≤65dB(A)昼间≤60dB(A)四、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使用化学品,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物、生产废水等。化学品储存过程和生产废水暂存可能泄漏,危险废物可能受雨淋产生渗滤液,上述液体下渗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运行过程无涉及重金属污染工序;项目场地全面硬底化,并实行分区防渗,项目正常工况下不污染地下水、土壤;项目选址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房地面均为水泥硬化地面,化学品仓、生产废水暂存区和危险暂存区设置围堰,地面刷防渗漆,项目门口设置缓坡,事故状态时可有效防止废水等外泄,因此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此外,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亦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因此大气沉降途径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分析,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的回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还要不要凿开采样”的回复,“若建设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档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已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地化。因此不具备占地范围内土壤监测条件,不进行厂区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五、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点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8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XY东和平村113°16′56.638″22°41′1.498″人群大气大气环境二类区南、东、东北45东凤穗茵庭113°16′50.110″22°41′0.523″人群大气西南191穗成村113°17′2.451″22°41′14.350″人群大气北、西北3202、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是确保该项目建成及投入使用后其厂界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50m范围内噪声敏感点如下表。表19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敏感坐标/m保保护内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相对与高—24—点名称XY护对象容方位厂界最近距离/m噪声设备最近距离/m东和平村113°16′56.638″22°41′1.498″人群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南4576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范围内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因此不设环境保护目标。5、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在本项目建成后周围的河流水质不受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外排生产废水产生,故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0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种类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挤出废气G1非甲烷总烃1510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50甲苯15乙苯10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非甲烷总烃/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5—气甲苯0.8(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苯乙烯5.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6(监测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废水类型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排放标准生活污水CODCr500300400/6-9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BOD5SSNH3-NpH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26—总量控制指标(1)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计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总量控制指标,不需另外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项目营运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0.3393t/a。注:每年按工作300天计。—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房为已建好厂房,施工期已过,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产排情况(1)破碎废气项目原材料破碎过程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在破碎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破碎工序主要为废泡沫的破碎加工,废泡沫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EPS),按最不利情况下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手册中废PS的破碎粉尘系数425克/吨-原料,项目原材料(废泡沫使用量为501.7t/a),则破碎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2132t/a(0.0888kg/h)。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23项目破碎工序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颗粒物0.21320.0888排放量(t/a)0.2132措施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无组织排放速率(kg/h)0.0888年运行时间(h)2400(2)挤出废气(G1)项目挤出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项目挤出温度在160~180℃,由于温度远低于塑料颗粒的热分解温度,因此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产生量极少,因此本次评价仅定性分析。挤出工序所使用的原料为废泡沫,废泡沫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EPS),按最不利情况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手册中废PS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957克/吨-原料。本项目所使用废泡沫使用量501.7t/a,则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约为0.4801t/a。项目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3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设计处理风量共10000m³/h,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70%。收集效率依据: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效率参考《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外部集气罩,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集气效率30%。项目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设计风速0.5m/s。因此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取值30%。风量取值合理性分析:参照类似项目实际治理工程的情况以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挤出机废气产生区域设置集气罩。参考《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集气罩风量计算的有关公式:L=0.75×(10X2+F)×3600×Vx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X取0.5m)F—集气罩口面积;Vx—控制风速。(取0.5m/s)。表24项目集气罩设计处理风量一览表所在位置数量/条集气罩数量/个集气罩面积/㎡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m³/h)设计总风量(m³/h)泡沫挤出造粒线22(2个挤出机并列共用1个集气罩)0.945909180经计算,废气治理设施所需风量约9180m³/h,考虑到管道风量损失,设计处理风量取整为10000m³/h。表25挤出工序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量t/a有组织无组织收集量t/a处理前速率kg/h处理前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0.48010.1440.066.00.04320.0181.800.33610.14按年工作时间2400h计。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表26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μg/m³)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一般排放口1G1非甲烷总烃18000.0180.0432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一般排放口合计非甲烷总烃0.0432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表2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μg/m³)1破碎废气生产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000.2132—30—2挤出废气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000.3361甲苯800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5000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3361颗粒物0.2132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表28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有组织年排放量/(t/a)无组织年排放量/(t/a)年排放量/(t/a)1非甲烷总烃0.04320.33610.37932颗粒物0.21320.21323苯乙烯4甲苯5乙苯6臭气浓度表29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G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非甲烷总烃6.000.06//停止生产并及时维修废气处理设施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表30项目全厂废气排放口一览表排放废气类型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坐标治理是否排气量(m³/h)排气筒高排气筒出排气温度—31—口编号经度纬度措施可行技术度(m)口内径(m)(℃)G1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二级活性炭是10000150.525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分析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金穗路2号首层之三。根据《中山市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臭氧。主要外排废气有破碎废气,挤出废气。破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面45米处的东和平村,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北侧,经处理后外排废气对周围影响不大。3、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1)活性炭吸附可行性分析活性炭吸附:根据文献资料《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研究进展》(易灵,四川环境,2011.10,第30卷第5期),目前国内外治理有机废气比较普遍的方法有吸附法、吸收法、氧化法、生物处理法等。对使用吸附法净化治理有机废气是一种成熟的治理技术,通常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沸石等种类。活性炭是应用最早、用途最广的一种优良吸附剂,对各种有机气体等具有较大的吸附量和较快的吸附效率,对于本项目而言,项目采用的吸附剂为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装填方式采用框架多层结构,由于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活性炭吸附具有吸附效率高、能力强、设备构造紧凑,只需定期更替活性炭,即可满足处理的要求。设备特点:A、适用于常温低浓度的有机废气的净化,设备投资低。B、设备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C、净化效率高。D、整套装置无运动部件,维护简单,故障率低、留有前侧门,更换过滤材料简单方便。根据《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3.07),完善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可以长期保持有机废气去除率不低于80%。项目由于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去除效率取70%。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表31项目单级活性炭箱相关参数一览表风量10000m³/h—33—活性炭类型蜂窝活性炭活性炭尺寸(长×宽)1200×1000mm活性炭层数2层过风面积1.2㎡设计风速1.16m/s单层活性炭填充厚度0.3m活性炭密度0.35t/m³单级炭箱装载量0.504吨停留时间0.51s更换频率一年更换4次二级活性炭装载量1.008吨注:二级活性炭箱装载量为1.008吨,一年更换4次,活性炭年更换量为4.032t/a,按吸附比例15%核算,可削减0.6048t/a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4801t/a,收集效率30%,进入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气量为0.144t/a,处理效率70%,吸附量为0.1008t/a,因此符合粤环函〔2023〕538号中相关要求,项目活性炭箱更换频次合理。运行管理要求:①活性炭更换操作A、活性炭更换前应关闭整套废气处理系统,将系统的压力降为零。必要时应结合活性炭更换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检修。B、取出活性炭时,观察设备内部是否积水、积尘、破损,活性炭表面是否覆盖粉尘等情况,如有,应尽快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保养。C、颗粒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蜂窝活性炭应装填紧密,减少空隙,活性炭纤维毡与支撑骨架的接触部位应紧密贴合,相邻活性炭纤维毡层之间应紧密贴合,活性炭纤维毡最外层应采用金属丝网固定。D、活性炭装填完毕后,连接部位必须拧紧,并应进行气密性检查。②运行与维护A、做好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状况、设施维护、活性炭更换记录,建立管理台账,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现场保留不少于一个月的台账记录。主要记录内容包括:a)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b)活性炭的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更换量与更换时间;c)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设备进、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d)主要设备维修情况,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B、应当按照监测位置、指标和频次的要求定期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自行监测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三年。C、维护人员应根据计划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必要的部件和材料,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D、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并按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E、操作及维护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维护活性炭吸附装置,并熟悉活性炭吸附装置突发安全事故应对措施,保证装置的安全性。4、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表32有组织废气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G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1次/年甲苯1次/年乙苯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3无组织废气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苯1次/年颗粒物1次/年苯乙烯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1次/年—3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废水1、废水产排情况(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活用水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3-2021)中国家行政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人均用水按10m³/(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为60m³/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90%的排放率计算,因此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约为54m³/a。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NH3-N、pH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见下表。表34项目生活水污染物产生排放一览表项目CODCrBOD5SSNH3-NpH(无量纲)生活污水(54m³/a)产生浓度(mg/L)300200250306-9产生量(t/a)0.01620.01080.01350.00166-9排放浓度(mg/L)250150200256-9排放量(t/a)0.01350.00810.01080.00146-9(2)生产废水冷却塔用水为间接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水量,不产生污水。冷却槽废水约为2.88t/a,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各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可行性分析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规划用地61公顷,计划分三期建设,其中首期工程投资约1.29亿元,建设规模为处理量2万吨/日,采—36—用目前较为成熟的生物处理工艺,于2008年年底投入使用,本项目所在区域在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一期纳污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永益村,且项目建设有完善的市政管网作配套。项目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0.18m³/d(54m³/a),经项目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水质指标可符合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t/d,项目污水排放量仅占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0.0009%。因此,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水量对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接纳量的影响很小,不会造成明显的负荷冲击。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其排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水量较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是可行的。(2)生产废水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2.88t/a,设置1个3m³的废水暂存桶(有效容量2.4t),每年转移2次,可满足需求。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塑料挤出时的产品直接冷却废水,不涉及其他污染工序及污染物对冷却水的污染,水质产生来源均为塑料的加工过程,本项目废水水质情况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的塑料挤出冷却废水类似,因此项目生产废水水质类比该废水检测数据具有可行性,类比分析如下,水质情况见下表。表35项目可类比性分析对比表参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本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材料ABS、PP、PC、PA聚氯乙烯塑料颗粒、废EPS塑料、废EPE等颗粒助剂等塑料等改性塑料改性PVC塑料颗粒塑料颗粒投料、混料、挤出、投料、破碎、挤出、挤出、冷却、切粒等直接冷却、切粒、筛直接水冷、切粒等生产产品生产工艺投料、拌料、烘料、—37—选等废水产生工序塑料挤出直接冷却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塑料挤出直接冷却槽废水废水因子pH、悬浮物、色度、CODcr、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LASpH、悬浮物、色度、CODcr、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LAS/产污工序污染物pH(无量纲)悬浮物(mg/L)色度CODCr(mg/L)BOD5(mg/L)氨氮(mg/L)磷酸盐(mg/L)石油类(mg/L)LAS(mg/L)冷却废水浓度7.3252倍164.50.1760.070.170.20SA索奥检测报告编号:R20158468-A1类型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分析仪器型号方法检出限或检测范围废水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UV178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0.025mg/L废水磷酸盐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UV178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0.01mg/L废水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637-2018InLab-2100红外分光测油仪0.06mg/L废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1987UV759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0.05mg/L四、检测结果4.1工业废水检测结果序号检测点位样品状态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11号冷却废水取水点无色、无气味、无浮油p值7.32无量纲6~9悬浮物5mg/L100色度2倍60化学需氧量16ng/L110五日生化需氧量4.5mg/L30氨氮0.176g/L15磷酸盐0.07ng/L1.0石油类0.17mg/L8.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ng/L10报告结束—38—第4页共4页表37《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废水类别及污染物一览表产污工序污染物pH(无量纲)悬浮物(mg/L)色度CODCr(mg/L)BOD5(mg/L)氨氮(mg/L)磷酸盐(mg/L)石油类(mg/L)LAS(mg/L)冷却废水浓度7.321510倍183.650.260.092.80.20因此,综合考虑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废水的水质污染因子参考以上项目的水质参数较大值,则各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表。表38废水类别及污染物一览表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现有环境管理要求,日均废水排放量低于5t/d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L排放去向直接冷却槽废水pH7.32(无量纲)转移处理悬浮物15色度10倍CODcr183BOD565氨氮0.26磷酸盐0.09石油类2.8LAS0.20LAS的小型排污单位,考虑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及后期运营成本,以及各个废水产生单位自身废水处理的技术实力问题,为确保工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避免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到外环境中造成废水污染事件,建议相关产生单位做好废水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内现有已批复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具体单位及其情况详见下表:表3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从事废水处理、营运;环境CODCr≤1700mg/L品废水1310吨/日、厨具制BOD5≤900mg/L品业产生的清洗废水100吨/约SS≤600mg/L日、食品包装业所产生的印400t/d氨氮≤20mg/L公司刷废水(180吨/日)与地面动植物油≤50mg/L清洗废水(10吨/日)、其他综合废水(44吨/日)由此可知,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88t/a,按照中山市相关废水处理机构目前的处理能力余量分析,所占比例较小,可满足项目需求。项目投产后需要转移的生产废水需按照《中山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指引》污染防治要求、管道存储设施建设要求、计量设备安装要求及废水存储管理要求进行执行,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需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避免对项目纳污水体及选址区域周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表40与《中山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指引》(2023年)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零散工业废水的收集、储存设施不得存水、雨水或者其它液体的收集、储存设项目生产废水储存在废水收污施相连通。集桶内,底部和外围及四周染禁止将其他危险废物、杂物注入零散工防业废水中,禁止在零散工业废水收集、符合治储存设施内预设暗口或者安装旁通阀要门,禁止在地下铺埋偷排暗管或者铺设集池进行检查,防止废水滴、求偷排暗渠。漏、渗、溢。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定期检查收工业废水污染风险。零散工业废水的储存设施的建造位置项目设置1个有效储存量为符合单位名称地址收集处理能力余量接纳水质要求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内保护技术合作咨询。处理食2.1在滴、漏、渗、溢现象,不得与生活用集及储存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查零散设置防渗漏、防溢出措施,禁止将其他危险废物、杂物注入生产废水中;定期对收2.2—40—道、储存施建应当便于转移运输和观察水位,设施底部和外围及四周应当做好防渗漏、防溢出措施,储存容积原则上不得小于满负荷生产时连续5日的废水产生量;废水收集管道应当以明管的形式与零散工业废水储存设施直接连通;若部分零散工业废水需回用的,应另行设置回用水暂存设施,不得与零散工业废水储存设施连通。3t废水收集桶(有效容量2.4t),约1年转运2次,在各废水处理公司的收纳余量范围内;废水收集桶带有刻度线,方便观察废水收集桶内废水储水量,地面防渗,并在废水收集桶周边设置围堰,定期对废水收集桶进行检查,防止废水滴、漏、渗、溢,设置固定明管。项目无废水回用。2.3计量备安装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对产生零散废水的工序安装独立的工业用水水表,不与生活用水水表混合使用;在储存设施中安装水量计量装置,监控储存设施的液位情况,如有多个储存设施,每个设施均需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在适当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要求可以清晰看出储存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情况。所有计量监控设施预留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的接口,计量设备及联网应满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重点单位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技术指南的要求。项目安装有单独的生产用水水表,废水收集桶均有液位刻度线,建设单位在废水收集桶储存区安装摄像头对废水收集池进行监控,并预留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的接口。符合2.4废水储存理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定期观察储存设施的水位情况,当储存水量超过最大容积量80%或剩余储存量不足2天正常生产产水量时,需及时联系零散工业废水接收单位转移。如遇零散工业废水接收单位无故拒绝收运的,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反馈。项目设置1个有效储存量为3t废水收集桶(有效容量2.4t),每次转移量为2.4t,每年约转运2次。符合4.1转移联单理制度零散工业废水接收单位和产生单位应建立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零散工业废水接收单位根据联单模板制作《零散工业废水转移联单》(详见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在接收零散工业废水时,与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核对转移量、转移时间等,填写转移联单。转移联单第一联和第二联副联由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自留存档。废水转移单位在转移废水时根据要求出具《零散工业废水转移联单》,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转移单位各自保留存档。符合4.2废水产生单位应建立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日生产用水量、日废水产生量、日存储废水量与转移量和转移时间等台账信息,并每月汇总情况填写建设单位建立生产废水管理台账,对每天生产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废水储存量和转移量、转移时间进行记录,符合—41—理台账《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废水产生转移台账月报表》。并每月填写《零散工业废水接收单位废水接收台账月报表》,报表建设单位存档保留。5.应急管理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将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的运营、应急和安全等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建立生产废水泄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环境风险相应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符合6.信息报送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废水产生转移台账月报表》报送所在镇街生态环境部门。企业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废水产生转移台账月报表》报送所在镇街生态环境部门。符合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编号名称工艺1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pH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TW00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DW01是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2生产废水pH悬浮物色度CODcr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LAS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非连续排放,期间流量稳定,有周期性////□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42—表4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0.0054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CODCrBOD5SSNH3-NpH≤40≤10≤10≤56-9(无量纲)表4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Cr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BOD5300SS400NH3-N/pH6-9(无量纲)表44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新建项目)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DW001CODCr2500.0000450.0135BOD51500.0000270.0081SS2000.0000360.0108NH3-N250.00000470.0014pH6-9(无量纲)//全厂排放口合计CODCr0.0135BOD50.0081SS0.0108NH3-N0.0014pH/三、噪声—43—项目噪声影响主要是碎料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及室内环保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约为75~85dB(A)。表45主要的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为降低噪声分贝值,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做好以下措施:为降低噪声分贝值,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做好以下措施: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不安排夜间生产;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在布局的时候应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备(如碎料机等)布置于独立隔间内且位于东南面布置,可以有效地将噪声控制在小范围内;靠近西北面敏感点不设排气口,日常门窗紧闭,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拍照、维修;⑤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⑥室内环保设备也要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处理,通过安装风机底座减振胶垫和减振弹簧、局部隔声罩等措施,减少风机运行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噪声与振动控制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加装减振底座的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声压级dB(A)1泡沫挤出造粒线782碎料机853冷却塔804油压机775室内环保设备80—44—降声量5~8dB(A),设置减震垫降声量为5~8dB(A),项目设备加装减振底座及减震垫则可降噪量约10dB(A));根据《环境工程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程》(郑长聚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表4-16中局部分开型隔声屏障的噪声损失在10dB(A)~20dB(A),本项目取15dB。则综合降噪约25dB(A)。本项目生产车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根据《噪声与振动控制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加装减振底座的降声量5~8dB(A),设置减震垫降声量为5~8dB(A),项目设备加装减振底座及减震垫则可降噪量约10dB(A))。项目生产期间门窗紧闭,项目门窗及墙体隔声效果可以降噪10~30dB(A)(本项目取20dB(A)),即加装减振底座和墙体隔声共可降噪30dB(A),经降噪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通过噪声防治措施及沿途建筑物遮挡和距离衰减后,敏感点噪声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表46噪声监测计划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排放限值执行排放标准1厂界外1米处1次/季度昼间≤6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项目员工6人,日常生活垃圾产污系数按0.5kg/(人·日)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下:①挤出废渣:项目挤出机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塑料杂质废渣,产生量约为原材料用量的0.2%,则废渣产生量约为1.0034t/a。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45—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此类废物为废塑料熔融废物,为一般工业废物。②废滤网:挤出机定期更换废滤网,每年产生6个,单个重量约为40kg,则废滤网产生量约为0.24t/a。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应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建设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3)危险废物:①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项目机油每年使用约5桶,每桶25kg,单个包装桶约1kg。项目添加机油时,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为使用量的10%,会产生废机油0.0125t/a,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005t/a。②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包装物:项目液压油每年更换一次,每次1桶,每桶25kg,单个包装桶约1kg。项目添加液压油时,会产生少量废液压油,产生量为使用量的50%,会产生废液压油0.0125t/a,废液压油桶产生量为0.001t/a。③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年约产生10套,每套200g,则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年产生量约为0.002t/a。④废活性炭:项目配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备,二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约1.008t。项目有机废气收集量为0.144t/a,活性炭吸附的废气量为0.1008t/a。活性炭箱中活性炭更换频次均为1年更换4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008×4+0.1008=5.04t/a。表47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产生产生危产序危险废危险废量工序形主要有害险废污染防号物名称物类别代码(吨/及装态成分成分特周治措施年)置性期1.废机油HW08900-249-00.012机器液机油机油T,I不交由具危险废物—46—5维护产生3个月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包装物HW08900-249-00.005机油机油T,I2.废液压油HW08900-218-00.0125液液压液压T,I废液压油包装物HW08900-249-00.001体液压液压T,I3.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0.002矿物矿物T/In4.废活性炭HW49900-039-495.04废气治理设施体有机物有机物T/In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t贮存周期11危险废物暂存仓废机油HW0900-249-0厂内8㎡桶装61年废机油包装物HW0900-249-0厂内桶装2废液压油HW0900-218-0厂内桶装废液压油包装物HW0900-249-0厂内桶装3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厂内袋装4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厂内袋装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措施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标准,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场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项目危险废物存储场所对各类危险废物的堆存要求较严,危险废物存储场所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危废进行分区堆放储存;桶装危险废物可集中堆放在某区块,但必须用标签标明该桶所装危险废物名称,且不兼容废物不得混合装同一桶内;废包装物单独堆放,也需用指示牌标明。各分区之间须有明—47—确的界限,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和防火等防范措施,存储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和维护使用;②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③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禁止将不兼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统一容器内混装;④不兼容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带;⑤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出库日期及去向;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⑦必须定期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并做好记录;⑧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预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⑨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废物有关储存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仓库管理体制,危险固废应按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转移记录。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五、地下水及土壤1、地下水①污染源分析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a、化学原辅材料储存区域、废水暂存区发生泄漏,导致化学原辅材料、废水的垂直入渗。b、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发生泄漏,导致固体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滤液来—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颗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