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治理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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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关于《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前环表审 [2025]9号
2025-8-29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关于《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乌前环表审[2025]9号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根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权限的通知》(巴环发[2025]26号),你局报送的由内蒙古利永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分局审批。经专家组审查和我局研究,批复如下:一、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南昌村,起点坐标:东经108.9526706°,北纬41.01925144°,终点坐标:东经108.9451263°,北纬41.02049323°。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是在大佘太镇南昌村实施护村堤坝砌筑工程,本项目共新建3段堤防,分别为HCD1堤防,长度0.378km;HCD2堤防,长度0.634km;HCD3堤防,长度1.397km。防洪标准为重现期10年一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相关规定;该防洪治理工程确定规模为小(2)型。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乌拉特前旗乌苏图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乌发改发【2025】99号,2025年4月22日)。该项目建设符合《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占用林草地及其他地类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由文物保护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因涉及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在国家林草局未予批准启用优化调整后数据前,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缓施工道路扬尘、噪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妥善处置,基坑排水经水泵输送至临时沉淀池静置后用于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南昌村旱厕收集,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因地制宜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修复,确保施工期间不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尾气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项目区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硬化或采取有效抑尘措施。3、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对项目区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修复,因地制宜植树种草,恢复原状,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局要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5、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节约用水意识,推进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6、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开工建设。7、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8月29日抄送: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治理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