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永安市文川溪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49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51号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9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永安市文川溪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打印室
时间:2025-08-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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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永安市文川溪小流域2026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永水利〔2025〕56号)收悉,我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文川溪小流域,涉及洪田镇。
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措施面积630.8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6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禁630.8公顷(含补植70.65公顷),新建生态护岸415米、清淤清障1195米,巡查步道415米。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357.29万元,其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152.63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省级资金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明市水利局
2025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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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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