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探井井场建设 提升改造 智能装配式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8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告

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了以下3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3544795
联系地址:榆林市民大厦十四楼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室(A08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报告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告日期
批复文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59-8天然气探井井场建设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杨会塔村
报告表
榆林中榆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8.28
榆区环审发〔2025〕49号

2
榆林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榆林市民政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麻公路北侧牛家梁林场
报告表
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8.28
榆区环审发〔2025〕50号

3
智能装配式制造项目
陕西昶硕华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产业园区麻黄梁工业区板块C8-1地块
报告表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8.28
榆区环审发〔2025〕51号

榆区环审发〔2025〕49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59-8天然气探井井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榆区环审发〔2025〕51号--关于陕西昶硕华工贸有限公司智能装配式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榆区环审发〔2025〕50号--关于榆林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榆区环审发〔2025〕49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59-8天然气探井井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59-8天然气探井井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杨会塔村,项目占地1877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佳59-8气探井相关辅助设施等,完钻井深为2482m(垂深2360m),井型为定向井。本次评价不涉及运营期,仅对勘探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不包括天然气开采、采气生产站外管道建设评价。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万元,占总投资的19.7%。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减和控制,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已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经单位项目审查会议研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建设。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必须按要求实施。(二)项目须采取泥浆不落地工序,不得在地面以下设置泥浆池;对产生污染的各类生产设备、井口处周围等应铺垫防渗布并设置围堰,防渗布破损要及时更换;钻井废水经泥浆水循环系统处理后作为钻井液配水回用,不能回用的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压裂返排液须设储液罐收集,最终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在固井、下套管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防止因固井质量问题和套管破裂、报废等原因使泥浆废水窜入含水层而污染地下水;生活区内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禁止外排。(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泥浆不落地政策要求规范设置事故池,确保在突发状况下,泄漏物、废水等应收尽收。(四)钻井泥浆、钻井岩屑须暂存于储罐内,最终送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废旧塑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乱倾乱倒。(五)加强生态保护,项目为天然气勘探井,封井分为临时封井和永久封井,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项目相应封井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项目须接受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28日抄送: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28日印发共印5份榆区环审发〔2025〕5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陕西昶硕华工贸有限公司智能装配式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西昶硕华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智能装配式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产业园区麻黄梁工业区板块C8-1地块,占地24841.557㎡,结合项目发改备案中石油装备制造、矿山装备制造、设备制造维修调试等产业方向,本次批复仅针对以下建设内容:建设1座锚杆生产车间(内设金属锚杆生产线6条)、1座原料库、1座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年产金属锚杆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占总投资的0.38%。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减和控制,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已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经单位项目审查会议研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建设。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必须按要求实施。(二)加强大气污染物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通过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严禁外排。(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入室、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五)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废机油、废液压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项目固废随意乱倾乱倒。(六)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项目须接受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28日抄送: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28日印发共印5份榆区环审发〔2025〕50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榆林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林市民政局:你单位报送的《榆林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麻公路北侧牛家梁林场,占地142443㎡,项目建设床位1495张(其中病床数95张),改造建筑面积为97339.18㎡,原有3台5MW燃气锅炉拆除,更换2台0.7MW燃气锅炉,改造后形成失能老人照护院、失智老人照护院、精神卫生福利中心。中心内涉及的CT等射线装置的使用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为30454.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2%。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减和控制,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已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经单位项目审查会议研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建设。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必须按要求实施。(二)加强大气污染物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锅炉均须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锅炉废气经2根26.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三)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含医疗康复楼废水和其他废水。医疗康复楼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执行,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维护与保养,保证处理效果;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时,要确保化粪池的有效容积与处理能力匹配,定期清掏,避免出现堵塞、外溢等情况。经处理后的医疗康复楼废水以及其他废水,各项污染物指标须满足榆林市榆阳产业园区汽车园板块污水处理厂、榆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五)加强固体废物防治,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物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项目固废随意乱倾乱倒。(六)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审查后报我局备案。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项目须接受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28日抄送: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28日印发共印5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探井井场建设 提升改造 智能装配式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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