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使用权 车库招标采购公告(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



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蓝天花园二号库07号车库使用权转让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蓝天花园二号库07号车库使用权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蓝天花园二号库07号车库使用权转让,建筑面积约31.8平方米。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
4.本次转让的车库无《不动产权证》,该小区地块属国有划拨用地。成交后,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为财产权利依据,使用权期限与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5.转让标的质量、面积、层高等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若披露的建筑面积与现场实际有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6.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徐女士,18268206823。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齐云路(凤凰中心广场)1幢1225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59058608XU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账号:811284592000128),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次转让的车库无《不动产权证》,该小区地块属国有划拨用地。成交后,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作为竞得标的后的财产权利依据,使用权期限与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若今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等文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办理,办理手续及所需要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湖州产权无涉。
5.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
7.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格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9.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开通或变更手续(如涉及),并承担所需费用。交付日前如有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价款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其余未尽事宜以《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为准。
11.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徐女士,18268206823。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车库使用权转让交易合同.doc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5、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6、授权委托书.docx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2-567261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919号青荟里科创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汪燕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库使用权 车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