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东]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丁屋振兴一路2号3号楼(北纬23°0'53.818",东经113°56'1.302")。一期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690m2、建筑面积690m2,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的加工生产,一期项目加工生产玻璃纤维制品50吨/年。
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委托东莞市众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7月8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1844号),项目于2025年7月14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4WFW9U5T001Z,有效期:2025年07月14日至2030年07月13日。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玉东;
联系电话:1366277843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丁屋振兴一路2号3号楼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搅拌、上料、拉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苯乙烯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搅拌、上料、拉挤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将排气筒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由于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浓度较低,且排气筒位置远离保护目标,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南面的丁屋村居民楼1#位于下风向侧面,同时,将排气筒尽量远离环保目标设置,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增大了排放口与保护目标之间的相对距离和高差,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稀释,从而有效减轻了大气污染物对环保目标的不利影响。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搅拌、上料、拉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不达标区,但在东莞市实施VOCs总量2倍削减的情况下,可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总数为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TP(4mg/l)、LAS(15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2 裁切用水
裁切用水:项目利用裁切机对工件进行裁切加工。裁切机运行过程需要添加清水,该水为自来水,不需添加药剂。项目设有4台裁切机,每台裁切机循环水量约0.05t/h,切割机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3 拉挤成型冷却水
项目拉挤加热台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原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原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经1台冷却水塔(循环水量10t/a)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
2.4雨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源
项目合理布置各种设备,仅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同时采取减振、隔音等消音措施。项目建成后,企业做好降噪减噪措施,严格按规定操作,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要求,厂界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因此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玻璃纤维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沉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以及生活垃圾。
4.1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玻璃纤维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沉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3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纤维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