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寻乌县中坑寨河应急防控体系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寻乌县中坑寨河应急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寻环文〔2025〕52 号)及相关附件材料已收悉。根据县委第87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通过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受稀土矿区污染的中寨河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1号),同意建设寻乌县中坑寨河应急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7-360734-04-05-450061),并原则同意寻乌县中坑寨河应急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单位为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寻乌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建筑物加药设备间及压泥雨棚各1座,新建构筑物污泥浓缩池1座,新建加药池2座,改建反应池及絮凝池各3座,新增沉淀塘的排泥功能,原有人工湿地A区域改造,原有设备用房地基加固及加药池拆除填平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万元,其他费用21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上级财政统筹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号)等相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报寻乌县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准。
七、请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