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及牛蛙养殖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复情况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14号
南宁绿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乡泥鳅及牛蛙养殖基地
南宁绿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批复见附件

联系电话:0771-7211070
联系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绿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乡
泥鳅及牛蛙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14号
南宁绿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南宁绿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乡泥鳅及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西横州市南乡镇蔡村村委山塘村(项目代码:2302-450127-04-01-93898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为25221㎡;建设牛蛙围网养殖池80个,每个蛙池占地约75㎡,总占地6000㎡;泥鳅养殖池20个,每个泥鳅池占地约75㎡,总占地1500㎡。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牛蛙养殖区、泥鳅养殖区、仓库区、办公生活区、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含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等)及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100t水产品(其中牛蛙80t,泥鳅20t)。(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58%。
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措施、防洪排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养殖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养殖尾水采用“沉淀池+一级过滤坝+曝气池+二级过滤坝+生物净化池”处理,部分用于消纳区(林地)灌溉,废水执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二级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废水还田利用应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中“其他肥料”的相关要求,配套消纳区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病死动物收集转运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有关要求;沉淀池污泥执行《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泥鳅及牛蛙养殖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