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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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云)〔2025〕10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均禾芳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云)[2025]102号
2025-09-01
广州均禾芳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白云区石马花果山大街11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联系电话:020-86179557传真: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穗环管影(云)〔2025〕10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均禾芳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州均禾芳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均禾芳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广州均禾芳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6-440111-17-01-157399)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马花果山大街11号,占地面积830平方米,建筑面积83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8层建筑的7楼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化妆品类玻璃瓶、水性油漆作为原辅材料,经除尘、喷漆、打样、烘干等工序年加工化妆品类玻璃瓶840万个。主要设备:自动喷涂线、打样柜、包装线、空压机等。《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打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和臭气浓度,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置密闭车间。喷漆、打样、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水喷淋废水、干式过滤器滤材每季度更换一次,两级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2-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除尘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废机油桶、含油、含漆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漆渣、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3-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282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564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三、根据《报告表》建设内容,对照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你单位属于登记管理,你单位应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六、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七、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八、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日-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均禾街道办事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