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水暖包装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反馈规定,现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
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
项目概况: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在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已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吹塑薄膜袋、各种平口袋、背心袋、垃圾袋、配套造粒。项目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
联系人:尤荣舍
三、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1.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2.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 - 公示版.pdf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项目代码2507-350583-04-03-5557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地理坐标(118度22分59.655秒,25度0分50.92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大类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5]C061854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43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的类别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1)、二噁英、苯并[a]芘、烷总烃,不存在有毒有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害污染物(1)、二噁英、否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苯并[a]芘、氰化物、氯标的建设项目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专项评价地表水(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物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闽政文[2016]18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8]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项目租赁泉州美尔固卫浴设备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出租方不动产权证,闽(2023)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35号,详见附件5,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单元图》(附图7),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包括扶茂工业园、仑苍水暖园及成功科技园,园区规划产业为:以发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展水暖厨卫、机械设备、鞋服轻纺为主的开发区。水暖厨卫产业包括水暖器材、卫浴厨具、阀门、消防器材、五金制品;机械装备产业主要发展消防器材、数控机床及机械配件等相关装备制造业;鞋服轻纺产业主要发展鞋服、纸制品、塑胶制品等日用制品。严禁建设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及包含酸洗、碱洗、磷化、涂装等工艺的项目建设。鼓励工业阀门、消防器材、五金制品等企业加强生产协作,积极探索集中喷涂。本项目位于扶茂工业园东片区内,该区产业规划为:日用品、商品浆造纸及纸制品、鞋服针织、水暖包装。项目产品主要为水暖包装袋,符合扶茂工业园产业定位。表1-1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内容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优化空间布局①将扶茂园、仑苍园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区域调出规划范围,扶茂园开发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②紧邻居民区的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周边为工业企业。符合产业转移升级①逐步淘汰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②严禁建设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③严格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及包含酸洗、碱洗、磷化、涂装等工艺的项目建设。项目为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涉及酸洗、碱洗、磷化等工艺。符合准入条件①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②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注入要求。项目以水、电利用为主,均为清洁能源,可达到“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0号),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区划分别为水环境为Ⅲ类水域,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大气环境为二类功能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废气排放量小,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噪声经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噪声贡献值小,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⑶声环境本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⑷资源利用上线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运营中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用量较小,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⑸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⑹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①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详见下表:表1-1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1.项目不属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产业。5.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达标排符合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放。6.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重污染企业。7.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项目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1.项目新增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1.2倍削减替代,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区域调剂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2.项目不涉及水泥、有色、钢铁、火电行业。3.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4.项目不属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5.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符合资源开发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1.项目设备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企业,项目的能源利用符合效率要求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不会突破市政的能源利用。2.项目有效利用厂区面积进行生产。3.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4.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5.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以福州江阴工业区和环罗源湾区域、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工业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削减现有企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新增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实施区域等量或倍量替代削减。2.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3.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4.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行业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5.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在符合依法、合理、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下,整合托管区位邻近且产业趋同的各类工业园区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固废集中治理设施)。6.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1、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2、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料外售综合利用;3、项目不属于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行业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5、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所有石化、化工园区均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公共环境应急池系统,完善事故废水导流措施,建设功率足够的双向动力提升设施,形成企业应急池、企业间应急池共用和园区公共应急池三级应急池体系,提升园区应对环境风险能力。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园区。符合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项目产能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4.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不属于日用陶瓷产业。5.项目属于水暖包装袋生产,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项目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重污染项目。7.项目位于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区域内,项目水污染物可实现达到市政污水纳管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符合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士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料地用途管制有关间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水水质要求后排放。8.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9.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水水质要求后排放。8.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9.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1、项目属于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其新增排放VOCs的废气属于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1.2倍削减替代,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区域调剂。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3、项目以电为能源,未使用锅炉。4、项目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的生产,不属于水泥行业。5、项目使用原辅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6、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属于生活源,不需购买相应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项目不涉及符合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②对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属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ZH35058320001),其管控要求见表1-2。表1-2南安市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表环境管环境管管控控单元控单元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编码名称类别1.项目不属于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1.禁止引入电镀、涉剧属和持久性污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染物等的环境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风险项目。2.空险项目。2.禁止新建制项目不属于制间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浆造纸和以排布总磷等污染物为主的工放氨氮、总磷局业项目。3.现有化工、等污染物为主约食品加工等企业应逐步的工业项目。束搬迁。4.禁止引入冶炼3.项目不属于项目。化工、食品加工等企业。4.项目不属于冶炼项目;符合1.落实新增VOCs排放总1.项目落实新量控制要求。2.包装印增VOCs排放总刷业有机废气排放及控量控制要求。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2.项目不属于污关标准和规范要求。3.印刷业。3.项ZH3505重点管染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目清洁生产水832000控单元物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平达国内同行1排芯片制造、芯片封测项业先进水平。放目须达到国际先进水4.外排生活污管平。4.园区依托的污水水处理后,纳控处理厂应执行《城镇污入市政管网,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由南安市污水准》(GB18918-2002)处理厂处理。一级A标准。符合环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制定环境风险境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风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立完善有效的险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环境风险防控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表1-防控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避免对下游晋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2.单元内现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设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2.项目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工作主要任务项目情况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项目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符合2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3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4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5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6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福州、厦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项目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的料袋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工生产,不涉及不可降解塑料袋;符合7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8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9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项目不涉及;符合10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11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12禁止、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项目不涉及;符合13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14禁止、限制使用快递塑料包装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项目不涉及;符合15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16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水暖包装袋制造类建设项目,检索相关资料,我国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主要有如下文件:①项目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的加工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采用的设备、工艺及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②检索《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均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或禁止事项;③2025年07月31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061854号(详见附件3)对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进行了备案,其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规模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①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和承载力。②水环境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配套的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③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项目所在区划分为3类功能区,声环境目标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在采取一定的减振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基本可达标。从声环境适应性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5.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安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2013年)》,本项目位于“530358302南安南部沿海城镇工业环境和历史古迹生态功能小区”,其主导生态功能为城镇工业,辅助旅游、保护性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南安市生态功能区划相容。6.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分析,本环评认为,该项目只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各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则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7.项目与废气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参照目前已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等,经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上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环保政策方案的相关要求。表1-4项目与废气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1、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等。2、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1、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2、项目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在有机废气产生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并配置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符合新建设VOCs排放的工艺项目必须入园,实现区域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内VOCs排放总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实工艺和设备。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环保措施同启同停,净化技术工艺技术可行。3、项目对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原料均采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储存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符合8.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①选用的原料分析本项目生产水暖包装袋,属于塑料制品业,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与国内同类企业用得原辅料基本一样,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另外本项目选用的能源为电等清洁能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原料和能源的选择上较为清洁。项目选用的原料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②生产工艺及装备先进性分析本项目水暖包装袋,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③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资源利用率较高。项目用电量约100万度,属于清洁能源。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④污染物产生指标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经过处理后,可有效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污染物经过处理后,污染物产生指标可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⑤产品特征指标项目设置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检测记录。项目产品合格率可达99%以上。⑥小结综上所述,本项目所选用的原料、生产设备、能源消耗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具有可靠的防范措施,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符合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租赁泉州美尔固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厂房,面积约3438m2。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的加工生产,建设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3EC5G7G),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吹塑薄膜袋、各种平口袋、背心袋、垃圾袋;配套造粒。”2025年07月31日,本项目已通过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2025]C0618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主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1.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项目建设单位: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3438m2,建筑面积为6876m2生产规模:年产2000吨塑料水暖包装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劳动定员:全厂员工定员30人,均不住宿。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2-2。表2-2项目组成与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工程内容功能/布局楼层数(层)建筑结构建筑面积(m2)主体工程厂房本项目共1幢生产车间,主要从事水暖包装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的加工生产,所有生产设备及仓库均位于该车间2砖混6876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厂区内公用工程供电系统设有独立变压器车间通风系统生产车间设机械通风设备给水系统市政供水排水系统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环保工程废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约50m2,位于厂区东北侧;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5m2,位于厂区东北侧;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产品说明见下表2-3。表2-3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一览表名称本项目设计年生产/加工能力备注水暖包装袋2000吨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3mm1.3项目原辅材料表2-4项目主要原辅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备注12PLA塑料米米等)所提出的酸。其具有良好水,不污染环境里降解,产生的效应。可降解色母解,而不会对环1.4项目生产设项目生产设:PLA(聚乳酸)是淀粉原料制成。淀粉的生物可降解性,使,这对保护环境非常二氧化碳直接进入土粒:降解色母主要由境造成污染。备、主要工艺、生产备清单见表2-5。一种新型的生物降解材原料经由发酵过程制成用后能被自然界中微生有利,是公认的环境友壤有机质或被植物吸收可降解材料制成,具有设施及设施参数表2-5主要设备一料,使用可再生的植物资源(乳酸,再通过化学合成转换物完全降解,最终生成二氧好材料。聚乳酸塑料是掩埋,不会排入空气中,不会造着色力高,可以在自然环境览表如玉成聚乳化碳和在土壤成温室中被分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数量设计值单位1.5项目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表2-6项目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本项目用量水(吨/年)450电(kWh/年)100万2.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南安市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布局紧凑,主要生产厂区设有一个出入口,中间留有较大的空地,方便出货,生产物料进出口与人流进出口分开设置,可避免相互干扰,减少运输事故发生;厂区内的建筑距离符合相关防火要求,厂区道路宽度方便货物运输,又可满足消防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在总图布置中考虑了生产工艺、运输、能源传输等方面的要求,按功能要求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划片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1.生产工艺流程图1.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噪声非甲烷总烃、噪声噪声、固废PLA塑料米、可降解搅拌吹塑成型分切色母粒成品包装图2-1项目水暖包装袋生产工艺流程图项目水暖包装袋主要工艺为:将外购的PLA塑料米、可降解色母粒首先进行搅拌,然后吹塑成型、接着分切、包装即为成品。搅拌:将采购的PLA塑料米、可降解色母粒在密闭的搅拌机内混合搅拌。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吹塑成型:将搅拌均匀的PLA塑料米、可降解色母粒投入到吹膜机中加热熔化吹膜成塑料薄膜。生产温度约170℃。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噪声。分切:将加工好的半成品薄膜送入分切机切割所需规格尺寸。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固废。表2-7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一览表项目污染工序污染物污染因子废气吹塑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水化粪池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噪声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噪声Leq(A)固废分切边角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有机废气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2水平衡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①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为30人,均不住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非住宿员工生活用水量取50L/d·人,本项目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因此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450t/a,生活废水排水系数按80%计,则污水排放量为360t/a。项目水平衡图90新鲜水450生活用水360生活污水360化粪池360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西溪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⑴基本污染质量现状根据《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8,同比改善7.6%,空气质量优良率98.4%,与去年持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一级达标天数279天,占比76.2%,一级达标天数比去年增加66天。二级达标天数为81天,占比22.1%。污染天数6天,均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天数从去年的2天下降为0。综合月度指数除1月、8月、12月同比升高外,其余月份均同比下降。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3ug/m3、24ug/m3、6ug/m3、13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0.8mg/m3、120ug/m3。SO2、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与上年一致,NO2年均值同比上升160%,PM2.5、PM1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同比下降27.8%、35.2%、4.8%。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其余评价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标准。特别是PM2.5年均值,多年来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标准。⑵其他污染物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来源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办的环境影响评价网:编制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的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限值,故不进行监测。2.地表水环境根据《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年3月),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Ⅲ类或以上,满足相应的考核目标,境内流域水质状况优。港仔渡桥水质从去年的Ⅳ类提升到Ⅲ类,2024年南安市“小流域”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下洋桥、水口村桥水质指数上升,其余断面水质指数均下降,其中安平桥水质指数下降幅度最大,达37.9%。因此,总体来说南安市水环境水质良好。3.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具体编制要求,本项目可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利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不对电磁辐射现状进行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厂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相对厂址方位、距离及功能区划等内容见表3-1及附图2。表3-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敏感点车间最近距离方位规模环境质量目标大气环境省新镇(柯厝)约79mE510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省新镇(龙水)约100mS220人省新镇居民约103mS350人省新镇居民约403mW350人地下水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生态环境项目未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见表3-2,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见表3-3。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见表3-4。表3-2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选)污染物名称三级标准(mg/L)pH值(无量纲)6~9悬浮物(SS)≤400生化需氧量(BOD5)≤300化学需氧量(COD)≤500表3-3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污染物名称B等级标准(mg/L)氨氮45生态环境表3-4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污染物名称一级标准的A标准(mg/L)pH值(无量纲)6~9悬浮物(SS)≤10生化需氧量(BOD5)≤10化学需氧量(COD)≤50氨氮≤5(8)2.废气排放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见表3-5。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见表3-6。表3-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100mg/m3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4.0mg/m3企业边界表3-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表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界外设置监控点30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表3-7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昼间夜间3类65554.固体废物控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的相关要求,项目涉新增VOCs排放,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及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8。表3-8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废水量达标排放量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360t/a50mg/L0.018NH3-N5(8)①mg/L0.0018(0.00288)由表3-8可知,项目年排放生活废水量为36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染物总量COD:0.018t/a、NH3-N:0.0018(0.00288)t/a。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本项目制COD、NH3-N不需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指标管理范围。表3-9吹塑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污染物产生浓度mg/m³产生量t/a处理效率处理措施排放浓度mg/m³排放量t/a有组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17.3250.415875%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3310.10395无组织排放——0.0462——————0.0462【(代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0.15015t/a,按1.2倍削减替代,同意从福建省登翔体育用有限公司减排量调剂0.1802吨/年。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用厂房设施均已建成,因此,本报告表不对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1.1废水产排污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以及对应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见表4-1。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见表4-2。排放口基本情况和对应排放标准见表4-3。表4-1废水产污源强及治理设施情况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产生量治理措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COD400mg/L0.144t/a0.09t/a0.0792t/a0.0108t/a/三级化粪池30是BOD5250mg/L20SS220mg/L32NH3-N30mg/L33表4-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COD360t/a0.018t/a50mg/L间接排放南安市污水处理厂BOD50.0036t/a10mg/LSS0.0036t/a10mg/LNH3-N0.0018(0.00288)t/a5(8)mg/L表4-3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及对应标准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标准限值(mg/L)标准来源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COD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18°23′1.52″E25°00′50.15″N≤500GB8978-1996BOD5≤300SS≤400NH3-N≤45GB/T31962-20151.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①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80mg/L、BOD5:200mg/L、SS:150mg/L、NH3-N:20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表4-4项目废物污染物接管情况表污染物名称CODBOD5SSNH3-N接管浓度mg/L28020015020接管量t/a0.10080.0720.0540.0072②化粪池处理工艺流程简介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三级化粪池由相连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连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三池粪液成为优质化肥。处理完成后,污水由3池排水口排出,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可行。③生活污水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组团,本项目厂址位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可行。⑴处理能力可行性分析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由芳源环保(南安)有限公司BOT投资建设运营,于2005年7月动工建设,首期2.5万m3/d污水处理工程已于2006年6月竣工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二期扩建工程已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同年12月竣工,目前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万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m3/d,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0.24%,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影响。⑵处理工艺及设计进出水水质可行性分析项目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无重金属及难降解污染物,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可符合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多点进水多级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转筒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其出水水质为:COD≤50mg/L,BOD5≤10mg/L,SS≤10mg/L,氨氮≤5mg/L,TP≤0.5mg/L,尾水最终排入西溪。因此,从污水处理厂工艺、处理能力及设计进出水水质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1.3达标情况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配套的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1.4废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本项目属于水暖包装袋生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项目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无需监测。2.废气2.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2.1.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汇总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见表4-5,对应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见表4-6,排放口基本情况和对应排放标准见表4-7。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见本章节附表一。表4-5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表(产、排污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吹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415817.3254.3310.04330.10395无组织0.0462//0.01930.0462表4-6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表(治理措施)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吹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100009075是无组织///是表4-7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表(排放口信息及标准)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参数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吹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H:15mΦ:0.6m40DA001吹塑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18°22′59.63″E25°00′51.52″N(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厂界:(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GB37822-20192.1.2废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是指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如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生产设备与污染治理设施“同启同停”,活性炭吸附法是以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把废气中有机物挥发组分吸附到固相表面进行吸附浓缩,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方法。因此,非正常情况排放主要考虑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异常,导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低的情景。本次评价考虑可能造成最大影响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降为20%。本项目活性炭吸附废气非正常排放源强及处理措施详见表4-8。表4-8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污染源强及处理措施序号工况主要污染物设备风量(m3/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每年发生频次(次/年)处理措施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非甲烷总烃1000013.860.13860.5<2次/年立即停产检修,故障排除后续继续运行。建议项目在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管道的密闭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查与更换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监测取样,确保污染物处理效率,以免造成非正常排放的发生。2.1.3防护距离①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见表4-9。表4-9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0.04620.0193有机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利用估算模式(AERSCREEN),计算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是否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表4-10估算模型参数表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N模型),计算结果如下:表4-1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论为: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的输出结果为“无超标点”,代表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厂界浓度可以达标,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②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数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即2.0mg/m3。本评价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物气象条件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参数取值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填)最高环境温度39.0最低环境温度-1.0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考虑数据分辨率/m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面积(m2)高(m)防护距离(离面源中心,m)非甲烷总烃0.019334388.5无超标点式中: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³;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表1查取。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2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源污染物Cm(mg/m3)Qc(kg/h)ABCDL(m)防护距离(m)生产厂房非甲烷总烃2.00.01934000.011.850.788.550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第6.1条款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根据计算结果及提级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边界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周围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管理要求。2.2源强核算过程简述①吹塑废气建设单位吹塑工序设置于车间内,企业拟将吹塑工序车间进行隔断,将原料区与生产车间独立开,吹塑工序在隔断的独立车间内进行,并对车间进出口设置风幕或软帘,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该部分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中塑料布、膜、袋等制造工序有机废气的产生源强的产污系数为0.220kg/t原料,本项目年使用PLA塑料米2000t、可降解色母100t。则项目吹塑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462t/a。项目采用集气设施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0%,则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0.4158t/a,无组织产生量为0.0462t/a。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率理废气处理效果可达50%以上(本评价按50%计算),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吸附效=1-(1-50%)(1-50%)=75%。治理措施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工作时长为8h/d,处后的废气引至不低于15m的高排气筒排放,则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4-13吹塑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污染物产生浓度mg/m³产生量t/a处理效率处理措施排放浓度mg/m³排放量t/a有组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17.3250.415875%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3310.10395无组织排放——0.0462——————0.04622筒相术蒸性剂状化然6温价吸般(.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项目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排放,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关要求,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以“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处理设施属于可行技。活性炭可行性分析:活性炭吸附法是以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把废气中有机物溶剂的汽吸附到固相表面进行吸附浓缩,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方法。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非极表面、疏水性、亲有机物的吸附剂。所以活性炭常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和恶臭物质,它可以根据需要制成不同性状和粒度,如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及柱活性炭。活性炭是由各种含碳物质(如木材、泥煤、果核、椰壳等原料)在高温下炭后,再用水蒸气或化学药品(如氯化锌、氯化锰、氯化钙和磷酸等)进行活化处理,后制成的孔隙十分丰富的吸附剂,其孔径平均为(10~40)×10-8cm,比表面积一般在00~1500m2/g范围内,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活性炭吸附法具体以下优点:A适合低、低浓度、大风量或间歇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治理,工艺成熟;B活性炭吸附剂廉易得,且吸附量较大;C吸附质浓度越高,吸附量也越高;D吸附剂内表面积越大,附量越高,细孔活性炭适用于吸附低浓度挥发性蒸汽;E活性炭吸附法采用的设备一为固定活性炭吸附床,相对催化燃烧设备而言,费用较低。(2)废气收集效率说明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项目车间拟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如出入口)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因此,建设单位2筒相术蒸性剂状化然6温价吸般(拟将在吹塑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点对点集中收集废气,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且尽量加大集气系统,形成微负压状态,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1-1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项目取90%的收集效率,其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14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收集方式收集效率%达到上限效率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按下限计本项目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80-95屋面现浇,四周墙壁或门窗等密闭性好。收集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不让废气外泄生产时车间密闭,在距污染源0.3m处设置集气罩2筒相术蒸性剂状化然6温价吸般(2.4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为达标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5达标情况分析①吹塑废气建设单位吹塑工序设置于车间内,企业拟将吹塑工序车间进行隔断,将原料区与生产车间独立开,吹塑工序在隔断的独立车间内进行,并对车间进出口设置风幕或软帘,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吹塑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度为4.331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项目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厂界有机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6废气污染物监测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在投产后开展自行监测,见表4-15。3.噪声表4-15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要求污染源名称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吹塑废气有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吹塑废气无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序号噪声源数量产生强度dB(A)等效声源相对坐标(X,Y,Z)排放规律采取措施降噪效果dB(A)1持续8:00~12:00;14:00~18:00;合计8h/d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15dB(A)234567891011注:以项目厂房中心为相对坐标原点(0,0,0),以正东向为X轴,正北向为Y轴。(1)预测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和B。声环境影响预测,一般采用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A声功率级或靠近声源某一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来预测计算距声源不同距离的声级。工业声源有室外和室内两种声源,应分别计算。本环评预测噪声源影响时仅考虑距离、屏障衰减,忽略在传播过程中的空气、地面等的影响,采用下列模式进行计算。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A=A+A+A+Abo+A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Dc一指向性校正,dB;A一倍频带衰减,dB;Adiv一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一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一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一排房屋的声屏障隔声3-5dB,二排房屋的声屏障隔声6-10dB,三排及以上房屋的声屏障隔声10-12dB;Amisc一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和Lp。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计算公式如下:LD=Lp-(TL+6)式中:TL一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Lp(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按下式计算:Ln=L+10104元2R式中:Q一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一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a为平均吸声系数;r一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再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Lp(T)=101g(10alLew)F式中:LPi一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ii一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一室内声源总数;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③噪声贡献值计算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④预测值计算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见表4-17。表4-17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序号位置预测结果贡献值dB(A)背景值dB(A)预测值dB(A)评价标准标准值dB(A)1厂界北昼间54.3GBl2348-2008中3类昼间≤652厂界东54.53厂界南55.04厂界西54.0由表4-17可知,项目夜间不生产,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54.0~55.0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厂界可达标排放,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3.2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有效降低项目厂界噪声,根据项目生产设备及周围环境特征,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要求企业合理布置车间平面,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2)对生产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基座底部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来降低机械噪声。(3)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4)项目加工车间临近敏感点一侧门窗需封闭且采用隔声门、隔声窗或消声窗,其他侧应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5)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3.3噪声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自行监测要求,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要求见表4-18所示。表4-18噪声监测要求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噪声厂界东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固体废物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等情况具体如下。表4-19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表及属性判定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属性S1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固态一般废物S2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各工序固态一般废物S3含油废抹布机台维护固态危险废物S4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固态废活性炭和吸附的有机废气危险废物表4-20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属性及废物代码预测产生量(t/a)环境危险特性暂存方式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S1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303-002-464.5分类收集、暂存垃圾桶内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是S2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各工序900-999-6133.2暂存边角料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是S3含油废抹布机台维护/0.01暂存垃圾桶内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是S4废活性炭废气治理HW49其他废物900-039-491.3919T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是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G=K·N·P·10-3计算。式中:G—生活垃圾产量(吨/年)K—人均排放系数(Kg/人·天)N—人口数(人)P—年工作天数依照我国生活垃圾排放系数,非住厂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取K=0.5kg/(人·天)。本项目员工为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约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共4.5t/a,这部分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产固废项目分切、包装过程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维修过程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检索《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属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03-S1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这部分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8.2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15t/a,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的产生量为0.01t/a,根据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含油废抹布属于豁免清单中的“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生H烟脱2的活炭3的炭0吸m量t活制1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与活垃圾混在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活性炭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吹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需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吸附至饱和后需更换。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量约为0.g废气/g活性炭。活性炭在吸附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项目进入活性炭装置有机废气量约0.4158t/a,则年约产生0.4158×75%÷0.3+0.4158×75%≈1.35135t/a废活性(活性炭用量为1.0395t/a,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31185t/a)。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31185t/a。则项目吸附废气理论所需的活性炭用量约为1.0395t/a。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约为300块活性炭蜂窝砖(一块:10cm×10cm×10c),则两级总活性炭的装载量约为600块,每块活性炭重量大概是450g,一次的装载为0.27t,更换周期为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四次,则项目活性炭年用量为1.08/a,大于1.0395t/a,符合理论吸附要求。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被吸附的有机气体的量和性炭本身用量之和,则项目废活性炭理论用量约为1.3919t/a。表4-2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名称废物类别类别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装置物理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生周期危险特性处置方法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491.3919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固态有机废气、活性炭有机废气3个月T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23)。在做到以上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收集、存储和处置,其全过程不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2环境管理要求①生活垃圾项目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天由卫生整理人员统一清运至厂区内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②一般工业固废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同固废分类、分别处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固废二次污染,厂区内在各生产车间内设置收集装置并在厂区内设置专门堆放的收集场所,并由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贮存,贮存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以有效避开风吹雨淋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场地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项目配设的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③危险废物项目拟在生产车间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m2。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按国家标准有如下要求;A、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a.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B、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a.按(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示标志。b.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c.要求有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d.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C、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④固废台账管理要求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信息,频次:1次/年;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频次:1次/月。记录每一批次一般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频次:1次/批次。⑤危废台账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等,按批次填写。运输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要求,履行承运人责任,承运前要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随车携带,对于无转运联单的,要拒绝承运。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4-2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贮存方式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厂区东北侧5m2防渗漏胶袋1t1月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行业,项目类别属于Ⅳ类项目,因此本评价不对项目土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N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地77重进种危按等.生态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茂盛东路333号,用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再采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1风险潜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表B及《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等危险性物质行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危险物质在厂界内最大存在总量与导则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项目各风险物质临界量及Q值,见下表。表4-23项目风险物质临界量及Q值序号CAS号最大存储量临界量存储位置Q值1废活性炭质(类别2、类别3)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1.3919t50t危废暂存间0.028由上表可知,Q值小于<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为简单分析。表4-2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注: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风险物质名称7.2危险物质污染途径及危害分析表4-25项目危险物质污染途径分析一览表风险源分布潜在事故污染途径被吸附的有机废气短时间危废泄漏对周围环危废暂存间内可能会挥发,对周围环境倾倒/破损及工作人员造成不利影响7.3环境风险分析(1)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故障分析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可以保证总废气达标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会造成大量未处理达标的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对环境空气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故障的原因主要有:抽风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等。(2)物质危险性识别项目废活性炭主要风险为破损发生泄漏事故。(3)危险化学品泄漏影响分析废活性炭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泄漏的废活性炭可在危废暂存间内收集,基本不会泄漏到厂外环境。(4)火灾爆炸次生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火灾事故风险源主要来源于电线路老化、雷电等原因引起厂房火灾。厂房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火灾等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不但严重威胁本项目内居民的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设单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7.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做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设备的保养,定期维护、保修工作,使处理设施达到预期效果,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立即停止生产设备,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保证废气的达标排放。(2)火灾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国家、地方关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②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事故类型境的影响危险废物储存容器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立即处理,避免污染。④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消防措施:①保证消防供水系统,发生火灾时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②凡禁火区均设置明显标志牌,并配备水消防和便携式灭火器,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③发生火灾时,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履行各自的职责。治安队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并组织队伍疏散未燃烧的物质,对固定的易燃液体的容器要不断地进行冷却,防止因火场温度影响,使液体受热膨胀,容器炸裂,液体溢出,扩大火灾。在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有组织吹塑废气(DA00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无组织吹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车间密闭等措施厂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BOD5、SS、NH3-N三级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声环境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危废暂存间需要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固废暂存间需要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要求为防渗层防渗等级应等效于厚度不小于1.5m的黏土防渗层,防渗系数<10-7cm/s。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③非污染防治区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为办公室等防渗要求: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非污染防治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检查重型设备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杜绝项目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同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积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车间环境管理制度,做好“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②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定期监测工作。③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④企业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如实验收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⑤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含由地**府或有关部门负责配套)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等,并确保信息在施工期内处于公开状态。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采用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6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64075),第二次:2025年07月22至2025年07月28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66090)。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要求。在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投诉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和谐统一。⑦根据福建省、泉州市关于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生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指标暂不进行总量控制。项目其他非约束总量控制指标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报告核算量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在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后,作为本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排放量为0.15015t/a,按1.2倍削减替代,同意从福建省登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减排量调剂0.1802吨/年。⑧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的有关内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登记证。建设单位应把排污口情况如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以及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的各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以及污染治理实施的运行情况建档管理,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该在排放口处设立或挂上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物名称以警示周围群众。图形符号见表5-1。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表5-1厂区排污口图形符号(提示标志)一览表排放部位项目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图形符号《危险废形状正方形边框三角形边框背景颜色绿色黄色图形颜色白色黑色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水暖包装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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