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招标采购公告(2025)
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表时间:2025-09-03 17:18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 21 号院 1 号楼 3-4 层
3、建设单位:北京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联系人:边增杰 联系电话:18530228291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晟国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146674018
7、电子邮箱:1005996070@qq.com
8、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亦度项目.pdf
http://20274535.s21i.faiusr.com/61/1/ABUIABA9GAAg44-gxQYo--_s2gU.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北京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边增杰联系方式18530228291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地理坐标(116度18分27.776秒,39度41分27.2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9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个月(2025年11月-2025年1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22.0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涉及甲醛的使用,甲醛属于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且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兴源幸福城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审查机关: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文件:《关于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规发[2005]295号)。2、规划名称:《北京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1~05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召集审查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批复文号:京规自函[2021]70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现状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召集审查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现状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京环函[2020]214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1~05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1~05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京环函[2021]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基地控规”)符合性分析根据基地控规,北京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的园区定位为大健康服务集群、京津冀生物医药引领高地和国际生物医药创新网络节点。项目位于生物产业聚集区内,该分区的产业类型为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和医疗器械。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属于医药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基地控规要求。(2)与《北京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1~05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基地街区控规”)符合性分析根据基地街区控规相关资料,北京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的产业定位为“基于生物医药基地现状,进行产业升级。未来将打造以高新药械产业制造为产业基底,构建“产学研服”闭环的创新药械健康产业生态圈。”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属于“产学研服”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基地街区控规相关要求。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现状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现状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资料,本项目所在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基础夯实,随着医药基地高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端产业的不断聚集,形成了以药证审批与医药研发为核心板块,以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创新化药为主体板块,以保健品与兽用医药疫苗为拓展板块的“1+4+2”特色产业基础,在行业内逐渐形成高端产业聚集的标杆和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风向标;逐步形成“研、产、商、展、疗”为一体发展的健康新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中国药谷。入区企业需按照规划定位、用地布局的要求引进,对于有助于循环经济“补链”的企业优先引进;园区以生物医药行业为主,对于个别符合国家、北京市产业政策非医药类行业,能耗、水耗等指标优于国家和本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管委会同意后可入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物研发实验,项目建设符合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创新化药为主体板块”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2)与《北京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1~05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DX00-0501~05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资料,本项目所在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发展目标如下:2020-2025年通过引资源、搭体系、夯基础,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生物医药转化极核;2025-2030年通过加速度、成规模、立优势,成为全国生物医药前沿突破风向标;2030-2035年通过引方向、促合作、树名片,建设成为世界级生物医药前沿转化高地。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属于医药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街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京政发[2018]18号)和《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内),项目所在地周边无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图1项目与北京市大兴区两线三区位置关系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运营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5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亦庄新城(大兴部分)集中建设区N图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例比例尺新城界区界10公里010公里5—4—本项目为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用电量较少。且本项目用水用电均依托市政供给,不使用天然气等燃料。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大兴生物医药基地,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含南北拓展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11011520003,执行《重点管控类(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图2项目在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含南北拓展区)管控单元中的位置示意图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重点管控类(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管符合控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性分类析别空1.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间1.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符合布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北京市版)》中禁止和限制项目;不属局《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于《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黄村镇天宫院街道清源街道34昌平区顺义区034616千米兴丰街道观音寺街道黄村镇海淀区长阳镇门头沟区朝阳区石景山区N林校路街道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黄村镇r魏善镇房山区天宫院街道大兴区北臧村镇黄村镇厂流璃河镇庄镇图例乡镇界庞各庄镇流璃河镇重点管控单元—6—约束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3.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采取措施,对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加以限制。禁止新建、扩建制浆、制革、电镀、印染、有色冶炼、氯碱、农药合成、炼焦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项目。4.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规定进入工业园区。5.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6.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7.严格执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8.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负面清单》中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2.本项目未列入《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3.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项目。4.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属于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5.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空间布局相关要求。6.本项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7.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燃用设施使用。8.本项目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锅炉、餐饮、印刷业、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维修业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1.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电源和水源由市政供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7—5.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6.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推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7.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8.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水平。4.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要求。5、本项目不涉及烟花爆竹的使用。6.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后达标排放。7.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8.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控制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水平。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生态环境部公布为准。3.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组织园区内产废量较小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1、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2、本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安全贮存和处置,且采取了满足标准要求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控。3.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资源利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1.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严格执行《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8—用效率意见》《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加强用水管控,推动再生水多元利用。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行业标准《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本项目采取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控。2.本项目建设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要求。3.本项目不涉及供热锅炉,项目将采用符合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要求的设备。表2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的管控要求。2.执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适用于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等新城的管控要求。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的应执行优先保护类总体准入清单。1.本项目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2.本项目不在《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范围内。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新增和更新的机场大巴(不含省际机场巴士业务)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大兴区落实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在机场服务、物流配送等领域,实现100辆氢燃料电池车示范应用,推动“零排放”物流示范区建设。3.房山区制定石化新材料基地VOCs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顺义区、大兴区分别组织中关村顺义园、黄村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开展VOCs排放溯源分析及减排措施跟踪评估,推进精细化管理;顺义区开展汽车制造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4.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5.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6.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7.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1.本项目不涉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内容。3.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内容。4.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总量控制要求。5.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内容。6.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电源和水源由市政供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7.本项目不涉及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内容。8.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内容。符合—9—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8.推进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升行动,强化炼油总量控制,实现VOCs年减排10%以上。环境风险防控1.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3.有效落实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引导提高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绩效等级,引导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1.本项目严格执行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本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安全贮存和处置,且采取了满足标准要求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控。3.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控制建设规模。2.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35年亦庄新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本项目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控制建设规模。2.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符合表3重点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2.执行《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及园区规划,规划主导产业为生物药、医疗器械、化学药、中药。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扩大生物药用地,缩减化药用地,将产业规划中化学制药行业40%产值调至到相对清洁的生物制药行业;重点发展医药制造业,产业细分行业主要为生物药、医疗器械、化学药、中药、服务平台等;对机械及电子制造、食品加工和印刷等行业开展企业腾退、产业升级及优化调整,禁止或限制新增、扩建非主导产业行业规模。1.本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及园区相关规划要求。3.本项目经营场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本项目不属于腾退、产业升级及优化调整产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3.污染管控水平达到《国家生态工业1.本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业。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符合—10—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4.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对新建供热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要求达到更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现状联港供热厂进行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NOx排放浓度由现状的80mg/m3降低到30mg/m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重点企业建设VOCs在线监控系统;基地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9%。(HJ274-2015)。4.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环境风险防范1.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2.严格限制新设立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除外)3.禁止在临近水源地区域建设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4.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推进生物医药基地建设危废集中贮存转运设施选址及建设,对基地内企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理处置。1.本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新设立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本项目不涉及建设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执行园区规划中相关资源利用管控要求,采再生水回用率大于30%,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大于2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大于0.5吨标煤/万元。3.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土地资源总量上线2247.4hm2,建设用地总量利用上线为1375.7hm2;2025年水资源利用上线为1679万m3/a,2035年水资源利用上线为5475万m3/a,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幅(比2015年)达到40%以上;原则上实施集中供热,禁止企业自建锅炉房,确因集中供热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需要自建锅炉的特殊企业用户,需征得基地管委会同意;已出台(或试行)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入区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能耗、水耗满足《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二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1.本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园区规划中相关资源利用管控要求。3.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房建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准入条件。2、与《北京市大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控,提高“三率”水平,按照“应—11—收尽收”原则提升废气收集效率,按照“同起同停”原则提升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保持同步运行,按照“适宜高效”原则提升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或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工业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加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分类防治噪声污染。本项目符合《北京市大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北京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使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建设“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建筑面积2922.02m2,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物研发实验(疫苗产品小试研发及对应检验),预计研发疫苗12批次/年,主要用于预防性药物领域。2、编制依据由于项目的建设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中第十六条“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需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为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本项目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属于转基因实验室。研发过程不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不涉及含质量检测、环境监测、食品检验等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不涉及中试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实验(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2022年4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实验(试验)基地(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除外;含质量检测、环境监测、食品检验等实验室,不含上述专业技术服务;不含中试项目)”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综上,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北京中晟国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报送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审批。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详见下表。表4项目建设规模一览表序类别项目建设情况号—13—1主体工程北京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使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建设“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建筑面积2922.02m2,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物研发实验(疫苗产品小试研发及对应检验)。研发疫苗12批次/年。主要用于预防性药物领域。2公用工程给排水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供暖制冷项目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由企业中央空调供给。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其他项目不设食堂及住宿,员工就餐外购。3环保工程大气污染物防治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口位于楼顶东北侧。水污染物防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噪声污染防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固体废物防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辅助工程纯水制备项目设1台纯化水设备,用于纯化水制备,纯化水制备效率达70%。通风净化项目实验室区域配备循环式洁净空调系统,采用高效过滤系统;其他配套房间使用企业中央空调。5储运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三层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3.58m2,危险废物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试剂间:项目设立试剂间,用于储存试剂原料等。试剂间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6依托工程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园区化粪池。序号项目类别年实验量实验明细备注1生物药物研发实验12批次/年疫苗研发主要用于预防性药物领域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台数备注1二氧化碳培养箱3111/CCL-170B-88样本培养2生物安全柜BSC-1360ⅡA2/BSC-1100IIA27样本培养—14—3水浴锅HW.SY21-KP6样本培养4超滤系统sartorius超滤5超声波清洗机JP-060S清洗6离心机D1008E8离心7混匀器MX-S12混合8涡旋混合器VS-1搅拌混合9显微镜DMI1观察10细胞计数仪IC1000观察11洗板机HW30965清洗12荧光显微镜观察分析13纯水制水设备10寸双级过滤器PF-10D纯水制备14电热鼓风干燥箱DHG-9245A干燥15蒸汽灭菌器SX-500灭菌16空调系统通用17电子天平SQP/QUINTIX125D-1CN称量18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19冰箱Haier8储存20液氮罐冷冻21无菌检查隔离器检验6、主要原辅材料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详见下表。表7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年用量最大暂存量备注与污染排放的关系1样本细胞20支10支培养生物性废气、废样本、研发废液、普通包装废物2细胞培养液200kg100kg培养废培养液、设备器皿清洗废水、研发废液、沾染试剂包装物、普通包装废物3PBS缓冲液200kg100kg纯化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沾染试剂包装物、普通包装废物4硫酸铵2kg2kg纯化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沾染试剂包装物、普通包装废物5甲醛(40%)22kg22kg脱毒有机废气、废试剂、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沾染试剂包装物、普通包装废物6滤膜10箱10箱过滤废滤膜、普通包装废物7氢氧化铝佐剂20套20套吸附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沾染试剂包装物、普通包装废物8标记抗体2kg2kg检验9检验细胞10支10支检验10缓冲液100kg50kg检验11胰酶消化液4kg4kg细胞培养12商用病毒液体20支5支检验沾染试剂包装物、废样本、普通包装废物13一次性移液管200箱100箱耗材废耗材、普通包装废物14一次性瓶50箱50箱耗材15一次性离心管100箱50箱耗材16包装物若干若干包装普通包装废物17一次性工服若干若干耗材废耗材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详见下表。表8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15—序号原料名称理化性质1细胞培养液主要成分有糖、氨基酸、促生长因子、无机盐、微量元素等。2硫酸铵白色结晶,易溶于水,无臭,分子量为132.14g/mol,其水溶液呈弱酸性。3甲醛化学式:CH2O,分子量:30.03,是一种常温下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无色气体,易溶于水、乙醇等极性溶剂。化学性质活泼,具有强还原性,其水溶液较稳定但长期储存会产生白色沉淀,对光敏感需避光保存。4氢氧化铝佐剂氢氧化铝佐剂是一种常用的疫苗佐剂,外观呈白色无定形凝胶状,多孔结构能有效吸附抗原。氢氧化铝佐剂在pH6-8范围内稳定,等电点约为11,其热稳定性良好,可耐受121℃高温灭菌。5PBS缓冲液磷酸盐缓冲盐溶液,一般作为溶剂,起溶解保护试剂的作用。7、水平衡分析(1)给水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研发用水。1)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表3.2.2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中规定,坐班制办公每人每班最高生活用水定额为30L-50L,员工日常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本项目设员工120人,年工作25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1500m3/a(6m3/d)。2)研发用水项目研发实验用水主要为研发过程用水、配制用水、设备器皿清洗用水、灭菌用水。项目研发用水均为纯化水。项目所用纯化水由企业纯水制水设备提供,纯水制备效率达70%。项目用水情况见下表。表9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序号类别市政用水量制备纯化水量用水明细1研发用水20m3/a(0.08m3/d)14m3/a(0.056m3/d)研发过程用水5m3/a(0.02m3/d)配制用水1m3/a(0.004m3/d)设备器皿清洗用水4m3/a(0.016m3/d)灭菌用水4m3/a(0.016m3/d)2生活用水1500m3/a(6m3/d)--综上,项目总用水量1520m3/a(6.08m3/d)。(2)排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研发废水。1)生活污水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0m3/a(4.8m3/d)。2)研发废水项目研发实验废水主要为研发过程产生的研发废水,配制过程产生的废试剂,设备器皿清洗过程产生的设备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灭菌过程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实验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纯水制备废水为用水量的30%。由于研发废水、废试剂、设备器皿清洗废水中含有少量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废水情况详见下表。表10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序号类别废水排放情况排水去向1研发废水研发废水4.5m3/a(0.018m3/d)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废试剂0.9m3/a(0.0036m3/d)设备器皿清洗废水3.6m3/a(0.0144m3/d)灭菌废水0m3/a(0m3/d)/纯水制备废水6m3/a(0.024m3/d)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1200m3/a(4.8m3/d)综上,项目废水总排放量1206m3/a(4.824m3/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项目水平衡图详见下图。图3建设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0.0020.020.018研发过程0.00040.004p.0036交由有资质单位配制过程处理,不外排0.00160.01440.080.0560.016纯化水设备器皿清洗制备0.0160.016灭菌0.024市政水4.8246.08化粪池天堂河再生水厂0.024制备废水1.24.86员工生活—17—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50天。9、厂区周边关系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项目所在的1号楼为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本项目位于1号楼3-4层。项目东侧为建筑东边界,向东15m为2号楼;南侧为建筑南边界,向南为园区道路;西侧为1号楼与21号楼之间连廊;北侧为建筑北边界,向北15m为11号楼。项目经营场所主要布置如下:3层:办公室、档案室、制水间、危废间、废弃物厅、设备间、研发更衣区、空调机房、样品间、试剂间、气瓶间、精纯间、存放间、清洗灭菌间、灭废间、耗材间、接收间、灭活间、阳性间、备用间、粗纯间、培养间、菌种间、耗材间、菌种毒库、预留间、配制室、洗刷灭菌间、精密仪器室、设备间、理化检验区、研究室、仪器室、样品间,质检更衣等。4层:办公区、会议室、领导办公室、沙发休闲区,贵宾招待室,财务档案室、财务办公室、办公室、行政档案室、洽谈室、展厅休息区、前厅接待区、杂物间、工具间、研发档案室、监控室、机房。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3层北侧。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口位于楼顶东北侧。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周边环境关系详见《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平面布置详见《附图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3-4)。10、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京(2024)大不动产权第0006678号),项目所在的大兴区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房屋用途为标准化生产厂房,所在建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所在经营场所房屋用途符合项目用途。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5号)等国家、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工艺流程1、疫苗研发工艺和产排污环节图4疫苗研发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复苏培养取冻存合格样本细胞,加入含有特定营养成分的培养液,在37℃条件下,连续培养一定时间,恢复其代谢活性;在培养箱中进行复苏培养。此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HW49类危险废物(废培养液、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沾染试剂包装物、废耗材)、普通废包装物、设备噪声。(2)浓缩精制培养后使用超滤系统进行超滤处理,去除小分子杂质,浓缩毒素以提高纯度;通过沉淀法进一步分离毒素,去除杂蛋白和细胞碎片(作为研发废液处理),为后续脱毒提供高纯度溶液。此过程产生HW49类危险废物(研发废液、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普通废包装物、设备噪声。(3)脱毒将精制后的溶液样本与甲醛溶液混合,在pH中性、37℃恒温条件下脱毒,使毒素失去毒性但保留免疫原性,转化为类毒素。此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HW49类危险废物(废试剂、沾染试剂包装物、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废耗材)、普通废包装物。(4)除菌过滤采用0.22μm微孔膜过滤脱毒后的类毒素溶液,彻底去除菌体和其他杂质,确保疫苗无菌。此过程中产生HW49类危险废物(废滤膜、研发废液、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普通废包装物。(5)吸附制剂将类毒素与氢氧化铝佐剂混合吸附,通过控制pH和搅拌速度使佐剂与类毒素均匀结合,增强疫苗免疫原性;分装形成研发样品。此过程中产生HW49类危险废物(废试剂、沾染试剂包装物、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普通废包装物、设备噪声。2、检验工艺废气、固废、噪声固废、噪声废气、固废固废噪声复苏培养T浓缩精制脱毒除菌过滤吸附制剂—19—图5检验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复苏培养取一支合格细胞,加入细胞培养液,在37℃条件下,连续培养一定时间,完成细胞复苏。将复苏的细胞消化后加入一定体积的新鲜培养液,摇匀后放入培养箱培养。此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HW49类危险废物(废培养液、沾染试剂包装物)、普通废包装物。(2)样品检验将研发样本与一定滴度病毒液等体积混合,37℃孵育1-1.5小时,使抗体充分中和病毒;向混合液中加入细胞悬液,接种至96孔板,37℃使用二氧化碳培养箱培养24小时;弃培养液后,用PBS清洗细胞,后固定细胞,去除细胞碎片;加入荧光标记抗体,37℃孵育30分钟,PBS洗涤后加入甘油封片。此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HW49类危险废物(废培养液、沾染试剂包装物、研发废液、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废样本)、普通废包装物、设备噪声。(3)结果处理荧光显微镜下观察荧光灶数量,记录每个稀释度孔未被中和的病毒形成的荧光斑程度,得出结果。此过程产生HW49类危险废物(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废样本)、设备噪声。3、其他通用及配套工艺图14其他通用及配套工艺产污节点图(1)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定期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过程产生(废活性炭)HW49类危险废物、设备噪声。(2)制水设备运行项目纯化水由企业纯水制水设备提供,制水设备须定期更换滤芯。制水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纯水制备废水、制水设备废滤芯、设备噪声。(3)生物安全柜运行项目生物安全柜运行过程产生HW49类危险废物(生物安全柜废滤芯)、设备噪声。(4)灭菌过程项目利用灭菌设备对研发过程使用的玻璃器皿、废弃的培养基、废样本等危险废物进行灭菌,灭菌原理主要通过电加热方式,使设备内高温高压状态下的水蒸气及其释放的大量潜热对有细菌的菌体物质进行有效的灭菌处理。根据上述工作原理,项目灭菌用水全部转化成蒸汽。灭菌过程产生设备噪声。(5)微生物检验为保证实验准确性,项目定期对纯化水及环境微生物进行检验,微生物检验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HW49类危险废物(废培养液)、设备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使用已建成建筑,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境污染问题—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1、根据《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2024年大兴区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情况详见下表。表11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2603.3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84070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17087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3.235952、根据《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5月),2024年全市空气中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0.9毫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4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71微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综上,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基本污染物中SO2、NO2、PM10、PM2.5、CO的24小时评价指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O3的日最大8小时评价指标超标,未能达到上述标准要求。(CO和臭氧引用北京市数据;SO2、NO2、PM10、PM2.5引用大兴区数据)。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二、地表水环境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永兴河,位于项目东侧246m处,根据《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中的规定,永兴河属于Ⅴ类功能水体。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河流水质状况,近一年内永兴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质标准要求。永兴河水质状况见下表。表12永兴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日期2024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水质ⅣⅣIIⅢⅢⅣⅢⅢⅢⅢⅢⅣ三、声环境—23—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项目厂界周边25m范围内无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24]16号)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噪声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四、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经营场所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本项目为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六、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储存废液泄漏。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发布的《北京市水资源公报》(2024年度),2024年全市地下水资源量为42.00亿m3。其中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28.39亿m3,比2023年的19.61亿m3多8.78亿m3。平原区地下水动态:2024年末平原区(不含延庆盆地)地下水平均埋深为12.26m,与2023年末比较,地下水位回升2.48m,地下水储量相应增加12.7亿m3;与1998年末比较,地下水位下降0.38m,储量相应减少1.9亿m3;与1980年末比较,地下水位下降5.02m,储量相应减少25.7亿m3。2024年末,全市平原区地下水位与2023年末相比,上升区(水位上升幅度大于0.5m)占82.9%,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0.5m)占17.1%,无下降区(水位下降幅度大于0.5m)。2024年末地下水埋深大于10m的面积为3824km2,比2023年减少914km2;地下水降落漏斗(最高闭合等水位线)面积340km2,比2023年增加32km2,与上年相比漏斗中心地下水水位平均回升3.68m,漏斗主要分布在朝阳区的黄港、长店~顺义区的米各庄一带。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区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1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兴区马村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兴政发[2023]19号)的规定,项目不在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经现场勘查,本项目不在区县级、镇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通过现场调查,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如下: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1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功能区划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兴源幸福城东南侧345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附图11项目厂界500m范围保护目标示意图》)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挥发性有机废气(DA001)运营期间,项目有机试剂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规定:①根据DB11/501-2017中相关规定:“3.9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及单位周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有机气态污染物(甲醛)合计以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评价。②5.1.4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按5.1.3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废气排气筒高度15m,且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废气排放速率须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执行。表15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摘录)污染物名称与15m高排气筒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放浓度(mg/m3)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kg/h)Ⅱ时段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25—甲醛5.00.09非甲烷总烃501.8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18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无量纲)6.5~9单位废水总排口2悬浮物(mg/L)400单位废水总排口3五日生化需氧量(mg/L)300单位废水总排口4化学需氧量(mg/L)500单位废水总排口5氨氮(mg/L)45单位废水总排口6可溶性固体总量1600单位废水总排口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或规定(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修正)中的有关规定。—26—总量控制指标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1、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1206m3/a(6.824m3/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根据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的要求,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生活源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按照该污水处理厂排入Ⅴ类地表水体的标准核算排放总量。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规定,执行“表1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中的B标准,即CODCr标准值为30mg/L、氨氮标准值为1.5mg/L和2.5mg/L(12月1日-3月31日执行该排放限值),本项目总量核算情况如下:CODCr排放量核算t/a=核算污染物浓度限值mg/L×污水排放量m3/a×10-6=30×1206×10-6=0.03618t/a氨氮排放量核算t/a=核算污染物浓度限值mg/L×污水排放量m3/a×10-6=(1.5×1284)×1206×10-6+2.5×12=0.002211t/a。三、总量来源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2015年7月15日起执行)中的相关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总量控制指标经计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03618t/a、氨氮0.002211t/a。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由项目所在区域内协调解决。—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本项目使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石方施工,仅为室内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装修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在室内进行,施工期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施工期影响也随之结束。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一、废气1、污染源分析运营期间,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1)生物性废气本项目细胞培养及微生物检验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主要有细胞呼吸产生的含有少量生物活性、主要成分为CO2、H2O的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排放(A2室内循环排风)。项目生物安全柜采用负压设计,将生物性废气全部收集排入设备自带的高效粒子过滤器内处理,生物安全柜过滤器对粒径大于等于0.3微米的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9%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排至室内,可确保室内环境洁净度,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生物性废气处理主要为保证环境洁净度及人员安全,且目前暂无生物性废气排放标准,本次评价仅对生物性废气进行定性分析。(2)有机废气本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甲醛使用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试剂使用过程在负压厂房内进行,废气厂房负压收集,没有无组织废气逸散。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排放口位于楼顶东北侧。本项目有机试剂的年用量为0.022t/a(甲醛年用量0.022t/a)。根据有机试剂浓度(40%)折纯后,本项目有机试剂的年用量为0.0088t/a。项目甲醛在脱毒环节使用,本项目以对环境最不利影响为原则,有机试剂挥发量按100%计。本项目废气具体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24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治理措施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DA001甲醛0.00884.40.0088有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100%50%是0.00442.20.0044非甲烷总烃0.00884.40.00880.00442.20.0044注:①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为18000m3/h,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及企业提供数据,本项目活性炭去除效率为50%,经计算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2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名称编号地理坐标类型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排放标准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1N:39°41′27.612″E:116°18′28.317″一般排放口150.525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详见下表。表29项目废气监测计划时段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运营期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DA001每年1次(注:废气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3、达标及影响分析(1)正常工况—30—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达标排放分析详见下表。表30项目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排放浓度mg/m3标准排放速率kg/h达标情况分析1DA001甲醛2.20.004410.09达标非甲烷总烃2.20.0044501.8达标综上,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及保护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是指运行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考虑项目废气净化效率较低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故排放时,按照项目废气均未被处理直接排放考虑,事故处理时间为1h,年发生频次为2次/年。项目建成后,非正常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31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非正常排放量(kg/a)标准排放浓度(mg/m3)标准排放速率(kg/h)达标分析措施排气筒(DA001)甲醛0.00884.4120.017650.09达标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或效率降低立即停产检修,直至排除故障。非甲烷总烃0.00884.4120.0176501.8达标综上,事故状态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大气污染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运营期在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大气保护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二、废水1、排放量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1206m3/a(6.824m3/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2、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1)生活污水根据《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建筑和小区给排水》中“12.2.2污水水量和水质”中给出的住宅、各类公共建筑污水水质平均浓度,并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参数详见下表。其中可溶性固体总量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自来水中可溶性固体总量含量≤1000mg/L,本评价取保守值1000mg/L。表32生活污水水质项目CODCrBOD5SS氨氮pH(无量纲)可溶性固体总量公共建筑(mg/L)350~450180~220200~30035~406.5~7.51000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mg/L)450220300406.5~7.51000(2)纯水制备废水本项目纯化水制备采用RO反渗透工艺,制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少量制备废水(浓水、反冲洗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由市政供水提供(与员工生活用水水质一样),反渗透工艺仅为去除原水中的盐分,根据纯水设备厂家提供数据,本项目制备废水中各污染物取最高值,具体见下表。表33纯水制备废水水质项目CODCrBOD5SS氨氮可溶性固体总量pH(无量纲)纯水制备废水(mg/L)20~404~820~301~22000~23006.5~7.5本项目制备废水水质(mg/L)40830223006.5~7.5综上,本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36项目综合污水类别、治理设施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环节废水类别综合污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综合污水产生浓度mg/L综合污水产生量t/a治理设施综合污水排放浓度mg/L综合污水排放量t/a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32—m3/a术员工生活、研发过程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1206pH(无量纲)6.5-7.5(无量纲)化粪池化粪池:CODCr为15%,BOD5为9%,SS为30%,氨氮为3%是6.5-7.5(无量纲)3810.4591990.2402090.252390.04711551.393间接排放进入天堂河再生水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性排放CODCr4480.540BOD52190.264SS2990.360氨氮400.048可溶性固体总量11551.393参照《化粪池原理及水污染物去除率》中数据,化粪池处理效率为:CODCr为15%,BOD5为9%,SS为30%,氨氮为3%。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37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名称编号地理坐标类型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DW001N:39°41′28.322″E:116°18′28.568″一般排放口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详见下表。表38项目废水监测计划时段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运营期废水pH(无量纲)、CODCr、BOD5、SS、氨氮、可溶性固体总量废水总排口每季度1次(注:废水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分析详见下表。表39项目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名称CODCrBOD5SS氨氮可溶性固体总量pH(无量纲)综合废水污染物产生浓度(mg/L)4482192994011556.5-7.5综合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3811992093911556.5-7.5标准值≤500≤300≤400≤45≤16006.5-9达标分析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综上,本项目废水的排放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能够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3、污水处理厂依托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十)简化一—33—批报告书(表)内容”中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因此,本项目仅对污水处理厂依托情况进行说明。本项目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产业园内,目前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产业园内基础设施健全且已经运行稳定。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可不再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三、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研发实验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噪声源强达60-75dB(A)。具体噪声源详见下表。表40运营期间噪声设备及源强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源强(dB(A))数量(台/套)源强合计(dB(A))位置降噪措施运行时间(h)1生物安全柜70778经营场所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可降噪约20dB(A),风机安装隔声罩可降噪20dB(A)2超滤系统652683超声波清洗机65654离心机608695混匀器6012716涡旋混合器604667洗板机6557268纯水制水设备707029电热鼓风干燥箱6565310蒸汽灭菌器7070311空调系统7027312冰箱608692413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7575楼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方法,把上述声源当作点声源处理,等效点声源位置在声源本身的中心,对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进行预测。(1)点声源几何发散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的计算:LP(r)=LP(r0)-20lg(r/r0)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34—(式(式本r0—参考位置距2)室内声源等效室中:Lp1—靠近开口Lp2—靠近开口TL—隔墙(或3)预测点的噪声预中:Leq——预测点Leqg——建设项Leqb——预测点项目噪声预测值详见表41声源的距离外声源声功率LP2=LP处(或窗户)处(或窗户)窗户)倍频带测值计算:Leq=10l的噪声预测值目声源在预测的背景噪声值下表。建设项目厂界。级计算:1-(TL+6)室内某倍频带室外某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g(100.1Leqg+1,dB;点产生的噪声,dB。噪声预测结果的声压级或A的声压级或A声量,dB。00.1Leqb)贡献值,dB一览表单位:声级,dB;声级,dB;(此次取20d;dB(A)B)。序号预测点位置等效室外声源叠加值隔声减震后叠加值衰减距离(m)隔声减振处理后贡献值评价标准达标分析1厂界东侧外1m79592631昼间≤65达标2厂界西侧外1m25313厂界南侧外1m18344厂界北侧外1m1834由上表可见,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运营,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详见下表。表42项目噪声监测计划时段监测内容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运营期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厂界外1m处每季度1次(注:噪声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四、固体废物—35—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下表。表4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序号废物名称产生环节产生量(t/a)污染防治措施1普通废包装研发过程0.5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2制水设备废滤芯制水设备0.5合计1/2、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详见下表。表44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序号产生环节名称属性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t/a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t/a1环境净化废高效过滤滤芯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滤芯固体T/C/I/R0.5灭菌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0.52废样本HW49其他废物900-047-49废样本固体T/C/R0.0050.0053废试剂废试剂液体T/C/I/R0.90.94设备器皿清洗废水设备器皿清洗废水液体T/C/I/R3.63.65废培养液废培养基液体T/C/I/R0.20.26研发废液废电泳胶液体T/In3.63.6—36—7沾染试剂包装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沾染试剂包装物固体T/In0.10.18废耗材废耗材固体T/In0.20.29生物安全柜废滤芯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固体T/In0.50.510废气处理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废活性炭固体T0.20440.2044合计/////9.8094//9.8094(注:①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的吸附能力按0.4t/t活性炭计,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污染物量约为0.0088t/a,则每年所需活性炭量为0.022t/a。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内一次性填充活性炭0.13t,每年更换两次,则填充废活性炭0.2t/a。3、生活垃圾拟建项目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日常生活及办公,拟建项目劳动定员1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拟建项目年工作250d/a,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详见下表。表45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序号类别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管理、运输和处置。2危险废物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要求项目内设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经营场所三层北侧,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58平方米,贮存能力约2.9吨。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8094t/a,企业每月清运一次。本项目其他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约1.32t,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收集桶应设置防渗托盘,防止废液溢出,可采用2mm厚高密度聚2危险废物乙烯或防渗效果等同的其他防渗材料进行防渗,保证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②运输过程要求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从实验区由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并使用专用容器贮放于危废暂存间,不会产生散落、泄漏等情况,运送沿线没有敏感目标,危险废物厂外转运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专车运输。运输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③危险废物存放及管理根据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1368-2016)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其在贮存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登记、投放,暂存、转运、贮存和利用处置。本项目在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设有污物筒,研发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污物筒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区域地面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对危险废物的登记、存放、日常管理以及运出登记。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3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地下水、土壤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口位于楼顶东北侧。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由上述分析,在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暂不制定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计划。本项目经营场所范围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间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其他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7cm/s。综上,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六、生态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院1号楼3-4层(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38—七、环境风险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工艺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调查结果见下表:表46项目危险物质调查结果序号名称年使用量/年产生量(t)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i/Qi存储位置1甲醛0.0220.0220.50.044试剂间2硫酸铵0.0020.002100.0002试剂间3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8.3050.69100.069危废间合计0.1132/综上,本项目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0.1132<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A,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表4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设地点(/)省(北京)市(大兴)区(/)县(生物医药基地)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16.3077°纬度39.6909°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醛、硫酸铵、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等。甲醛、硫酸铵集中存放在地上一层试剂间,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存放于危废间内。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甲醛属于有毒且易燃物质,试剂泄漏易引起火灾,腐蚀地面造成大气、地表水及土壤污染。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属于腐蚀性物质,试剂泄漏易腐蚀地面,造成大气、地表水及土壤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要求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试剂泄漏的大气环境风险分析由于本项目试剂使用量较小,若发生泄漏事故,其泄漏后所产生的废气量较小,浓度较低,可通过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其排放浓度较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②试剂泄漏引发火灾的大气环境风险分析由于本项目所使用的试剂甲醛属于易燃物质,在泄漏后,若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火灾事故时,主要将产生CO、CO2及挥发性有机物,在正确疏导周围人群及企业员工的前提下,事故状态下的燃烧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③原料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有无泄漏。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短缺等,及时处理。④试剂间地面应做防渗、防滑处理,防止工作人员摔倒,降低转运过程中容器的摔碎导致相关区域污染的可能性。⑤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放置在规定区域,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使用。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试剂泄漏水环境风险分析由于本项目试剂使用量较少/废液产生量较小,且均采用瓶装/桶装,若发生泄漏事故,企业将立即采取收集措施(可采用吸油毡、吸附剂等),并使用隔水板构筑临时围堰(高度0.5m)围堵。②试剂泄漏引发火灾的水环境风险分析由于本项目所使用的试剂中甲醛属于易燃物质,在泄漏后,若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因此,环评建议对危废间、实验室、试剂间等加装火灾报警装置,若发生火灾事故,立即进行灭火处理,并对消防废水进行收集,避免进入市政管网或地表水体,收集后的消防废水全部暂存于事故废水收集桶内,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消防废水排放量较大。为控制废水排放,需要关闭雨水截止阀,或对雨水排口进行封堵,防止事故废水外溢。风险防范措施要求3、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间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2cm/s;危险废物暂存间设泄漏液收集托盘、周转桶、消防沙箱、灭火器等;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将泄漏物收集至专用桶内,并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附,吸附后的材料和清洗废水收集至专用容器内,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甲醛、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0.1132<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参照附录A,填写此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八、电磁辐射本项目为生物药物研发实验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九、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与排污许可制衔接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研究和试验发展”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暂无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要求,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综上,本项目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详见下表。表48项目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一览表类别废气废水产排污环节研发实验员工生活、研发实验污染物种类甲醛、非甲烷总烃pH(无量纲)、CODCr、BOD5、SS、氨氮、可溶性固体总量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化粪池允许排放浓度甲醛≤50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pH(无量纲):6.5-9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15mg/L可溶性固体总量≤1600mg/L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量1CODG排放量0.03618ta氨氮排放量0.002211ta排污口数量及位置1个,废气排放口均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东北侧1个,位于项目所在建筑外东北侧(污水总排口)排放方式及去向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大气环境间接排放,市政管网自行监测计划甲醛、非甲烷总烃每年1次pH(无量纲)、CODC、BODs、SS、氨氮、可溶性固体总量每季度1次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本项目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在各排污口处设立较明显的排污口(源)标志牌,并注明主要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并对有关排污口的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项目污染源排放口图形设置符合《环境图形标志—排污口(源)》(GB15563.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警告标志形状采用三角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黄色,图形颜色采用黑色。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详见下表。表49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一览表名称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图形符号厂(一般固体废物警告图形符号功能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3、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规范化项目设置1个废气排口和1个废水总排口,需根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41-(DB11/1195-2015)要求设置手工监测点位。根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废气和废水监测点位设置及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废气监测点设置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位于项目经营场所楼顶东北侧。需根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设置手工监测点位,废气排气筒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标志牌、监测点位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监测孔设置要求1)监测孔位置应便于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烟囱上,但不应设置在烟囱顶层。2)对于输送高温气体的烟囱,监测孔应开在烟囱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下满足不了开孔需求,对正压下输送高温的烟囱,应安装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3)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孔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囱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当量直径)处。监测断面的气流速度应在5m/s以上。4)对于气态污染物,其监测孔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监测孔仍按3)选取。5)在选定的监测孔位置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在90mm~120mm之间,监测孔管长不大于50mm(安装闸板阀的监测孔管除外)。监测孔在不使用时用盖板或管帽封闭,在监测使用时应易打开。6)烟气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0.5m左右处应预留手工监测孔,其位置不与自动监测系统测定位置重合。7)烟囱直径小于3m时,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②平台要求1)防护要求a)距离坠落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带踢脚板。b)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2m,其设计载荷及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c)护栏的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不大于10mm。2)结构要求a)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处,应永久、安全、便于采样及测试。b)监测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人员及采样枪正常方便操作。c)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不小于2m2,平台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9m。d)监测平台地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孔径小于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不小于3kN/m2。e)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3)其他要求a)监测平台应设置一个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2个16A插座及2个10A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b)监测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平台相应位置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T8196要求。③监测梯架要求1)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应按照GB4053.1~GB4053.2要求设置固定式钢梯或按照GB/T10060要求设置电梯到达监测平台。2)监测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0.5m时,应设置固定式钢梯到达监测平台。3)监测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2m时,不应设置钢直梯到达监测平台,应安装分段钢斜梯、转梯或电梯到达监测平台。梯子宽度不小于0.9m,梯子倾角不超过45°。每段钢斜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2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其技术要求应符合②平台要求规定。4)监测平台位于坠落高度基准面10m以上时,应按照GB10054.2求设计并安装用于运送设备的升降机。监测平台位于坠落高度基准面20m以上时,应按照GB10060的要求设计并安装电梯到达监测平台。(2)废水监测点设置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设1个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外东北侧(DW001)。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设置。①排污单位应按照DB11/30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②采样位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范围内。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③污水流量手工监测点位,其所在排水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规则形状,可以是矩形、圆形或梯形,应方便采样和流量测定。测流段水流应顺直、稳定、集中,无下游水流顶托影响,上游顺直长度应大于5倍测流段最大水面宽度,同时测流段水深应大于0.1m且不超过1m。④污水直接从暗渠排入市政管道的,在企业界内或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采样位置。如需开展流量手工测量,其监测点位设置按③污水流量手工监测点位进行。⑤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m2,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进水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物理处理设施之后。(3)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①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种。提示性标志牌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警告性标志牌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会造成危害。②监测点位标志牌的技术规格及信息内容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附录A规定,其中点位编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③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位设置提示性标志牌。④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位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⑤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⑥标志牌右下角应设置与标志牌图案总体协调、符合北京市排污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术要求的二维码,二维码编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8284的规定。⑦监测点位二维码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监测排口性质和数量、点位编码、监测点位的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设施投运时间等有关资料。各排污口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示意图详见下表。表50各排污口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示意图一览表—44—监测点位提示性标志牌(4)监测点位管理①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二维码涵盖的信息、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标志牌的标志是否清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爬梯、监测孔、自动监测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排气筒有无漏风、破损现象等方面的检查记录。②监测点位的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③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5)排污口建档管理①要求使用国家环保局同意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②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与档案内。4、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3%。环保投资清单见下表。表51环保设施及投资清单序号项目治理措施投资金额(万元)1大气污染防治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102水污染物防治污水管道铺设、地面防渗33噪声污染防治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清运5—45—总计——40碳排放》(DBI1/T2308-2024),碳排放核算包括确定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以及核算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等,本项目碳排放核算情况如下:项目不涉及化石燃料和外购热力,不涉及温室气体产生,二氧化本项目的活动数据为外购电力的使用导致二氧化碳的排放。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1787-2020”表A.2,电网供电排放因子值为0.604tCO2/MWh。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不涉及工业锅炉等化石燃料燃烧装置,不涉及温室气体产生,二外购电—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本项外购电—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取值0.604。碳排放》(DBI1/T2308-2024)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按下式计算:碳排放强度=预测碳排放量÷产值/面积/产量等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第三批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专业技术服务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为32.77kgCO2/m2。拟建项目碳排放强度为16.53kgCO2/m2,1、碳排放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1、核算边界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碳排放量为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量。2、活动数据年用电量为80MWh/a。3、排放因子根据“DB11/T4、二氧化碳排放量氧化碳排放仅涉及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计算方法如下:二氧化碳排放量:E外购电=AD外购电×EF外购电其中:AD目年耗电量约80MWh;EF则E外购电=80(MWh)×0.604(tCO2/MWh)=48.32tCO25、碳排放强度及分析本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式中:预测碳排放量为48.32t/a=48320kg/a;本项目使用面积为2922.02m2。经计算,本项目碳排放强度为48320kgCO2÷2922.02m2=16.53kgCO2/m2。符合碳排放要求。—46—6、碳减排措施分析1)源头控制方面。本项目从能源供应的起点着手,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优先选用节能低耗设备,从而在能源生产的源头上减少碳排放。2)过程管理方面。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在使用过程中的浪费,进而降低碳排放。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定减排目标,对研发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高碳排放环节。综上,本项目采取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碳排放的相关政策。—4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废气排口甲醛、非甲烷总烃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口位于楼顶东北侧。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DW001废水总排口pH(无量纲)、CODCr、BOD5、SS、氨氮、可溶性固体总量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声环境经营场所等效连续A声级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修正)中的有关规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经营场所范围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间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其他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7cm/s。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树立环境风险意识(2)实行全面环境安全管理制度(3)规范并强化在储存、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4)加强巡回检查,减少项目废气、危险废物泄漏对环境的污染(5)加强资料的日常记录与管理(6)加强实验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与排污许可制衔接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研究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试验发展”中“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暂无相关要求。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本项目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在各排污口处设立较明显的排污口(源)标志牌,并注明主要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并对有关排污口的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项目污染源排放口图形设置须符合《环境图形标志—排污口(源)》(GB15563.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3、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规范化根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相关要求,进行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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