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厂房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温州奥兴鞋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9- 03 08: 53: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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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奥兴鞋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
温环瑞建[2025]185号
2025/9/2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5年9月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建[2025]185号温州奥兴鞋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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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瑞建(2025)185号关于温州奥兴鞋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州奥兴鞋材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奥兴鞋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我局批复意见如下:一、根据环评结论,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环评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1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瑞安市云周街道西垟路以南,园区环路以西,利用自有厂房作为生产用房。主要生产设备:圆盘注塑机24台、干式喷光台16台、密炼机3台、开炼机2台、发泡机6台、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60万大卡/小时)1台等。生产规模:年产400万双注塑鞋、1000吨塑料切片。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执行以下标准:(一)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关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二)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项目注塑鞋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塑料切片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5和表9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燃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四、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选用先进的设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按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水防治方面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污泥外运处理;生活污水需设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营运期项目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废气防治方面1.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须采取封闭措施,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堆场等须采取洒水抑尘或其他防尘措施;采用符合标准的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加强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保养。2.设置独立的搅拌、配料车间,投料、搅拌及解包配料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3.喷光废气、烘干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4.密炼废气、熔融挤出废气、混炼废气、开炼废气、发泡废气、造粒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5.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架排放。6.加强车间通风。(三)噪声防治方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控制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安排生产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固废防治方面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总量办说明,本项目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0.035t/a,氮氧化物0.094t/a。新增排污权指标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政策。六、项目特种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有关消防、工程质量等问题请业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按相关要求,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七、加强内部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意见,请你单位认真予以落实。项目日常环保监管工作由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负责。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日抄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厂房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