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20日10时至2025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闽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闽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9号奥体新天地花园(一区)(G16地块一期)50#楼101单元的房屋。
起拍价:1990144元,保证金:199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或其整倍数)。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费,本次交易费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相关税费后,应于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税费票据交付法院,并由法院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逾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看样时间:有意者联系闽清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关于标的物竞买成功时买受人所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因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或下落不明,导致原购置财产时的票据本院及委托的评估机构无法获取的客观情况,进而无法预估标的物依现状进入交易市场时所应缴纳的税、费的确定额度。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时,作为独立第三方,其也未将应缴税、费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评估价格内不包含标的物过户时的应缴税、费。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标的物拍卖是在公开网络中进行,其真实价值是由市场决定,商业利益与风险由竞买人共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0月4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闽清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清支行,账号:62326364001061698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22313629。
举报监督电话:0591-22370196。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5号
网址: http://sf.taobao.com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竞买人资质要求
标的物位置:福建省 福州市 仓山区
图片展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