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及机械设备招标采购公告(正宁县聚源果业有限公司2025)
拍 卖 公 告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正宁县聚源果业有限公司的房产及机械设备。
整体拍卖评估价:5868500.00元,起拍价:4694800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备注:因公司机械设备繁杂,竞买者需现场勘验,交付财物时以实际数量和现状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0934-612320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气由买受人承担。法院解除查封,办理过户以及交接手续所需时间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定(可能时间较长)。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于2025年10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正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正宁支行营业室,账号2728910104000683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正宁县兴旺路0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联系电话:0934-6123201
法院地址:甘肃省正宁县兴旺路02号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及机械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