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提升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室内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 室内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室内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明幼发〔2025〕18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室内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室内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侯岗大道1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活动室,教学楼门窗改造,更换灯具,美术室与会议室改造,卫生间改造,新安装消防应急报警系统,更换应急照明指示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五、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业主: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幼儿园。
七、行业主管部门: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提升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