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审前公示
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审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电网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云南滇中新区
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201号
附件1: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40-SH07251K-P22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505-530100-04-01-106523建设单位联系人庾信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云南滇中新区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8700/22.3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昆发改能源〔2025〕312号总投资(万元)5335环保投资(万元)81.2环保投资占比(%)1.5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本工程一档无害化穿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本工程涉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报告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工程电磁输变电建设项目。本工程为输变电建设项目,设置电磁专项评价地表水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工程涉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规划情况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云南电网公司省级重大项目子项目清单的函》,本工程为2024年度云南电网公司省级重大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云政办发〔2022〕99号)中设置了“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章节,提出了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的对策措施。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工程属于《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云南电网公司省级重大项目子项目清单的函》中2024年度云南电网公司省级重大项目,符合云南省的电网规划。为满足渝昆高速铁路昆明段嵩明牵外部供电需要,保障铁路供电及安全运行,建设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是必要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工程已按照《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云政办发〔2022〕99号)中“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章节要求避让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采取工程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家规定且确需占用的,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220kV输变电工程,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四、电力2.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2024年11月1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本工程涉及官渡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ZH53011110001)、昆明空港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ZH53011120004)、嵩明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53012710003)、嵩明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53012720004)、嵩明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12730001)。本工程与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相对位置关系详见图1。25.20一般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图示25.18嵩明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25.16嵩明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25.14-嵩明县一般管控单元昆明空港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官渡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25.101km103.01103.02103.03103.04103.05103.06103.07103.08图1本工程与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相对位置关系图对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工程与嵩明县、官渡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2。表2本工程与嵩明县、官渡区、昆明空港经济区生态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更新管控要求本工程相符性分析一、官渡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ZH53011110001)空间布局约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本工程建设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后文“3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符合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章节。污染物排放管控1.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减少因施工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生态恢复。2.本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2.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机制。3.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预警能力。1.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2.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3.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符合二、昆明空港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ZH53011120004)空间布局约束1.重点发展航空服务业、航空运输物流业、花卉与高附加值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体育文化休闲业、总部经济、保税加工业以及临空型高科技。2.入驻产业必须为临空型相关产业,原则上禁止与临空型无关的产业进入。本工程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要为满足片区供电需求,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目前已取得云南滇中新区经济发展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线路路径(云南滇中新区段)的原则同意意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规划内新建的产业工业废水禁止外排。2.区域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排放区域环境超标污染因子须实行区域超量削减,其中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废水要封闭循环不外排。3.加大园区截污率,为产业布局腾出1.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500kV白邑变电站运行期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2.本工程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线路运行期无符合环境容量。4.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加快推进园区工业固废和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合理利用、妥善处置。5.开展河流沿岸涉重片区及涉重企业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处理等综合治理,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废水应急处理设施,净化处理片区废水。6.对现有电解铝企业逐步进行环保升级改造,禁止新建扩建电解铝企业。废气、废水产生;500kV白邑变电站运行期无废气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小。3.本工程不涉及。4.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及固体废物;500kV白邑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的处理合同,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随意弃置。5.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500kV白邑变电站前期已按终期规模建设了全站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站内雨水口收集后汇入地下雨水管网排至站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6.本工程不属于电解铝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业发展中使用酸碱等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尽量远离河道,限制生物制药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业发展,削弱其环境风险影响。本工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属于生物制药产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二期调水工程完成后,近期需将26.05%的调水水量分配给空港经济区,远期需将38.35%调水水量分配给空港经济区。实施水源替换,空港经济区禁止开采地下水。2.入驻企业不得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本工程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三、嵩明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53012710003)空间布局约束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1.本工程为输变电项目,不涉及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活动,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工程部分线路涉及省级公益林,工程建设不违背相关管理规定,详见后文“9与公益林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章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3.畜禽养殖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对草原实行以草定蓄、草蓄平衡制度,禁止过度放牧。1.本工程不涉及开垦种植农作物。2.本工程不涉及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3.本工程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执行昆明市总体要求。昆明市环境风险防控总体要求如下:1.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尾矿库渣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全过程监控风险要素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实现智能化预警与报警,有效降低各类环境风险。2.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污染物筛查与评估,建立清单,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1.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工程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关限值要求;本工程不涉及放射性物质、医疗废物、尾矿库渣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2.本工程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3.建设单位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了预案演练。符合风险评估。3.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建设环境应急技术库和物资库,推动各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4.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5.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6.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本工程不涉及。5.线路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做好带油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油类物质跑冒滴漏;线路运行期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6.本工程为输变电项目,不涉及新(改、扩)建尾矿库。四、嵩明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53012720004)空间布局约束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开发区集聚,向文化汇聚地和休闲中心发展。本工程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减少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城区河道及湖库。2.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5%。3.城市污水管网尚未配套的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4.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建设、改造、提升满足实际需求的环卫基础设施。1.线路施工期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线路运行期不涉及废水产生与排放。2.本工程不涉及。3.本工程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4.线路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修建临时沉砂池等施工废水处理设施,其规模需满足实际需求;线路运行期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设单位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了预案演练。符合五、嵩明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1273000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林地、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2.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3.禁止企业向滩涂、沼泽、荒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1.本工程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2.本工程不涉及。3.线路运行期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严格用地准入,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供地前,自然资源部门需对拟供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环境污染风险后方可供地。3.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4.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1.本工程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2.线路工程涉及少量占地,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包括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3.本工程不涉及。4.本工程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限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与工艺装备。2.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二次中毒的农药。3.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在影响健康地块修复达标之前,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1.本工程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与工艺装备。2.本工程不涉及。3.线路工程涉及少量占地,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地占用,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本工程不涉及建设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符合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3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3.1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0.90%,基本格局呈“三屏两带”:“三屏”——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两带”——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大红线类型、11个分区。2022年11月15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应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2〕1054号),全省统一于11月15日起正式应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审查、矿业权出让登记的依据。3.2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10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第一(一)条提出:“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中第二(五)条提出:“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中第二(四)条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其中第一条(一)提出“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该文件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2023年8月2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中第一条(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有限人为活动范围按照《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以下简称《准入目录》,详见附件)进行管控。有限人为活动应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九大高原湖泊生态黄线内等特殊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3与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应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2〕1054号),本工程在云南滇中新区穿越高原湖泊及牛栏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其中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跨越长度约218m,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跨越长度约168m,2条线路均一档无害化穿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本工程线路不可避让高原湖泊及牛栏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因素主要为:由于工程起止点位置的限制,线路整体呈南北走向,与东西走向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免的交叉。同时受跨越段周边地形、基本农田、村庄、高速和原有线路的限制,其路径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3.4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属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的开发建设活动;工程建设主要为满足渝昆高速铁路昆明段嵩明牵外部供电需要,保障铁路供电及安全运行,对当地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片区开发具有促进作用,工程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文件要求。本工程线路由于沿线区域地形地貌条件、电力通道、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限制,线路不可避让高原湖泊及牛栏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型项目,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污水等污染物,工程设计已采取相应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本环评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与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将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降至最低,不会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破坏和扰动,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环规财〔2018〕86号”文件要求。本工程属于无法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电网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已取得《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可研勘查设计线路路径选址意见的函》及《云南滇中新区经济发展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回函》,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厅字〔2019〕48号”文件要求。本工程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为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工程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的相关要求。同时,本工程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附件《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中“准入类别”为“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及其“准入目录”中的“(2)输电线塔基、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项目,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云自然资〔2023〕9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综合分析,本工程输电线路仅一档无害化跨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经采取生态环境减缓措施和保护措施后,可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不会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经评价分析,项目在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及管控要求不冲突。3.5环境可行性分析本工程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输电线路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时,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此外,在严格执行本评价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物多样性维护产生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无“三废”污染物产生,基本不会对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产生影响。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工程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3。表3本工程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相符性分析阶段标准要求本工程相符性分析选址选线(1)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2)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3)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4)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1)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云政办发〔2022〕99号)中“环境影响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评价”章节要求。(2)本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需新征占地,不涉及选址。本工程新建线路选线时避让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由于线路整体呈南北走向,与东西走向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免的交叉,同时受跨越段周边地形、基本农田、村庄、高速和原有线路的限制,其路径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3)本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不涉及选址。(4)本工程500kV白邑变电符合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5)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6)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7)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8)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9)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站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已关注了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对周边电磁及声环境影响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5)根据可研设计资料,本工程新建多条线路,同一走线方向的均已采取并行架设方式,在不影响运行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尽量缩小了线路并行间距,减少了新开辟走廊,降低了环境影响。(6)本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不涉及选址。(7)本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不涉及选址。(8)本工程输电线路已尽量避让了沿线集中林区,减少了树木砍伐。(9)本工程输电线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选址选线相关要求。5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1)本工程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位置关系本工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云南滇中新区境内,对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区划图,本工程不涉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其相对位置关系详见图2。图2本工程与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位置关系示意图(2)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多样性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外来物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勘查,确认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出现的外来入侵物种的,应当及时处置,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邻地区。”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的,应当制定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应当评价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滇西北高山峡谷针叶林区1.1高黎贡山北段温凉性针叶林区12梅里雪山-碧罗雪山寒温性针叶林区881.3云岭山脉暖温性针叶林区14香格里拉山温性针叶林区云南南部边缘热带雨林区2.1高黎贡山南段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区2.2铜壁关热带雨林区852.3南汀河热带南林区2.4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区2.5红河润雨林区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闲叶林区3.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叶林区滇东北乌蒙山湿润常绿间叶林4.1乌蒙山润常绿阔叶林区4.2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区澜沧江中游-哀车山中山湿性常绿叶林区5.1沧江中山宽谷常绿阔叶林区52无量山中山性常绿闲叶林区5.3哀车山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区6云南高原湿地区6.1滇中高原地区62滇西北高原湿地区6.3东北高山招泽化草间区州市河流县界州界省界越南北创尺1:4000.0000306012018024g老挝本次环评提出了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如果发现可疑物种,应及时向当地管理机构进行报告。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占地面积较小,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不砍伐廊道植被、植被恢复选用当地乡土物种等生态保护措施后,对沿线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建设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相符。(3)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相符性分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明确了战略目标,具体为:“到2030年,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4.5%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3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世界前列。超过30%的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本工程不涉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中划定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且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在严格执行本评价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不会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不会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因此本工程建设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相符。6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4〕1号),本工程所在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中的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对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城市化地区,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其功能定位为支撑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密集区域,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为统筹规划国土空间,合理发展城市,促进人口加快聚集,提高发展质量,发展都市型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把握开发时序。本工程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项目,其主要作用是保障区域经济建设的能源供应,对当地经济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满足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因此,本工程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相符。7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工程涉及2个生态功能区,分别为Ⅲ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生态区-Ⅲ1滇中高原谷盆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生态亚区-Ⅲ1-6昆明、玉溪高原湖盆城镇建设生态功能区及Ⅲ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生态区-Ⅲ1滇中高原谷盆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生态亚区-Ⅲ1-10牛栏江上游丘原盆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输电线路运行期无“三废”污染物排放,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基础上,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对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无影响。因此,本工程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相符。8与云南省牛栏江流域相符性分析8.1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于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公布:牛栏江流域实行分区保护,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上集水区域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下集水区域为牛栏江流域下游保护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和重点水源涵养区:(1)水源保护核心区包括德泽水库库区和德泽水库以上牛栏江干流区。德泽水库库区为德泽水库正常蓄水位1790米水面及沿岸外延2000米的范围,区域范围超过一级山脊线的,按照一级山脊线划定;德泽水库以上牛栏江干流区指德泽水库以上干流(包括干流源头矣纳岔口至嘉丽泽对龙河河段)水域及两岸外延1000米的范围,区域范围超过一级山脊线的,按照一级山脊线划定。(2)重点污染控制区为水源保护核心区以外,流域范围内的坝区以及花庄河、果马河、普沙河、弥良河、对龙河、堂琅河、匡郎河、前进河、马龙河水域及两岸外延3000米的区域,区域范围超过一级山脊线的,按照一级山脊线划定。(3)重点水源涵养区为流域范围内除水源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以外的集水区域。牛栏江流域下游保护区划分为污染控制区和水源涵养区:(1)污染控制区为牛栏江干流水体及河岸带以外的坝区。(2)水源涵养区为流域范围内除污染控制区以外的集水区域。依照上述划分方案,本项目新建线路工程部分位于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中的重点水源涵养区,线路工程距牛栏江水体的最近距离约9.8km,500kV白邑变电站距牛栏江流域保护区边界1.86km。本工程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4,与牛栏江流域保护分区(上游下游)位置关系详见图3,与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具体划分区位置关系详见图4。表4本工程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条目禁止行为本工程相符性分析第二十八条牛栏江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本工程为电力行业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备正常运行。第三十二条1.盗伐、滥伐林木和破坏草地;2.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3.利用溶洞、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渣。4.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5.在江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6.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1.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同时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盗伐、滥伐林木和破坏草地。2.本工程不涉及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3.输电线路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500kV白邑变电站仅发生事故时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事故废油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且500kV白邑变电站站址不位于牛栏江流域保护区范围内,距牛栏江流域保护区边界1.86km。4.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及固体废物;500kV白邑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的处理合同,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随意弃置。5.本环评要求施工期间禁止在杨林河(为牛栏江右岸支流)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6.本工程不涉及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500kV白邑变电站已在站内建设了主变贮油坑、主变总事故贮油池、高抗总事故贮油池,且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的处理合同,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随意弃置。符合第三十三条1.新建、扩建工业园区。2.新建、扩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3.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性陵园、公墓。1.本工程不属于新建、扩建工业园区项目。2.本工程不属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3.本工程不属于经营性陵园、公墓项目。符合第三十六条污染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工程不位于污染控制区,且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图3本工程与牛栏江流域保护分区(上游下游)位置关系示意图四巧家县昭阳区鲁甸县N100贵10km川II区州嵩明县泽县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输水线牛栏江局部放大寻创回族彝族自治县嵩明县本工程位置I区沾益县棋麟马龙县图例县(区)提水站水系N县界N省界N输水线规划分区牛栏江德泽水库以上重点保护区(1区)牛栏江德泽水库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区(II区)图4本工程与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具体划分区位置关系示意图8.2与《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2009-2030年)》相符性分析《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2009-2030年)》总目标: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切实控制重点工业污染源及城镇生活污染源,大力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负荷,加强生态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控制流域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障城镇及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和全面保N规划范围环境功能分区水源保护区(I区)东川区污染控制区(I2区)水源涵养区区(I3区)热龙乡姑乡德泽田坝乡青年水库阿旺菱角乡火库功山镇盘江乡大坡六嗔乡沾益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局部放大张安屯金所先锋乡麒麟区庄镇沿活乡过河镇塘镇专龙具T潇湘乡三害镇旧县镇/山月望乡立小街镇杨小街镇所街o白邑越州镇马鸣乡纳乡大庄乡芳华镇:工程位置505km九乡彝族回族乡护,确保牛栏江调水水源区和下游区水质达到并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本工程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与排放,500kV白邑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且站址不位于牛栏江流域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城镇及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不会污染牛栏江调水水源区和下游区水质。因此,本工程与《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2009-2030年)》相符。8.3与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位置关系及影响分析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是一项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是滇中调水的近期重点工程,工程分布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会泽县以及昆明市的寻甸县、嵩明县和昆明市盘龙区境内,补水工程由水源枢纽工程和输水线路工程组成。枢纽工程分布于曲靖市沾益县和会泽县的界河牛栏江上,坝址位于德泽大桥上游约4.2km处。输水线路工程起点为德泽干河泵站出水池出口、干河隧洞进口,输水线路末端(大五山隧洞出口)位于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下游2.2km(直线距离)的盘龙江左岸,后与龙泉渠道衔接,龙泉渠道在松华坝水库下游3km处(河道距离)汇入盘龙江。由上图4可知,本工程输电线路距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输水线路的最近距离约19.4km,本工程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影响补水工程设施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施工单位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与培训,不破坏补水工程泵站、占压堵塞输水管道等保护措施后,本工程建设不会对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产生影响。9与公益林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本工程部分新建线路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云南滇中新区境内)、省级公益林(嵩明县境内)。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九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根据《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勘查、采矿和工程建设使用公益林地。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公益林,按生态管控红线相关要求执行;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确需使用的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第二十八条:“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应当参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本工程将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开工前办理相关补偿及砍伐手续,输电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区,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施工期间尽量使用林间现有小路,减少砍伐树木开辟新的施工便道。对临时占用林地,施工结束后采取区域同类植物进行植被恢复。项目秉承节约使用林地的原则,选址科学合理,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符合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了立足全局,有利于最大程度控制林地逆转。在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管控要求。10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2024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97号)。根据《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39条构建“一屏两湖四廊”的生态空间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升地区生态系统功能,构建‘一屏两湖四廊’的生态安全格局。‘一屏’为长江上游(金沙江)生态安全屏障,将昆明市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典型和生态功能重要的北部山地区域作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保护其独特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发挥金沙江水源涵养和气候调节功能。‘两湖’为滇池和阳宗海两大高原湖泊,将滇池和阳宗海打造为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展示窗口和典型示范区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廊’为小江、普渡河(螳螂川)、南盘江、牛栏江4条河流生态廊道,通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等多个关键生态节点建设,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廊道连通性。”第40条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以保护为前提,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第41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在Ⅲ类以上,巩固和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岸线空间管控边界。”本工程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位于牛栏江生态廊道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压占河湖水域岸线。本工程运行期间仅变电站运行和值守人员有少量生活用水需求,线路无用水需求,不会对全市水资源有较大消耗。因此,本工程建设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相符。11与《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印发《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昆生环通〔2022〕49号),该规划的实施对于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第一节“在安宁、富民、宜良、嵩明等区域,推进发展高质量绿色工业,促进产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等区域,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物流运输中的应用比重,促进绿色运输”;第三章第二节“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持续推动水电、光伏和风电项目,打造清洁能源基地”;第三章第三节“加快构建以水、风、光电为主的清洁化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动以电代煤、以电带油等能源调整工作,从根本上扭转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应用增势”;第六章第三节“坚决贯彻执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中相关规划目标。本工程为电网基础建设项目,能够加大电力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动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能源调整工作;建设单位常年与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理协议,能够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因此,本工程建设与《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12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工程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5。表5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工程概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工程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建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本工程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矿,以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工程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挖沙、采矿等活动,不属于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符合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工程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位于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位于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7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工程选址远离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不涉及过江基础设施,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8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本工程施工及运行期均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9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工程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本工程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工程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符合1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本工程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生产制造项目。符合综上分析,项目不属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名列的负面清单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13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为深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本工程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6。表6本工程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条款序号相关条款要求本工程相符性分析第三十六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期,施工单位将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运行期,建设单位将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治噪声、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符合第四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建设单位已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变电站运符合堆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许可证,并执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可得到妥善处理,未随意弃置。输电线路无危险废物产生。第四十六条可能产生电离、电磁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电离、电磁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工程建设过程拟采取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第四十七条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建设单位拟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单位将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不在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明确完工时间、责任人等信息。符合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云南滇中新区境内。(1)500kV白邑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沙井社区。(2)线路工程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主要经过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及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主要经过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本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组成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500kV白邑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本工程基本组成情况见表7。表7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概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本期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分别至220kV嵩明牵引站、主体扩建间隔220kV长水牵引站,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工程设,不需新征占地。辅助生活设施及辅本期依托前期工程。工程助生产用房公用给排水本期依托前期工程。工程进站道路本期依托前期工程。变电站间隔站内已建有1座有效容量为180m3的主变总事故贮油池,扩建工程1座有效容量为60m3的高抗总事故贮油池,本期仅为扩事故排油系统建出线间隔,不涉及新增含变压器油的设备,不改扩建环保总事故贮油池。工程站内运行期平时无废旧蓄电池产生,到达使用寿命的废废蓄电池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为云南圣铭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扩建工程不增加废蓄电池的产生量。站内生活垃圾站内已设置了垃圾桶;本期不新增运行和值守人员,不500kV白邑处置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和排放。站内生活污水处置站内已建有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本期不新增运行和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临时工程施工生产区在变电站现有占地范围内布设施工生产区,集中布设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等。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居民房屋,不设施工营地。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电压等级(kV)220线路路径长度(km)10.8新建杆塔数量(基)35导线型号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架设方式单回路架设(除500kV白邑变出线侧采用双回塔外)杆塔型式选用《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电线路杆塔标准设计V3.0》中2D1YA、2D1R7、2D1Z6、2C2Y6模块塔型及自行设计的钢管杆GZD、JD0和JD60杆型。线路沿线地形高山5%、一般山地80%、丘陵15%临时工程施工人员租住附近居民房屋,不设施工营地。线路沿线需设置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电压等级(kV)220线路路径长度(km)7.35新建杆塔数量(基)26导线型号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架设方式单回路架设杆塔型式选用《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电线路杆塔标准设计V3.0》中2D1YA、2D1Z6、2D2Z5模块塔型及自行设计的钢管杆GZD、JD0和JD60杆型。线路沿线地形平地8%、丘陵28%、一般山地64%拆除工程拆除原220kV长水牵I回线6号~7号塔段线路(改接点6号塔沿用),拆除线路长约350m(同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中拆除工程)临时工程施工人员租住附近居民房屋,不设施工营地。线路沿线需设置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电压等级(kV)220线路路径长度(km)4.2新建杆塔数量(基)14导线型号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架设方式单回路架设(除500kV白邑变出线侧采用双回塔外)杆塔型式选用《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电线路杆塔标准设计V3.0》中2D1R7、2D1Z6模块塔型。线路沿线地形平地8%、丘陵24%、一般山地68%拆除工程拆除原220kV长水牵I回线6号~7号塔段线路(改接点7号塔沿用),拆除线路长约350m(同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中拆除工程)临时工程施工人员租住附近居民房屋,不设施工营地。线路沿线需设置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说明本项目变电工程建设内容还包含在220kV余屯变电站内将原至220kV长水牵Ⅰ回线路间隔改接至220kV嵩明牵(即将原220kV长水牵Ⅰ回线路在线路上开断后改至220kV嵩明牵,220kV长水牵Ⅰ回间隔调整为220kV嵩明牵),电气设备沿用原有设备。本环评仅对其在此处进行工程概况简介,不对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500kV白邑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2.1前期工程回顾性分析2.1.1500kV白邑变电站现状500kV白邑变电站为户外站,于2020年6月建成投运。目前已建2台主变(1#、4#主变),主变容量为2×1000MVA,500kV出线5回(分别为500kV邑劝甲、乙线,500kV邑七甲、乙线和500kV邑厂甲线),220kV出线11回(其中5回已建成投运,分别为220kV白军线,220kV白屯Ⅰ、Ⅱ回线和220kV白七Ⅰ、Ⅱ回线;6回在建未投运,分别为220kV白郭Ⅰ、Ⅱ回线,220kV白东Ⅰ、Ⅱ回线和220kV白杨Ⅰ、Ⅱ回线),1×15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2×60Mvar低压电容器和1×60Mvar低压电抗器。2.1.2500kV白邑变电站现有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500kV白邑变电站现有运行和值守人员约45人,其中运行人员30人,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人员约15人,值守人员15人,变电站最多工作人员30人/天。2.1.3500kV白邑变电站现有环保措施情况(1)电磁环境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电气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站内配电架构的高度、对地距离和相间均保持一定距离,设备间连线离地面保持一定高度,从而保证围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标准。(2)噪声变电站的主要噪声源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压器布置在站址中间,并将高抗北侧围墙加高至4m,同时在加高围墙上方加装了4m高的隔声屏障,总高已达8m,加装隔声屏障段围墙总长约102m,以尽量减小噪声对站外环境的影响;变电站采取均压、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和导体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降低电晕放电噪声。(3)水环境变电站排水主要为雨水及站内运行和值守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站内雨水口收集后汇入地下雨水管网排至站外。站内已建有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最大处理能力1m3/h),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4)固体废物变电站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行和值守人员生活垃圾和废旧蓄电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对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蓄电池做好更换计划,提前联系危废处置单位,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直接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5)事故变压器油处置设施500kV白邑变电站站内建有1座有效容量为180m3的主变压器总事故贮油池,1座有效容量为60m3的高抗总事故贮油池。(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00kV白邑变电站站区围墙外采用了边坡、挡土墙、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部分边坡采用植草绿化坡面,现场调查时站区及周边无水土流失迹象。500kV白邑变电站实景照片见图5。1#主变1#主变贮油坑及下方鹅卵石1#主变4#主变4#主变贮油坑及下方鹅卵石1#主变1#主变贮油坑及下方鹅卵石71#主变主变总事故贮油池高抗总事故贮油池1#主变1#主变贮油坑及下方鹅卵石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雨水箅及雨水井站内垃圾桶3站内硬化道路及碎石地坪隔声屏障变电站实体围墙站外边坡绿化图5500kV白邑变电站实景照片2.1.4前期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500kV白邑变电站一期工程属于“500kV白邑输变电工程(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0月29日以“云环审〔2019〕2-4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500kV白邑输变电工程(一期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运。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建设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开展了500kV白邑输变电工程(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取得了验收意见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5月13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500kV白邑输变电工程(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建设前期〔2021〕23号)。500kV白邑变电站二期工程属于“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特高压多端直流示范工程)送端电站侧交流配套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5日以“环审〔2019〕11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特高压多端直流示范工程)送端电站侧交流配套工程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建成投运。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3日开展了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特高压多端直流示范工程)送端电站侧交流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取得了验收意见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5月13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特高压多端直流示范工程)送端电站侧交流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建设前期〔2021〕26号)。2.1.5500kV白邑变电站在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特高压多端直流示范工程)送端电站侧交流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主要结论回顾(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结论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调研可知,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生态保护措施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总体符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有效可行。(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采取了一系列避让、减缓、恢复、补偿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通过采取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影响较小且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查结果表明,本工程对主要动植物种类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既没有改变群落结构和物种组成,也没有减少各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施工临时占地已基本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和用途,未发生施工弃土弃渣随意弃置、施工临时占地破坏生态平衡、水土流失问题;对于占用的少部分耕地,通过采取复耕、补偿等措施后,未对农业生态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本工程通过实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没有造成明显的生态环境破坏,且已将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了可以接受的水平,生态保护措施合理、有效。(3)电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500kV白邑变电站厂界外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范围为10.97~933.01V/m,均低于4kV/m的标准限值;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范围为0.107~1.644μT,均低于100μT的标准限值。(4)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500kV白邑变电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1.2~48.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38.1~46.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5)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调查结果表明,本工程认真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对输电线路跨越的金沙江、掌鸠河、普渡河、牛栏江主要地表水体和宜良县海马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功能无影响,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满足验收要求。(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结论调查结果表明,本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500kV龙海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开挖的少量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做到了土石方挖填平衡。输电线路工程塔基基础开挖和回填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余土已在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或在塔基周围低洼地带铺撒平整,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已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随当地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现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建筑垃圾和施工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的现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500kV白邑变电站、500kV龙海变电站运行和运行和值守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利用站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进行收集,并由保洁人员定期打扫,集中外运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将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依法合规地进行回收、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对环境无影响。(7)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论根据调查走访、核实、资料收集与分析,本工程施工区、永久占地及调查范围内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无文物古迹和人文遗迹。(8)环境风险调查结论500kV白邑变电站、500kV龙海变电站前期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隐患主要为主变压器或高压电抗器变压器油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从现场调查情况可知,前期工程已在主变压器和高压电抗器下方均设置了事故贮油坑,并设置了事故油池。500kV白邑变电站本期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60m3的高抗事故油池,其有效容积满足事故条件下对事故油容纳的容积要求。500kV龙海变电站本期只在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和1×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不新增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用油电气设备,因此不新增环境风险因素。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将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依法合规地进行回收、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还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能有效处置环境风险事故。经查阅工程运行记录资料、现场调查,本工程建成投运以来,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满足验收要求。(9)环境管理调查结论调查结果表明,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构机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环境管理有效,环境监测计划得到落实,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满足验收要求。(10)公众参与结论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为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表示满意的有34.6%,基本满意的有61.7%,不满意的有3.7%(3人)。对持不满意态度的少数公众,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与验收调查单位调查人员的解释说明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有的一些顾虑。本工程自建设至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群众环保投诉事件。2.2本期工程概况(1)本期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分别至220kV嵩明牵引站、220kV长水牵引站,并配置相应的保护及通信设备。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需新征占地。阿限名称上层下县D01220自东1国D02220k白东因D05220K余屯变1下层D08220k余屯2012220长水牵13220明D16北备用5上层D7220军长变D5北备用412050035001700013000x7=910009000一I220一护小室22HTGIS配电装室园2电置中010160001100055000245002005管、出进前主心电E互/合电容道心3050027531537537503750275012000图6500kV白邑变电站220kVGIS北段配电装置平面布置图(2)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依托关系500kV白邑变电站前期工程已在现有场地内建成了全站的场地、道路、供水、排水等辅助设施,本期工程仅在扩建场地内配套新建部分排水,不改扩建现有场地内的公用设施,环保设施依托情况如下:①排水设施500kV白邑变电站已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水系统。本期扩建场地内配套新建部分雨水收集管网,并接入该站现有排水系统。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内已建有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本期扩建工程不新增运行和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③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站内已设置了垃圾桶;本期扩建工程不新增运行和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和排放。④变压器油处理设施站内已建有总事故贮油池,本期仅为扩建出线间隔,不涉及变压器油等风险物质。⑤噪声防治设施站内已对高抗北侧围墙进行了加高处理,并在加高围墙上方加装了4m高的隔声屏障;本期扩建工程不新增主要声源设备,不增加新的噪声影响。3新建输电线路工程3.1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3.1.1线路概况线路起于220kV嵩明牵引站,止于500kV白邑变电站,采用单回路架设(除500kV白邑变出线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外),线路全长约10.8km(其中嵩明牵出线段1.26km采用钢管杆架设,其余采用角钢塔架设)。3.1.2导线、杆塔、基础(1)导线考虑线路经过地区地形情况和气象条件,导线采用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1根48芯OPGW-48B1-120光缆和1根JLB20A-120铝包钢绞线。导线基本参数见表8。表8本工程导线基本参数一览表项目架空线路导线型号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计算截面(mm2)451.55外径(mm)27.63允许载流量(A)899(2)杆塔本工程新建线路杆塔拟选用《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电线路杆塔标准设计V3.0》中2D1YA、2D1R7、2D1Z6、2C2Y6模块塔型及自行设计的钢管杆GZD、JD0和JD60杆型,共新建杆塔35基,按杆塔类型分为钢管杆和角钢塔,其中钢管杆6基(直线塔1基、转角塔5基)、角钢塔29基(直线塔14基、转角塔15基);按架线方式分为单回路杆塔和双回路杆塔,其中单回路杆塔33基、双回路杆塔2基(位于500kV白邑变电站出线侧,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和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共塔)。(3)基础根据新建线路沿线地形、地质特点、水文情况、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经技术经济比较,拟采用掏挖式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3.2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3.2.1线路概况线路起于220kV嵩明牵引站,止于220kV长水I回6号杆塔大号侧改接点,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约7.35km。3.2.2导线、杆塔、基础(1)导线新建线路拟采用的导线型号与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完全一致,导线基本参数见上表8,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24B1-120光缆。(2)杆塔本工程新建线路杆塔拟选用《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电线路杆塔标准设计V3.0》中2D1YA、2D1Z6、2D2Z5模块塔型及自行设计的钢管杆GZD、JD0和JD60杆型,共新建杆塔26基,其中钢管杆6基(直线塔1基、转角塔5基)、角钢塔20基(直线塔8基、转角塔12基)。(3)基础根据新建线路沿线地形、地质特点、水文情况、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经技术经济比较,拟采用掏挖式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3.3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3.3.1线路概况线路起于220kV长水I回7号塔小号侧改接点,止于500kV白邑变电站,采用单回路架设(除500kV白邑变出线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外),线路全长约4.2km。3.3.2导线、杆塔、基础(1)导线新建线路拟采用的导线型号与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完全一致,导线基本参数见上表8,地线采用1根24芯OPGW-24B1-120光缆和1根JLB20A-120铝包钢绞线。(2)杆塔本工程新建线路杆塔拟选用《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电线路杆塔标准设计V3.0》中2D1R7、2D1Z6模块塔型,共新建杆塔14基,均为角钢塔,其中直线塔7基、转角塔7基。(3)基础根据新建线路沿线地形、地质特点、水文情况、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经技术经济比较,拟采用掏挖式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3.4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3.4.1导线对地距离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定,220kV输电线路导线对地最小允许距离见表9。表9在不同地区的导线对地最小允许距离线路经过地区220kV线路最小距离(m)计算条件居民区7.5导线最大弧垂非居民区6.5导线最大弧垂对建筑物垂直距离6.0导线最大弧垂最小距离5.0最大风偏情况水平距离2.5无风情况下对树木自然生长高垂直距离4.5导线最大弧垂净空距离4.0导线最大风偏果树、经济林、城市绿化灌木、街道行道树3.5导线最大弧垂3.4.2交叉跨越本工程线路主要交叉跨越情况详见表10。表10本工程线路主要交叉跨越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被跨越物名称交叉方式跨(钻)越次数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220kV线路跨越1110kV线路跨越110kV线路跨越12通信及低压线路跨越20高速公路跨越1一级公路跨越1一般公路跨越10河流跨越1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220kV线路跨越1110kV线路跨越110kV线路跨越9通信及低压线路跨越10高速公路跨越1二级公路跨越1一般公路跨越3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通信及低压线路跨越10高速公路跨越1一级公路跨越1一般公路跨越3河流跨越14工程占地本工程包括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及线路工程,根据《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87hm2,其中变电站间隔扩占地面积为0.04hm2(均为已建变电站内永久占地,不新增站外征地);输电线路总占地面积约3.83hm2,其中永久占地约0.79hm2,临时占地约3.04hm2。永久占地中,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占地面积约0.04hm2(均为已建变电站内永久占地,不新增站外征地),线路工程塔基占地约0.79hm2。临时占地中,线路工程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跨越场区、施工便道等占地约3.04hm2。本工程占地面积及类型详见表11。表11本工程占地面积及类型一览表单位:hm2工程分区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小计耕地林地草地小计间隔扩建工程间隔扩建区0.040.04输电线路工程塔基及塔基施工区0.090.640.060.790.121.090.141.35牵张场区0.020.070.050.14跨越施工场地区0.110.11施工道路区0.110.830.51.44合计0.090.640.060.040.830.251.990.83.045工程土石方量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活动主要集中在500kV白邑变电站间隔扩建区、塔基及塔基施工区和施工便道的开挖、回填。根据《渝昆高铁嵩明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500kV白邑变电站间隔扩建区土石方来源于间隔构架基础的土方开挖,基础挖方量0.04万m³,回填方量0.04万m³。塔基区土石方来源于塔基基座开挖,塔基施工场地区主要为塔基施工材料堆放和混凝土搅拌场地,塔基表土剥离量0.18万m3,基础挖方量1.58万m³,表土回填量0.18万m3,基础回填量1.58万m³。施工便道土石方来源于场地平整,本工程施工道路区表土剥离量0.33万m3,基础挖方量0.19万m³,表土回填量0.33万m3,基础回填量0.19万m³。本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和弃渣场,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土(石)方自平衡。本工程土石方量及平衡分析详见表12。表12本工程土石方平衡表单位:万m³挖方填方项目区表土基础表土基础借方弃方小计小计剥离挖方回填回填①变电站工程/0.040.04/0.040.04//②0.181.581.760.181.581.76//输电线路工程塔基及塔基施工区③0.330.190.520.330.190.52//0.511.812.320.511.812.32//序号间隔扩建区施工道路区合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500kV白邑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500kV白邑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形式,现有围墙内占地面积约5.5995hm2。主变布置在站区中部(目前已建2台主变,自北向南依次为#1主变、#4主变),500kV配电装置区布置在站区东侧区域(向北侧、东侧及南侧3个方向出线),220kVGIS室布置在站区西侧区域北部及南部(向北侧及南侧2个方向出线),35kV配电装置区布置在站区西侧中部,主控楼、巡维中心楼布置在站区南侧,主变总事故贮油池布置在#4主变南侧,高抗总事故贮油池布置在站区北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主控楼西侧,进站大门位于站区南侧。本期工程拟在500kV白邑变电站北段220kV配电装置区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分别至220kV嵩明牵引站、220kV长水牵引站,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需新征地。500kV白邑变电站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图7。总平面及现场布置图7500kV白邑变电站平面布置示意图2新建输电线路工程2.1白邑变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线路从220kV嵩明牵出线后采用钢管杆架线,利用石场公路北侧绿化带向东行线,而后跨越公路至其南侧,利用南侧绿化带继续向东行线,跨越银昆高速后采用桁架铁塔架设。线路向南行线经蚂蝗井西侧、石鼓山西侧,经绕城高速隧道上方继续向西南行线,依次经过南冲东侧、五龙山西侧,跨越S218杨路线,继续向西南行线至石龙箐东南侧,转而向南至行线麻栗坡西侧,而后向西南接入500kV白邑变北侧220kV备用间隔。2.2余屯变~长水牵I回(余屯侧)改接至嵩明牵220kV线路工程线路从220kV嵩明牵出线,前段采用钢管杆行线,跨越石场路连接线公路至其南侧,利用南侧人行道旁绿化带行线,而后转向南,利用S218杨路线西侧绿化带向南行线,而后跨越S218杨路线至其东侧,继续向东南行线至渝昆高铁水泥搅拌场旁绿化带,并跨越银昆高速至其东侧。然后段采用桁架铁塔行线,由蚂蟥井西侧起,至石鼓山西侧并继续向西南行线,至五龙山西南侧转而向西经沪昆高铁保护小室500KV配电装置区A主巡维中心楼大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隧道上方行线,继续向西跨越S218公路后至220kV长水I回线余屯侧改接点(原220kV长水牵I回6号塔)。2.3余屯变~长水牵I回(长水牵侧)改接至白邑变220kV线路工程线路从长水侧改接点(原220kV长水牵I回7号塔)起,新建线路向西南方向行线,跨越S218公路后转而向东南行线,再次跨越S218公路后继续向南行线,继续向西南行线经石龙箐东侧、麻栗坡西北侧,跨越杨林河,继续向西南走线,最终接入500kV白邑变北侧220kV备用间隔。3施工现场布置3.1变电站工程(1)施工生产生活区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施工生产区布设在现有占地范围内,占地面积约0.04hm2,集中布设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等,不额外新增占地。(2)取土场和弃土场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仅在站内进行,土石方挖填平衡。(3)施工便道本工程依托现有道路以及进站道路进行材料运输,不需设置施工临时道路。3.2输电线路工程(1)塔基施工场地线路基础施工临时场地以单个塔基为单位零星布置。在塔基施工过程中每处塔基都有一处施工临时占地作为施工场地,用来临时堆置土方、砂石料、水、材料和工具等。根据该地区同类220kV交流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经验,本工程220kV输电线路直线塔塔基施工场地占地约在150m2左右,耐张、转角及跨越塔塔基施工场地占地约在200m2左右。220kV线路工程新建直线塔共31基、耐张塔共44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约0.135hm2。施工完成后应清理塔基施工场地,清除混凝土残留等建筑垃圾,以利于植被尽快恢复生长。(2)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不单独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人员的办公生活场地,租用沿线民房或工棚。(3)牵张场为满足施工放线需要,输电线路沿线需设置牵张场地,牵张场应满足牵引机、张力机能直接运达到位,地形应平坦,能满足布置牵张设备、布置导线及施工操作等要求。牵张场平面布置包括施工通道、机械布置区、导线集放区、锚线区、压接区、工具集放区、工棚布置区、休息区、油料区和标志牌布置区。各区域四周采用硬围栏封闭,区域之间用红白三角旗隔开。为方便机械设备和导线的运输与吊装,在牵张场地内规划出施工通道,通道宽度在3.0m左右,一般满足一辆大卡车通行便可。牵张场会占压和扰动原有地表。施工完成后应清理场地,清除混凝土残留等建筑垃圾,并进行原地貌和植被恢复。本工程线路沿线每隔5km~7km设1处牵张场,全线共设置7处,每处占地约200m2,占地面积共计0.14hm2。(4)施工便道为满足运输施工器材、组装材料等,需布设施工临时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一般是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加固或修缮,以便机动车运输施工材料和设备。若现场无现有道路利用,则需对不满足施工车辆进出要求的部分路段进行局部修缮,新开辟部分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道路修建以路径最短、林木砍伐最少为原则,待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采取恢复措施。经估算,本工程需修建车行道路宽度为3m,长度为2.7km;需修建的人抬道路宽度为1m,长度为6.3km。施工道路临时占地面积共计1.44hm²。(5)施工跨越场输电线路跨越道路、电力线路等设施需要搭设跨越架。跨越架一般有三种形式:①采用木架或钢管式跨越架;②金属格构式跨越架;③利用杆塔作支承体跨越。通过调查同类输电工程确定220kV交流输电线路平均每处跨越架临时占地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电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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