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招标采购公告(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拍卖公告
吉林省万顺拍卖有限公司受托,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对下列标的依法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
序号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解放街东侧长春欣兴物资经销公司1层南12-13门
281.16
114.67
23
2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6门
123.16
44.64
10
3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7门
92.46
33.57
7
4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8门
70.35
25.56
6
5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黄鱼圈乡三盛永村7社1-2层
263.34
39.05
8
土地
132
6
住宅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帝豪二期4栋1单元201室
83.97
20.61
5
分摊土地
22.68
7
车库/车位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帝豪二期4栋1层1门
29.26
9.09
2
分摊土地
7.9
8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2幢1-2层厢房1门1-2层
98.28
74.34
15
土地
39.22
9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2门1-2层
262.49
208.62
42
分摊土地
104.74
10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4门1-2层
170.60
129.06
26
分摊土地
68.08
11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5门1-2层
178.67
129.96
26
分摊土地
71.3
12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与黄龙路交汇处商业局综合楼1层东3门第1层
217.03
129.87
26
分摊土地
144.5
13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与黄龙路交汇处商业局综合楼1层东4门
218.79
130.95
26
分摊土地
144.2
14
办公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第12层
920.82
572.09
115
分摊土地
76
15
1-4层办公楼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广通路159号
2391.61
2200
440
第1层库房
1948.03
第1层库房
1948.03
第1层车间
2294.32
第1层货棚
281.98
1-2层锅炉房
514.79
第1层污水站房
162.36
第1层泵房
71.82
宗地
20000
83项机器设备
16
办公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宝安路北侧农安县农村信用社办公楼1层3门
1944.6
663.21
133
有意竞买者,请在中拍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找到欲参拍的标的进行报名,于2025年9月9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存至如下账户。我公司核实确认后,开通网络竞买权限,方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户名:吉林省万顺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会展大街支行
账号:431903670910111 (备注标的序号)
注:缴纳人姓名和竞买人姓名必须一致,以到账为准。
展示、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起至9月9日15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500-180号湖畔诚品4栋信安咨询2楼
咨询电话:15943055516 齐先生
竞买须知
1、本场网络拍卖会在中拍平台举行,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2、本须知是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3、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应价结束时点最后1分钟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分钟,以此类推,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5、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 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 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 已获得网络竞价竞拍号码。
6、推荐使用微软 IE 6.0 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
7、竞买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8、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10、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吉林省万顺拍卖有限公司和中拍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11、经网络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本须知由拍卖人制定并负责解释,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修订。
网络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民法典》及中拍平台《网络拍卖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2、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所有情况,获得相关信息、资料。一旦参加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全面了解情况,认同须知、规则的全部条款并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第二章 竞买人条件
1、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个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参加竞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还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咨询登记期间,竞买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竞买保证金,经拍卖人在网络平台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第三章 网络拍卖日期及网址
1、网络拍卖时间:2025年9月10日9时开始至竞价结束。
2、网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四章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15时止。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第五章 登记、交付竞买保证金时间、地点
1、竞买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15时止(工作时间内)。
2、竞买登记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500-180号湖畔诚品4栋信安咨询2楼
3、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5时。
4、竞买保证金账号:
户名:吉林省万顺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长春会展大街支行
账号:431903670910111
5、竞买人需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拍卖公司进行现场登记,因竞买人原因错过登记时间而无法成功参加竞拍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登记完毕后竞买人须自行登录中拍平台进行报名。
6、竞买人必须线下联系拍卖公司查看标的,在认可标的所有状况情况下,亲自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经拍卖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确认其竞买身份,方可参加竞买。
7、竞买人在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仅限于本人使用,竞买人向他人泄露账号及密码,或将账号及密码借于他人使用以及因自身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退还竞买保证金时间、地点
1、未成交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返还时间:2025年9月13日15时前(不计利息)。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500-180号湖畔诚品4栋信安咨询2楼
第七章 拍卖前期的相关咨询
1、竞买人须在展示期间对标的实地勘察,对产权证照及标的所有情况自行调查清楚后方可参加竞买,如标的存在质量、数量、设施、权利等瑕疵问题,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自愿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瑕疵完全了解和认可,并自行承担后期办理相关权属手续的责任和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标的能否更名过户做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存在的瑕疵要求退款或向委托人、拍卖人要求赔偿。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于竞买人未实地查看标的或勘查标的后对标的做出的误解或对标的市场价值做出的误判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拍卖人、委托人提出退款或赔偿要求,我公司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违约。
第八章 拍卖标的及瑕疵声明
1、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解放街东侧长春欣兴物资经销公司1层南12-13门
281.16
114.67
23
2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6门
123.16
44.64
10
3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7门
92.46
33.57
7
4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8门
70.35
25.56
6
5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黄鱼圈乡三盛永村7社1-2层
263.34
39.05
8
土地
132
6
住宅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帝豪二期4栋1单元201室
83.97
20.61
5
分摊土地
22.68
7
车库/车位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帝豪二期4栋1层1门
29.26
9.09
2
分摊土地
7.9
8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2幢1-2层厢房1门1-2层
98.28
74.34
15
土地
39.22
9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2门1-2层
262.49
208.62
42
分摊土地
104.74
10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4门1-2层
170.60
129.06
26
分摊土地
68.08
11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5门1-2层
178.67
129.96
26
分摊土地
71.3
12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与黄龙路交汇处商业局综合楼1层东3门第1层
217.03
129.87
26
分摊土地
144.5
13
商业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德彪街与黄龙路交汇处商业局综合楼1层东4门
218.79
130.95
26
分摊土地
144.2
14
办公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第12层
920.82
572.09
115
分摊土地
76
15
1-4层办公楼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广通路159号
2391.61
2200
440
第1层库房
1948.03
第1层库房
1948.03
第1层车间
2294.32
第1层货棚
281.98
1-2层锅炉房
514.79
第1层污水站房
162.36
第1层泵房
71.82
宗地
20000
83项机器设备
16
办公用房
吉林省农安镇宝安路北侧农安县农村信用社办公楼1层3门
1944.6
663.21
133
2、标的说明:
标的1:位于农安镇解放街东侧长春欣兴物资经销公司综合楼1层南12-13门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281.1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结构,2002年建成,目前出租状态,房屋养护程度较好,有房证。
标的2:位于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6门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为123.16平方米,混合结构,2008年建成,现有租赁,目前毛坯状态。有房证。
标的3:位于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7门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为92.46平方米,混合结构,2008年建成。现有租赁,目前毛坯状态。有房证。
标的4:位于农安镇文化街西侧龙嘉小区3栋1层8门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为70.35平方米,混合结构,2008年建成,有租赁,目前毛坯状态。有房证。
标的5:位于农安县黄鱼圈乡三盛永村7社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263.34平方米,混合结构,2012年建成;共有宗地面积:132.00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11月09日止,目前闲置状态。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6:位于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帝豪二期4栋1单元201室住宅,房屋总层数为17层,所在层2层,建筑面积为83.97平方米,其他结构,2014年建成,目前闲置状态,毛坯;分摊土地面积22.68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78年6月1日止。
标的7:位于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帝豪二期4栋1层1门车库,房屋总层数为17层,位于1层,建筑面积为29.26平方米,其他结构,目前闲置状态,毛坯。分摊土地面积7.9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78年6月1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8: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2幢1-2层厢房1门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98.28平方米,钢混结构,2014年建成,目前闲置状态;分摊土地面积39.22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1年9月2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9: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2门商服用房,房屋总层数为18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262.49平方米,钢混结构,2014年建成,目前出租状态,毛坯;分摊土地面积104.74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1年9月2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10: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4门商服用房,房屋总层数为18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170.60平方米,钢混结构,2014年建成,目前闲置状态,毛坯;分摊土地面积68.08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1年9月2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11: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14幢15门商服用房,房屋总层数为18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178.67平方米,钢混结构,2014年建成,目前闲置状态,毛坯;分摊土地面积71.3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1年9月2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12:位于农安镇德彪街与黄龙路交汇处商业局综合楼1层东3门商服用房,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为217.03平方米,混合结构,1982年建成,目前闲置状态,屋内有漏水现象,房屋养护程度一般;分摊土地面积144.5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44年6月14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13:农安镇德彪街与黄龙路交汇处商业局综合楼1层东4门商服用房,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为218.79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结构,1982年,有租赁;分摊土地面积144.2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44年6月14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14: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办公用房,房屋总层数为13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920.82平方米,钢混结构,目前闲置状态;分摊土地面积76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06月09日止。有不动产权证。
标的15:位于长春市高新北区广通路159号房地产,共4层,所在层1-4层,分别包括办公楼、库房、车间、货棚、锅炉房、污水站房、泵房,总建筑面积共计9612.94平方米,钢混结构,现有租赁;宗地面积20000.00㎡,工业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62年6月20日止。有不动产权证;83项机器设备(评估报告中1-83项设备)。整体拍卖。
标的16:位于农安镇宝安路北侧农安县农村信用社办公楼1层3门办公用房,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1-7层,建筑面积为1944.60平方米,框架结构,2003年建成,目前闲置状态,屋内有漏水现象,房屋养护程度一般。有房证。
注:以上标的个别有租赁,按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参与竞买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的权利。承租人参加竞拍的,请在展示期间内与我公司联系,办理优先购买手续。
3、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为确保拍卖会顺利进行、维护拍卖活动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现将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情况向竞买人声明如下:
1.本次拍卖会共16个标的,所有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2.由拍卖人按规定进行法定拍卖公告并对标的进行展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情况向竞买人完成告知义务,有关产权证、拍卖公告以及情况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做任何保证。
3.公告及相关材料提供的房产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房产买卖的计价依据,房屋实际面积、权属状况、房屋用途以及质量等问题以竞买人实地勘察现状为准。标的照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物不符,以标的现状为准,不作为移交依据。
4.公告及相关材料提供的标的面积、性质、权属状况以及证照等情况仅供参考,委托人不保证标的能否过户、能否获得使用权,买受人不得以上述为理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在过户过程中如需重新测绘,测绘面积及平面图如与原证照不符,以重新测绘的数据为准,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异议及赔偿要求。
5.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将产权手续原件交付给买受人。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拍卖人协助提供现有的相关资料。由于现有文件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土地未分割、土地与房产性质不符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况而导致的不能过户或延迟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于现行房产及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现有产权证、土地证不能使用、过期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产权证照无效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标的物被列为违章建筑被强拆,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也不予退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8.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提供标的现有证照或资料、权限范围之内的协助买受人须自行接收和办理;过户期限为接收拍卖标的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办理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含多次过户)的各种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委托人应当支付的税、费);成交后如需要委托人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相关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未办理土地证的标的在过户过程中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欠缴的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已有土地证是否欠缴全部或部分出让金做任何保证。
10.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更名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煤气、物业费、入住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欠各种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证,成交后标的所欠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原产权人应当支付的税、费)。
11.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存在隐性或显性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及时领受标的,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13.拍卖人、委托人将已知晓的瑕疵,完成告知义务,标的如有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清楚,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九章 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金额以拍卖公告或中拍平台标的列表为准。
2、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为部分成交价款,如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还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章 竞价方式及确认买受人
1、竞买人应在网络竞价开始前10分钟提前登录待拍,以免发生问题影响竞买。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首次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竞价程序设定操作。拍卖结束时间,网络出价系统自动关闭,并以网络竞价结束时间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该标的网络竞价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3、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可以自行查看到拍卖结果,买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亲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与竞买登记姓名必须相符,不予变更。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1、网络报价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未按规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剩余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二章 拍卖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
1、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2、买受人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成交价的1.5‰,单个标的的软件使用费
收取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章 交付成交价款以及佣金的时间、地点
1、支付时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9月17日15时前将成交标的价款及佣金向拍卖人全额交付;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自行向平台支付,逾期不交付成交标的价款及平台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且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保证金归拍卖人所有,买受人并承担本次拍卖会的相应费用。本标的如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500-180号湖畔诚品4栋信安咨询2楼。
第十四章 免责声明
1、拍卖人在拍卖前,已按法律规定公开发布法定拍卖公告,并对标的进行了展示,向竞买人说明了标的现状,履行了瑕疵告之义务,所有参与的竞买人均在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标的,均了解和认可标的一切情况方参与竞买的。
2、我公司提供的标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证照、拍卖公告以及情况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做任何保证。
3、网络竞价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委托人有权在拍卖成交前撤回标的,拍卖人、委托人不对竞买人因参与竞买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补偿。
6、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 其他
1、买受人对其所竞得标的使用和转让,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再次交易转让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提供协助。
竞买人对拍卖人的《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阅读清楚,无异议,并承诺遵守。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自行承担拍卖标的风险及责任。
竞买人(签字):
吉林省万顺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标的介绍
安达馆俭厨好米业总酒防通瓷止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