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标的名称
三里亭苑三区23幢1单元702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72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23
出租底价
222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三里亭苑三区23幢1单元702室房屋
坐落位置
三里亭苑三区23幢1单元70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7127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3.38
房屋用途
住宅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三里亭苑三区23幢1单元702室,租赁面积53.3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属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杭州城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2200元/年
出租面积(㎡)
53.38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期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从第二个计租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个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2个月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居住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装修保证金:住宅5000元/套;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7)装修约定:承租方承租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并缴纳相应金额的装修保证金【(住宅5000元/套,商铺100(不含)平方米以下5000元/套,100(含)平方米以上10000元/套)】,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或相关部门验收无异议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无需进行装修的,应签署不装修承诺书。
(8)餐饮业用气约定: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餐饮等业态的,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需加装天然气的,室内加装装置、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使用电力设备的,应在满足电力容量负荷情况下使用;需要扩容或加装电力设备的,应自行向电力部门申请,扩容或加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非餐饮类商铺不得使用明火,更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须准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住宅适用)
(10)成交后,承租方须与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由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承租方出具租赁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并向承租方出具收据。(产权方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适用)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城投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1809478852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2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租金支付明细表.docx房屋租赁合同(模板)(1).docx承诺函25.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租金支付明细表序号租期开始时间租期结束时间租金支付日期金额(元)12345678910合计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房屋概况: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商业,。乙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已对该房屋已经详细查看,对该房屋(包括土地)性质、用途及装修、设施状况等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并无异议,确认房屋各项条件及状况均能满足其租赁用途、符合乙方要求及合同目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为准,若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则双方确认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对房屋现场进行查看,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实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进行赔偿等。2、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用途,乙方承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若乙方租赁过程中拟改变租赁用途及业务/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招商运营;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为5年: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止(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期)。其中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抵扣。2、房屋水电容量均以交付现状为准。三、房屋租金1、合同租金金额为含税价,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元,税率5%,税费元,合计房屋租金总金额(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如合同履行期内发生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则税金按国家政策调整,含税金额不变。若开票信息有任何变更,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信息变更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2、履约保证金¥元。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保持足额。若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关费用,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被甲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部分补足,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的,在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违约金、赔偿款等各种费用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房屋、注销以该租赁房屋为营业住址的相应证照,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的收据,甲方在【三十】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有)给乙方。3、租金:首年(即自实际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顺推租期,起算租金)租金(含税)¥元,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逐年递增2%,即;自2025年月日起,年租金(含税)递增至¥元。自2026年月日起,年租金(含税)递增至¥元。自2027年月日起,年租金(含税)递增至¥元。自2028年月日起,年租金(含税)递增至¥元。四、付款方式:房屋租金按每半年支付,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元和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前述支付期限内补足;第二期租金于首期租金对应的租期(含装修免租期)到期前15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第三期租金于第二期租金对应的租期到期前15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后续每期租金以此类推。若乙方任何一期租金逾期支付达到及超过30天,则每日按本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信、宽带费等费用,乙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收费凭据后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通知要求及时缴纳,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或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帐号:开户银行:五、甲方的责任1、甲方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2、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或其他正当权利。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明确放弃甲方出售租赁房屋时其作为承租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出售确定买受人后,协调对接乙方与购房方就本合同的转移手续。3、甲方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维修热线:0571-56380391),除主体结构维修之外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六、乙方的责任1、乙方承担水电费、煤气费、电信、宽带、有线电视、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交纳。若累计拖欠前述费用超过1个月或者因乙方拖欠费用造成甲方代为支付责任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将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向甲方备案。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结构、增减装饰装修或附属设施;不得对该物业主体结构(指梁、柱、板等建筑学中的定义)、设备管网造成损坏。租赁房屋及房屋内设施及家具家电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4、租赁期间,若造成周边邻居投诉、财产、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与他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等均与甲方无涉。经有投诉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化解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6、乙方如需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后方可进行。如乙方要移除租赁物业内原有的装饰装修或设施设备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移动或改造的,应按照原价或甲方建造成本赔偿损失。7、乙方如需提前退租,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提前退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退租的,则乙方已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押金(若有)不予退还。8、乙方指定以下联系方式作为甲方有关通知、函件或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乙方承诺以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能及时并有权签收相关文件。若履约期间乙方需变更以上指定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未通知变更或依照上述地址寄送被拒收或其他退回事项的,相关函件、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七、不可抗力及交接事宜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乙方租赁物业或因政府决定收回或要求甲方移交该租赁物业给第三方,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另行赔偿或补偿,租金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2、因政府实施征收或收购或置换该房产,所产生的征收补偿款或收购款或置换房屋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本合同解除终止。3、本次房屋的交接,具体如下:A、本次招租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乙方按约定付清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等费用后,即付清之日即视作双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B、如原承租人未成交,由甲方清退原承租人。原承租人若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交还该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延迟交房,甲乙双方租期自甲方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甲方无需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乙方不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或其他补偿款项。若甲方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仍未能清退原承租人的,则乙方有权选择按现状移交接收并自行负责清退原承租户,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若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已交款项扣除支付给交易所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回乙方。甲方清退后移交或乙方按现状接收交付的,甲乙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限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自动顺延合同租期终止日。(非原承租人适用)。C、本次招租房屋为空置的,乙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5】日内,甲方按现状移交交付乙方。4、甲方、乙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后,即交接完毕。乙方不得以其不符合约定等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减免租金。乙方未签署《交付确认书》但乙方已进场装修的,视为租赁房屋及物业交付已完成,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算租赁期。5、水费/电费如由甲方代收的,在甲方抄表后告知乙方(如有公摊费用的需另行支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交至甲方。如遇水电等扩容和改造,甲方可协助乙方,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八、合同期满后的处理1、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须于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或甲方通知解除之日【30】日内将租赁物业腾空并按甲方要求交还甲方(以办完交接手续,并归还房屋钥匙为准);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信宽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结清。2、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添置的可移动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自租赁期满、或解除之日起3日后,租赁物业内如有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予以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添附之装饰装修物若拆除将影响或破坏房屋及物业原有外观及使用功能的,乙方不得拆除并将之无偿移交并归属甲方,甲方无需另行补偿乙方。若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恢复至承租前状态交付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拆除行为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造成视觉上明显破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九、违约责任1、租赁期满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仍占有或者使用房屋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当每日支付相当于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至实际返还房屋止。乙方租赁使用或占用租赁房屋期间,如造成物业财产损害或承租人以及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30】%作为违约金:A、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违章活动的;B、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C、故意损坏该租赁物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D、破坏有关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毁且无法修复或更换的;E、生产、经营、住宿三合一;F、非餐饮类商铺使用明火。餐饮类商铺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资的。3、若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于乙方应偿付之款项(包括乙方欠缴的租金,欠缴租金引起的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因乙方引起相关损失和补偿费用等);若乙方引起的损害无法计算的,由甲方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或基于公平原则确定乙方应付的损失赔偿款及补偿款等费用,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1)不按时支付租金;(2)不按时支付水、电、空调、通讯等各项费用及乙方应付欠付导致需要甲方需要垫付的其他费用;(3)不按时缴纳违约金;(4)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未能及时赔偿,甲方先行垫付相关款项的;(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报批、审核或备案同意,擅自对租赁范围内实施维修、改造、装修;(6)装修保证金发生扣罚而未补足时;(7)其他乙方应付款项。十、其他1、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杭州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安全管理责任书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本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甲方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经营使用,乙方负责承租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向乙方传达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要求,督促落实。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具体岗位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3、督促乙方进行管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反馈。4、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验收整改结果。5、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隐患整改需求进行现场复核、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6、发现乙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应立即制止乙方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7、按与乙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对乙方监督、检查。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执行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进行整改。每月及重大节日前组织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重点是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演练。8、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承担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及所属人员违法、违规的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三、乙方应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联系人,并提供该消防安全联系人24小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家庭电话)。更换消防安全联系人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备案。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联系人,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乙方要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乙方员工熟知有关消防制度和规定,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逃生方式。3、乙方应按照消防局要求单元内自行配备灭火器,配备标准50平方米/具/4KG。4、乙方对承租场所内进行装修时,应及时申报甲方进行消防业务监督指导;如需动用电焊等带有明火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5、重点要害区域(机房、配电室、监控室、厨房、电梯、楼梯间等)禁止吸烟或违规用火用电。6、严禁在租赁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出口,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1)为确保租户的人身安全,请勿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或堆放在租赁场所,如汽油、酒精、可燃气体、鞭炮等。(2)租赁区域内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改电路及开关。租赁区域无人时,务必关闭所有电源,防止电火引起火灾。(3)消防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导指示系统和事故照明灯设施,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检查。7.对承租区域范围内的安全承担全面负责。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场所;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所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上,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其他有关要求:1.乙方在承租期内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甲方指派专职人员联系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2.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需补充条款:(可另加附页)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杭州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承租三里亭苑三区23幢1单元702室房屋5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我方知悉并承诺:(1)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2)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3)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5)装修约定:承租方承租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并缴纳相应金额的装修保证金【(住宅5000元/套,商铺100(不含)平方米以下5000元/套,100(含)平方米以上10000元/套)】,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或相关部门验收无异议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无需进行装修的,应签署不装修承诺书。(6)餐饮业用气约定: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餐饮等业态的,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需加装天然气的,室内加装装置、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使用电力设备的,应在满足电力容量负荷情况下使用;需要扩容或加装电力设备的,应自行向电力部门申请,扩容或加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非餐饮类商铺不得使用明火,更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须准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8)成交后,承租方须与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由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承租方出具租赁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并向承租方出具收据。(产权方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适用)(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6、同意交纳交易服务费: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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