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发电 输变电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国能浙江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74.1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
国能(浙江诸暨)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9.8
详见环评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7112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1800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国能浙江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74.1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9.8.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国能浙江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74.1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国能(浙江诸暨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专题: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附图、附件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诸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3诸暨市山下湖镇“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附图4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附图5升压站用地红线图附图6光伏场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7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图附图8施工平面布置图附图9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附图10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11绍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12诸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3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4项目及附近敏感点现场图、编制人员现场照片附件:附件一建设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二各部门初步(用地)审查意见附件三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声环境)附件四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电磁环境)附件五电磁环境类比监测报告附件六土地租赁合同附件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八建设项目审批前现状审查表附件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书附件十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能浙江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74.1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505-330681-04-01-2549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地理坐标光伏场区区块一中心坐标:E120°21'26.061",N29°49'32.89"光伏场区区块二中心坐标:E120°22'19.254",N29°49'45.701"升压站中心坐标:E120°21'16.626",N29°49'14.64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161-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亩)850.51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505-330681-04-01-254929总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万元)185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诸暨市山下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机关:诸暨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诸暨市山下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规划名称:《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诸暨市山下湖镇人大审议;审批文件名称:《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2.1,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保意见》(浙环函〔2017〕19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诸暨市山下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规划简介①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山下湖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9个行政村,珍珠城社区、山下湖社区、西杨龙社区3社区,户籍人口2.87万人,常住人口2.60万,镇域面积约为42.5平方公里。③发展定位和发展愿景发展定位:城镇结合乡村,促进产业拉动,实现共同富裕,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打造以珍珠为特色的世界级产业融合小镇。发展愿景:山水康养主导的花园小镇,时尚产业引领的美丽小镇,浙江共同富裕建设小镇样板,全面乡村振兴建设小镇样板。④发展策略严守底线、生态优先;开放畅达、区域联动;增加配套、强化服务;区域协同、城乡融合。⑤国土空间新格局一核:一个小镇珍珠产业核;四心:四个特色组团中心。分别为白塔康养、活力枫江、山下田园和山上桃源四个中心;五片:五大主题单元片区。分别为镇区产业展示、珍珠客厅片区北部生境享受、白塔康养片区,东部夜间经济、活力枫江片区,东南部农家体验、山下田园片区和西南部林间度假、山上桃源片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多点:多个特色项目节点,如米果果小镇、珍珠湖、山林氧吧等;一环:一条全域联动环,联动五大片区和五个中心;多廊:多条对外发展廊,通往上海、杭州、金华、绍兴等方向。⑥镇区空间格局一核:以华东国际珠宝城为核心,构建珍珠小镇综合商业服务中心;一廊:以珍珠湖公园为起点,沿S103省道西侧水系向南延伸构建绕城的南北向生态休闲廊道,于南侧构建一个小型公园;两轴:沿诸山路构建现代生活轴,布局主要居住服务功能;沿S103省道东复线支线构建城镇发展轴,是城市对外形象展示的主要通道;三心:北部一个居住服务中心,集中了体育馆、中学、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一个生态休闲中心,即珍珠湖公园;南部一个产业服务中心,设置产业邻里为产业提供配套服务。(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下湖镇解放村与泌湖村,属于“多点”中的“米果果小镇”区域。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通过租赁在果园和坑塘水面上方建设光伏阵列,租赁合同见附件六。根据诸暨市山下湖镇“三区三线”划定方案(附图3),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升压站永久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现状为园区停车场(商业用地)。建设单位已取得本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见附件二),升压站永久用地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项目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天然林地、I级保护林地、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林地。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诸暨市山下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2《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1)规划简介①规划范围诸暨珍珠产业园区现有面积为88公顷,随着产业发展,管委会授权管理区扩大到11.46平方公里(含现有88公顷),其中山下湖镇7.05平方公里(新增6.17平方公里),阮市镇2.15平方公里、江藻镇2.26平方公里。山下湖片区东至新桔城村、泌湖村农田,南至赐绯庙村、解放村农田,西至诸店线,北至山下湖村,新桔城村农田;阮市片区东至东江新村、檀溪村农田,南至枫桥江,西至309县道、枫桥江支流,北至枫湄线、阮山线;江藻片区东至浦阳江东江,南至浦西村农田,西至S103省道东复线,北至汪王村农田。②规划期限规划基年为2010年,规划年限为2011年-2030年。其中:近、中期为2011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③总体目标在规划期内,珍珠产业园区发展应达到三大目标:即建设“繁荣精美的园区、生态宜居的园区、多样复合的园区”。④规划定位根据上述发展目标,结合区域特征和自身发展基础,规划将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定位为:国际著名的淡水珍珠和珠宝研发、生产、销售中心,省内一流的新型城市化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杭绍大都市区特色休闲旅游服务产业园区。⑤规划结构山下湖规划形成“核心居中、圈层环绕”的“一心、一轴、三片区、多廊道”结构。“核心居中”,利用枫桥江水系资源在尚山脚下形成中心湖泊,取意“山下湖”。围绕湖面布置公园绿地、采蚌取珠、特色购物、会议宾馆、休闲娱乐等活动,构筑以珍珠为主题的旅游商贸服务核心。“圈层围绕”指在核心外围分别布置市场及创意研发、居住配套和产业园区,将园区发展寓意为宝珠孕育,逐层发展、熠熠生彩。“一心”:即未来的城市公共中心,主要承担休闲旅游服务功能以及商贸、公共服务两项职能。休闲旅游中心,围绕中心湖发展特色旅游、会议展览、休闲度假功能;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依托现有的市场,结合旅游商贸中心设置,功能综合,布局紧凑,设置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休闲娱乐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一轴”:指城市发展轴。城市发展轴,依托03省道珠宝城支线,连接江藻和阮市的产业功能,南侧发展珠宝相关的二产,北侧发展高品质居住功能,中部布置城市公共中心。“三片区”:指由水系绿廊、发展轴线分隔和功能分异而成的功能片区,分别为“产业片区”、“品质居住片区”和“高端居住片区”。“产业片区”指结合现有工业企业,在园区西南侧设置工业区块,可安排珍珠综合产业组团、相关产业组团、中小企业孵化组团、创意研发组团等。“品质居住片区”指依托山水景观,在公共中心西南邻域安排高品质的居住,包括部分退二进三工业用地。“高端居住片区”指结合丰富的水体资源,充分发挥周边山体景观资源优势,在公共中心东南侧设置面向整个湖田分区的高档居住。“多廊道”:结合水系整治、绿带设置,将枫桥江及周边生态基底与园区相融,创造迎山接水、生态共生的生态景观格局。⑥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保护:大气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标准。对工业污染源应严加控制,限制和淘汰高污染企业,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源;规划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防护带;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变居民燃料结构,提高气化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水环境保护:园区景观、灌溉用水,执行II类水质标准;经镇区的下游部分,执行IV类水质标准。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实施严格的监控,做到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至规划期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声环境保护:加强对工业、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和治理。对噪声大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改革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过境公路与城镇居民点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设置声屏障,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与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严格控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河沿路倾倒,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袋装化。进行建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至规划期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属于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的山下湖片区(附图4)。根据诸暨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升压站永久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光伏场区用地类型主要为果园和坑塘水面,升压站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通过地上发电,地面种植养殖的模式,实现“一地两用,农光互补”,充分利用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能极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在环境保护方面,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噪措施进行噪声控制;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光伏组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舱,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1.3《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评符合性分析2016年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共同编制完成了《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规划环评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浙环函[2017]195号)。具体规划如下:(1)空间管制条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空间管制条件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生态空间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片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下湖片区允许新建、扩建和改建一类和二类工业项目入园。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新建和扩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涉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二类工业建设项目和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间应根据项目环评预测结果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政策,在城镇规划建设开发控制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以珍珠生态化养殖为重点,推进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为重点,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和建设。现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已取消,本条参照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详见其他符合性章节符合(2)总量管控条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管控限值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片区重点污染物项目总量管制条件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SO2执行环保部门定期核定的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NOx执行环保部门定期核定的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颗粒物执行环保部门定期核定的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VOCs执行环保部门定期核定的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水体CODCr389t/a。同时执行环保部门定期核定的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NH3-N38.9t/a。同时执行环保部门定期核定的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总量控制清单符合性分析: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清单的要求。(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片区类别禁止类制定依据山下湖片区行业清单但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三类工业项目工艺清单珍珠加工产业禁止工艺:1.珍珠表面电镀加工。《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铜加工产业禁止工艺:1.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电解铝、再生铝):2.电镀、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机械设备的表面漆处理;3.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纸除外),废旧机械产品翻新,废旧汽车拆解,废旧金属材料回收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再生项目。负面清单(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文件限制和禁止的工艺。/产品清单禁止发展产品:建材类:1.粘土砖,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煤研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石膏(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混凝土铺地砖、人造轻集料(陶粒);2.石料开采及石灰、石膏、石材加工,采砂;3.玻璃及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增强塑料制品;4.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纸面石膏板,墙体或吊顶工程用菱镁类复合板:5.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沥青纸胎油毡,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6.25A空腹钢窗,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普通建筑铝型材加工;7.防火阀门、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六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文件限制和禁止的产品。/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光伏场区建设属于“鼓励类”第五类“新能源”中的第2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配套110kV升压站建设属于“鼓励类”第四类“电力”中的第2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上表中的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要求。(4)环境标准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标准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环境标准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环境准入条件产业导向根据相关政策中关于产业发展的原则要求以及根据规划区一类及二类工业用地性质结合《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要求进行相应的招商引资。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轻、产品附加值高,且可形成生态工业链的项目。生产规模与工艺技术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驻园区的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规划区内企业节约用水,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并积极回用中水,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75%。此外,限制各种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的开发建设活动,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功能区水质监督清洁生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满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或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对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有效控制,达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控制建设的疏密程度,引导工业区合理开发的作用,保障工业区又好又快发展。严格控制产业规模,合理功能布局;要求企业选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装备结构和水平,严格执行本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以上。总量控制入区项目所需的废气污染物(SO2、NO2、VOCs)和废水污染物(CODCr、NH3-N)排放总量原则上应能在各片区所在镇范围内得到解决。资源环境建设项目的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应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8]24号文行和《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准入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10]1049号的要求执(若有更新,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执行)。建设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能源等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应严格按照《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执行。生态保护入区项目必须具备完善、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于新能源产业,符合产业导向要求。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涉及煤等能源的使用,升压站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本项目在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的要求。(5)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进一步排查园区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方面问题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到位按要求实施符合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园区内规划居住用地附近不得布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尤其是山下湖片区和阮市片区的规划居住用地附近需设置合理的隔离带,并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以减轻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以减轻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符合优化产业布局。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园区内的企业规模和质量。同时,园区应结合地方产业提升和环境综合整治需求,进行统筹协调和差异化发展:禁止新建与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不符的项目,目前已建成的与产业导向不符的企业应逐步搬迁或转型升级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导向要求符合园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要加快园区内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特别是山下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阮市片区、江藻片区的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废水截污率。加强园区内管网的日常监督和维护,对入园企业从严把关,引进节水型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符合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方法积极推行现有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符合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加强园区内固废和危废处置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必须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区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得到规范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率需达100%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光伏组件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在危废舱,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率100%符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建立健全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编制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置完备的应急设备设施,完善应急响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按要求实施符合建立园区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维持规划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按要求实施符合严格执行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按负面清单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按要求实施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光伏场区建设属于“鼓励类”第五类“新能源”中的第2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配套110kV升压站建设属于“鼓励类”第四类“电力”中的第2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5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年8月30日),项目拟建区域属于诸暨市“三线一单”一般管控单元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68130001)和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珍珠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120002),具体位置见附图2。(一)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绍兴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65.18平方公里,占比全市总面积17.7%。其中诸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70.67平方公里,占诸暨市市域面积的20.36%。根据诸暨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本项目建设不在诸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I-Ⅲ类比例保持100%,省控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到2035年,实现山水林田湖良性循环体,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绍兴段。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隔除的浮油与沉淀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建生活设施。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运营期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可直接流至地面用于园地灌溉。因其他符合性分析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O3)平均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人民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扬尘,在采取定期洒水抑尘,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施工车辆清洗维护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运营期无废气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工程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到2025年,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7%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建设时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对土建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由于风、雨天气可能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加强文明施工,开挖出的土方临时堆放,应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土石方调运遵循挖填同时、就近回填的原则,尽量综合利用土石方;合理组织、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隔除的浮油以及沉淀的污泥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水不会污染土壤;施工固废由相关单位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尽量恢复生态原貌,不会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够保证周边环境不因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而超出《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规定的环境质量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施工期使用电能、施工机械车辆燃油,运营期使用电能,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施工期有生产、生活用水,运营期有升压站管理人员生活用水与光伏组件清洗用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的主要限值资源为土地资源。项目用地面积约850.51亩(含升压站),光伏场区用地类型为果园和坑塘水面、升压站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地上发电,地面种植养殖的模式,实现“一地两用,农光互补”,同时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年8月30日),项目拟建区域位于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68130001)和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珍珠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120002),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1-7。表1-7(a)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068130001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1.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除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3.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5.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1.加强工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原则上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1.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1.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此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光伏场区用地类型为果园和坑塘水面、升压站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本项目不排放有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本项目属于非工业类项目,不属于农渔业项目,不涉及农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污水污泥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升压站发生突发事故时,可能会产生事故废油,废油通过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中,以此加强风险防控。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本项目运行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与清洗用水,用水量较小。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是国家鼓励的优先发展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表1-7(b)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珍珠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068120002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珍珠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3.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非工业类基础设施项目,不属此空间布局约束中的工业项目或畜禽养殖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于新能源产业项目,有助于推进区域减污降碳。本项目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回用。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防止事故废油污染地下水与土壤。企业将积极配合区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自身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物资配备、隐患排查机制等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本项目升压站发生突发事故时,可能会产生事故废油,废油通过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中,以此加强风险防控。本项目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用水与光伏板清洗用水,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管控要求。1.6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诸暨市山下湖镇“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见附图3),可知本项目建设区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升压站永久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建设符合诸暨市“三区三线”相关规划。1.7项目环评报告类型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为78.35MWp,交流侧为74.1MW,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升压至35kV后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属于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中“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建设属于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61、输变电工程”中“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升压站输出线路拟定1路110kV出线接入电网系统,不在本环评评价范围内。综上考虑确定本次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2023.3.20)本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摘要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引导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本项目光伏场区用地类型为果园和坑塘水面,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天然林地、I级保护林地、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林地。是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一)光伏方阵用地为果园、坑塘水面,固定支架前后间距为7.5米,柔性支架前后间距为1.45m,不会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明显影响。(二)项目配套设施主要为升压站等,升压站选址现状为园区停车场,后续由商业用地转变为公共设施用地,目前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手续未办好前升压站不得开工建设。是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一)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要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提出意见与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二)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不涉及林地和草原。项目用地已取得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查意见和土地租赁协议,升压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审批正在办理中。是1.9《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53号)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四、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建设单位已取得本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见附件二),光伏场区用地类型为果园、坑塘水面,项目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天然林地、I级保护林地、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林地。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果园、坑塘水面(见附件六)。本项目采用“农光互补”用地模式,光伏阵列与升压站建设不涉及林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相关要求。1.10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核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泗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级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结构界定。不涉及符合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10禁止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圈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不涉及符合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不涉及符合1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15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涉及符合.11《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判定表1-10《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基本规定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设计总体要求1、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相关的环境保护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及相应资金。本项目设计包含相关的环境保护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及相应资金。符合2、改建、扩建输变电建设项目应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不属于改建、扩建项目。不涉及3、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塔基定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4、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项目升压站事故油池容积大于一次性最大贮存量,且按照要求完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符合选址选线选址选线具体符合性见第四章: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符合施工总体要求1、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应落实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相关标准的要求。本环评要求建设方严格按照审批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安装质量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2、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本项目输变线路不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设1、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1、本环评对生态影响提符合生态护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2、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应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等。出防护、恢复措施;2、本项目占用果园、坑塘水面等,建设过程中不涉及大面积林木砍伐。3、本项目建成后对临时占用土地功能进行恢复。4、本项目线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设水护1、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2、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3、换流站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阻垢剂、缓蚀剂等,循环冷却水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1、本项目用水较少,雨污分流。2、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3、本项目工程规模不涉及换流站。符合设声护1、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2、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3、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6.3.4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4、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5、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1、升压站按要求采取低噪声设备,确保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2、本项目升压站为户外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规划布局,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3、本项目升压站主变设置在站址东侧,远离西侧声环境敏感点,且严格控制主变等噪声源噪声水平,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4、项目区域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5、升压站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符合施1、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夜符合声护GB12523中的要求。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2、项目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生态护1、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2、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3、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阶段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施工时宜采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展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对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保护植物进行就地保护,设置围栏和植物保护警示牌。不能避让需异地保护时,应选择适宜的生境进行植株移栽,并确保移栽成活率。5、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避开保护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6、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7、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1、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附近荒地(现状停车场)。2、项目建设占用果园,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3、项目拟建输电线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4、施工道路利用现有村道。5、施工范围内按照本环评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6、施工结束后将对土地进行功能恢复。符合水护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体保护区内或附近施工时,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2、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3、变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处理。1、本项目附近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体保护区。2、施工期严格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施工废弃物。3、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建生活设施。符合大气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1、施工过程中按照本环评要求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进行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符合护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5、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还应符合HJ/T393的规定。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3、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4、施工过程中不对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5、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还应符合HJ/T393的规定。施工固体废物处置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1、本项目施工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进行场地清理。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清除施工余料及残渣,恢复土地功能。符合1.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2号令)第九条“四性”和第十一条“五不批”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具体可行性分析,具体见表1-11。表1-11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性建设项目可行性本项目符合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管控要求中的“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在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综上,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噪声预测选用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推荐的预测模式进行评价;固废、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对光污染进行定性分析;电磁辐射根据HJ2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要求进行评价,选用的方法均按照相应导则要求。因此,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其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有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报告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评价过程均依照环评相关技术导则、技术方法等进行,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科学。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已取得用地审查意见,升压站永久用地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不属于不批的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合理规划施工区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属于不批的情形(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不批的情形(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属于不批的情形(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方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或引用有效数据。根据多次内部审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不属于不批的情形1.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中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报告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可行性分析见表1-12。表1-12本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汇总一览表根据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新方案》,项目拟建区域位于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和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珍珠产业园1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上文分析,项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长2期稳定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放总量控制要求准。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天然林地、I级保护林地、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建设项目是林地。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否符合国土设完成后地上发电、地面恢复种植或养殖,空间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3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求本)》,本项目光伏场区建设属于“鼓励类”第五类“新能源”中的第2项:“可再生能符合设属于“鼓励类”第四类“电力”中的第2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中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序号审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要求要求。符合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符合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本项目光伏场区用地类型为果园、坑塘水面,升压站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变更符合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年源利用技术与应用”,配套110kV升压站建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工程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光伏场区区块一中心坐标:E120°21'26.061",N29°49'32.89",光伏场区区块二中心坐标:E120°22'19.254",N29°49'45.701",110kV升压站中心坐标:E120°21'16.626",N29°49'14.649"。项目光伏场区用地主要为果园、坑塘水面,升压站用地为现状停车场(商业用地,后续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110kV升压站拟建于区块一场区南侧入口处。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2.2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国能浙江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74.1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国能(浙江诸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850.51亩(含升压站),光伏场规划规模为直流侧78.34625MWp,交流侧74.1MW,使用625Wp单晶双面组件125354块,35kV箱式升压变26台;本工程建设1座110kV升压站(约7.62亩),光伏场通过4路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110kV升压站内电气设备主要包括110kV户外主变压器、110kV户外GIS配电装置设备、35kV配电装置室、户外SVG无功补偿设备、接地变接地电阻成套设备、二次设备室、备用变压器等。本环评对光伏场区及升压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升压站送出线路不在本环评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32000.00万元。2.3工程内容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直流侧总装机容量78.34625MWp,交流侧总额定容量74.1MW。项目分为两个区块,采用固定支架和柔性支架联合排布的布置方式,主体光伏其中区块一直流侧装机容量48.45875MWp(固定支架11.35875MWp,工程方阵柔性支架37.1MWp),区块二直流侧装机容量29.8875MWp(柔性支架)。拟采用125354块625Wp高效单晶组件,每26块组件串联成一串,每19-20串并联接入一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共26个光伏子阵单元,光伏子阵单元35kV侧“手拉手”并联后接入升压站,共设置4回集电线路。升压站本工程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安装80MVA主变压器一台,110kV升压站内电气设备主要包括110kV户外主变压器、110kV户外GIS配电装置设备、35kV配电装置室、户外SVG无功补偿设备、接地变接地电阻成套设备、二次设备室、备用变压器等。集电线路本项目集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方式,35kV母线上电缆线路总长约10km。拟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采用铜芯电缆方案,其中一回连接区块二光伏(交流侧总容量28.2MW),另外三回连接区块一光伏,光伏地块机组产生的电能安全可靠的输送到场内新建升压站。35kV电缆结合实际地块选用ZC-YJY23-26/35kV3x70~3x185。辅助工程道路工程本项目基本沿用园区内原有道路,箱变设置在现有道路旁,利用现有道路可以到达,基本无需新建场内道路。现有道路路面宽度基本均大于3.5m,可以满足运输需求,部分道路需新建或拓宽处理,长度约0.2km。升压站内部及升压站与场内道路连接部位的地面均作硬化处理,升压站内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为4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9m,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施工及运营用水引自米果果园区自来水排水工程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系统。站区雨水经雨水口、雨水管道汇集后自流排到站区外,根据地形找坡自然排水。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主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后,分离出的水排入污水管网,事故油留在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供电工程施工电源考虑从就进电网引接1路10kV电源。升压站站用电主电源:站用电电压等级采用380V/220V,电源引自光伏电站35kV母线。站用电变压器容量取400kVA,与接地变兼用,型号为DKSC-1250/37-400/0.4。站用电备用电源:除站用变外,另设置一台变压器作为站用电备用电源,电源拟引接自就近10kV线路,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前期作为施工用电变压器,后期转为站用电备用电源。变压器拟选用一台容量为400kVA的干式变压器,型号SCB13-400kVA。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施工期:施工期采取围挡、苫布遮盖料场和合理规划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后可明显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村庄影响,通过采取在临近村庄侧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临时建筑垃圾堆场位置远离村庄布置等措施后可明显减轻扬尘对村庄环境的影响。废水处理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隔除的浮油以及沉淀的污泥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建生活设施。运营期:清洗废水用于地面植物的灌溉消纳不外排。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期固废包括建材废料、工程挖方、电气设备的木质包装箱、防振泡沫纸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工程挖方及时进行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与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主要为废太阳能光伏板、废电路板、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暂存废太阳能光伏板由厂家上门回收;升压站东南角设置危废舱(约20m2)与事故油池(22.4m3),废电路板、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电磁辐射运营期: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和开关柜设备,所有设备和元件设计合理、安装精良、连接精密,尽量避免或减小电晕和火花放电。环境风险变压器油坑排水经事故油管排至事故油池(22.4m3),满足最大单台主变事故情况下100%的油量的要求。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等。临时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本工程临时设施占地面积约4250m2。包括室内库房、室外堆场兼材料加工区、项目部办公区。一、光伏发电工程站址概况项目单位数量备注装机容量MWp78.34625光伏场区占地面积亩849.9海拔高度m4~10.5纬度(北纬)(°)29.823经度(东经)(°)120.358工程代表年太阳总辐射量kWh/m²1262.6二、主要气象要素项目单位数量备注年平均气温℃16.3最冷月平均气温℃8.0最热月平均气温℃27.8平均风速米/秒1.5序号产品名称平均发电量单位1电8010.3万kWh/a最大风速(80m,50年一遇)米/秒14.4年降水量毫米1373.6年日照时数h1887.6年均雷暴日数天48d极端最低气温℃-7.0极端最高气温℃42.0年平均相对湿度%82三、主要设备编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光伏组件(型号:625Wp单晶双面组件)1.1峰值功率Wp6251.2效率%23.11.3开路电压VocV49.281.4短路电流IscA16.141.5工作电压VmpptV40.881.6工作电流ImpptA15.291.7峰值功率温度系数%/K0.291.8开路电压温度系数%/K-0.251.9短路电流温度系数%/K0.0451.10首年功率衰降%≤11.1125年功率衰降%≤10.61.12外形尺寸mm1134*2382*301.13工作温度℃-40-851.14重量kg32.42逆变器2.1输出额定功率kW3002.2MPPT跟踪电压范围V500~15002.3最大输入电压V15002.4每路MPPT最大输入电流A652.5每路MPPT最大短路电流A1152.6MPPT数量/可接回路数4/5/5/4/5/52.7最大视在输出功率kW3302.8额定输出电压V8002.9额定电网频率Hz502.10输出电流谐波<3%2.11最大效率%99.032.12中国效率%98.532.13工作环境温度℃-30~602.14允许湿度范围%0~1002.15满载运行海拔高度m5,000(>4,000m降额)2.16冷却方式智能风冷2.17箱体防护等级IP662.18箱重112kg2.19功率因数-0.8~+0.83.箱变3.1器S18-1600kVA,37±2×2.5%/0.8kV台1含箱变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3.2器S18-2500kVA,37±2×2.5%/0.8kV台5含箱变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3.3器S18-1600kVA,37±2×2.5%/0.8kV台20含箱变测控装置、环网交换机4.光伏电站出线回路数、电压等级4.1110kV出线回路数回1升压站出线不在本环评评价范围内4.2110kV变压器台14.3主变压器容量MVA802.4电气方案2.4.1电气一次(1)光伏场电气主接线本项目集中电站部分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分散逆变、就地集中升压、集中并网的方案,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74.1MW,拟采用125354块625Wp高效单晶组件,每26块组件串联成一串,每19-20串并联接入一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然后根据地块地形所装容量接入1600kVA~3150kVA不同规格的箱式变压器。每10~25MVA容量的箱变组成一条集电线路接入新建光伏电站升压站的35kV配电装置母线,共设置4回集电线路。本工程共26个光伏子阵单元,配置247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方阵设备统计表见下表。表2-5光伏方阵设备统计表地块编号组件数组串数布置统计容量kWp交流侧容量kW箱变规格容配比区块一77534298248458.75459003150×11+2500×5+1600×11.0557区块二47820183929887.50282003150×91.0598(2)升压站电气主接线110kV侧接线:采用110kV1回架空出线(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110kV接线采用线变组接线。35kV侧接线:本项目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母线包含1个主变间隔、4个光伏集电线路间隔、1个母线PT间隔、1个动态无功补偿间隔、1个接地变兼站用变间隔。35kV无功补偿:35kV母线配置1套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16Mvar。35kV接地变兼站用变:站内工作电源采用接地变兼站用变方式,接地变容量为1250kVA,站用容量为400kVA,另配置一台10kV容量为400kVA的变压器接于外引电源做为备供站用变。380/220V站用电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站用变压器一主、一备。一台接在35kV母线上,另一台接在外接10kV电源上。2.4.2电气二次(1)监控系统本项目按“无人值守”的原则设计。本工程在110kV升压站站内设1套带远动功能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向调度部门传送远动信息,并接受调度部门的远方监视。全站数据监控系统通过电力专线,将110kV配电装置、变压器、35kV线路、站用电、逆变器的集中监控送至国能集控中心。(2)全站统一对时系统为使升压站二次设备时间同步、提高对时精度,配置1套全站统一对时系统,配2台主时钟实现双主冗余,能够且只能接收北斗授时系统,以满足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后台、远动装置、网络设备、测控装置、保护装置、电能量采集装置等设备对时的要求。(3)控制本工程设有26座光伏升压箱变、1座110kV升压站,每座箱变的高压侧配置有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低压侧配置有断路器。箱变内的隔离开关、升压变负荷开关、低压断路器采用就地控制,位置状态送至监控系统;断路器采用计算机控制,也可实行就地控制;GIS和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4)有功无功控制系统本光伏升压站应配置1套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光伏电站在并网运行后,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并根据电网频率值、电网调度部门指令等信号自动调节电站的有功功率输出。本光伏升压站应配置1套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具备无功功率及电压控制能力。根据电力调度部门指令,光伏电站自动调节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控制光伏电站并网点电压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其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力系统电压调节的要求。最终配置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2.5土建工程2.5.1光伏场区土建工程本工程光伏支架采用常规固定倾角式支架和柔性支架联合排布的布置方式,其中水塘区域以固定支架结构形式为主,原大棚区域以柔性支架结构形式为主。单个光伏阵列包含26块组件,支架材料主要为Q235B、Q355B热镀锌钢材和镀铝镁锌材料。固定支架组件倾角为20°,采用竖向组件、横向檩条布置方案,支架由立柱、斜梁、檩条及斜撑组成。柔性支架组件倾角为6°,采用单排横向组件布置方式。柔性支架采用单层索结构体系,横向设置排间连接抗风装置。柔性支架主要由钢梁、组件索、系杆和人字撑组成,通过对组件索施工张拉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固定支架和柔性支架均采用PHC管桩基础,基础规格根据地勘报告和试桩结果确定和调整。光伏场区内箱变基础采用钢结构平台和PHC管桩基础,逆变器支架采用钢构件和抱箍固定于支架管桩。光伏场区PHC管桩根数及占地面积见下表。表2-6光伏场区PHC管桩根数及占地面积管桩型号根数(根)占地面积(m2)PHC400(95)AB管桩7100892.21PHC500(100)AB管桩1150225.80PHC600(110)AB管桩3300933.05总计115502051.062.5.2升压站土建工程110kV升压站主要包括综合楼、一次舱、二次舱、主变、GIS、SVG、站用变、施工变、避雷针、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装置、消防水池和泵房等。事故油池采用箱型结构,主变、预制舱、消防泵房水箱以及污水处理装置基础采用筏板基础。2.6工程占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50.51亩,其中光伏场区用地面积约842.89亩,用地类型为果园、坑塘水面,均为临时用地;升压站用地面积约7.62亩,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永久用地。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7劳动定员本光伏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本期升压站工作人员暂定为2人,年运营365天。2.8农光互补方案本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地种光”的开发模式,在养殖坑塘和农业大棚区域架设光伏组件发电(大棚后续拆除),因地制宜,利用光伏组件下及间隔处的空闲土地进行农产品及经济作物的养殖种植,同步发展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本项目在米果果农旅小镇园区原大棚区域采用柔性支架铺设光伏板,同时在坑塘上采用固定支架铺设光伏板,这种农光互补模式可实现一地多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在现有土地上合理设置光伏阵列获取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将光伏发电与农业渔业生产有效结合,这样不但不影响作物植被,还可以为农林作物提供适当过滤有害光线的光伏板,为作物的种植养育提供多种辅助工具。本项目光伏场区园地现状种植火龙果、蓝莓、小番茄等经济农作物,养殖塘养殖鱼虾蟹等,光伏场区建成后保持现状农(渔)业方案。总平面及现场布置2.9工程总平面布置2.9.1场区总平面布置本项目拟在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镇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米果果农旅小镇基地投资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区块一中心坐标:东经120°21'26.061",北纬29°49'32.89",光伏场区区块二中心坐标:东经120°22'19.254",北纬29°49'45.701",110kV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20°21'16.626",北纬29°49'14.649"。可利用面积约850.51亩(含升压站)。光伏组件均采用管桩基础形式。总光伏装机容量为78.34625MWp,交流侧容量74.1MW。大部分地块交通条件较好。项目分为两个区块,采用固定支架和柔性支架联合排布的布置方式,各区块容量如下表所示。本项目共设4回35kV集电线路,其中1回连接区块二光伏(交流侧总容量28.2MW),连接区块二集电线路道路段通过顶管方式进行建设。表2-7项目各区块装机容量表区块一容量/MWp区块二/MWp合计/MWp固定支架11.35875011.35875柔性支架37.100029.887566.9875合计/MWp48.4587529.887578.34625(总装机容量)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位于区块一场区南侧入口处,占地约7.62亩。光伏场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6。2.9.2竖向布置光伏电站所在区域大多为坑塘和大棚,光伏组件均采用管桩基础形式,场内不做大规模平整。升压站站内拟采用平坡式布置,预制舱和设备基础顶标高应高于当地50年一遇的洪水位。本项目升压站选址位于区块一场区南侧入口处,地势较为平坦,站内雨水通过暗管收集后汇至站区东侧,排入沿路河道中,站区四周布置截水沟。2.9.3道路布置本项目基本沿用园区内原有道路,箱变设置在现有道路旁,利用现有道路可以到达,基本无需新建场内道路。现有道路路面宽度基本均大于3.5m,可以满足运输需求,部分道路需新建或拓宽处理,长度约0.2km。升压站内部及升压站与场内道路连接部位的地面均作硬化处理,升压站内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为4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9m,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2.9.4110kV升压站总平面布置本工程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站址位于区块一场区南侧入口处,占地约7.62亩。站内设综合楼一座,设备主要含主变压器、GIS、35kV配电室、二次配电室、SVG、接地变兼站用变、危废舱、生活泵房及消防泵站等。考虑生产和办公的不同要求,升压站总布置将场地划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两部分,办公区位于站区西南侧,生产区位于站区东部。站区设一个大门,进站道路从农旅小镇基地南侧入口引接,从升压站办公区南侧进入站内,各分支道路可方便到达各建筑物和设施旁。办公区设一幢综合楼及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区包括35kV配电室、二次室、主变压器、出线构架、事故油池、SVG、备用变、危废舱、接地变兼站用变等,在站区西南角设置消防泵站。站内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为4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9m,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升压站内采用实体围墙,高2.5m,大门采用自动伸缩门,高1.8m。升压站用地红线图见附图5,总平面布置见附图7。2.10施工总平面布置光伏电站附近交通便利,距离诸暨市区约15km,进行加工、修配及租用大型设备较方便,因此,施工修配和加工系统可主要考虑在诸暨市解决。仅在施工区设置必要的小型修配系统。场区内施工临时分区主要有室内库房、室外堆场兼材料加工区、项目部办公区等,其中办公区利用现有房屋,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在拟建升压站北侧停车场布置。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作为光伏电站运行后检修、巡视及消防道路。现有道路需满足道路路面宽3.5m的要求,若不满足,需进行拓宽处理。本工程临时设施占地面积约4250m2。各施工临时设施占地面积详见表2-8。施工平面布置见附图8。表2-8施工临时设施占地面积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占地面积(m2)备注1室内库房10002室外堆场兼材料加工区1800各类仓库及综合加工厂3项目部办公区14504合计4250施工方案2.11施工组织设计2.11.1交通运输本项目场址位于绍兴市诸暨市山下湖镇,场址紧邻枫山线道路,场址距杭金线约1.5km。场址内部为园区现有道路,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本工程设备及材料运输主要以汽车公路运输为主,其中光伏组件采用集装箱卡车运输为主,电气设备采用中型卡车运输。利用现有道路,作为光伏电站运行后检修、巡视及消防道路。现有道路需满足道路路面宽3.5m的要求,若不满足,需进行拓宽处理。2.11.2建筑材料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充足,所有建筑材料均可通过公路运至施工现场。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为砂石料、水泥、钢材、术材、油料等。材料的主要来源均可在附近地区采购。本工程劳动力资源:附近地区招募。2.11.3施工用水、用电及通信系统(1)施工临时用水本项目施工用水可从园区引接自来水。(2)施工临时用电本项目场址范围内有10kV电力线路,施工用电可从园区或场外10kV段线路上引接。(3)通信线路前期准备工作基础及支架安装安装斜支架电池组件支架檩条支架紧固支架总体调整校正檩条及孔位紧固所有连接安装结束光伏电站所在区域已属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移动电话网覆盖范围之内,可满足本期光伏电站工程通讯要求。2.11.4施工工艺本项目主要施工项目工艺流程为:施工前期准备→护坡改造→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升压站施工→箱式变压器及预制舱的安装→电缆敷设→调试、发电投产。1、施工前期准备:包括地勘及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及采购、场区道路布置等施工前准备工作。2、护坡改造: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宜进行表土剥离且扰动的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对局部陡峭边坡采取浆砌石防护措施,并做好坡面截排水系统。在合适路段对路基边坡撒播草籽,对开挖边坡栽植爬山虎。3、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施工:施工前利用经纬仪和尺子根据基础位置图放线,并作好记号。光伏支架现场安装,根据基础位置确定光伏支架位置,然后固定基础。测量实际作业参数,进行下一组光伏支架和基础施工。图2-1支架安装工艺图4、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组件的安装采用人工自下而上,逐块安装,螺杆的安装方向为自内向外,并紧固光伏组件螺栓。安装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以免破坏表面的保护玻璃;光伏组件的联接螺栓应有弹簧垫圈和平垫圈,紧固后应将螺栓露出部分及螺母涂刷油漆,做防松处理。组件搬运时应小心谨慎,搬运和安装过程均需使用防滑手套。严禁踩踏或站在组件上方。严禁使用玻璃或顶部基板出现破损的组件。破损的组件不得进行修复,接触组件表面可能导致电击。5、升压站施工进行升压站站区的基础开挖回填、浇筑,构筑物搭建,电气设备安装。建(构)筑物的施工顺序为:施工准备→基础开挖→基础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梁浇筑→楼板吊装→室内外装修及给排水系统施工→电气设备就位安装调试。6、箱式变压器及预制舱的安装箱式变压器及预制舱的安装流程为:检查清点→远程搬运→现场移运就位→安装。安装步骤和方法:按设计位置和尺寸并根据基础最高点将设备用铅坠和水平尺进行找正,然后在设备底板四角点焊固定;将设备逐块靠紧,带上螺丝(不要拧紧),螺丝、垫圈等应为镀锌件;以第一块为备基准,用垫片逐块进行调整,使每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依次将各设备点焊固定并拧紧盘间螺丝;检查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m。相邻两设备顶部不平度小于2mm。成排列设备顶部不平度小于5mm。相邻两盘边不平度小于1mm。成排列盘面不平度小于5mm。柜间缝隙小于2mm。安装合格后,用电焊将设备与基础的临时焊点正式焊接牢固。7、电缆敷设施工准备→放线→电缆沟开挖→预埋配管和埋件→电缆敷设→电缆沟回填→接线。35kV电缆沟断面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回填土砖光缆低压交流电缆35kV电缆8-H1---12--d3150-11501250-50-35kV电缆、光缆、低压电缆敷设断面图2-235kV集电线路敷设断面示意图2.11.5施工时序项目施工周期约8个月,计划于2025年10月进场施工,2026年6月完工。2.12土石方平衡工程挖方2.93万m3,均为土方;填方3.45万m3,其中土方2.93万m3,碎石0.52万m3;自身利用2.93万m3;借方0.52万m3,均为碎石;无余方。其他无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3.1环境现状3.1.1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浙政发〔2013〕43号)中,将浙江省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功能区域,分别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以及将限制开发区域细分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地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山下湖镇,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属于省级生态经济地区中的浙中浙东山地丘陵生态经济地区。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排放,废水、固废均合理处置,不会对农业和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管控要求。3.1.2生态功能区划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拟建区域位于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068130001)和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珍珠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120002),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1.3生态环境现状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绍兴市西南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9°53'01″~120°32'11″,北纬29°21'24~29°59'05″之间,下辖5个街道、17个镇、1个乡,市域面积约2311平方千米。诸暨东接绍兴县、嵊州市,东南、南、西南与金华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毗邻,西、西北接杭州市桐庐县、富阳市,北邻杭州市萧山区,东北仍与绍兴县接壤。项目场地位于诸暨市山下湖镇,距离诸暨市区约15km,附近交通便利。2、地形地貌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米果果小镇内大棚和水塘区域,场地现状主要为养殖塘和果园,升压站场地现状为米果果园区停车场。项目场地属于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貌。生态环境现状3、水文特征诸暨市境内主要水系为浦阳江,系钱塘江重要支流。浦阳江素有浙江“小黄河”之称,属全省防汛重点河流之一。浦阳江自南向北贯穿诸暨市,在诸暨境内主流长67.60千米,先后有大陈江、开化江、五泄江、枫桥江、凰桐江等5条支流汇入,流域面积2183.9平方千米,占诸暨市域面积的94.5%。全市有22平方千米以上流域面积的小流域20条,大小湖畈66个。本项目附近水系主要为枫桥江及其支流。4、气候诸暨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其气候主要特点是:冬冷夏热,季风交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充沛,空气湿润,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5至6月南方暖湿气流进一步加强,与北方扩散南下冷空气对峙,形成江淮静止锋阴雨连绵,俗称“梅雨期”。7至9月为台汛期,盛行东南季,风,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常出现连续高温晴热干旱天气,发生“伏旱”或“秋旱”或“伏秋连旱”。10月冷空气势力逐渐渗透南下,气温逐渐降低,转为秋凉,至次年2月,盛行北风,北方冷空气长驱直入,气温低,天气多晴朗,为全年枯水期。本工程场区的多年平均气温16.3℃,多年极端最高气温42℃,多年极端最低气温-7℃。5、生态环境现状(1)土地利用类型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本项目光伏场区总面积约842.9亩,其中果园639.6亩,坑塘水面203.3亩;升压站面积约7.62亩,属于商业用地。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图13。(2)土壤、植被诸暨土壤因受地形、母质、气候、植被及人类耕种的影响,类型复杂,土种多样,全市土壤共分为10个土类,18个亚类,44个土属,88个土种。项目区土壤以丘陵山地红壤土为主。丘陵山地红壤土土体呈黄棕或红色,质地粘重,土层深厚,有机质少,呈酸性或微酸性反应,土壤养分含量丰富,但抗蚀能力差,易流失。诸暨植被属浙皖山地丘陵青冈苦槠林栽培植被区,天目山、古田山丘陵山地植被片,植被类型为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低山丘陵地貌的植被类型有针叶林、常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落叶阔叶林、竹林、灌丛和山顶草甸等。河谷盆地和河网平原地貌的植被类型属天然次生植被或人工植被。自然植被(野生植物)共有143科、482属、887种(其中,木本植物460种),主要有马尾松、杉木、麻栎、檫树、香樟、板栗、苦楝、香椿、水杉、池杉、白榆等。人工植被可分为林园和农田两类,其中人工园林植被主要有松、杉、檫、竹、桐、桕、楝、茶、桑、果等;农田植被主要是水稻农作物。经现场踏勘,光伏场区植被主要为火龙果、蓝莓、小番茄等经济农作物,升压站场地现状为停车场,植被为少量荒草。未发现珍稀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等。(3)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对野生生物、生物资源的保护,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自然环境的改善。诸暨气候多变,雨量充沛,地形复杂,各种亚热带植物在这里正常生长,全市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50%以上。低山丘陵地貌的植被类型有针叶林、常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落叶阔叶林、竹林、灌丛和山顶草甸等。工程区域动物以鸟类、爬行类、两栖类为主。本工程地块基本上属于经长期改造的人工生态环境,由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频繁,据现场踏勘,工程地块主要为一些蛇、青蛙等小型动物,建设区域养殖塘内人工养殖鱼虾蟹等,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3.1.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绍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本项目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区(见附图11)。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选取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诸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对2024年的监测数据按照HJ663种各评价项目的年平均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年平均指标中的年平均浓度和相应的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即为达标。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表3-12024年诸暨市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μg/m3)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0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1505.33%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34057.5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08062.50%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7065.71%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315068.67%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3580.00%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667588.00%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900400022.50%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4416090.00%达标由上表可知:2024年诸暨市SO2、NO2、CO、O3、PM2.5、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或相应的百分位数质量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3.1.5地表水环境现状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山下湖镇米果果园区,附近水系主要为枫桥江及其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5)》,本项目区域地表水属于钱塘江水系枫桥江(栎江),水功能编号为钱塘江258,水功能区是栎江诸暨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是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II类。项目水环境质量现状利用诸暨市环境监测站2024年枫桥江骆家桥站位常规监测资料。该断面位于本项目东侧(距本项目约3.0km),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因此引用该断面数据,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枫桥江骆家桥站位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除pH外)监测日期pHDOCODMn氨氮TP石油类2024-1-18.0014.004.500.870.120.012024-2-18.008.204.500.880.12/2024-3-18.0010.902.400.100.07<0.012024-4-17.407.603.000.180.07/2024-5-18.0010.203.400.590.11≤0.012024-6-17.6010.405.400.360.12/监测日期pHDOCODMn氨氮TP石油类2024-7-17.408.203.200.160.14<0.012024-8-18.406.705.900.820.20/2024-9-18.006.805.900.210.13/2024-10-16.808.003.000.990.170.012024-11-17.007.202.600.150.10/2024-12-17.608.903.000.190.08/III类水质标准值6-9≥5≤6≤1.0≤0.2≤0.05判断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各月枫桥江骆家桥站位水质监测的各项指标平均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3.1.6声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7月29日对光伏场区附近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于2025年8月13日对升压站厂界及附近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声环境监测结果见表3-3,监测点位布置见附图10,监测报告见附件三。3.1.7土壤环境、地下水质量现状本项目属光伏发电及输变电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A表A项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其他”,为IV类项目,无需开展土壤影响评价,可不开展土壤调查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类别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E电力/34、其他能源发电/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风力发电及E电力/35、送(输)变电工程/其他(不含100千伏以下)为IV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不开展现状调查。3.1.8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详见“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3.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光伏场区所在地主要为果园与坑塘水面、升压站用地现状为园区停车场,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3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1)电磁环境110kV升压站电磁环境评价范围为站界外30m范围。(2)声环境光伏场区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光伏区界外50m范围;110kV升压站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站界外50m范围。(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110kV升压站站界、光伏区界外500m的区域。3.4环境保护目标(1)电磁环境本项目升压站站界外30m评价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为升压站西侧约27m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声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光伏区及升压站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光互补发电 输变电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