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化纤丝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集聚喷水织机120台、平移加弹机2台,并新增其他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为3760万元,利润300万元,税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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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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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正丰纺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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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1建设项目车间1楼布置图附图5-2建设项目车间2楼布置图附图6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长兴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分布图附图9夹浦镇三区三线图附图10现场踏勘图附图11建设项目防渗分区图附图12建设项目集聚区总平图附图13夹浦镇规划范围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6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中水回用协议附件9生活污水纳管协议附件10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1空桶回收协议附件12喷水织机转移审核表附件13加弹机转移审核表附件14噪声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5特征污染因子检测报告附件16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7涉密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7-330522-04-01-217745建设单位联系人沈正章联系方式13957252089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地理坐标(119度55分16.446秒,31度06分15.5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C2822涤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4_0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25_050合成纤维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3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占比(%)2.1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夹浦地区纺织用地面积(m2)利用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行业转型升级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及本环评第四章内容的可知,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否1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长兴县国土空间规划》、《长兴县夹浦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长环函[2025]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长兴县夹浦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节选)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镇域、镇区两个层次。镇域:夹浦镇行政辖区范围。镇区:包括夹浦镇的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3)规划定位根据《长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夹浦镇为一般镇,农产品主产区,定位为长丝织造名镇。(4)镇区用地布局规划规划至2035年,镇区用地总规模为569.96公顷。规划非建设用地90.41公顷;建设用地479.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61.90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7.65公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5)城镇发展区划定城镇发展区468.51公顷,全部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发展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发展区外禁止新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根据用地的主要规划功能导向,将城镇集中建设区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等7类二级分区。(6)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以高端轻纺、耐火材料为核心,以商贸、居住及休闲服务为支撑,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的产业体系。①第一产业以粮食种植为基础,围绕杨梅、葡萄、茶叶等特色农产品,建设一批主导优势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进一步扩大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力度,实现农业生产与观光及休闲旅游的有机融合,争创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②第二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高端轻纺、耐火材料产业。全力推进智慧纺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充分挖掘行业集聚、数据集成潜力,组建小微园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对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打造长丝织造名镇。③第三产业打造九号公路夹浦段、太湖风情乡村振兴示范带、盛家漾湿地保护区等,招引建设集休闲避暑、水乡度假、户外运动、太湖美食等多种旅游休闲功能的综合性旅游项目。依托北川农文旅融合观光示范带,串联北川岕、父子岭、长丰涧特色农业和文化资源,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农家乐、休闲观光农庄的优势作用,打造山清水秀、瓜果飘香、茶香飘逸的农旅休闲目的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在城镇发展区内。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属于纺织业,因此本项目符合《长兴县夹浦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要求。2、《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7月),本项目与《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环评的评价时段为2024至2035年,与规划(修编)期限一致,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为2024至2035年。(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含月明平台、长平平台及镇区,总用地面积约6.64平方公里(663.59公顷)。其中镇区范围北至G104与香樟大道交叉口,西至喜鹊斗村,南至陶家湾环沉工业区,东至长深高速。(3)规划定位本次规划将夹浦镇镇区定位为“浙北门户、中国江南布艺名镇、太湖西岸旅游服务节点”。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在产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规划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区域内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排查规划落实过程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为后期“双轴引领、一带双核、蓝绿交织、一园一区三平台”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关指导依据。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4)规划环评结论性清单符合性分析清单1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空间清单环境管控现状用号单元名称地类型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位于浙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江省湖州市长施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当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兴县夹浦镇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鹊斗纺织工业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集聚区,根据不的上游地区要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采取措施确保水质。除南方动产权证可知,水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本项目用地属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关于于工业用地。本南方水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水泥企业全面实项目所在地不外,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行永久属于饮用水源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林地、耕基本农保护区、准保护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地、交通田特殊区。生活污水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运输用保护的化粪池预处理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地、住宅通知》、后纳入喜鹊斗(ZH3350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用地、水《长兴村农村生活污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生产涉爆等确域及水县生态水终端系统处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利设施环境分理达标后排放,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用地区管控生产废水经长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动态更兴新达污水处展。新方理有限公司处污染物排放管控:案》理达标后90%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回用于喷水织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机用户,10%纳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管至长兴夹浦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加强农田尾清泉污水有限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公司。本项目为(本项目所在区块)环境风险防控:化纤织造加工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及涤纶纤维制序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依据符合性分析1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2230001)区块1区块2区块35进行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造,主要工艺为喷水织造及加弹,属于二类新建工业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不涉及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及农业节水。序号现状问题/制约因素现有问题整改建议/解决方案符合性分析1环境质量环境空气2023年长兴县PM2.5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达标(超标5.33%),规划区整体空气质量受到制约1.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于纺织生产中的清梳,染整生产中的配料、准备、检验,废水处理的厌氧池、污泥浓缩和处理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节,应配备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和车间密闭)和滤尘设施;改进纺织纤维、染整化学品的储运和投加方式可有效减少粉尘、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产生;对于露天储煤场、粉状物料储运系统,企业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喷淋、洒水或苫盖等抑尘措施。煤粉、石灰石粉等粉状物料须采用筒仓等封闭式料库存储,其它易起尘物料应遮盖存储。2.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开展秋冬季和夏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秋冬季针对PM2.5污染问题,制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扬尘(面源)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车船尾气整治等专项行动。3.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实施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1、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本项目不涉及清梳和染整工艺,项目原料及成品储存于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项目不涉及粉状物料。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原材料运输均利用清洁柴油车。6地表水2022和2023年北横港塘湾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以及地表水补充监测中DO、CODCr、BOD5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夹浦断面总氮现状超过限值2.60mg/L。1.加强区内雨污分流。加快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以及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偷排漏排现象。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过剩产能市场化压减退出。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纺织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大力推进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3.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着力在重要湖库周边区域推进生态屏障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直接入河入湖。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减污降碳综合能力。聚焦重点湖库主要入库河流,推动建设“空天地人”一体化巡查体系,实时监控CODMn、CODCr、总磷、溶解氧等指标,实施针对性治理措施。围绕污染负荷削减目标,因地制宜推进河道截污工程,强化污染底泥清淤及其后续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征污染物溯源管控示范试点,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及监管。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水地下水补充监测中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1.加强区内雨污分流。加快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偷排漏排现象。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预期随着地表水水质的改善,地下水水质应逐渐转好(本底高除外)。2.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使用,另外应结合“五水共治”、污水零直排等工作,加快排污管网的检查和修复工作。做好土地硬化等防渗、防漏措施,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污水管网、危废仓库等定期检修,不得向周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排放污染物,避免地下水水质进一步恶化。3.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提升水环境水质;进一步对工业区内管网进行梳理,完善清污和雨污分流系统;涉及中水回用的企业应加强监管,确保回用水水质,有效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4.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全面防渗要求,管线、储罐等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装置或设施,应当采取悬置或架空的方式,防止隐蔽性渗漏污染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地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开展隐患排查,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环境监测结果优化调整排查频次。放;厂区内采取全面防渗要求。噪声噪声补充监测中工业企业附近昼、夜间噪声监测不达标。建议采取沿厂界或噪声敏感侧加装隔声窗、强化设备维护与夜间生产监管等措施,系统性降低噪声污染。在建筑设计中,合理使用隔音墙、隔音窗、密闭门等设施,减少外部噪声进入建筑物内部。对于交通噪声等,可以在噪声源与敏感区域(如住宅区、学校、医院等)之间设置声屏障,减少噪声传播。要求企业在靠近敏感点一侧加强噪声管理。2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夹浦镇编制了夹浦镇应急预案初稿,但暂未形成完整的镇区应急预案方案,且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演练。尽快编制完成夹浦镇应急预案方案,协调各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演练。/3环保管理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区域内企业排污许可尚未达到100%(1家公司排污许可申领中)。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范围内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本环评要求企业尽快落实排污许可手续。4基础设施污水管线长平平台生活污水暂未纳入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要求长平平台内尽快落实生活污水纳管工作。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工业集聚区。5环境投诉信访情况涉水和涉噪声信访件总体呈现波动趋势。1.加大区域环境监察,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事故性排放及环境风险。2.对部分距离居民区较近、废水排放较大的企业严格实施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削减废水排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废水、噪声治理力度,集中开展废水及噪声等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纳管5环境投诉信访情况涉水和涉噪声信访件总体呈现波动趋势。1.加大区域环境监察,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事故性排放及环境风险。2.对部分距离居民区较近、废水排放较大的企业严格实施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削减废水排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废水、噪声治理力度,集中开展废水及噪声等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可达标排放。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类型污染物现状规划期(2035年)变化量符合性分析废气污染物SO2161.19124.04-37.15符合,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排放量较少,可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区域排放量在总量管控限值内。NOx424.83312.08-112.75PM98.6091.73-6.87VOCs84.83101.1916.36废水污染物CODCr370.78356.666-14.114符合,本项目新增CODcr总量,可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区域排放量在总量管控限值内。NH3-N21.719.554-2.146TP2.922.697-0.223清单4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类型规划内容优化调整建议调整依据符合性分析规划布局根据用地规划图,规划区月明平台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相距较近,且周边工业用地分布有涉VOCs排放企业,多处工业用地紧邻农村宅基地造成工居混杂的情况,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未设置防护绿林。划定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过渡缓冲带,规划厂房与住宅建筑之间预留一定的防护距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导向,推动高环境风险企业向环境承载力更强的集中区块集聚,邻近居住用地的工业地块不宜布局臭气、异味较大的项目,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建议相关企业进行提升改造,逐步推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强企业达标排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加大企业技改、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环保安全设施更新、厂房容积率提升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攀升。《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生产时会产生臭气,车间内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宜辩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车间外无异味,采用VOCs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土地资源规划区最南端的商业用地,不在城镇开发边建议规划在用地性质与指标管理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土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本次规划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紧密衔接,优化土三区三线/9利用界内。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开发时序/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分批次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优先开发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满足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且采用行业前沿清洁生产技术、智能化制造工艺的项目,将其科学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产业集中区域,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且缺乏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太湖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可能对太湖水质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的项目,严格限制其开发时序并禁止引入园区;同时,对虽符合基本准入条件,但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暂缓审批,待其完成技术升级和整改后方可进入园区建设序列。太湖流域保护、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符合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环境准入/鉴于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敏感性较高,规划区需以“水质保护优先”为核心原则,除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的项目外,严格禁止规划区内新增工业项目产生氮磷污染物排放;对印染等传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需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政策要求,从生产工艺先进性、清洁生产水平、末端治理能力等维度进行准入评估。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型,切实保障太湖流域水环境安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基础设施长平平台生活污水暂未纳入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建议长平工业平台严格遵循“基础设施先行、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开发建设初期即启动生活污水纳管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工作,采用雨污分流管网设计,将污水接入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确保污水收集率达100%。在管网系统完成铺设后,需经过试运行监测,重点检测管网的密封性、污水输送稳定性及污水处理效果,待管网系统运行稳定、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再有序引入涉水工业企业入驻。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新增铺设热力管网规划新增热力管网铺设时,建议建立“管网先行、精准配套”的项目准入机制。基于园区能源需求分析与热力负荷预测,优先开展热力管网骨干线路的规划与建设,着重覆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产业集中区域。针对热力使用项目,要求其选址位于已建成或在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确保项目入驻即可实现热源无缝接入。同时,结合热力管网铺设进度制定项目准入时序清单,对未完成管网覆盖区域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不涉及。10的热力需求项目暂缓引入,避免出现“项目等热源”或重复建设临时供热设施的情况。清单5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业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符合性分析全部区域禁止准入产业(1)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项目①;(2)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排污口的项目②;(3)《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措施要求不符合的行业③;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②《太湖流域管理条例》;③《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④《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1)本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所采用设备及工艺等均不属于淘汰类,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不属于管控措施要求中不符合的行业。限制准入产业(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①;(2)《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措施要求限制的行业③;(3)能效未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项目④;(1)本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所采用的设备及工艺等均不属于限制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管控措施要求中限制的行业。(3)本项目能效水平可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230001)禁止准入产业(1)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③;(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③(1)本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11区块1区块2区块3(本项目所在区块)限制准入产业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③本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编号名称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ZH33052230001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污染物排放清单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化纤加工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耐火本项目为化纤加工行业,废气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12单元行业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物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GB37822-2019)。涉及锅炉(65t/h以下)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2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废水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它企业标准限值;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间接排放标准;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CODCr、NH3-N、TN、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它企业标准限值。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质量标准清单大气环境中常规因子和其他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附录A;对于GB3095-2012中无限值的污染物,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附录A中的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地表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地表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13(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a类标准,居住区执行2类标准;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25)7号),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和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遵守《本项目满足《14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照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14_0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中的“有喷水织造工业的”和“25_050合成纤维制造”中的“单纯纺丝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其配套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技术单位编制能力建设需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条件保障等三个方面。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5]3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2]17号),本项目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负责审批。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委托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初步资料收集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会同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工作汇报,依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最终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以此为项其他符合性分析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提供依据。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修改单,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置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长政发[2024]60号),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于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230001),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内容具体内容项目情况判定结论1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当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上游地区要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采取措施确保水质。除南方水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南方水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水泥企业外,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生产涉爆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为二类新建工业项目,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为工业集聚区,不属于人口集聚区。满足要求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不涉及172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加强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实施雨污分流,明沟明管,安装流量计,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为工业集聚区,不涉及农田土壤、灌溉水。不涉及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本项目喷水织机采用节水设施,中水回用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生产废水通过单独的管网纳入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水资源利用率较高。满足要求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230001)准入清单要求。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18表1-2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合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满足总量控制原则和环境质量等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采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性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环境空气中PM2.5的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值超标,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工艺具有行业先进性,采取的治理措施先进可靠,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区域内进行总量替代削减。企业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相关问题。符合19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条款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生产废水纳管排放,不单独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工艺进行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距太湖岸线2.1km,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行符合第二十九条(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为。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距太湖岸线2.1km,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不含氮磷污染物,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6、《关于印发浙21江省实施细则》准入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企业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第六章第一节: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和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属于允许类中的纺织业,且位于夹浦镇小微园区内,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相关要求。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于2021年2月10日修正,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230001)准入清单要求。是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需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是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长兴县纺织行业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文件中的“环沉环丁、环沉北村、喜鹊斗、香山大坞里、陶家湾祥盛等5个纺织企业集聚区及吴城、丁新2个纺织小微园,视作工业平台边界内管理,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从事化纤丝及各类纺织面料的生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9、《关于印发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自2019年01月17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判定依据项目概况符合情况规划建设企业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镇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小微产业园区内,具备污水纳管及中水回用条件,用地审批手续完备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场地的,其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5年。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属于小微产业园区,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且具备污水纳管及中水条件(已签定中水回用协议,详见附件9)。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审批手续完备并取得不动产权证(见附件4)。符合规划建设企业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镇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小微产业园区内,具备污水纳管及中水回用条件,用地审批手续完备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场地的,其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5年。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要求。符合审批等级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取得新建项目立项审批或技改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手续。企业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项目备案文件(详见附件1)。符合企业规模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亩(其中租赁企业设备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原则上厂房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4以上,喷水织机数量不少于180台,加弹机与喷水织机配比不低于1:50。本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亩产投资强度为444万元/亩。本项目集聚喷水织机120台,平移加弹机2台,加弹机和喷水织机的比例为1:60。(根据《长兴县纺织行业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文件,对部分实际厂房可容纳180台以上喷水织机,但指标不足的企业,可先按照现有指标进行项目备案、审批,待后续明确指标后再行技改项目备案、审批)。符合企业效益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不低于12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1.1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200万元/吨。根据项目备案亩均税收为16万元/亩,亩均增加值为189万元/亩;根据企业节能报告单位能耗增加值为1.2万元/吨标煤,根据本环评总量分析,织造废水CODCr排放总量为0.289t/a,经计算单位排放增加值为3269万元/吨。符合工艺装备企业所用喷水织机、加弹机等设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县政府与国内纺织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规划导向要求,与当前市场需求相匹配,机龄在8年以上的原则上给予淘汰置换,新引进喷水织机达到高速、节水、自动化程度高等要求(一般机型转速不低于600转/分钟),加弹机机械速度不低于800米/分钟,配套安装电压稳定装置,设备联网率达到100%。企业所用喷水织机和加弹机为新型高效、节水、自动化程度高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设备。本项目集聚的喷水织机全部联网,设备的转速为800转/分钟,加弹机的机械速度为1000米/分钟,所有设备均配套安装电压稳定装置。符合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企业生产废水统一纳入污水管网,纳管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单个企业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并按要求安装流量计。企业生产废水统一纳管网,且纳管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企业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并安装流量符合24计。大气污染防治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治理率达到90%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加弹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治理率达到90%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固废、噪声污染防治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或车间远离居民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企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生产过程中更换的过滤网板和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高噪声设备或车间远离居民区,符合噪声相关标准,本项目喷水生产过程中无过滤网板和活性炭产生。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要求对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其中废机油等危废按要求暂存并定期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安全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安全“三同时”管理;厂房、仓库以及其他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消防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火灾监测、预警、报警等设施设备规范设置,灭火器材配备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用电安全符合要求,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机械强度等符合标准,电气设备接零、接地、漏电保护等措施到位,按照用电线路布置的特点安装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符合《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GB/T30574-2014)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要求企业按要求落实。要求符合25练;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建设达标并运行有效。职业健康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劳动者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现场管理,在粉碎、造粒等岗位设置有效通风除尘设施,督促劳动者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张贴有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废水、噪声、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本环评要求企业将加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室外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上述措施与职业健康要求不矛盾。此外要求企业按此“方案”落实职业卫生评价。要求符合现场管理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要求,实施6S现场管理,按照生产工序对厂区进行合理划分,对生产现场物品明确标识。提高工艺装备精细化操作,规范设备巡检、检修和保养,优化各项技术指标,提高工作效率。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实施6S现场管理,按照生产工序对厂区进行合理划分,对生产现场物品明确标识要求符合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文件中提出的总体要求。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本项目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如见表1-7。表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及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不涉及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26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加强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烃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本项目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1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行业文件进行分析,详见表1-8。表1-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情况是否符合①本项目加弹油原料采用密闭桶装储存于原料仓库。②本项目对每个车间的加弹区域加装隔板,使加弹区域处于密闭车间(正压状态),每台加弹机均自带吸烟装置,用于收集加热箱产生的废气,企业在每台加弹机的吸烟装置排放口安装密闭式管道收集。③废气处理方式:加弹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0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的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为90%,总去除率为72%;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12、《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文件中内容,本项目与其中有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0本项目与《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加强环保设施源头(一)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归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本项目己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未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二)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企业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落实安全27管理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生产相关技术要求。(三)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本意见印发前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验收阶段按相关要求实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相关要求。13、“两高”项目的判定依据及相关符合性分析项目加工化纤丝,属于纺织业,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不属于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不属于“两高”项目。但对照《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18]534号):“实施范围: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除外”。本项目加工化纤丝,属于纺织业,属于高耗能行业。根据企业编制的节能报告,本项目喷水织机及加弹机均由散户集聚平移而来,该设备相对整个夹浦地区未新增用电量,新增能耗为107.96tce(等价值)。因此本项目不在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范围。综上所述,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但不在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范围内,且本项目通过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核意见文号:长发改能评[2025]44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6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28例》、《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中的相关内容,也不在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范围内。2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厂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主要从事化纤丝、化纤布的销售。企业为响应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浦地区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号文件的号召,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20台、加弹机2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项目组成主要功能单元具体功能主体程厂房(共2层)生产车间1楼设120台喷水织机2楼设2台加弹机、牵经车储运程厂房西北侧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厂房东侧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一般固废厂房东侧成品仓库仓储化纤布成品厂房东侧原料仓库仓储化纤丝等原料公用程给水生活用水、冷却水及水喷淋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进行供给;生产用水由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供给。排水设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道系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集中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本项目新增1台800kVA变压器。环保程废水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治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在加弹过程中产生的加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废暂存设施厂房东侧设1个建筑面积约20m2(长宽高4m*5m*2m)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厂房西北侧设1个建筑面积约5m2(长宽高2m*2.5m*2m)危废暂存场所。噪声治理各生产和辅助、环保设施设置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仓库等地面采取防渗措施。30依托工程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中水回用处理。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生活污水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2)环评类别判定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C2822涤纶纤维制造,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具体详见下表2-2。表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分)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四、纺织业17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断说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判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该项目管理类别判定见表2-3。表2-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节选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十二、纺织业1725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仅含整理工序的其他*二十三、化学纤维制造业286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化纤浆粕制造2811,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12,锦纶纤维制造2821,涤纶纤维制造2822,腈纶纤维制造2823,维纶纤维制造2824,氨纶纤维制造2826,其他合成纤维制造2829,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2831(莱赛尔纤维制造)/丙纶纤维制造2825,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2831(除莱赛尔纤维制造以外的),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2832312、总图布局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2层,建筑高度约15m)进行生产,该厂房布置在厂区西侧。企业厂区主入口位于南侧。厂房内1楼布置120台网联喷水织机,2楼布置2台加弹机、牵经车。危废仓库设在厂房2楼西北侧,一般固体废物仓库设在厂房2楼东侧,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设在厂房1楼东侧。企业厂区和车间总平面布置见附图5。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具体方案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规模备注1化纤丝/1200t/a外售1706t/a喷水织机织造原料2各类纺织面料宽幅1900~3400mm;克重80~120g/m1400万m/a(折重1680t/a)外售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3,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4。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汇总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本项目年耗量最大暂存量暂存位置性状备注1涤纶化纤丝2924t400t原料仓库固50kg/卷,纸箱装,可回收2加弹油*3.2t1t原料仓库液1000kg/桶,IBC吨桶,可回收3机油1t0.91t原料仓库液200L/桶,铁桶4自来水600t//液由当地自来水厂进行供给5中水108144t//液由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供给6电437.78万kWh////注:①*该加弹油原料用于化纤丝加弹用油,本公司对加弹后的化纤丝的含油率要求不得低于0.07%,则加弹油的用量不低于3.2t/a。②本项目使用的涤纶化纤丝不含氮磷成分。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介绍说明1涤纶化纤丝其分子式为(C10H8O4·C2H4O)n,具有较高的强度、弹性和耐磨损性,同时也具有较好的耐腐蚀和耐热性能。2加弹油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气味,主要成分为C16-C31的正异构烷烃的混合物,相对密度0.831-0.883*103kg/m3,闪点为164-223℃。3机油为淡黄色至褐色油状液体,无气味,主要成分为基础油,密度约为0.91×103kg/m3,闪点为120~340℃。能对发动机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5、主要生产和辅助设施32项目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汇总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汇总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本项目数量备注1喷水织机网联台120集聚2加弹机1000型台2平移3牵经车/台3新增4空压机/台1新增备注: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提及入纬率大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不属于限制类。②喷水织机宽度为1.9~3.4m,转速为800r/min,入纬率为1140~2040m/min,生产速率为16m/h~18m/h。设备和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的产品为化纤丝及各类纺织面料,主要工艺为加弹及织造。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核算主要工艺设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设备和产能匹配性分析见下表。表2-6本项目主要设备和产能匹配情况一览表产品配套关键设备单台设备产能设备数量(台)日运行时间(h)设计年生产天数(d)设备最大生产能力设计年产量各类纺织面料喷水织机17m/h120243001469万m/a1400万m/a加弹机5t/d2243003000t/a2906t/a根据上表2-6可知,按设备设计参数,各类纺织面料最大设计产能为每年1469万米。本项目产量为每年1400万米,达到最大设计产能的95.3%;加弹机最大设计加工量为每年3000t/a,本项目加工量为每年2906t,达到最大设计产能的96.8%,本项目用于喷水织机织造的化纤丝原料消耗量为1706t,其余的1200t均外售。因此本项目产能与设备基本匹配。本项目集聚喷水织机120台,集聚情况如下表2-7。表2-7喷水织机散户集聚情况表序号企业名称地址集聚数量1长兴县三星纺织有限公司环沉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712长兴县鑫天隆纺织有限公司环沉工业园区213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夹浦新街28合计1206、生产班次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员工40人,年工作日300天,工作时间三班制生产,无员工宿舍、食堂。7、项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33损耗5.765.76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32.4自来水641.1635.4循环使用损耗90600510达标排放损耗7.2144136.8清洗用水生产用水108144108000产品损耗36000织造用水72000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7213.68公司纳管排放回用中水64800回用站补充用水43344单位:t/a补充用水43344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本项目产品为化纤丝及各类纺织面料,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见图2-2、图2-3。(1)化纤丝加弹废气加弹油加弹工艺化纤丝加热冷却加捻上油卷绕成型牵经成品废油废丝废加弹油桶废丝图2-2本项目化纤丝工艺流程图(噪声伴随着整个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简述:①加弹工艺流程说明:加热:原料化纤丝在加热器(电加热,180℃)作用下,加热丝条,降低拉伸变形应力,原料化纤丝的卷曲性和膨松性提高。冷却:加热后的原料化纤丝自然冷却。假捻:为加强弹性,将一根原料化纤丝向同一方向捻回变形。上油:原料化纤丝通过拉伸进入上油辊,并通过油槽给低弹丝加上适当油剂。加弹后的部分化纤丝作为织造原料进入织造工序,剩余的部分作为成品出售。(注:本项目上油过程为常温状态,无加热工序,加弹油挥发量甚微,故本项目不考虑上油工序油剂废气挥发情况。)水喷淋用水3委托处置生活用水510化粪池510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34②牵经:将一定根数的化纤丝按规定的长度和宽度平行卷绕在经轴或织轴上。(2)各类纺织面料加弹废气粉尘化纤丝加弹牵经织造成品收集的废油、废丝废丝废水、废丝、次品图2-3本项目各类纺织面料工艺流程图(噪声伴随着整个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简述:①加弹:工艺同图2-3,本处不做赘述。②牵经:将一定根数的化纤丝按规定的长度和宽度平行卷绕在经轴或织轴上。③织造:采用喷射水流牵引纬纱穿越梭口进行织造,将牵经好的加弹丝织造为各类规格的纺织面料,即为成品。2、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2-8。表2-8项目营运期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类别名称污染源产污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加弹废气加弹机加弹非甲烷总烃、油雾、臭气浓度纤维粉尘牵经车牵经颗粒物废水生活污水办公和生活职工生活CODCr、NH3-N织造废水喷水织机喷水织造CODCr、SS、石油类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喷水织机综丝和滤网清洗CODCr、SS、石油类固废生活垃圾办公和生活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废丝、废次品生产车间牵经、织造、加弹废丝、废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喷水织机原料包装纸袋、塑料袋等废综丝喷水织机织造废综丝废滤网喷水织机织造废滤网浮油废气处理废气处理浮油喷淋废液废气处理废气处理喷淋废液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废气处理废油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废气处理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原料包装原料包装废加弹油桶废机油生产车间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机油桶生产车间设备维护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职工劳保设备擦拭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噪声噪声生产车间设备运行等效连续A声级35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主要从事化纤丝、化纤布的销售,无生产内容及设备,无原有审批内容。现企业利用现有厂房5000平方米实施“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建设项目”,该厂房原为企业成品仓库,故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3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环境功能区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7]63号),原《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根据《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长政发[2024]60号)关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要求: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0.0µg/m3,PM10、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且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故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达标判定①评价标准评价区域常规污染因子执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具体标准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因子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取值时间浓度限值SO2年平均60u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和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ug/m31小时平均500ug/m3NO2年平均40ug/m324小时平均80ug/m31小时平均200ug/m3TSP年平均200ug/m324小时平均300ug/m3PM10年平均70ug/m324小时平均150ug/m3PM2.5年平均35ug/m324小时平均75ug/m3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ug/m3371小时平均200ug/m3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②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采用长兴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进行现状评价,根据下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1。表3-1长兴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06010.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71507.1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1.54053.8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2.08065.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1.97059.9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8.115072.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93582.6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0.975107.9超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00400025.0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5416096.3达标根据上述结果,2024年长兴县SO2、NO、CO、O3和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值、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值达标,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值超标,因此总体来看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③达标规划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发改规划[2021]219号),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湖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PM2.5和O3协同控制,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注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打好“美丽提标争先战”,推动湖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向示范地迈进,推进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的高水平建设,以实现到2025年,湖州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2%;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浓度达到省下达要求;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县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3)特征污染物38为了解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及总悬浮颗粒物(TSP)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30218-001A)中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G1位于本项目东南侧720m处),监测时间为2023.3.10~2023.3.12,监测结果如下表3-3所示。表3-2特征污染因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采样日期单位浓度标准限值最大浓度占标率达标率最大超标倍数下无胥村G1非甲烷总烃3月10日mg/m30.96~1.17258.5%100%03月11日1.12~1.2462.0%100%03月12日1.09~1.6080.0%100%0下无胥村G1TSP3月10日ug/m311130037.0%100%03月11日11337.7%100%03月12日11036.7%100%0720mG大气监测点位图3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G1-1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图间内,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质量现状能达到《大限值(2.0mg/m3),TSP质量现状能达到《环境空气CToCTod39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300ug/m3)。项目所在区域整体空气环境质量较好。注:本项目所在区域近期审批产生同类型污染物的项目新增的非甲烷总烃和TSP总量按1:2比例替代削减,因此引用的非甲烷总烃和TSP的监测数据能表征夹浦当地环境质量现状。2、地表水环境(1)水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项目附近水体为夹浦港,最终汇入太湖,根据浙政函[2015]71号《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太湖(杭嘉湖76)水环境区为太湖苏浙边界缓冲区,水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目标水质为III类水质,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因本项目附近水体未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2)长兴县地表水环境状况根据《长兴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长兴水系水质状况为优秀,15个县控以上考核断面中Ⅱ类水比例为86.7%,Ⅲ类水比例为13.3%,功能区达标率为100%。(3)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现状本项目附近水体为项目西侧夹浦港,最终汇入太湖,根据《长兴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中“表1-1长兴水系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统计表”,2024年长兴县夹浦断面地表水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1)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根据《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12),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2)声环境现状为了解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企业引用湖州协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红博表面技术(湖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HP25-07-120)中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检测报告见附件。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见表3-4。表3-4声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汇总一览表单位:dB(A)监测点噪声值执行标准昼间夜间Z1喜鹊斗村村委会56482类昼间60,夜间50Z2喜鹊斗村5647由表3-4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村,在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建成范围内,因此,可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的集聚,现有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等地面均按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铺设环氧地坪)。通过加强落实建设项目分区防渗工作,并制定应急措施后,即使发生泄露情况,风险可控,泄露物不会进入地下水及土壤中,对周围地下水、土壤自然沉降影响极小,可忽略,不涉及污染途径。本项目生产过程未产生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属等难降解污染物,不存在明显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有喜鹊斗村、芦家荡村、沈家坝村1、沈家坝村2、上无胥村,行政机关单位有喜鹊斗村村委会,具体见表3-5。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喜鹊斗村和喜鹊斗村村委会,具体见表3-6。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资源。4、地表水环境保护周围内河水体水质,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环境保护目标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村,在喜鹊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建成范围内,因此,可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汇总见表3-5。表3-5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汇总一览表表3-6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坐标*/m距厂执行标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序声环境保护界最方准功能号目标名称近距位建筑朝楼周围环XYZ区类别结构向层境情况离/m喜鹊斗村村西砖混南两周边为1委会1365结构层工业企西2类砖混三业及居2喜鹊斗村-28101028南结构南层民区注:*以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池中的指标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的表1二级标准。见表3-6、表3-7。表3-6生活污水纳管标准单位:mg/L(除pH)废水指标执行标准pHCODCrSSNH3-NTPTN石油类纳管标准GB8978-19966~9≤500≤400---≤20DB33/887-2013---≤35≤8--环境要素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大气环境喜鹊斗村村委会7786143444881办公人员~15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西5喜鹊斗村喜鹊斗村7785683444864居民~500人西南28芦家荡村7790013444794居民~50人东317长平村沈家坝村17788963445385居民~120人东北450沈家坝村27792503444831居民~40人东北429太平桥村上无胥村7785023444339居民~300人南42342表3-7《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为无量纲序号控制类型污染物项目二级标准1基本控制项目pH值(无量纲)6~92化学需氧量(CODCr)1003悬浮物(SS)304氨氮(以N计)25(15)a5总磷(以P计)b3(2)6选择控制项目粪大肠杆菌(MPN/L)10000c7动植物油d5a括号内为出水排入黑臭水体的限值,本项目执行括号外限值;b括号内为出水排入封闭水体、半封闭水体和省、市、县级等水质断面磷超标水体的限值,本项目执行括号外限值;c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控制区域;d排入含油污水的处理设施。(2)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织造废水和综丝及滤网清洗废水通过单独管网纳入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设计的回用水质后,90%回用于夹浦镇喜鹊斗村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他污染物指标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见表3-8。表3-8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为无量纲生产废水进、出水质参考《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1.2万吨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湖长环建[2020]161号),具体见表3-9。表3-9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出回用水质单位:mg/L,pH为无量纲水质指标CODCrpHSS石油类进水水质≤5006~9≤300≤20出水水质≤1506~9≤70≤52、废气本项目加弹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指标执行标准pHCODCrSSNH3-NTP石油类TN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10--1-DB33/2169-2018表1标准③-40-2(4)②0.3-12(15)②注:①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②括号内数值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43(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5标准,分别见表3-10、3-11。表3-10《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标准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所有企业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油雾153臭气浓度2其他8004非甲烷总烃(NMHC)6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00注1:涉及油剂使用的工序。2:臭气浓度单位为无量纲,为最大一次值。表3-11《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5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12《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6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使用条件1臭气浓度20(无量纲)所有企业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13。表3-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3-13。表3-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等效声级LAeq: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44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定,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应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内容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州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函[2025]7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本项目被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有:CODCr、VOCs。2、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情况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见表3-14。表3-14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表单位:t/a由表3-14可知,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新增CODCr0.340t/a、NH3-N0.013t/a、VOCs0.182t/a,因本项目部分CODCr及NH3-N来自于生活污水,则总量控制建议值:CODCr0.289t/a,VOCs0.182t/a。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需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为CODCr0.289t/a(1:1),VOCs0.364t/a(1:2),新增部分总量可在区域范围内调剂解决。内容类型污染物本项目排放增减量本项目总量建议指标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生活污水废水量5100510+510///CODCr0.1730.1220.051+0.051///NH3-N0.0170.0040.013+0.013///生产废水废水量72136.864923.127213.68+7213.68///CODCr36.06835.7790.289+0.2890.2891:10.289废气VOCs0.6480.4660.182+0.1820.1821:20.364注:本项目废水中的NH3-N仅来自于生活污水,该NH3-N不计入总量。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5000平方米实施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基本不存在施工期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弹工序产生的加弹废气及牵经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粉尘。1.1源强核算(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汇总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及达标性判定见表4-1。表4-1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及达标性判定汇总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排放情况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是否达标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名称处理能力收集效率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高度(m)内径(m)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浓度(mg/m3)速率(kg/h)X(m)Y(m)牵经颗粒物///无组织///////////////1.0//加弹非甲烷总烃0.5180.07214.400有组织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80%90%是0.0520.0071.400200.220DA001一般排放口778646344486260.0/是油雾1.7280.24048.0000.1730.0244.8005.0/是非甲烷总烃0.130//无组织/////0.130/////////4.0//油雾0.432///////0.432////////////46本项目加弹废气经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后高空排放,油气平衡图见图4-1。削减量:0.466t/a处理效率90%有组织收集率80%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有组织排放量:0.518t/a+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0.052t/aVOCs总排放量:加弹废气VOCs:0.648t/a无组织20%无组织排放量:0.182t/a加弹废气油雾:2.160t/a无组织20%无组织排放量:0.605t/a影0.432t/a0.432t/a响图4-1本项目油气平衡图和(2)废气源强核算过程:保护①纤维粉尘措施本项目在牵经过程会产生少量纤维粉尘,因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环评仅对其进行定性分析。②加弹废气本项目化纤丝在加弹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剂废气,其油剂废气来源于化纤丝本身含有的油剂通过加弹加热过程中挥发而成,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和油雾计。根据同类型项目《浙江鑫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高档家居面料780万米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江宏韬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各类高档家纺面料1680万米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江天嘉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4200万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报告可知,单台加弹机的加弹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0365~0.045kg/h,本项目取最大值0.045kg/h。根据浙江省环科院于2015年11月发布的《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中“二、化工、化纤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化纤行业的纺丝油烟监测指标与VOCs具有相关性,参考比例关系油烟比VOCs取47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概要:项目拟在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20台、加弹机2台,并新增其他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1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的生产能力。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1)废气:加弹废气、纤维粉尘。(2)废水:生活污水、织造废水。(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4)固废:原材料包装固废、废丝及次品、收集的废油、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加弹油桶、浮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1)废气本项目在牵经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纤维粉尘,因其产生量甚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本项目化纤丝在加弹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剂废气,其油剂废气来源于化纤丝本身含有的油剂通过加弹加热过程中挥发而成,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加弹废气经密闭式管道收集后进入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弹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织造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0%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噪声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材料包装固废、废丝及废次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加弹油桶、浮油、喷淋废液、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环评简写本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联系人:沈正章电话:139572520892、环评单位: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章亮电话:18657273028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八、公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公告发布单位:长兴正丰纺织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工化纤丝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