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309-330784-99-01-704490
项目名称
芝英镇西卢小微园9#厂房建设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已办结
2025-09-08 15:27:15.0
金规核改第3307842025122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已办结
2025-09-08 15:13:48.0
202509080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已办结
2025-09-08 16:19:56.0
无
芝英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已办结
2023-10-08 14:37:16.0
永芝水登字【2023】5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已办结
2025-09-08 16:13:02.0
无
芝英镇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3-09-21 15:30:24.0
芝英镇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4-05-08 15:38:15.0
建字第3307842024GG0107484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
已办结
2024-05-20 16:59:41.0
易地核实〔2024〕第68号
芝英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4-05-13 16:59:44.0
******************
0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批复文号:2025090804建设单位:永康市灵丽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芝英镇西卢小微园9#厂房建设工程工程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西卢小微企业园地块二9#厂房地块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07842024GG0107484号审核意见:同意线上联合验收本书一式叁份,其中两份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本书到备案机关备案第1页共1页0类别:登记编号:永芝水登字【2023】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现状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名称:永康市芝英镇西卢小微企业园地块二9#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永康市灵丽工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胡敏伟通讯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紫薇南路85弄6号联系人:胡敏伟电话:13858932882提交日期:2023年10月8日0告知事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按上述要求执行填报事项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西卢小微企业园地块二8-2#厂房地块工程总投资(万元)900其中土建投资(万元)600占地总面积(m2)1032计划建设起止日期2024.1-2025.6总土石方量(m3)1300开挖(m3)650填筑(m3)650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取土取石量(m3)0取土取石来源利用其他项目的余方附协议弃土弃石量(m3)0弃土弃渣去向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工程措施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⑥水体周边护岸;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20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植物①边坡植被恢复;②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③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④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⑤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临时①建设范围周边设施工围墙;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或市政管网;③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④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管理①多余土石方其他项目综合利用;②建设范围调整竖向设计,减少挖填土石方量;√③土石方运输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理沿途撒落土石;④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⑤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场地占地;⑥保留植被较好区域林草植被,减少扰动土地面积。其他需说明事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核定事项选址是否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是否涉及占用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水土保持补偿费660.5元。核定意见选址不涉及二区一站,涉及水域或水利设施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手续,报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同意备案接收日期2023年10月8日登记日期(盖章)2023年10月8日——30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①已完成“五通一平”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的入园项目(统称入园项目);②占地总面积在5公顷以下并且开挖和填筑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2、本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自行填报。3、凡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4、“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一栏,若无异议,填写“按上述要求执行”。5、类别和登记编号及核定事项的核定意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6、建设地点至少写明乡、村(入园项目写明地块)。7、占地总面积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8、本表一式4份,统一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2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2份反馈建设单位(或个人)作为实施依据。9、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填报本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登记意见栏中明示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个人)。——40——5该件不予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52一永康市灵丽工贸有限公司芝英镇西卢小微园9#厂房建设工程芝英镇西卢小微企业园地块二9#厂房地块建筑占地面积1032平方米,建筑面积5517.73307842024GG0107484平方米平面图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05月08日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核定表人防编号:易地核实〔2024〕第68号建设单位永康市灵丽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敏伟单位地址永康市芝英镇西卢小微企业园地块二9#厂房地块电话手机13858932882建设项目芝英镇西卢小微园9#厂房建设工程普通地下室面积0㎡建设地点永康市芝英镇西卢小微企业园地块二9#厂房地块地面建筑面积5517.71㎡计划人防面积0㎡建筑总面积5517.71㎡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0㎡应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金额0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定意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人防办〔2022〕27号等规定,本工业用地投资项目中,芝英镇西卢小微园9#厂房建设工程属于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不需执行人防结建政策。本项目符合工业用地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备案要求,现准予备案。核定单位(盖章):2024年5月17日说明: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