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受理之日起,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6924810;传真:028-86924810;邮编:610017
项目名字: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
建设单位: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四川中蓉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
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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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9建设单位: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四川中蓉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月目录(公示本)........................................................................................................................i1概述1.1任务由来1.2建设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7致谢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4评价标准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6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2.7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2.8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9环境功能区划3现有项目概况3.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3.2现有产品方案及产品标准3.3现有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3.4现有项目建设内容3.5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设备清单3.6现有项目工艺流程3.7现有项目用水情况3.8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3.9现有项目平面布置3.10现有项目环保设施汇总3.11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3.12现有项目监测计划落实情况3.1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3.14现有项目存在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4本项目工程分析4.1项目概况4.2项目产品方案4.3废油脂原料来源4.4项目组成4.5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4.7加工生产线生产性能匹配性分析4.8储罐设置情况4.9公辅工程4.10物料平衡4.11水平衡4.12本项目依托工程介绍4.1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14工程分析及产污分析4.15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4.16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4.17污染源非正常排放4.18项目污染源总汇4.19“三本账”分析4.20总量控制4.21清洁生产分析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概况5.2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5.3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5.4洪安镇总体规划5.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6.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6.3环境风险分析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施工期环保措施论证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7.3环保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7.4环保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评述结论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的目的8.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方法8.3经济效益分析8.4社会效益分析8.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6小结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计划建议9.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9.4排污口管理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项目概况10.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3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1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城乡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2-2全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附图3-1项目近距离外环境关系图附图3-2项目远距离外环境关系图附图4-1项目现状平面布局图附图4-2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平面布局图附图5-13#、6#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5-24#厂房自动化油线工艺布局图附图6项目建成后全厂初期雨水汇水范围图附图7区域水系图附图8成都市通风廊道图附图9-1本项目与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9-2本项目与成都龙泉城市森林公园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10-1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0-2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1-1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变化图附图11-2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图附图12-1全厂环保及风险控制措施布置图附图12-2全厂污水管网图附图13全厂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备案证明表附件3、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关于请求确认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所在位置工业区块等级的函》的回函附件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审函〔2021〕563号)附件5、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龙泉)登字〔2024〕第52号附件6-1、沛众化工不动产权证附件6-2、厂房验收资料附件7、全厂厂房租赁附件8-1、一期项目环评登记表备案回执附件8-2、二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8-3、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附件8-4、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专家意见附件8-5、排污许可证附件9-1、餐厨废油脂(粗油脂)收购合同(德阳市固废处置公司)附件9-2、餐厨废油脂(粗油脂)收购合同(蔚蓝星)附件10、生物柴油原料外售协议及收购单位资质(恒茂)附件11-1、现有污染源监测-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生活污水附件11-2、现有项目雨水监测附件11-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非甲烷总烃)附件11-5、地下水补充监测报告附件11-6、环境空气一类区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7、环境空气一类区现状监测报告(臭气浓度)附件11-8、地表水环境补充监测报告(动植物油)附件12-1、现有项目三相分离废水水质检测报告附件12-2、现有项目氯化物指标检验报告附件12-3、现有项目废水委外处理合同附件13、危废协议及转运联单附件14、污水处理协议附件15、垃圾清运协议附件16、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表附件17、水污染物总量审核表附件18、环评合同附件19、承诺书附件20、专家意见1概述1.1任务由来生物柴油是指以油脂类原料,如废弃的动植物油脂(简称废弃油脂)、非食用草/木本油料等生产的交通运输用清洁可再生液体燃料,具有十六烷值高、无毒、低硫、可降解、无芳烃等特点,可直接替代或与化石柴油调合使用,有效改善低硫柴油润滑性,有利于降低柴油发动机尾气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探索石油替代途径,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废弃油脂作为生物柴油的原料之一,在我国具有充足的供应。根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2021年我国年食用油消费量约4255万吨,占全球消费量约20%,排全球食用油消费国第一。而餐饮业废油脂具有污染环境和回收利用的双重性。合理回收利用废弃食用油脂可替代石油资源作为生产生物柴油、表面活性剂、精细化学品和大宗化学品的重要原料;相反,如再次食用或不加回收利用则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或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地沟油的出现,极大地冲击了食品安全。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加大了对餐厨废物转运处置和管理力度。2022年6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以建设“无废城市”为抓手,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成都天成众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建设单位”)抓住机遇,先期已于2019年和2020年先后建设“废弃动物油脂仓储”项目(后文简称“一期项目”)和“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二期)”(后文简称“二期项目”),一期项目主要从事废油脂仓储和转运,废油脂年转运量10万吨,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回执;二期项目主要从事废油脂的转运和物理分离加工工作,形成产品全部作为生物柴油原料外售,废油脂转运量10万吨,其中废油脂加工量3.6万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审批〔2020〕106号),该项目于2021年10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抓住发展机遇,建设单位在二期项目基础上,在现有厂区内新租用成都沛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沛众化工”)闲置的2#~6#车间及公辅设施进行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生产线布置如下:在2#、6#车间增加一条废油脂三相分离加工生产线;对现有的两条废油脂三相分离生产线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其中一条转移至新租用的2#车间内;在4#、5#车间建设化油线。项目建成后,废油脂转运量共15万t/a,其中三相分离年处理量为5万t/a,化油处理量为3.6万t/a。全厂产品全部作为生物柴油原料销售。为此,建设单位提出“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即“本项目”)。依托本次改扩建,建设单位拟对新增加工、暂存设备,并对现有项目内工艺设备及布局、废水处理设备进行优化改造,以增加工艺流程连贯性,增加废弃油脂转运量。同时,本次环评还将根据现有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结合现场建设情况,对现有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以新带老”措施,并将变更情况纳入本次环评进行评价。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目原料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或经上游废油脂收运单位预处理后的废油脂,本项目不直接转运、处置未经预处理的废油脂(地沟油),本项目原料无餐厨垃圾,本项目不属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1.2建设项目特点根据现场调研,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废油脂加工采用物理法加工,对废油脂进行三相分离加工,处置过程无化学、生物反应。(2)建设单位主要从事废弃动植物油脂(即废弃食用油脂)仓储、转运、处理,本项目转运处理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属于《生物柴油工业名词术语》(NB/T13011-2017)中的泔水油,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餐厨垃圾处理工程。(3)本项目为废弃动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根据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的查询结果,建设单位租用沛众化工位于洪安镇龙洪路10号的厂房位于龙泉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建设单位与龙泉驿区经济与信息化局核实,项目所在地块位于二级工业地块控制线范围内。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5-510112-99-02-410076】JXQB-0197号)。周边主要为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库。(4)建设单位租用厂房原属于原四川川化集团成都望江化工厂皮化分厂,沛众化工于2016年收购原四川川化集团成都望江化工厂皮化分厂厂房,在厂区内进行皮革加工生产。本项目建设单位与沛众化工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先期建成一期、二期项目,目前均在运营中。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新租用厂房属于沛众化工闲置厂房,原厂房内主要进行皮革喷涂、机修等工序作业。(5)本次改扩建将利用现有项目厂房及新租用厂房进行全厂平面布局调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公辅设施进一步完善。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油脂转运量较现有项目增加5万吨/年,其中需三相分离加工处理的废油脂量增加1.4万吨/年。(6)本项目拟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内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现有项目中委外处理废水为三相分离出水、设备清洗废水,拟利用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因此现有项目废水排放量增加,同时由于增加废弃油脂转运、处理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将增加,但新增废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引至洪安化工市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直接排入水体,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7)本次将优化生产线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二期项目在验收期间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了优化,变更处理工艺设备,现有项目中收集的所有恶臭废气均排入该设备中进行处理。本次改扩建将对现有项目中生产线收集措施进行优化,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进一步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脂加工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的回复:“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脂回收再生加工项目,按照名录‘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关规定,确定环评分类”,本项目为废油脂处理加工,原料为餐饮垃圾中经初步油水分离后的废动植物油脂,产品为生物柴油原料,项目属于上述解答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所列行业,因此应编制报告书。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委托四川中蓉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随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以及公众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进行《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废弃动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行业代码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项目。同时2024年5月6日经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405-510112-99-02-410076】JXQB-0197号”同意备案。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4.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处理项目,原料来源于餐饮服务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1)与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川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行业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收集的废油脂为餐饮行业产生的经初步油水分离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属于泔水油,不属于地沟油。本项目加工处理工艺仅针对收集的废油脂,不属于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本项目符合《生物柴油工业名词术语》(NB/T13011-2017)中关于泔水油的定义,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川办发〔2017〕28号)中的环保要求相符。(3)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本项目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相关要求。(4)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22〕20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发布时间2020.3.17)、《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用行业企业;《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成都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水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相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成都市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相符。(5)长江经济带相关保护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相关保护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长江经济带相关保护文件要求。(6)其他规划符合性根据本项目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4-2035)》(公示稿)、《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龙泉驿区声环境功能划分方案》等其他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其他规划文件要求相符。(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龙泉驿区城镇空间,管控单元编号:ZH51011220001)。经分析,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均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的管控要求。1.4.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本项目与成都沛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依托关系介绍成都沛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沛众化工厂于2017年9月27日取得了坐落于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明确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期租用成都沛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厂房建设“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仓储物流,已于2019年12月建成运营;二期项目为废油脂处置,已于2021年9月建成运营。本项目为“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利用一期、二期已租赁厂房和本次新租用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现有项目依托成都沛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自用厂房建设有生产厂房、办公室、食堂等,本次项目均可依托,同时本次将在现有厂区内新租用沛众化工目前闲置的厂房。新租用厂房位于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用地性质变更。(2)项目所在地外环境关系分析项目位于洪安镇龙洪路10号,项目周边分布企业主要为化工物流企业,西南侧102m为东干渠,东北侧550m为桤木河。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化工新村村委会,位于本项目西北侧210m;西北侧260m为洪安街道办事处。项目周边多为化工物流公司、农田和少量散户居民,1k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敏感设施。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龙洪路(五环路东段),交通便捷。根据本次环评核算,本项目以2#~5#车间、污水处理站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二期项目中对1#车间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1#厂房卫生防护距离维持100m不变。根据附图11-1、附图11-2,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增加的位置主要集中在项目北侧、东侧、南侧,根据外环境关系,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未分布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食品加工企业等敏感目标,外环境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本环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得修建居民居住点、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表1.4-1项目周边企业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方位距离性质成都市中顺仓储有限公司东南侧紧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含危险品)职工驿站东南侧27m社区职工服务设施成都市洪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东南侧72m人才服务四川奇艺特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146m生产销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东北侧49m暂存脂类、苯类、烃类等化学品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东北侧267m化工产品容器清洗集中处置中心四川高路鑫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北侧595m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东北侧200m暂存、转运危险化学品成都铁塔厂东侧350m输电线路铁塔生产中油燃气东侧404m石油液化气加工延长石油四川中心油库东侧640m汽油、柴油暂存和转运安通利枢纽站西南侧127m甲苯、溶剂油类储存、中转成都蜀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侧290m危化品暂存成都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侧400m化学试剂分装、暂存永龙LNG站西南侧487m天然气加工成都永拓建材有限公司西侧670m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名称方位距离性质洪安化工市场污水出厂北侧417m污水处理站成都市吉平建材有限公司北侧807m水泥制品制造综上所述,评价认为项目与周边外环境基本相容,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指标能够达标排放,则在此选址是可行的。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项目特点和区域的环境特征,本次评价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梳理,提出现存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2、本次改扩建将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应论证其采取的污水工艺可行;项目建成后,项目内产生的生产线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已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本次评价应论证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依托可行性;3、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分别按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其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1.5.2关注的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线废气(恶臭气体、非甲烷总体)、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1)恶臭废气来源于生产线、罐体、污水处理站等,废气经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处理后引至恶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1#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依托现有设备,采用“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2#、3#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新建设备,采用“二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锅炉及蒸汽发生器安装超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化验室废气在通风橱内产生,经管道收集,通过管道内安装的吸附过滤棉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各项无组织排放减缓措施有效可行,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1#厂房卫生防护距离维持100m不变,以2#~5#车间、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本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用于处理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生活废水等废水。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总磷、动植物油等,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洪安化工市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桤木河。3、地下水环境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4、声环境本项目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中3类标准。因此不会产生扰民现象。5、固体废物处置分析杂质(废渣)、隔油沉淀池沉淀、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环卫清运,隔油池浮油作为产品外运,废过滤网、废电极板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主要包括化验室废吸附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手套等含油劳保用品,收集后根据危废种类和性质采取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对固废按性质分类外委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6、土壤环境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措施,防止土壤发生污染。当土壤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6、风险根据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本项目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环境功能。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可行、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综上,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1.7致谢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评价工作得到了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龙泉驿生态环境局、龙泉驿区洪安镇政府、成都中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2018年1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2020年9月1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1.2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10.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2006.3.1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第645号令,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5)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6)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7)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6.16;(9)《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2.7;(10)《******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016.11.10;2.1.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3;(2)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3)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11.30;(6)《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7)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部令第36号),2024.11.26;(8)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9)《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10)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2024年第4号),2024.1.19。2.1.4地**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施行);(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19.9.26修订);(3)《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5)《关于印发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6)《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7)《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8)《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9)《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10)《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11)《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2.1.5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1)《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2.1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旨在通过环境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工程所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性,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污染源的产生位置、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最终排放量、防止污染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变化,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以环保法规为准绳,衡量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尽可能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为管理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2.2评价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如下:a)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b)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3评价内容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分析,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2.4评价重点评价重点是:工程分析、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污染控制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根据工程分析以及对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特点的分析,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如下:(1)施工期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2)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3)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与建议。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3.1环境影响要素分析2.3.1.1施工期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是利用租用的已建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的适应性改造,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因素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厂房改造及设备安装产生的扬尘、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等。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为短期、局部的,施工结束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恢复。2.3.1.2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因素包括:①废气:生产过程中罐区及生产车间产生的臭气(NH3、H2S)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污水处理站臭气(NH3、H2S)等。②废水:化油线间接加热废水、油桶清洗废水、化验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生产过程废油脂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站及蒸汽发生器排水、喷淋塔废水;③噪声:噪声源主要为三相分离机、绞龙、各种泵类、风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为70~85dB(A);④固体废物:杂质(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过滤网、电极板、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沉淀池浮油及沉淀、化验室废吸附过滤棉、化验室废液、废油、废油桶、废手套等含油劳保用品等。本项目运营期影响为长期的、局部的。2.3.2环境影响识别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对本项目工程分析及区域环境调查,识别出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见下表。表2.3-1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影响类型影响阶段影响类型影响程度有利不利可逆不可逆短期长期直接间接局部区域不确定不显著显著小中大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环境风险√√√√√2.3.3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要素的识别结果,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污染物排放种类及去向,以及项目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评价的评价因子如下所示:表2.3-2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项目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SO2、NO2、PM2.5、PM10、CO、O3、NH3、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NH3、H2S、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地表水环境pH、水温、溶解氧、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地下水环境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位COD、动植物油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可行性、可靠性生态环境区域生态系统、植被类型、植物物种、野生动物、土地利用、土壤侵蚀、地形地貌、土壤环境质量等/2.4评价标准2.4.1环境质量标准2.4.1.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大气评价范围涉及金龙景区区域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4-1所示。表2.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一级浓度限值二级浓度限值日平均值1小时平均值日平均值1小时平均值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μg/m3)50150150500NO2(μg/m3)8020080200PM10(μg/m3)50/150/PM2.5(μg/m3)35/75/CO(mg/m3)410410O3(μg/m3)/160/200氮氧化物(μg/m3)100250100250TSP(μg/m3)120/300/HJ2.2-2018附录D氨(μg/m3)/200/200硫化氢(μg/m3)/10/10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非甲烷总烃(μg/m3)/2000/20002.4.1.2地表水本项目废水纳污水体桤木河,评价河段为地表水III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4-2。表2.4-2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单位:mg/L序号指标执行标准值单位类别1pH6~9无量纲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2溶解氧≥5mg/L3COD≤204BOD5≤45氨氮≤1.06总磷≤0.27总氮≤1.08悬浮物/9石油类/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11动植物油100mg/L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序号指标执行标准值单位类别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2.4.1.3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2.4-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单位:mg/L序号指标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序号指标Ⅲ类水域水质标准1pH(无量纲)6.5~8.513六价铬≤0.052氨氮(以N计)≤0.5014汞(Hg)≤0.0013溶解性总固体<100017砷(As)≤0.014总硬度(以CaCO3计)≤45018镉(Cd)≤0.0055挥发性酚类≤0.00219铅(Pb)≤0.016氰化物≤0.0520铁(Fe)≤0.37硫酸根≤25021锰(Mn)≤0.18氯离子≤25022钠(Na)≤2009氟离子≤1.023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10总氰化物≤0.0524细菌总数10011硝酸根(以N计)≤20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2亚硝酸盐(以N计)≤1.002.4.1.4声环境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2.4-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2.4.2污染物排放标准2.4.2.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油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体参照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的VOCs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殊排放限值标准;锅炉及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2.4-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mg/m3)标准来源氨/174.9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化氢/170.330.06臭气浓度/172000(无量纲)20(无量纲)VOCs(非甲烷总烃)60174.82.0参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60153.42.0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SO210///《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2新建锅炉高污染禁燃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30///颗粒物10///CO10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符合《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表2.4-6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项目区域施工阶段监测点排放限值监测时间总悬浮颗粒物成都市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阶段600μg/m3自监测起持续15分钟其他工程阶段250μg/m32.4.2.2废水排放标准pH、SS、COD、BOD5、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洪安化工市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SS、动植物油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2.4-7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标准排放标准pH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TP氯化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6~9≤500≤300≤400/≤1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45/≤8≤800《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40≤10/≤3/≤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0≤1.0//2.4.2.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以下两表。表2.4-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摘录)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表2.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标准65552.4.2.4固体废物标准本项目固废排放标准见下表。表2.4-10固体废物污染物标准序号污染物标准名称及级(类)别1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3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T109-2023)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5.1大气环境2.5.1.1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本次评价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析。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1)评价工作分级方法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CP=I100%iC0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表2.5-1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2)估算模式选取参数①模式参数本项目估算模式预测所采用的模型参数见下表。表2.5-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41最低环境温度/℃-5.9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区域湿度条件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海岸线距离/m/海岸线方向/°/污染源参数见下表所示。表2.5-3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污染源统计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NH3H2SNMHCNOXNO2*SO2颗粒物DA0010.0040.000820.0738////DA0020.0050.000850.0738////DA0030.0120.00160.2050DA004///0.09960.08960.02260.0300表2.5-4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统计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NH3H2S非甲烷总体1#车间0.0022600.0004290.0000162#车间0.0022600.0004290.0000163#车间0.0017580.0003340.0000124#车间0.0020090.0003810.0000145#车间0.0025120.0004770.000017污水处理站0.000004680.00000018/污泥脱水间0.000510.0000187/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下表。表2.5-5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源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mg/m3)最大浓度落距离(m)占标率(%)评价标准(mg/m3)推荐评价等级1#恶臭废气排气筒(DA001)NH30.060588240.030200IIIH2S0.0115005240.11510IIINMHC1.04092240.0522000III2#恶臭废气排气筒(DA002)NH30.049075280.025200IIIH2S0.00792541280.07910IIINMHC0.68705280.0342000III3#恶臭废气排气筒(DA003)NH30.13463100.067200IIIH2S0.0255553100.25610IIINMHC2.31299100.1262000III锅炉排气筒(DA004)NOx3.0176181.207250IINO20.27154180.136200IIISO20.684393180.137500III颗粒物0.908771180.202450III表2.5-6项目正常工况下大气无组织排放源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mg/m3)最大浓度落距离(m)占标率(%)评价标准(mg/m3)推荐评价等级1#车间NH33.3419141.67200IIH2S0.63436146.3410IINMHC0.021289140.0012000III2#车间NH32.2197171.11200IIIH2S0.421344174.2110IINMHC0.0141402170.00072000III3#车间NH32.9909241.50200IIH2S0.567718245.6810IINMHC0.0183728240.00092000III4#车间NH33.9106171.96200IIH2S0.742267177.4210IINMHC0.0280259170.00142000III5#车间NH34.6094212.30200IIH2S0.874945218.7510IINMHC0.0330342210.00172000IIINH30.062235100.031200III污水处理站H2S0.00241353100.02410III污泥脱水间NH36.4226103.21200IIH2S0.235742102.3610II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估算,Pimax为8.75%<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据,评价最终确定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2.5.1.2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评价范围的规定,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范围边长取5km。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图如下所示。5km×5km森林公园表2.5-7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图2.5.2地表水环境2.5.2.1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下表。表2.5-8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评价工作等级判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形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评工作等级为三级B。2.5.2.2评价范围本项目属于三级B,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主要评价内容包括:①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②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2.5.3地下水环境2.5.3.1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以下简称附录A),本项目为废弃动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项目,归类为“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本项目属Ⅲ类项目,其具体分类详见下表所示。表2.5-9建设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它危废Ⅰ类,其余Ⅲ(本项目)Ⅳ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见表2.5-7。表2.5-10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分级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本项目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它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保护区,项目周边区域已通自来水,不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综上确定评价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表2.5-11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综上,本项目为Ⅲ类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2.5.3.2评价范围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L=α×K×I×T/ne(式1-1)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2;K—渗透系数;m/d,取1.0;I—水力坡度,无量纲;I=0.008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n=0.2(2)查表法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表2.5-12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表评价等级调查评价面积(km2)备注一级≥206~20≤6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适当扩大范围二级三级(3)自定义法当计算或查表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通过计算可知,下游迁移距离为400m,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上游取200m,下游取L即400m,左右两侧各取1/2L即200m。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共计2.4km2。艳未河本目地下水评价范围inme22图2.5-1地下水评价范围图2.5.4声环境2.5.4.1评价等级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主要声源为设备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增加不明显,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5.1.4中“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本项目位于3类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量小于3dB(A),且投运后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2.5.4.2评价范围本项目为声环境三级评价,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外200m区域。200m本项目图2.5-2声环境评价范围图2.5.5土壤环境2.5.5.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规定,本项目为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为Ⅲ类项目,本项目占地规模为小(<5hm2)。项目周边土壤现状为荒草地、停车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耕地(最近耕地位于本项目南侧365m)、园地、牧草地、学校、医院等土壤敏感目标,少量分布有林地,土壤环境属于不敏感。表2.5-13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分级判别依据本项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有林地,无耕地(最近耕地位于本项目南侧365m)、园地、牧草地、学校、医院等土壤敏感目标,少量分布林地,土壤环境为“较敏感”。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2.5-14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Ⅰ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由上表,本项目可不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5.6生态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位于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6.1.8评价等级判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改扩建项目,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项目建设位于原厂界范围内,因此可不确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2.5.7环境风险2.5.7.1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害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表2.5-1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说明。见附录A。本次改扩建涉及的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如下表所示。表2.5-16改扩建后全厂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序号风险物质名称暂存地点储存、包装方式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Q1乙醚检验室瓶装0.001100.00012浓硫酸(70%)检验室瓶装0.001100.00013次氯酸钠污水处理站袋装0.0550.014机油维修间桶装0.0125000.000004序号风险物质名称暂存地点储存、包装方式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Q5天然气(在线量)管道/0.028100.00286成品油成品油罐成品储罐1415.50525000.5662027原料废油脂(折算为纯油脂量)生产线、毛油池、原料罐/286.725000.11478合计////0.6939通过对本项目原辅材料分析,计算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所涉危险物质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为0.6939<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具体计算过程见环境风险章节),因此将本次风险评价的工作等级定为简单分析。本次评价主要对厂区营运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的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2.5.7.2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简单分析对评价范围不作要求。2.6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2.6.1评价内容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性质,建设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性,并结合本项目及周边自然保护环境,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与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总量控制分析、结论与建议。2.6.2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特征及环境概况,确定本次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废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等。2.6.3评价时段本项目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运营期两个时段。2.7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2.7.1污染控制目标(1)工程导致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能够妥善解决;不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2)控制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控制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7.2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本工程排污特点及拟建工程厂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点关系,确定环境保护目标:(1)不因工程兴建而改变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功能;(2)工程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不导致受纳水体、环境空气、声学环境等的环境质量类别、级别发生变化;(3)确保拟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符合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确保作为本项目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受到影响;(5)确保不因本项目的实施对沱江流域水质及生态产生影响。本次评价根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邻近区域自然环境特征、人文特点、环境功能要求,筛选出区域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及保护要求。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2.7-1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因素坐标(经纬度)保护目标方位/距离规模保护级别大气环境104.33353530.703800化工新村村委会西北/210m政府部门,2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04.33354630.702513洪安街道办事处西北/260m镇政府,50人104.33236030.703441洪安派出所西北/380m政府单位,50人104.32449230.698688祥和小区西/1.2km住宅,1000人104.32182030.699450洪安小学西/1.4km学校,300人104.32018130.698610洪安中学西/1.6km学校,500人104.32068830.684470永丰村村民西南,2.5km200户,1000人104.32818430.700618化工新村村民西南,780m~1.5km30户,100人104.33214430.715921进步村村民北,1.07km3户,10人104.34504830.706646杏花村村民东北,800m10户,40人104.35108930.712450杏花小区东北,1.6km住宅,1000人环境因素坐标(经纬度)保护目标方位/距离规模保护级别104.35676730.710993杏花村旅游景区东北,2.0km农家乐,200人104.34616130.692070红光村村委会东南,1.0km村庄,500人104.33903530.689362大包村村民南,520m5户,15人104.33448030.697532红光村村民南,520m1户,3人104.33288730.693873南,880m4户,15人104.33679830.684711南,1.8~2.5km100户,500人104.33176330.697913西南,600m10户,50人104.32940330.692870西南,1.0~2.0km100户,500人104.20338930.422403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东南侧,360m(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东南侧,360m(与本项目最近2#车间距离)/104.20564030.413251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东南侧,1525m(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东南侧,1544m(与本项目最近3#车间距离)/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地表水东干渠西南侧102m人工渠,自北向南穿过龙泉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桤木河东北侧550m河流,主要功能为农灌、泄洪,最终汇入沱江地下水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本项目区及附近下伏含水层与地下水下游含水层,无特定保护目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域2.8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动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行业代码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项目。同时2024年5月6日经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405-510112-99-02-410076】JXQB-0197号”同意备案。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8.2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2.8.2.1与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川办发〔2017〕28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8-1项目与国家、地方相关产业实施意见的符合性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本项目属于废油脂转运、处理项目,不属于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单位在企业日常符合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运营管理中,已建立相关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及早作出安排;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内转运处置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共15万t/a,其中5万t/a在项目内进行三相分离处理,3.6万t/a进行化油处理,6.4万t/a废油脂在项目内暂存,所有废油脂均作生物柴油原料外售,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符合2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一、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我国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以及家庭等每天都产生大量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具有明显的资源特性和污染物特性,通过建立完善的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可从源头上治理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避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作为饲料进入食物链,也可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通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进行填埋或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不仅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本项目原料为餐厨废弃物,本项目所有产品均作为生物柴油外售,有利于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符合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根本性措施。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二、主要任务(二)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开展固体废物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路径及数据核算方法研究,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清单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形成一批有特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固体废物治理典型模式。统筹区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推动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和跨省市协同应急处置固体废物。开展现行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有序制(修)订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本项目建成后,转运处置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共15万t/a,其中5万t/a在项目内进行三相分离处理,3.6万t/a进行化油处理,6.4万t/a废油脂在项目内暂存,所有废油脂均作生物柴油原料外售,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通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进行填埋或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符合(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行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开采,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矿山“无废”矿区等,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鼓励汽车、电子、石化等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绿色标准体系,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降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或基地。聚焦尾矿库和渣场,以电解锰渣、磷石膏、赤泥、铅锌冶炼渣、钛石膏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分级管理、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2.8.2.2与行业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①术语来源根据《生物柴油工业名词术语》(NB/T13011-2024),其中对废弃油脂的术语解释如下:废弃油脂:餐饮服务业、食品加工业、油脂精炼、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以及油脂在贮存等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餐厨废弃油脂:家庭烹饪、餐饮服务业和食品加工业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英文缩写UCO,包括地沟油、潲水油(泔水油)、煎炸老油。本项目建设单位已与德阳市固废处置公司、成都蔚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废弃油脂原料买卖合同,转运和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脂,因此不属于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本项目转运、处理的废油脂原料均已进行预处理,供应商类型相对固定,本项目建设单位不会自行转运、处理未经预处理的废油脂(地沟油),建设单位已作出油脂来源的承诺(见附件19)。②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2.8-2项目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符合情况一览表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5《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川办发〔2017〕28号)第九章环境保护第四十条生物柴油生产及其配套原料基地建设项目均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第四十二条严格落实废弃油脂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环保措施,明确废弃油脂收集、储运等过程的环境监管要求,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异味扰民等问题。本次评价已明确废弃油脂收集、储运等过程的环境监管要求,本项目对现有项目中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改造,并对本次新增搅拌加热罐废气、化油线废气进行收集后,由风管引至恶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1#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依托现有设备,采用“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2#、3#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新建设备,采用“二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上述废气治理措施,有效防止异味扰民等问题。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生物柴油工业名词术语》(NB/T13011-2017)中关于泔水油的定义,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川办发〔2017〕28号)中的环保要求相符。2.8.2.3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8-3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四川(二)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生活废水由厂区符合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工业污水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开展电子信息、造纸、印染、化工、酿造等行业废水专项治理,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对涉及重金属、高盐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企业,强化分质、分类预处理,提高企业与末端处理设施的联动监控能力,确保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预处理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由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接入市政管网(四)强化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加强源头减量。推进工业减废行动,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鼓励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提高建筑废弃物就地消化能力。严格生活垃圾分类管控,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与处置,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存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5年,力争建成“无废城市”5个。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创建“无废园区”和“无废企业”。本项目为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项目,转运处置的废弃动植物油脂15万t/a,其中5万t/a在项目内进行三相分离处理,3.6万t/a进行化油处理,6.4万t/a废油脂在项目内暂存,所有废油脂均作生物柴油原料外售,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餐厨废弃物利用处置。符合2《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深入协调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VOCs排放。制定VOCs总量控制计划,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加快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墨涂料、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分类治理。推行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VOCs排放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提高治污设施“三率”实现厂区和厂界VOCs排放稳定达标。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源整治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强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推进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测预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项目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及废油脂生产过程中的VOCs(非甲烷总烃),由各个车间的管道收集后引至恶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1#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依托现有设备,采用“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2#、3#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新建设备,采用“二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第四节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实施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高排污行业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隔油池排水(油桶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检验废水、软水站排水、喷淋塔排水、废油脂排水进符合序号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放总量。推进工业企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七节严格噪声管控,营造宁静生活环境五、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鼓励开展振动控制技术、低噪声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及应用示范。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噪声监管,严查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强化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本项目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根据预测,本项目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2.8.2.4与大气污染防治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22〕20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发布时间2020.3.17)、《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环发〔202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8-4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本次改扩建项目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均经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洪安化工市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桤木河。本次改扩建拟将原有沛众化工1t/h燃气锅炉拆除后新增1台2t/h的蒸汽锅炉,拆除现有0.5t/h蒸汽发生器,新建1台1t/h蒸汽发生器,并安装超低氮燃烧装置,能有效减少了氮氧化物产生及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等有机溶剂。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废油脂,少量来源于化验室,化验室废气在通风橱内产生,经风管内吸附过滤棉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口高度约4m;废油脂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与恶臭废气合并处理。1#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依托现有设备,采用“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2#、3#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新建设备,采用“二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序号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2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整治力度。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项目、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冲刺项目、2025年空气质量达标攻坚项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环境风险及应急管控等为重点,实施沱江、岷江等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河岸治理,基本杜绝干支流和重点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本次改扩建项目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项目生产废水均经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洪安化工市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桤木河。本次改扩建拟将原有沛众化工1t/h燃气锅炉拆除后新增1台2t/h的蒸汽锅炉,拆除现有0.5t/h蒸汽发生器,新建1台1t/h蒸汽发生器,并安装超低氮燃烧装置,能有效减少了氮氧化物产生及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产业集群整合升级,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贮存、转移和运输、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有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等有机溶剂。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废油脂,少量来源于化验室,化验室废气在通风橱内产生,经风管内吸附过滤棉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口高度约4m;废油脂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与恶臭废气合并处理。1#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依托现有设备,采用“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2#、3#恶臭废气处理系统为新建设备,采用“二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3《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属于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新增VOCs总量实行等量替代,目符合序号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案》(川府发[2019]4号)城市新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等量替代。前已取得VOCs总量。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石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本项目对生产过程及物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VOCs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可以确保其达标排放。符合4《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禁止新建(“以新换旧”替换原有生物质锅炉的除外)、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内新建、扩建承压热水锅炉或蒸汽锅炉应全面使用电锅炉本次改扩建新增1台2t/h蒸汽锅炉和1台1t/h蒸汽发生器,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项目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位于四环路以外,可新增承压蒸汽锅炉。符合严把项目准入关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分级建立总量指标储备库,为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提供削减替代来源。本项目目前已取得VOCs、NOx总量指标。符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扩建工业涂装及制药行业建设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密)、包装印刷及家具制造行业建设项目,鼓励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A级或引领性企业相关要求。其余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项目为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工业涂装及制药行业建设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密)、包装印刷及家具制造行业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5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发布时间2020.3.17)执行地区:为《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划定的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5市77县(市、区)。执行特别限值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属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符合执行行业与时间:(一)新建企业(项目)(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以及锅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新建企业(项目)执行本公告中相符合序号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按规定时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二)现有企业(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以及锅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川南地区(自贡、宜宾、泸州、内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按规定时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6《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一)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与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要求相符。符合(二)加快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四)加强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定期编制发布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目录。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本项目产生的VOCs来源于废油脂和检测用化学试剂,不涉及生产和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试剂。项目内废油脂产生的符合序号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品标识制度。实施重点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到2025年,力争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区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VOCs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检测产生的VOCs极少,经处理后不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三、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八)积极推进锅炉淘汰。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其余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增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加快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淘汰,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基本完成。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本项目新建1t/h、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各一台,不涉及禁止建设和淘汰的锅炉类型。符合六、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十七)强化VOCs全过程管控。开展低效失效VOCs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推动各市(州)和重点工业园区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本项目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并定期开展气密性检测。项目内不设置VOCs有机废水储罐。符合(十九)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等效措施,做好定期维护推动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本项目在恶臭气体产臭点位设置集气罩或管道收集恶臭废气,并由管道引至恶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现有项目运行期间恶臭异味投诉问题已进行处理,处理后未收到二次投诉。符合7《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四川省重污染天气消除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一)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与国家和四川省产符合序号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环发〔2023〕4号)》攻坚战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相符。三、工业源和面源整治攻坚行动(五)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增气减煤”“电能替代”项目。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本项目新建1t/h、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各一台,不涉及禁止建设和淘汰的锅炉类型。符合四川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二、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各地制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地区、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地区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本项目为废弃动植物油脂加工项目,不涉及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工程机械等工艺环节。本项目产生的VOCs来源于废油脂和检测用化学试剂,不涉及生产和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试剂。项目内废油脂产生的VOCs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检测产生的VOCs极少,经处理后不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符合三、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三)持续开展VOCs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各地进一步全面摸排VOCs治理设施情况,建立废油脂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与恶臭废气合并处理。1#恶臭废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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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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