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拟对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025/0001631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青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9-09
名称: 关于拟对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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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青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9月9日 - 9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绒欣
联系电话:0317-76131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
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
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青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9日
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光建设单位: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期H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489932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77m27g建设项目名称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922MAOG13M72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淑文120923年淑2主要负责人(签字)韩淑文能叔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韩淑文之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冉升球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OA05H91Y三、编制人员情况221001303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孟晓丽亚晓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邵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具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牛孟晓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至列CJDGLSCJDGL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OAO5H9IYSCJDJDGLSCJDG副本名称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叁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资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8年04月10日成立日期市场监督项所市州州大大法定代表人邵子英2200米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资源监测,海洋环境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因体废物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DGL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文服JDGI务:水资源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海洋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0登记机关行政空批专用SCJIDGLJDGL509月J52023日姓名邵子英性别女民族汉出生住址公民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OA05H91Y)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单位(公65221001692200年8月25日姓名:孟晓丽FullNamorroiesstonaliype批准日期:2013年5月ApprovalDate持证人签名:Signaturo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签发日期:201383日管理号:IssuedonFileNo姓名孟晓丽性别女民族汉21051C02出生住址公民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6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孟晓丽(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0A05H91Y)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进(签字亚环26年85日922100169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兹证明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参保人姓名:孟晓丽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经办机构名称:青、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北冉升口境科技有公司首次参保日期:2009年10月01日本地登记日9年4011日1个人参保状态: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年5个月29210018参保人缴费明细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910-2009121500.0033河北云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01-2010031500.0033河北云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04-2010121615.0099河北云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01-2011031615.0033河北云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08-2012122000.0055河北日烨商贸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01-2013062000.0066河北日烨商贸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07-2013101977.10河北日烨商贸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11-2013121977.1022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1-2014071977.1077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8-2014083173.101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9-2014122126.604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1-2015062126.6066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7-2015073424.051河北翼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证明机签证明日期:2025年09月03日1.证明开具后6全月内有效,本证明如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又的;可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8-2015122311.9555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取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01-2016122620.451212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木养老保险201701-2017123000.001212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木养老保险201801-2018123263.301212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1-2019013263.301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7-2019104000.0044石家庄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11-2019122836.2022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1-2020032836.2033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5-2020122836.2088河北赞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1-2021042836.204河北赞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5-2021123245.4088河北云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1-2022033245.4033河北云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4-2022043245.5011河北雲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4123920.551212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1-2025083920.558。河北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签:明日,2025年09月03日2021001602.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1.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邵华(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0A05H91Y)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签字)8月由2。由8月全职在岗证明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独立法人,邵华为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聘任且全职在岗职工。特此证明!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年月0023100160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兹证明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参保人姓名:邵华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经办机构名称:青县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称:河北冉开环现技有限公司首次参保日期:2020年01月01日本地登记日期2020年01月01日个人参保状态: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年8个月P参保人缴费明细130022100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1-2020122836.201212沧州诺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木养老保险202101-2021052836.2055沧州诺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6-2021123245.40/7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1-2022123473.251212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01-2023123726.651212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4123920.551212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木养老保险202501-2025083920.5588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构签证明日期:2025年09月03日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内容及附件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1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年月130922100150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冉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OA05H91Y)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孟晓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孟晓丽(信用编号)、邵华(信用编号_)(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年8月5日213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5-130922-89-02-759900建设单位联系人于宝珠联系方式1553079569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地理坐标东经117°2'46.494",北纬38°37'9.85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青科工商备〔2025〕61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项目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青县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位置图1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位置图2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6文安E1170团泊水库117300作118°00天津市北大港水库阳目任丘市深州市德州市武邑县庆云县无棣县水市宁枣强县德州11600E环境管控单元地市管理区界图.区县雄安新区界优先保护单元--省界高速公路重点管控单元5例--市界铁路一般管控单元区县界水域1700EH7300E118N人百间标oE其他符合性分析(2)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其中超标因子为PM2.5、O3;地表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4类标准;土壤环境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本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建设用地符合区域建设规划,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所在地河北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环境要素类别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编号:ZH13092220064)。表1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环境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PM2.5)达到37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2035年实现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污染得到控制。项目不涉及O3排放,产生的颗粒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后排放。符合空间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涉及。符合布局约束2.划定高排放车辆控制区。石黄高速沧州西严格实施禁止黄牌照货车驶出、驶入措施,禁止黄牌照货车由京沪沧州北、廊沧西花园、姚官屯、开发区、石黄沧州东等高速驶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拖拉机和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渣土车通行。不涉及。符合3.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不再新增二类以上涉气工业企业,原有园区内已审批的不得扩建、扩产。不涉及。符合4.全市域全时段禁燃禁放。不涉及。符合5.县级以下一律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位于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符合6.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者关闭退出的搬迁改造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区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表搬迁,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关停。不涉及。符合7.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不涉及。符合8.环境空气6项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含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下同)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需要削减规划期内2倍的污染物排放量。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本行业削减替代(钢焦一体化企业钢铁、焦化总量指标可互相替代),本行业减排量不足的,至少70%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削减替代,30%总量指标从其他工业企业削减替代。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排量的30%可以用于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其他70%用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得用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企业以新代老和搬迁改造过程中关停设备减排量可以用于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替代,但仍需执行减二增一政策。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的燃煤电厂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实施“减一增一”。不涉及。符合9.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要平台,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内企业实施搬迁入园,加快推动石化等重化工行业向沿海临港地区适度集聚,推动建材行业向资源富集地聚集,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就地改造提升。项目不涉气,位于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及新建的电力等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不涉及。符合2.对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炼焦、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全市现有企业一律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发布超低排放标准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3.提高黄骅港岸电使用比率,加快淘汰港口作业老旧燃油机械和作业车辆。新增或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和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按照要求使用低硫燃油。进入我市沿海水域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质量分数)燃油,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质量分数)燃油的船舶,实行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停靠离泊。不涉及。符合4.市、县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加强道路水洗机扫,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PM10在线监测系统后方可开工。工地施工道路、塔吊等部位合理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苫盖所用抑尘网密度标准应不小于2000目。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内,位于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乡镇、街道(村)加强引导监管。不涉及。符合5.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标准,中心城区敏感区餐饮单位以及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型指6个灶头以上,中型指3-6个灶头),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不涉及。符合6.建立印刷企业管理清单,按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要求,含印刷工序的企业升级采用组合处理工艺,其中凹版印刷及溶剂型凸版印刷原则上要使用燃烧法处理工艺。全市塑料生产企业中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全部由单一处理设备更换为科学有效的组合处理工艺。全市VOCs初始排放浓度大于1500mg/m3的工业企业原则不涉及。符合上升级为燃烧法处理有机废气。涉VOCs排放固定污染源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口,要升级为FID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废气收集系统管控,涉VOCs排放企业集气罩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加强石化行业循环水管控,四家大型石化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涉喷漆工序的汽修店全部升级为二级VOCs处理设备。开展恶臭异味气体专项治理。7.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特殊政策的山区县除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不涉及。符合8.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行业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水泥行业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陶瓷企业陶瓷窑、喷雾干燥塔烟气参照基准含氧量18%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00mg/m3标准,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生产安全前提下,钢铁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钢工序实施车间封闭生产。已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不涉及。符合9.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尽早完成省下达的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对具备条件的国四级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车推广任务。依法推进提升中心城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电力、轻型物流配送车和商砼运输车、渣土车等重载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涉及。符合10.严格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多渠道拓展气源,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和电网升级改造,不涉及。符合确保采暖季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有效减少NOx排放。强化巩固钢铁行业烧结机NOx减排成果,对采取低效脱硝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NOx稳定达标。不涉及。符合12.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备案。符合2.规模以上大气污染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策略。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发展可再生能源。不涉及。符合2.秸秆资源利用率达到96%以上。不涉及。符合表2全市地表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环境目标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满足国家、省任务目标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全省八大水系流经我市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化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不涉及。符合2.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河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3.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不属于新建企业及重污染企业、危化企业,位于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符合4.产能过剩产业由各县(市、区)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不涉及。符合5.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管指标。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不涉及。符合2.直排环境的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同时参考《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中附件2的排放限值执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符合3.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建成区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不涉及。符合分流工程,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造。重点围绕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等开展污水管网覆盖情况排查及建设,实施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实现建制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到2025年,再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40%以上。4.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不涉及。符合5.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排污口,水质超标海域禁止新设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全市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不涉及。符合6.加强总氮排放控制,以2020年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值为基准,宣惠河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浓度按国家要求下降5%,其他国控入海河流河口断面总氮浓度保持负增长。2025年底前,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力争分批次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不涉及。符合7.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湖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733个)“傍水”农村开展综合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全市所有“傍水”建制村逐步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不涉及。符合8.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引黄济沧、南水北调等环境敏感区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涉及。符合9.加强港口建设与运营期污染防治,实施废弃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船只倾倒、排污活动,有效防范危险品泄漏、溢油等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涉及。符合10.依据海域环境容量调控养殖密度和规模,防治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修复养殖环境,引导传统养殖业向高效低排、标准化与生态化方向发展。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不涉及。符合表3全市土壤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环境目标2025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均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涉及。符合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不涉及。符合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3.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不涉及。符合4.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新建、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入园进区”。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涉重金属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重金属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鼓励现有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泊头市、南皮县等地专业电镀企业入园进区,鼓励电镀行业密集区域建立电镀园区,实现污水、污泥集中有效治理。到2025年,各县(市、区)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以上。不涉及。符合5.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不涉及。符合2.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鼓励利用水泥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不涉及。符合3.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不涉及。符合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要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不涉及。符合5.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不涉及。符合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应来源于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不涉及。符合7.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不涉及。符合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8.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督促指导搬迁改造企业在拆除设计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按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火电污染土壤,增加后续治理修复成本和难度。不涉及。符合9.石油开采和加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巡检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的收集、贮存设施,防止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外溢。加强对油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不涉及。符合10.新建冶金、电镀等重金属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涉及。符合11.工业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进入填埋场,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等要求,单独分区填埋,规范管理。不涉及。符合12.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的),要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污泥占生活垃圾重量比(以干污泥计)不宜超过5%。污泥实施填埋的,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含水率应小于60%。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不得在填埋场填埋。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T/T525-2021),禁止污泥作为农用有机肥生产原料。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全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水平。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2.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并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不涉及。符合3.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不涉及。符合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不涉及。符合5.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不涉及。符合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6.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不涉及。符合表4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一览表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5.90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4.8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12%;不涉及。符合2.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要求范围之内。不涉及。符合管控要求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本项目用水由青县金牛镇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充分利用外调水。用好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置换城镇、工业和农村生活地下水开采,推进农业水源置换,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不涉及。符合3.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微咸水规模化利用技术和海水利用技术,扩大渤海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不涉及。符合4.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工业节水。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不涉及。符合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5.加强引水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通过采取引水、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维持湖泊湿地合理水位。按照河北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多水源向河道实施生态补水,积极争取外调水,用好引江水、引黄水,上游水库水,在满足农业灌溉用水的同时,兼顾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保障南排河-南大港湿地、南运河、子牙新河、子牙河等河流重点河段恢复有水。不涉及。符合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5%,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削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目标。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不涉及。符合2.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2克以内。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全市电煤消费占燃煤消费比重提高到40%以上。不涉及。符合3.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新上项目实行等容量替代(背压机组项目除外),鼓励已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严格落实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工作,持续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以及服役期满且不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不涉及。符合4.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要求。不涉及。符合管控要求1.重点支持钢铁、电力、石油化工行业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不涉及。符合2.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燃煤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基本形成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绿色环保、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火电结构,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不涉及。符合3.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引导督促发电企业使用高热值煤;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市内煤电机组出力,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不涉及。符合4.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不涉及。符合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水泥回转窑用煤商品煤质量》(GBT7563-2018)标准。《河北省动力煤质量标准》发布后执行新的煤质标准。5.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不涉及。符合岸线资源利用上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不涉及。符合管控要求1.加强岸线保护,保留岸线自然形态,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法定批复的岸线利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于沿岸直排口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保证沿岸生态环境的安全。不涉及。符合2.加强工业、港口人工岸线监管,原则上不再批复围填海工程,开展人工利用岸线固废、废水等污染综合整治,降低对周边海域生态功能的影响。不涉及。符合3.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内的岸线开发活动管控,限制影响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新增陆源直排口。不涉及。符合4.参照《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开展渔业养殖和旅游开发等活动,需保持合理的开发强度和防护距离,避免对沿海岸线生态和水环境造成影响。不涉及。符合表5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一览表属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项目。符合2.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不属于。符合3.严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有色、电石、铁合金、陶瓷、铸造、水泥熟料、煤化工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大型超超临界和不涉及。符合超临界机组,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办法。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当地管理要求严格遵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1.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陶瓷、铸造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炉窑,鼓励搬迁入园并进行集中治理,推进治理装备升级改造,建设规模化和集约化工业企业。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符合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位于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符合2.加强园区规划及环评时效性。现有县市级工业区在遵从规划、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要求前提下,严格遵循全省、地市及对应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涉及。符合对于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或工业小区(无规划及环评)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整治标准,限期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不涉及。符合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企业为机加工工艺,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涉及VOCS排放,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可原地保留。符合石化化工1.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快现有化工园区(独立园区或园区板块)认定与评估,对于存在问题的园区,限期整改,复核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园区资格;对未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未达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园区,限期取消园区资格。不涉及。符合2.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以下POPs: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毒杀芬、多氯联苯、氯丹、灭蚁灵、滴滴涕、五氯苯、六溴联苯、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溴二苯醚、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除外)、六溴环十二烷(用于建筑物中的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生产、使用及进出口豁免至2021年12月25日)。不涉及。符合3.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要平台,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内企业实施搬迁入园,加快推动石化等重化工行业向沿海临港地区适度集聚,推动建材行业向资源富集地聚集,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就地改造提升。不涉及。符合4.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支持企业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不涉及。符合除沿海工业园区外,内陆不再新建石油炼化项目,有序推进内陆地区石油化工行业向沿海地区转移。不涉及。符合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园外化工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等。要求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不符合区域环境容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的,不得入园;对风险外溢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的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提升;对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以及园区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居、学校等,限期实施搬迁。不涉及。符合钢铁1.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不涉及。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炼钢、炼铁产能类项目。不涉及。符合推动钢铁行业整合升级,有序推动内陆钢铁企业向沿海临港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不涉及。符合水泥1.淘汰资源禀赋差、环保能效低、整改不达标的产能。不涉及。符合2.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水泥制造产能类项目。不涉及。符合平板玻璃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普通平板玻璃类产能项目。不涉及。符合炼焦1.推进符合产业布局的钢铁联合企业兼并重组当地独立炼焦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不涉及。符合2.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炼焦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不涉及。符合1.严格控制焦炭生产能力,压减过剩产能,加快干熄焦改造步伐,强化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碳一化学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氢精制工艺装备水平提升和产品升级。不涉及。符合2.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建设焦炭产能,严禁已压减退出的封停设备复产。对于位于国家和不涉及。符合省依法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焦炭产能,全部退出,对现有建成企业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改造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整治,对经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其他要求1.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1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投资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钢铁、炼焦等。不涉及。符合2.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投资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从严控制过剩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不涉及。符合全省八大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不涉及。符合1.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废塑料进口等塑料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2022年底禁止销售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不涉及。符合3.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塑料制品。到2025年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不涉及。符合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不涉及。符合表6青县金牛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1.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符合2.加强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不涉及符合3.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同时参考不涉及符合《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中的要求。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不涉及。符合5.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行业企业执行《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不属于所述行业。符合6.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项目不属于所述行业。符合7.造纸、石油化工、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项目不属于所述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符合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在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备案,备案编号为:青科工商备〔2025〕61号,项目代码为:2505-130922-89-02-759900。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其他企业厂房,北侧为其他企业厂房。选址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稀动植物资源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选址符合青县金牛镇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可行。4、与《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符合性本项目与《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7《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类型管控措施本项目相符性《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不涉及。符合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省级经济开发区能级和水平,推进石油管道装备、机箱机柜、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加工等传统行业基地化建设,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生产模式。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业,项目实施后采取清洁生产的绿色生产模式。符合深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以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台账,深化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改造等全流程治理。本项目不涉及VOCS。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相关要求。5、与《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表8《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类型管控措施本项目相符性《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把拟建项目准入关,严禁建设不符合政策规划的项目。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煤化工、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严禁新增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政策规划。符合深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以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本项目不涉及VOCS。符合储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台账,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改造等全流程治理。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氯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橡胶、塑料等行业恶臭、异味实施深度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6、与《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符合性表9《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符合性分析与项目有关的条文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准入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不涉及。符合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曌、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治理措施,不涉及高VOCs含量涂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相关要求。7、与《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4]8号)符合性表10《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4]8号)符合性分析与项目有关的条文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把审批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全市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水平。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沧州市产业政策、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符合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摸排建立淘汰类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清单台账,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到2025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分类施治,各县(市、区)进一步细化管控,制定辖区工业企业淘汰或提升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集约发展。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淘汰类项目。符合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稳定持续下降。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涉及。符合推进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各县(市、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在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满足负荷需求的情况下,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或整合。推进燃气锅炉替代,确需保留的燃气锅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加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不涉及。符合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异味治理。积极推进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规范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和活性炭使用,按时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适时开展走航监测,强化问题整改。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不涉及。符合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4]8号)相关要求。8、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符合性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不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所列的重点行业。9、与《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符合性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不属于《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所列的十一个重点行业。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沧州青钢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购置型材激光切割机5台、抛丸机2台、焊机20台,扩建后年产钢结构构件3000吨。本项目工程列表见下表。表11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名称建设内容现有工程本项目总体工程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钢结构,高9m,建筑面积1750m2,内设型材激光切割机1台,焊机5台。年产钢结构构件500吨。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购置型材激光切割机5台、抛丸机2台、焊机20台。年产钢结构构件2500吨。1座,钢结构,高9m,建筑面积1750m2,激光切割机6台、抛丸机2台、焊机25台。年产钢结构构件3000吨。储运工程仓库1座,建筑面积300m2,位于厂区东南侧,用于原料及成品的暂存。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面积300m2,位于厂区东南侧,用于原料及成品的暂存。一般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20m2,用于一般固废的暂存。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面积20m2,用于一般固废的暂存。辅助工程办公室1座,单层,建筑面积80m2,用于员工日常办公。依托现有工程。1座,单层,建筑面积80m2,用于员工日常办公。门卫1座,建筑面积30m2,用于门卫休息。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面积30m2,用于门卫休息。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青县金牛镇自来水管网供给。依托现有工程。项目用水由青县金牛镇自来水管网供给。供电项目用电由青县金牛镇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工程。项目用电由青县金牛镇供电系统提供。供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环保工程废气切割下料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下料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下料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地面泼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地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设洒抑尘;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面泼洒抑尘;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固废边角料、废焊材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切割下料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材焊渣、废布袋、除尘灰、废钢丸、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切割下料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材焊渣、废布袋、除尘灰、废钢丸、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防渗措施现有工程已按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主要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一般固废间防渗措施先用15cm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5-20cm的混凝土,池内墙用砖砌混凝土硬化处理,以达到防渗目的,使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x10-7cm/s。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除绿化用地以外)采用混凝土进行简单硬化处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建立健全生产车间的火灾防范制度,配备灭火设施。②建立物品采购、存储、厂内运输、领用、使用、废弃等全路径管理制度,配置应急水泵、消防沙、收集桶、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应急照明、急救药品、灭火器等应急物资。2、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1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现有工程本项目总体工程备注1钢结构构件t/a50025003000——3、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见下表。表13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工艺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参数单位现有工程本项目总体工程1切割下料型材激光切割机--台(套)1562抛丸抛丸机--台(套)0223焊接焊机--台(套)520254、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表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项目名称单位现有工程本项目总体工程备注原辅材料钢板t/a55025503100外购,固体铆钉万/a0.52.53.0外购,固体焊材t/a21012外购,固体,主要为焊条和实芯焊丝钢丸t/a055外购,固体能源消耗新鲜水m3/a176660836由青县金牛镇自来水管网供给电万kW·h/a105060由青县金牛镇供电系统提供5、给排水:①现有工程给排水情况给水: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8人,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办公生活用水量按22m3/人·a,则办公生活用水量为0.59m3/d(176m3/a)。排水: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7m3/d(140.8m3/a),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0.120.590.47新鲜水生活用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图3现有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d②本项目给排水情况给水:项目用水由青县金牛镇自来水管网提供,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办公生活用水量按22m3/人·a,则办公生活用水量为2.20m3/d(660m3/a)。排水: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0.442.201.76新鲜水生活用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图4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③全厂给排水情况给水: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办公生活用水量为2.79m3/d(836m3/a),由青县金牛镇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2.23m3/d(668.8m3/a),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0.562.792.23新鲜水生活用水用于绿化和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图5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8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工作制度不变。扩建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38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项目厂区东北侧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东南侧,一般固废间西侧为仓库,门卫室位于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南侧,出入口便于人员进出和原材料、产品的运输。(见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G1、N1、S1G2、N2、S2N3G3、N4、S3原材料切割下料焊接铆件抛丸N5、S4S5、W1成品除尘设施办公生活注:G废气、N噪声、S固废、W废水图6项目生产线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工艺流程说明:(1)切割下料工序据规定的尺寸要求,利用型材激光切割机对板材进行切割。该工序产生切割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工序产生边角料(S1),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工序产生噪声(N1)。(2)焊接工序使用焊机对切割后的板材焊接成型。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G2),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该工序产生废焊材焊渣(S2),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工序产生噪声(N2)。(3)铆件工序通过铆钉将焊接后板材固定。该工序产生噪声(N3)。(4)抛丸工序使用抛丸机将工件进行抛丸处理,去除构件表面的毛边、毛刺、瑕疵,且可提高金属构件的疲劳断裂抗力,防止疲劳失效,塑性变形与脆断,提高寿命。该工序产生抛丸废气(G3),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该工序产生废钢丸、金属屑(S3),集中收集后外售;产生噪声(N4)。(5)成品抛丸合格后打包即为成品。表15项目产污节点一览表类型节点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治理措施G1切割下料工序颗粒物连续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2焊接工序颗粒物连续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3抛丸工序颗粒物连续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废水W1生活污水pH、COD、SS、BOD5、氨氮、总磷、总氮间歇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噪声N1~N5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连续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固废S1切割下料工序边角料间歇集中收集后外售S2焊接工序废焊材焊渣间歇S3抛丸工序废钢丸、金属屑间歇S4除尘设施废布袋、除尘灰间歇S5办公生活生活垃圾间歇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需要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为: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现有工程仅分割、焊接、组装,因此无需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企业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申领,登记回执编号:91130922MA0G13M72F001X,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二、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为职工盥洗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三、现有工程及总量控制指标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0t/a,COD0t/a,氨氮0t/a。四、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因现有工程无环评文件,无法对切割下料、焊接废气及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本次环评将对现有工程切割下料、焊接工序废气及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补充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常规污染物情况根据《2024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表16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135117.14不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7.27096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6011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54068.75达标CO-95per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达标O3-8h-90per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79160111.88不达标根据结果显示,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和O3。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大气综合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治理、扬尘面源污染管控、夏季臭氧防治等重点工作,优化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一盘棋”格局体系;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速产业绿色转型步伐;深化污染治理协同攻坚,大力推进评级企业“升A、晋B、减C、消D”行动,强化重点单位管控,有效降低区域污染负荷;严控臭氧污染,开展涉VOCs企业、加油站专项检查;强化督导帮扶措施落地;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特征污染物情况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根据河北润达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青县铭益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做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编号:HBRD现状监测【2024】04121号)。监测点位位于青县陈辛庄村,距离本项目约3180m,监测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2日,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①监测点位表17监测点位一览表监测点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界距离(m)陈辛庄村TSP2024年4月30日~5月2日3180②监测时间及频次TSP:连续监测3天,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③监测方法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表18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一览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检测依据检出限(mg/m3)环境空气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0.001④监测结果及评价区域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9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陈辛庄村TSP24小时平均300189~20568.30达标由上表分析可知,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区域地表水体为八团排干渠,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份地表水水质状况报告》,沧州市共有14个采测分离地表水断面,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监测结果显示,子牙河小王庄本月断流无监测数据,大浪淀水库水质为Ⅱ类,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均为Ⅲ类,南运河北街自动站、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北排河永红桥、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廖家洼河四埝村桥均为Ⅳ类。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3、声环境项目距离最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22米,委托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状监测,监测时间2025年6月18日,监测点位为1个噪声监测点。1、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表20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一览表检测类型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噪声厂区东北侧张虎庄村噪声昼夜间各1次/天,检测1天图7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2、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表21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一览表序号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检出限1噪声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检测结果表22检测结果一览表检测日期检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昼间夜间2025.06.18厂区东北侧张虎庄村4937由上表可知,项目东北侧张虎庄村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3、生态环境项目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建设,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调查。6、地下水、土壤环境项目区域范围内无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且项目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2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项目保护目标坐标相对方位相对距离(m)保护级别东经北纬大气环境张虎庄村116°52′8.031″38°33′54.035″N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张虎庄村为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位于沧州市青县金牛镇张虎庄村,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施工期1、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24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2a指监测点PM10小时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评价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评价浓度值大于150µg/m3时,以150µg/m3计。2、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25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污染源时段标准值执行标准昼间70dB(A)施工期夜间55dB(A)(GB12523-2011)二、运营期1、废气项目抛丸工序(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表2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污染物标准标准来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DA001)15m排气筒(其他)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废气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控制项目监测点浓度限值a(μg/m3)达标判定依据(次/天)PM108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抛丸工序排放浓度:120mg/m3厂界浓度:1.0mg/m3表27噪声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标准来源昼间夜间运营期605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分析: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标准核算总量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即120mg/m3,风机风量为5000m3/h,年运行2400h,计算如下:颗粒物:5000m3/h×2400h/a×120mg/m3×10-9=1.44t/a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44t/a。详见下表。表28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单位:t/a现有工程总量本项目总量全厂总量污染物变化量控制指标控制指标COD+0氨氮+0SO2+0NOX+0颗粒物1.441.44+1.44综上所述,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44t/a。控制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故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1)废气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扬尘使局部区域环境空气中含尘量增加,一般都是小范围的局部影响,而且属间断性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都不大,可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的特征。为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等,的影响,结合施工进展,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②项目施工布置时将噪声源强较高的施工设备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结构构件制造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