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子梁三维地震采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5年9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4614472(项目管理室) 
传真:0912-4612741
邮箱:yljbsthj302@163.com
通讯地址:靖边县人民路4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盘古梁节能低碳示范区建设工程(盘44-31增压站、盘102-41增压站优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靖批复【2025】37号.doc
2025-9-9

2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5年度鄂尔多斯盆地伊陕斜坡堆子梁三维地震采集工程(靖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靖批复【2025】38号.doc
2025-9-9

[网络编辑:]

榆环靖批复〔2025〕37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盘古梁节能低碳示范区建设工程(盘44-31增压站、盘102-41增压站优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你公司报送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关于申请办理盘古梁节能低碳示范区建设工程(盘44-31增压站、盘102-41增压站优化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函》(采油三厂函〔2025〕3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盘44-31增压站改造工程位于榆林市靖边县王渠则镇,盘102-41增压站改造工程位于榆林市靖边县周河镇,本次拟对盘44-31增压站和盘102-41增压站进行优化改造,在2个增压站内分别新建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增压装置及集油收球加药一体化装置等,实现全密闭输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节省盘古梁作业区用电量及用气量,从而实现节能降碳。本次评价仅针对站内设备改造,不涉及来油、输油、输气管线其他工程内容。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额的4.8%。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二、该项目已在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间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增压装置内置加热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混输技术等降低无组织废气影响,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置于室内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及综合利用处置工作。含油污泥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拆除下来的设备由长庆油田公司回收部门统一处置。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2025年9月9日抄送: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2025年9月9日印发份数:8份榆环靖批复〔2025〕38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5年度鄂尔多斯盆地伊陕斜坡堆子梁三维地震采集工程(靖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长庆物探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的申请》(长庆物探函〔2025〕2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宁条梁镇、东坑镇,施工内容包括表层调查分析(包括微测井的钻井、激发、测量等工序),激发点的钻井、激发、测量等工序。本次勘查面积245.67km2,微测井共设置3处,每处包含3眼井(1眼单井和1组双井),井径20cm,单井平均井深45m,双井平均井深40m,全勘察区域共设置9眼微测井,微测井机械钻井使用山地风钻。震源车激发点为19771个(占总激发点的80%),爆破激发点为4943个(占总激发点的20%),总接收点数为68729个。总投资为49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额的0.4%。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二、该项目已在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作业期间产生的粉尘;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减轻爆炸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微测井、爆破激发点机械钻井所需的喷淋洒水和钻具冲洗水沉淀后全部用于现场降尘,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爆破距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可控震源车液压底板加装橡胶减震措施等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及综合利用处置工作。项目勘探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用泥浆罐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勘查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地形地貌。(六)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预防与预警工作,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2025年9月9日抄送: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2025年9月9日印发份数:8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堆子梁三维地震采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