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理州弥渡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准予延期的批复
索引号: 244219J00/2025-00047
发布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
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理州弥渡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准予延期的批复
弥渡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大理州弥渡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提交的大理州弥渡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临时使用林地申请,以《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理州弥渡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弥林复〔2023〕25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弥渡县弥城镇红星村委会大三村四组集体林地0.3132公顷(用材林林地0.2568公顷,能源林林地0.0564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即: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经核实,该项目未按期建设完成,需继续临时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规定,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准予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弥林复〔2023〕25号)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9日止。
二、临时使用延续期限届满后,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仍需继续临时使用的,你单位应当在本延期决定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并说明延续的理由,经批准同意延续后方能继续使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性质、地点、面积、范围、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批准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注意保护森林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应当按照恢复方案及时组织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并及时报请我局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需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弥城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林草组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地性质、地点、面积、范围、时限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