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镜片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2536161 邮编:118000
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86-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审批科
表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兴审〔2025〕3号
2025.09.11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丹环兴审〔2025〕3号关于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行政审批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建设项目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郑赵路20号,租用丹东盛光汽配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的4-5层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5632m2,项目产品为光学镜片,建成后年生产光学镜片3000万片,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暂存等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1.你单位应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第1页共2页2.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4.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2025年9月11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办公室,2025年9月11日印发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学镜片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