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智能控制阀 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9395014
传真:/  
电子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市余杭区宇航梦园碳中和蛋鸡产业园
杭州宇航梦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宇航梦园碳中和蛋鸡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杭环余评批〔2025〕47号
2025年9月9日

2
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余评批〔2025〕48号
2025年9月9日

3
余政工出【2023】5号年产2万台特种智能控制阀项目
东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余政工出【2023】5号年产2万台特种智能控制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余评批〔2025〕49号
2025年9月10日

4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新增一台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项目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新增一台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余辐评批〔2025〕10号
2025年9月10日

5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涉及220kV仁罗4Q51仁家4Q52线15#~16#架空移位改造工程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涉及220kV仁罗4Q51仁家4Q52线15#~16#架空移位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余辐评批〔2025〕11号
2025年9月11日

附件:批复杭环余评批〔2025〕47号.pdf
杭环余评批〔2025〕48号.pdf
杭环余评批〔2025〕49号.pdf
杭环余辐评批〔2025〕10号.pdf
杭环余辐评批〔2025〕11号.pdf。

杭环余评批〔2025〕47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宇航梦园碳中和蛋鸡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宇航梦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由你单位送审的《杭州市余杭区宇航梦园碳中和蛋鸡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余杭区宇航梦园碳中和蛋鸡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二、项目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排放量总排放量要求控制在1.416t/a、0.0000078t/a、0.00023t/a以内。四、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五、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如项目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9日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径山镇人民政府,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环余评批〔2025〕48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由你单位送审的《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二、项目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四、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如项目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请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9日抄送:余杭区卫生健康局,余杭区应急管理局,瓶窑镇人民政府,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环余评批〔2025〕49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余政工出【2023】5号年产2万台特种智能控制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东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由你单位送审的《余政工出【2023】5号年产2万台特种智能控制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余政工出【2023】5号年产2万台特种智能控制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二、项目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53t/a以内;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0.008t/a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0.012t/a以内;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0.170t/a以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727t/a以内。四、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五、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如项目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0日抄送: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环余辐评批〔2025〕10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新增一台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由你单位送审的《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新增一台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新增一台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二、项目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三、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如项目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请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0日抄送:瓶窑镇人民政府,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环余辐评批〔2025〕11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涉及220kV仁罗4Q51仁家4Q52线15#~16#架空移位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由你单位送审的《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涉及220kV仁罗4Q51仁家4Q52线15#~16#架空移位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编制的《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涉及220kV仁罗4Q51仁家4Q52线15#~16#架空移位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二、项目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三、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如项目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请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1日抄送:良渚街道办事处,仁和街道办事处,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智能控制阀 骨结构体温原位分析系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