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蓬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蓬府公〔2025〕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赤城镇大石桥村2组、4组,金桥镇吉福社区2组、4组,任隆镇寨子坝村1组,普安街道打铁垭村3组、4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蓬溪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属于因成片开发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赤城镇人民政府、金桥镇人民政府、任隆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 月 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蓬溪县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 月 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蓬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pengxi.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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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