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片区KCPL2024-1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5年8月25日起,依法变更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片区KCPL2024-1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昆明市202400020号)附图内容。
变更内容具体为:(1)1栋至5栋建筑位置基本不变,各栋建筑面积调整,各层户型内部布置调整。塔楼核心筒外轮廓及屋顶构架局部调整,外立面相应调整。(2)6栋公建配套用房建筑位置不变,建筑面积调整,内部各配套用房的形状和位置局部调整,房间分隔调整,门窗位置相应调整,挑檐厚度局部调整,建筑立面颜色和材质不变。正负零标高降低0.6米,建筑高度不变,高程整体降低。(3)1、2栋商业标高和层高调整:1栋商业裙房正负零标高降低0.5米,1栋商业裙房层高由3.5米增加至4.0米,增加0.5米,1栋住宅女儿墙高度降低0.4米,室内外高差降低0.1米,调整后1栋建筑总高度不变。2栋商业裙房正负零标高降低0.6米。2栋商业裙房层高由3.5米增加至4.1米,增加0.6米,室内外高差降低0.1米,调整后2栋住宅建筑高度由43.9米,增加至44.4米,增加0.5米。(4)3栋南侧增加踏步和无障碍坡道。(5)非机动车库位置、非机动车库出入口位置和数量调整,非机动车库由原来位于1栋、2栋、6栋调整为位于2栋、3栋、4栋,非机动车库出入口数量由4个调整为3个,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面积增加16.21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数量不变。(6)总地下建筑面积不变,地下室轮廓局部调整,地下夹层和设备用房位置、面积、形状调整。机动车停车区域建筑面积由13783.77平方米调整为14027.64平方米,增加243.8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数量不变。部分非机动车库由夹层调整至地下一层,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面积增加1325.1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3575.18平方米调整为2125.7平方米,减少1449.48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减少119.57平方米。(7)绿地布置调整,绿地总面积保持不变。

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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