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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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番)〔2025〕12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威利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番)[2025]128号
2025-09-12
广州市威利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二路段45号2栋309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20-84691008,020-84627027传真:
穗环管影(番)〔2025〕12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威利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州市威利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4401137577783598):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威利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送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广州市威利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迁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二路段45号2栋309房,申报内容为从事义齿和矫治器的生产,年产定制式固定义齿20000个、定制式活动义齿2700付、定制矫治器100付。该项目租用1栋3层建筑的第3层部分区域,占地面积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0平方米;新增主要设备有纯钛铸造机1台、口腔数字印模仪2台、3D打印机2台、切削机2台、氧化锆烧结炉2台、聚合器2台、成型机1台、蒸汽煮牙机1台等;员工34名,内部不安排食宿。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在拟选址处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应当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一)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306吨/年;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年540吨/年。(二)粉尘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三、该项目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粉尘废气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石膏模型打磨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箱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钟村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2个。(二)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2—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铸造、打印树脂模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修正模型、喷砂、数控切割、车金、车瓷和打磨抛光工艺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旋风集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厂房天面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未经我局重新审核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3—(一)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八、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九、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原批复文件穗(番)环管影〔2016〕200号同时废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法一科、番禺第二环保所,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