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申请,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pdf
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打印编号:174582429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24953m建设项目名称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02-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4A0D4Y50M法定代表人(签章)段赞杨主要负责人(签字)杨段赞扬投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宝龙铁人五朋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779721EI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黄玉洁201805035130000011BH022662黄工发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博崧概述、总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BH059601长博粮黄玉洁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BH022662黄王共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779721(副本名称河北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类型有限直公司(自热人投资或股)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21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阜康路1号法定代表人标煜经营范围环保科让,限业卫生检与评价:方可开登纪机关2023年3月33日方1克车63011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室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程送公示年度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779721)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黄玉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130000011,信用编号BH022662),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张博崧(信用编号BH059601)、黄玉洁(信用编号BH022662)(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年7月2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779721)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黄玉洁(身份证件号码130182198712181424)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779721)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6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黄工承诺人(签字)2025年7月12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张博崧(身份证补粤码130130199307180012)郑重承2s诺:本人在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48779721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张博205年7月12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cntEnginc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黄天洁名:X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证件号码:******************能力。性别:女出生年月:1487年12月批准日期:2018年55月20日管理号:201805035130000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13010220250812091508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经办机构代码:130102参保人姓名:黄玉治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编号:1300106567355经办机构名称:长安区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称:河北弘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参保日期:2013年12月01日本地登记日期:01年12月19日个人参保状态:参保徽费累计缴费年限:9年7月保人缴费明细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多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1-2014071977.10T7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8-2014083173.1011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水养老保险201409-2014122126.6044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1-2015062126.6066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7-2015073424.051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8-2015122311.9555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10-2016123000.0033河北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01-2017123000.001212河北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3-2019043581.6522石家庄市民胜源人力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5-2019082836.2044石家庄市民胜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9-2019112836.20a3快乐沃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乔老保险201912-2019122836.20I河北时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证明机:证明日期:2025年08月12日1.证明井具后个内有本证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行疑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验证码:0-1909260378268672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1-2020122836.201212河北时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1-2021123245.401212河北时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1-2022123473.251212河北时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01-2023123726.651212河北时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4063726.6566河北时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7-2024123920.5566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2-2025073920.5566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M证明机签:证明日期:5F08月12日1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验证码:0-19092603782686721问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13010220250812092308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兹证明经办机构代码:130102参保人姓名:张博崧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编号:1300110132966经办机构名称:长安区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称:河北弘料技有限公首次参保日期:2016年07月01日本地登记日期:216月08日个人参保状态:参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参保人缴费明维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07-2016122620.4566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01-2017052620.4555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04-2018123263.3099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1-2019043581.6544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5-2019123471.8088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1-2020122950.001212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1-2021123245.401212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1-2022123473.251212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01-2023125191.671212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4125191.671212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2-2025075191.6766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证明日期:2025年08月12日2专用二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行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验证码:0-19092606575042561全职在岗证明兹证明,《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大脑包村北区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黄玉洁(身份证件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130000011,信用编号:BH022662)、张博崧(身份证件号码130130199307180012),信用编号:BH059601),为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职在岗人员。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205年7月124建设单位责任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报批的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和准确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并确认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等内容,认可其评价结论,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3、我单位承诺将在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如我单位没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或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由此引起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事故责任及投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12025年7月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关于《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确认书我单位于2025年3月委托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如实向编制单位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资料,并将环境保护投资列入工程预算,对“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及数据资料进行了查阅、审核,我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内容一致,该报告中工程概况、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等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中数据、附图、附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单位同意“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内容。本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承诺单位:沾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2025年7月承诺时间关于申报项目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我单位所申报项目在项目实施中,不存在(或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划,不存在划×)1、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项目基本建成(×);2、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在环境敏感区擅自开工建设(×);3、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4、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我单位承诺为上述情况真实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责任。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2.4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2.5评价标准2.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7环境保护目标2.8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符合性分析2.9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判定2.10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判定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工程分析3.2公用工程3.3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3.4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3.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3.6清洁生产分析3.7总量控制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2环境敏感区4.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4.4区域污染源调查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5.2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6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6.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4声环境影响评价6.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6.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6.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7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7.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7.3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7.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7.5地下水防渗措施可行性分析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估算8.2效益分析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污染物排放清单9.3环境监测9.4企业信息公开9.5排污口规范化管理9.6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0结论与建议10.1结论10.2建议-2-附图及附件部分一、附图部分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5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6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7项目与张家口市沽源县沙化区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8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二、附件部分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附件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附件3用地租赁合同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养殖规模证明附件6取水证附件7病死鸡无害化协议附件8粪污处理协议附件9粪污废水还田消纳协议书附件10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引用新华村种鸡场监测报告(废气)附件12标准执行函附件13专家评审意见附件14委托书、承诺书附件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3-1概述1.1项目由来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沽源县作为张家口市养殖大县,畜牧业是沽源县的传统优势产业,在沽源县农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背景下,为发展规模化种蛋鸡养殖业,促进沽源县种蛋鸡养殖项目良性有序发展,于2019年07月成立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主要为父母代肉种鸡养殖,产品为种鸡蛋。其在沽源县设有多个分厂,具体分布及建设情况如下:新华村种鸡场(一场),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大脑包村北区种鸡场(二场),位于沽源县高山堡乡大脑包村北区;大脑包村南区种鸡场(三场),位于沽源县高山堡乡大脑包村南区;沽源玖兴种禽四场,位于沽源县黄盖淖镇西大井南区;沽源玖兴种禽五场,位于沽源县黄盖淖镇西大井北区;沽源玖兴种禽六场,位于沽源县黄盖淖镇义合村南区;沽源玖兴种禽七场,位于沽源县黄盖淖镇义合村北区。七座养殖场依托现有厂房鸡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分场统一布局于沽源县,形成集中化种鸡规模化饲养基地。七座分场不同于普通养殖场,均采用散养殖方式;清粪周期为每批次434d清理一次,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先进“发酵床工艺”:设置漏缝网架、添加微生物菌种、地面铺洒垫料等措施降低粪尿中的氨排放。其各厂养殖废水均依托于沽源玖兴种禽四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农田灌溉。各分厂建成后分别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沽源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8月13日取得了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沽源县玖兴种禽一场种鸡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沽行审建项字(2019)102号。该项目投资2978.89万元,建设12栋鸡舍,购置养殖设备、发电机组、变压器等。沽源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4月27日办理了“沽源玖兴种禽一场种鸡基地建设项目”环评登记手续。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禽饲养、种鸡孵化、种蛋孵化等业务的,现拟租用沽源县农业农村局现有种禽一场,在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新华村已搬迁)新建“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该地块已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利用农业农村局原有种鸡一场鸡舍、LNG储罐、沉淀池等设施进行建设。本项目购置安装养殖设备12套、备用发电机组1套、变压器1台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计57套。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存栏13.4万种鸡。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已为该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沽数政立字〔2025〕22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中“年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种鸡13.4万只,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为4467头(30只种鸡折算1头猪),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特点(1)项目为从事种鸡饲养,以现代化、标准化、无公害的养殖管理模式建设规模化产蛋种鸡养殖场。种鸡区别于普通商品鸡的核心在于其遗传价值,特指经过系统选育、用于生产商品代雏鸡的纯系或配套系鸡群;从生理特征看,优质种鸡需具备稳定的遗传性状、良好的繁殖性能及较强的抗病能力。(2)本项目种鸡采用地面和网上平养方式进行养殖,优点为设备要求简单,投资少;便于大面积观察鸡群状况;种鸡活动空间大,有利于产蛋率和受精率的提高。(3)本项目外购1日龄雏种鸡进行饲养,饲养120天后开始产蛋,经过约434d的产蛋期后作为淘汰蛋种鸡外售,场内不进行小鸡孵化,不进行饲料加工。项目建成后,年存栏13.4万种鸡(包括母种鸡118270只,公种鸡15730只),全厂年产种蛋量为2010万枚。(4)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在沽源县拟设置七座种鸡场,为了保障种蛋的持续供应,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七座分场种鸡淘汰期,按计划陆续进行种鸡淘汰,每两所种鸡场间隔2~3个月。(5)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已建成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鸡舍清洗废水、鸡舍器具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由罐车运送至沽源玖兴种禽四场污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作为灌溉用水还田;生活污水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经采取饲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剂、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沉淀池加盖、周边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可实现污染物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由于采用平网与地面混合喂养模式,粪便落入网架下部及地面铺洒垫料,待每批次种鸡淘汰后清理一次,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及垫料直接由密闭罐车运至保定玖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病死鸡收集后冰柜暂存,定期由保定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处置,防疫废弃物、废消毒剂瓶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有效处置。(6)项目所在场地属于沙化区,本项目利用现有鸡舍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厂区种植高大乔木,以增强厂区水土保持功能。(7)项目鸡舍排气口采取喷淋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氨排放。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的相关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的前一阶段,组织专业人员收集项目有关资料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并对本项目所在周边区域实地踏勘。在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及其相应评价工作要求,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评价结论。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1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首次信息公示,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5日~2025年4月18日在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拟向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报批《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1日在《河北青年报》进行两次刊登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8月12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判定(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中“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判定(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中“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殖”,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2)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A03畜牧业—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家禽饲养——鸡的饲养(A0321),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该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相关规定项目。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3)河北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已为该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沽数政立字(2025)22号)。项目代码:2503-130724-89-01-711822。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1.4.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判定850m(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根据《2024年张家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北侧为以防风固沙为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850m,项目选址不属于其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图1.4-1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根据《2024年张家5(2)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A03畜牧业——家禽饲养——鸡的饲养(A0321),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该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相关规定项目。(3)河北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已为该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沽数政立字〔2025〕22号)。项目代码:2503-130724-89-01-711822。1.4.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判定(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北侧为以防风固沙为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850m,项目选址不属于其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图1.4-1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口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张家口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2.66,优良天数比率91.5%,其中优153天,占比为41.8%;良182天,占比为49.7%。二氧化硫年均值为4u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4ug/m3,PM10年均值为40ug/m3,PM2.5为19u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为0.7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为152ug/m3,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根据补充监测可知,项目区NH3、H2S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要求。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pH、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铁、锰、铜、锌、镍、硒、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K+、Na+、Ca2+、Mg2+、CO32-、HCO3-、Cl-、SO42-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Ш类水质标准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本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均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可以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均可以收集储存或妥善处置。因此,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白土窑乡人民政府已出具了《设施农业用地备表》。项目用水为自备井,自备井已于2024年12月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B130724G2022-2179,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7日,取水量为1.606万立方米/年,项目不会对当地自来水供应状况产生明显影响,自备水井可满足本项目的用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当地供电设施供给,鸡舍供热采用直燃式暖风机,资源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范围内,资源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养殖项目,在生产中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物质的循环流动和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实现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本项目与《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1。表1.4-1本项目与《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负面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沙漠化和盐渍化高度和重度敏感地区发展传统畜牧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2.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或关闭。3.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4.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1)本项目位于白土窑乡新华村,厂区位于沙化土地范围内,本项目属于种禽养殖业,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属于传统畜牧业;(2)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项目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本项目为种鸡规模化养殖,鸡粪及垫料一批次清理一次,清理后由密闭罐车运至保定玖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符合本项目未列入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本项目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冀环环评函[2023]656号),张家口市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动态更新了《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①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生态空间:山地、森林、河流、湖泊、水库等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根据张家口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重要作用的区域。②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该项目符合沽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③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位于ZH13072430012,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张家口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沽源县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见表1.4-1,项目与张家口市沽源县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见表1.4-2。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该项目符合沽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张家口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下图。本项目位置500m图1.4-2张家口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2。8环境敏感脆弱的生态空间;山地、森林、河流、湖泊、水库等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②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③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位于ZH13072430012,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布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沽源县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见表1.4-1,项目与张家口市沽源县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见表1.4-2。张家口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下图。本项目位置500m图1.4-2张家口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别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空间总体要求一般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根据空间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提出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开发、旅游康体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示。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应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根据功能变化状况,依法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修改调整。3.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4.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建设,因各类生态建设规划和工程需要调整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6.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管理要求,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人类活动水平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7.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波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8.区域内要严格开发区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9.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重点压减与煤炭、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配套的矿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在现有场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项目。符合生态空间总体要求一般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产资源开采总量。严格控制高原生态防护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到2025年生产的大中型固体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用好国家煤矿产能核增调整政策,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煤矿采矿权延续手续,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10.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建固体矿产开发项目,已有的应当有序退出。11.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开采。重点区城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要已有露天矿山应当通过资源整合压减总体露天开采面积。除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外,禁止新建建筑石料露天矿山项目。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在现有场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项目。符合允许开发建设活动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及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的项目符合其他要求1.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度开发利用特色资源,合理发展适宜性产业,如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在畜牧业为主的区域,建立稳定、优质、高产的人工饲草基地,推行舍饲圈养;在重要防风固沙区,合理发展沙产业;在蓄滞洪区,发展避洪经济。2.提升区域生态功能的保护活动。如江河源头及湖库上游地区流域治理、水源涵养区、水土防护区、防风固沙生态建设、区域退耕还草还林还湿等生态防护建设。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在现有种鸡舍内进行养殖;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区进行广泛绿化,种植高大乔木,有利于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符合土地沙化空间布局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2.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区进行广泛绿化,种植高大乔木,有利于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符合限制开发1.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2.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束建设活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3.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大气环境环境目标大气环境目标: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保持2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35年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88%以上,O3污染在现状基础上得到控制。----空间布局约束1.鼓励在政策准入区域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上大压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煤改电、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实现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2.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县区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非供暖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县城等人口密集区不再建设燃油、生物质锅炉,鼓励实施大型热电联产和高效节能锅炉集中供热,新建锅炉应符合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标准要求。3.全市禁止新建、改扩建钢铁项目,严禁新增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4.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按照等容量、减煤量、降排放原则,替代建设先进高效煤电机组。5.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中心城区、崇礼区及其他县区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6.乡(镇)和村一律不再建设新的工业园区。新建的造纸、焦化、氨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电镀、钢铁、水泥、石灰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积极推动已建成造纸、焦化、氨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电镀、钢铁、水泥、石灰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入园进区。1-2、本项目不涉及锅炉3、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不属于钢铁项目、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不属于高污染行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认真组织开展燃煤及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锅炉治理“回头看”,对污染治理设施配置不足,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针对性治理提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要求。2.强化清洁取暖运行保障,持续增强能源供给能力,确保“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用户稳定取暖。进一步完善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散户清洁取暖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气源和电力供应。对暂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条件的区域,落实洁净煤保供兜底全覆盖。3.积极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鼓励煤炭、焦化、火电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锅炉和VOCs排放。符合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4.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全市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落实仓化、棚化、苫盖等措施。装卸物料作业时应严格落实喷雾等抑尘措施,并避免在风速大于4m/s时开展作业。重点行业企业须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车辆冲洗装置,建立健全冲洗台账,做到所有进出车辆100%冲洗到位,确保出入车辆车身整洁。开展工业企业小散、临时料堆场防尘措施建落实情况检查,抓好重点料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物料入棚入仓、围挡苫盖、喷淋防风等措施,加强打磨、切割加工等作业过程防尘抑尘。5.推进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施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执行河北省发布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DB13/5161-2020)》排放限值要求。6.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VOCs企业治理提升,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改造提升,有效提升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加强汽修喷漆行业VOCs排放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汽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全部在密闭喷烤漆房内进行,同时设置高效VOCs收集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2.规模以上大气污染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策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已完善,并已经通过备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氢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完善充电、加氢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公共交通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2.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水环境环境目标水环境目标:2025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3.3%。2025年紫石口沟河大龙门村、白涧沟河菩萨峪村、白河后城、黑河四道甸断面年均水质稳定保持Ⅱ类;2025年官厅水库坝前断面氟化物浓度≤1.5mg/L,其他指标达到Ⅲ类;2025年桑干河温泉屯、清水河老鸦庄、东洋河东洋河、洋河左卫桥、洋河响水铺、洋河八号桥、桑干河揣骨疃、洋河鸡鸣驿断面年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2035年,白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永定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水环境空间布局约束1.全市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补给区,严控新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除农副食品加工外不再新建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3.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4.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建在工业聚集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在禁养区内,且废水、固废均有效利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三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2.依据河北省地方流域和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市所有废水直排环境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或更严格标准;行业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3.新建、扩建城区和新开发区排水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奥运赛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所有县区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县城和重要城镇污水管网覆盖,提升污水处理率。4.逐步完成张家口市涿鹿县南山区入白洋淀河流沿线2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5.逐步提高所有县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流域排放限值。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6.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7.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外涉水重点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强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直排环境企业应达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且选址不在河岸两侧,废水经处理后还田不外排符合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8.重点流域禁养区内依法搬迁或关闭规模养殖场。9.农村污水处理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1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11.禁止在河道、渠道内修建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高秆作物或者林木。禁止向河道、水库及其他水域排放超标污水。12.加快洋河及主要支流河源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带建设,强化水源涵养林和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官厅水库上游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水源地监测监控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2.落实供水水厂应急净水技术,加强备用水源和满足7天供水水源建设,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建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3.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在水源地、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提升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构建应急事件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和检查。4.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硬约束,深度治理“散乱污”企业,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6.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7.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8.深化联合执法检查,各级水利、环保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重点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煤化工厂等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对饮用水水源地区域的村庄要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水源地、河道。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较高的村庄,要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要得到有效管控。10.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土壤环境空间布局约束1.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公约管制化学品。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3.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4.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在宣化区、尚义县、沽源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力争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3.202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换,排放量不降反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4.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占比达到100%。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每批次清理一次,废水经有效处理后还田利用,粪便外售给有机肥厂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全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水平。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例行监测。3.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已完善符合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4.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快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性生产事故造成土壤污染。5.有序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以宣化区、赤城县、怀安县为重点,集中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尾砂、冶炼粉尘等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风险。6.依法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7.加强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24亿m3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77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7%。2.到203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2亿m3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8亿m3以内。本项目位于地下水限采区,自备井已于已于2024年12月28日取得取水许可证,本项目按照取水证总量控制取水。--管控要求1.严格一般超采区、限采区管理。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控制地下水取水许可,限制取水总量。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2.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3.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4.挖潜非常规水源。挖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潜力,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本项目位于张家口市沽源县白土窑乡,位于地下水限采区,不属于禁采区,且厂区自备井已于2024年12月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B130724G2022-2179,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7日,取水量为1.606万立方米/年,本项目用水量满足取水证要求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符合第2部分:养殖业》(DB13/T5450.1-2021)表1通用值要求;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全市能源利用总量控制在1526万吨标准煤,煤炭总量控制在2016万吨,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累计下降12%。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1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95万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累计降低目标为碳强度持续下降。2.到2035年,全市能源利用总量控制在1860万吨标准煤,煤炭总量控制在1814万吨,万元GDP能耗比2025年累计下降10%。----管控要求1.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强化天然气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送管网。3.以钢铁、化工、建材等主要耗能、耗水和污染排放企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全过程控制。4.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5.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6.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及周边农村地区积极稳妥推进煤改电工程,结合气源保障、自然条件等推广煤改气、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用能或供暖方式。除热电联产和大型支撑电源项目外,区域内严禁新增燃煤电厂。7.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水泥回转窑用煤商品煤质量》(GBT7563-2018)标准。《河北省动力煤质量标准》发布后执行新的煤质标准。8.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能源为电和天然气,项目采用生产设备均为节能设备;直燃式暖风机自带低氮燃烧装着;鸡舍安装热回收装置。项目不涉及高耗能和高污染设备。符合9.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土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本项目与沽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3。表1.4-3本项目与沽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空间,避免人口过度增长和城镇化过度扩张对周边生态功能保障区的影响。优化城镇与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产业。2.限制乔木林发展,适当建设灌木林,加强天然草场保护和人工草场建设,增加植被覆盖,改善风口地区和沙化土地集中地区生态环境,控制高耗水农业面积和用水总量,15度以上陡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保障防风固沙功能。3.加快“三化”草地治理。以九连城、黄盖淖、白土窑等中西部为重点,强化草地“三化”治理。加强禁牧管理,提高轻度退化草地自然修复能力。4.严禁围垦蚕食自然湿地,对闪电河流域湿地、葫芦河流域湿地周边耕地实施退耕还湿,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5.湿地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严禁开展建设活动。6.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未到达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关停,依法取缔无证矿山,严肃查处超期开采矿山。加强燃煤锅炉治理,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畜禽养殖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项目利用现有鸡舍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施工内容不涉及土建工程;厂区进行广泛绿化,种植高大乔木,有利于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符合沽源县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5年,全县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2.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3.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力争达到43%。4.2025年全县农膜回收率力争保持在90%以上。5.2025年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以上。6.到2025年,沽源县氨氮减排量为8吨(基准年为2020年)本项目鸡舍清洗废水、鸡舍器具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由罐车运送至沽源玖兴种禽四场污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作为灌溉用水还田;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粪便及垫料外售保定玖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环境风险管控1.完善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水平。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本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粪污废物进行登记管理,不涉及其他土壤及固废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管控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例行监测工作。2.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3、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快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性生产事故造成土壤污染。本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粪污废物进行登记管理,不涉及其他土壤及固废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1.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785万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908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2025年,全县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12%,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2万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累计降低目标为碳强度持续下降。本项目区自备井已于2024年12月28日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B130724G2022-2179,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取水量为1.606万立方米/年,项目自备水井可满足本项目的用水使用要求符合(3)经对照张家口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沽源县白土窑乡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4项目与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白土窑乡)准入要求对比分析编号区域管控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ZH13072430012黄盖淖镇、九连城镇、高山堡乡、西辛营乡、白土窑乡、小河子乡、二道渠乡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本项目职工生活采暖采用空调,鸡舍采用天然气直燃暖风机,不涉及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1.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要求。2.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3.单元内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1、本项目为种鸡养殖,备用柴油发电机所用柴油桶内密闭贮存,场区不涉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本项目不涉及;3、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标准》(DB13/5161-2020)排放标准要求。4.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要求。资源利用效率黄盖淖镇、高山堡乡、小河子乡、白土窑乡除建城区外为深、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压减农业灌溉面积,实施退耕还草。本项目区自备井已于2024年12月28日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B130724G2022-2179,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取水量为1.606万立方米/年,项目养殖过程中采取循环水利用、冲洗水还田等节水措施。综上所述,项目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张家口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更新后的张家口市总体准入要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土壤及地下水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及所在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4.3选址符合性分析判定本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利用已有厂房建设,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场址周围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现有项目所占土地为设施农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选址位置合理。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规定:“畜禽粪便贮存设施位置必须距离地表水体400m以上。”项目远离各种功能地表水体。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要求且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选址可行性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5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条款及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1根据《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沽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沽政办函〔2016〕53号)划定禁养区范围为:1.距离城镇、城镇居民区、各类学校、医院文教卫生单位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500米范围内;3.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区域500米范围内;4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000米范围内;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范围内(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位于白土窑乡新华村,项目远离城镇、城镇居民区、各类学校、医院文教卫生单位等人口集中区域;(2)项目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不在其500m范围内;(3)项目远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区域,不在其500m范围内;(4)项目远离垃圾及废水治理场所等区域,不在其1000m范围内;(5)项目远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在其3000m范围内;符合2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1)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②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③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1)①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②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2018.02.26,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不属于规范规定的人口集中区,所以本项目不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③本项目为利用已建鸡舍进行建设;④项目建设地点无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它区域。(2)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规定的禁建区。符合3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有关选址规定的符合要求:(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沉淀池位于场区西侧,属于侧风向处;鸡舍粪便及垫料每个养殖周期清理一次,由人工清理至密闭罐车,运至保定玖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符合3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沉淀池位于场区西侧,属于侧风向处;鸡舍粪便及垫料每个养殖周期清理一次,由人工清理至密闭罐车,运至保定玖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符合4据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城镇居民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符合要求。符合(2)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预测结果显示,当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当地环境质量可基本维持现状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评价主要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1、本项目的建设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2、厂区废水治理措施还田可行性。3、饲养过程中鸡舍、废水等产生的恶臭、直燃式暖风机燃烧废气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本项目产生鸡粪、沉淀池粪渣、垫料、一次性鞋套、破碎鸡蛋、软蛋、隔油池废油、病死鸡、饲料残渣及散落毛羽、医疗垃圾、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需重点关注项目固体废物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及妥善处置。5、拟建项目是否达到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并予以采纳。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新华村种鸡场项目位于沽源县白土窑乡新华村,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同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发生。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2021年5月1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2023年3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1日实施);(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1.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682号令);(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7)《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1日公布,2021年12月1日施行);(8)《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9)《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10)《******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11)《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1日);(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1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15)《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农田灌溉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2020.6.4);(16)《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等规模化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8号,2017.2.3);(17)《关于发布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3号,2017年8月29日);(18)《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1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21)《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238号,2019.8.19);(22)《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8年11月1日修订);(2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农田灌溉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24)《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26)《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5年1月1日);(27)《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28)《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1日);(29)《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月1日);(30)《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4月1日);(31)《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12月1日);(32)《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3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247号);(34)《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9月1日实施);(35)《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36)《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37)《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2021.2.6);(38)《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1〕1081号);(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冀政字[2018]23号);(40)《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通知》(冀农函〔2024〕38号)(41)《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水〔2025〕29号);(4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9月18日);(43)《河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年);(44)《张家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张土领办〔2022〕13号);(45)《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张政字〔2021〕27号);(46)《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47)《张家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48)《张家口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49)《沽源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沽源县人民政府;(50)《沽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沽源县人民政府;(51)《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沽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沽政办函〔2016〕53号);(52)《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沽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沽政办函〔2016〕53号)。2.1.3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1月1日实施);(1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1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1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16)《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1334-2007);(17)《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21)《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4)《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25)《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021年6月9日。2.1.4相关资料(1)项目备案信息;(2)沽源玖兴种禽养殖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3)企业委托书。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2.1评价目的(1)通过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2)通过工程分析找出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节点和排放特征,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3)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规定避免和减少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并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4)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发生后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5)分析项目所采用工艺,论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6)从环保角度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2.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2.3.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为了解工程的建设可能对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工程排污特点,识别其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2.3-1。表2.3-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类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植被土壤景观多样性施工期设备安装-------1D--------物料运输-1C-----1C--------运营期种鸡养殖-2C---1C-1C--------废水处理-2C---2C-1C--------备注: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声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施工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且影响较小;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及环境风险等,本报告重点评价项目运营期对区域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2.3.2评价因子筛选本次评价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通过筛选确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的项目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因子,见表2.3-2。表2.3-2项目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项目评价因子大气环境现状评价PM2.5、PM10、SO2、NO2、CO、O3、H2S、NH3污染源评价H2S、NH3、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油烟影响分析H2S、NH3、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2地下水现状评价地下水因子:pH、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铁、锰、铜、锌、镍、硒、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21项);地下水离子:K+、Na+、Ca2+、Mg2+、CO32-、HCO3-、Cl-、SO42-。污染源耗氧量、氨氮影响分析耗氧量、氨氮声环境现状评价Ld、Ln污染源评价LA影响分析Ln、Ld、LAmax固体废物污染源评价粪便、垫料、破碎鸡蛋、软蛋、沉淀池沉渣、隔油池废油、病死鸡、饲料残渣及散落毛羽、防疫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及除臭剂包装、废消毒剂瓶、生活垃圾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天然气、柴油2.4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2.4.1评价内容1、环境现状评价①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状分析;②根据环境现状监测资料,进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建设项目工程污染分析进行项目营运期的工程污染分析,确定本工程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预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论证在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和区域总量控制标准的要求。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对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预测分析,评价污染影响的程度是否超过环境承受能力。4、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合理平面布局,科学养殖,有效治污方式,规避污染影响,污染集中控制措施。5、环境风险评价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对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达到可接受水平,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最小。6、总量控制根据环境现状和预测结果,以达标排放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为前提,提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2.4.2评价重点本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影响预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措施可行性和政策、规划相符性为重点,兼顾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根据各专题评价分析结果,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分析结论。2.5评价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