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平罗县第二中学新建宿舍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的要求,现将平罗县第二中学新建宿舍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地块基本情况
平罗县第二中学新建宿舍楼项目地块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翰林大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平罗县第二中学东北部现状行知楼东侧、艺术楼北侧,拟建设宿舍楼。项目总占地3968.36m2,其中1605.83m2为平罗县第二中学现有用地,剩余2362.53m2属于新增用地,为本次评价地块。根据现场踏勘,平罗县第二中学新建宿舍楼项目地块东侧为耕地、土路和温棚,南侧为平罗县建材市场空地,西侧为平罗县第二中学和土路,北侧为耕地。本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2′24.720″,北纬:38°55′1.662″。
2、 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本次第一阶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钠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其中总硬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锰、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钠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主要与地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钠均为综合性常规指标,不涉及特征污染因子,项目区域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虽然硝酸盐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但是按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要求,硝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可不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故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一步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利用。
3、 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仇宁华 联系电话:15009628522调查单位: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7095188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