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房产出租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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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皋市如城街道青云路69号房产出租
498.42
223800.0
2.5
转账
22380.0
5.0
2025-09-12起,2025-10-09 16:00止
竞价开始时间:2025-10-11 14:00
延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10-11 14:30
竞价步长:500元
延时竞价时长: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附件:
房产租赁合同(模版).docx
出租房安全责任协议书.docx
房产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联系地址:邮编经办人姓名:电话:乙方(承租方):(公司承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承租填写)联系地址:邮编:经办人姓名: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2008〕60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苏国资〔2019〕35号)和《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产事宜,签订本《房产租赁合同》。第一章房屋基本情况和房产交接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市街道路(街)号房产,建筑面积约为㎡(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1.2房屋交接时由甲乙双方代表填写《房屋交接书》,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交接书》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将房产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第二章租赁房屋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2乙方是法人单位的,所承诺用途必须是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2.3该房产不得用于违法经营。第三章租赁期限3.1该房产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期将房产归还给甲方。乙方有继续租用意向的,应参加甲方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并符合相关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租赁期满乙方如期将房产归还甲方。第四章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4.1租金(人民币)及增长率。乙方承租该房产第一年的年租金为元(大写:),从第年起租金较前期增长%,即:第二年租金为元(大写:)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第四年租金为元(大写:)第五年租金为元(大写:)。4.2租金支付。该房产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元(大写:)给甲方。租赁期限内,待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由乙方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4.3租赁保证金。乙方租赁该房产应另行一次性交纳2个月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标准计算)作为房产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五章其他费用5.1乙方在租赁该房产期限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等各类费用不包含在本租金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拖欠该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5.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章房屋交付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6.2房产交付时双方要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确认,《房屋交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七章房屋使用、装修和修缮责任7.1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屋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7.2承租期内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屋主要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7.3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7.4承租期内房屋及其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7.5如因甲方对物业进行整体改造、维修,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在租赁期限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解除租赁关系,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搬离并将房产交还给甲方。8.1.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8.1.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8.1.3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8.1.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8.1.5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房屋的。8.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租赁关系,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搬离并将房产完好交还甲方。第九章安全和消防责任9.1承租期内,甲、乙双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承担租赁房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直至按规定将房产交还给甲方为止。9.2甲、乙双方可另外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第十章甲方的责任10.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产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10.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乙方应按照当年月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10.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产交付乙方使用。10.4承租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调换乙方所租房产或将该房产转租他人。10.5合同期满后,甲方负责验收乙方交还的房产。第十一章乙方的责任11.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房产,按时缴纳房租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且乙方应按照当月月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11.1.1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物管费等其他各类相关费用,拖欠时间达15天以上的。11.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及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房屋用途的。11.1.3乙方利用所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进行有损甲方、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房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的。11.1.4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没有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不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进行管理的。11.1.5乙方未按照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方案进行房屋装修而造成房屋主体机构破坏,或导致房屋无法取得消防验收手续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1.3乙方依法承担所租赁房产全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直至按规定将房产交还给甲方为止。第十二章房产的交还12.1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租赁房产的交还按以下约定执行:12.1.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乙方所交还房屋及各种设施是完好无损且乙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的,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且属双方免责的情况,甲方将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2.1.2乙方交还的房屋及设施发生了损毁需要赔偿或乙方没有结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所需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补交差额;如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各种所需费用后仍有剩余,甲方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2.2无论租赁期满还是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交还房屋时,乙方所购置的固定在房屋墙面、地面、顶棚上的各种设备、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其产权无偿划转给甲方。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非固定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将房产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出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2.3交还房产时乙方要结清各项费用,双方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确认。12.4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11.1有关约定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及时搬离并交还房产;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还房产拖延的,乙方除须缴纳本合同11.1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须缴纳拖延交还房产期间的房产占用费,拖延交还房产期间的房产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即拖延交还房产期间的房产占用费=(租房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交还房产期间的天数)×3。拖延交还房产期间的天数从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第十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13.1甲、乙双方都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13.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其他约定条款14.1乙方不得在所承租房产上或房屋附近进行违章加盖其他建筑,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则全部归甲方所有。14.2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需实施拆迁的,乙方应在拆迁搬迁公告规定的搬离期限之前无条件搬离并腾空房产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搬离交房,甲方有权独自或配合相关部门对乙方强制搬离,由此产生的搬迁、保管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乙方依规腾空并将房产退还给甲方之日起,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租期剩余时间的租金和全部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因该房屋拆迁所产生的各种补偿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14.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如涉及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其他守约方一切损失费用。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作补充说明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或代表签字:法人或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房屋交接书序号交接内容交接程序备 注1房屋装修情况2房屋附属设施清单3水表读数1双方签字租赁开始的读数电表读数1双方签字4水表读数2双方签字租赁结束时读数电表读数2双方签字5结清费用签字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之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保障国家、企业和双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一、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乙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出租房屋内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工作至承租期结束并至实际将房屋交还甲方之日止,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二、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乙方应遵守国家、地**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禁止的行为,及与其正常经营办公无关的活动。三、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责任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责任管理人员(及时告知甲方),负责其在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乙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和使用电气设施设备。乙方不得使用高功率、高危险性设备,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违法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在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八、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九、乙方在出租房屋内外禁止动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乙方施工更改或搭接电源线路、水源线路、煤气仪表、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线等,确有需要时,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防范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乙方因实施上述作业而产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十、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物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在承租范围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十一、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进行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等进行安全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口头或书面指正、下达隐患整改和停业通知书,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十二、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开展本单位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负责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负责本单位承租范围内满足消防要求的安全标示、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如灭火器)的设置等。十三、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与其无关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四、乙方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存放时,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堵塞通道,占压消防井(栓);乙方要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与之业务经营相适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合格有效;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十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范围内的出租物及消防、电气等设施设备等负有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应按有关法规、标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对出租物及设施设备在乙方租用期间的任何损坏,乙方应按规定赔付;对于因乙方违反安全责任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而引发的事故,或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十六、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附件,与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十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而产生纠纷的,由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报甲方集团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期结束,并由乙方返还出租物之日终止。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 房产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