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阳江市日用杂品公司2025)



阳江市江城区太傅路146号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

公告编号
阳产网竞告字〔2025〕236号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8-25 16:00

标的编号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08-11 08:30

交易类型
租赁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08-26 11:00

标的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太傅路146号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

交易发起方
阳江市日用杂品公司

标的类型
国有产权交易
所属区域
阳江市

保证金
1.36万元
起始价
0.68万元/月

加价幅度
0.01万元/月
审核方式
资格后审

状态
未成交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商铺位于江城区太傅路146号,占地面积242.84平方米,建筑面积523.08平方米。商铺前面约40米长的面积在70年代后期拆除重建过,扩建为混凝土结构的三层楼房;商铺后半部分约20米长未拆除仍保留原砖木结构。由于历史原因,房屋拆除重建时是和房管部门所有的太傅路144号商铺整体修建的,两铺之间没有修建隔墙,而且房屋跨度过大,造成商铺二、三楼不能放置重物,但商铺目前结构完好,可用作一般商业经营使用,商铺目前是出租状态。 (二)本交易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月收取,承租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非原承租人竞得,自搬迁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四)自交易标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承租方享有10天免租期,租赁期不包含免租期,租赁期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承租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 1 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七)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八)租赁标的仅作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危险品行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承租方租赁后须自行砌隔墙,安装水电、修建楼梯通道及天井顶部玻璃维修等,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承租方如需装修,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商铺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承租人竞得,需给予原承租人15天搬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