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自补液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387
备注/文号:泉台管环审〔2025〕表43号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6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轮胎自补液生产项目)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审批文号:泉台管环审〔2025〕表 43号       
  审批时间:2025年9月16日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海城大道999号
  建设单位: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附件下载: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轮胎自补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台管环审〔2025〕表43号)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轮胎自补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台管环审〔2025〕表43号).pdf

泉台管环审〔2025〕表43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轮胎自补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福证通(福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泉州富业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轮胎自补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海城大道999号2号楼,利用自有厂房,总建筑面积7206.96m²,项目投产运营后年产轮胎自补液3000吨。具体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1.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设备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注塑、吹塑、溶解、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塑料边角料、废次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溶解、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与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3—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项目塑料边角料、废次品破碎工序在破碎机内密闭完成,仅少量破碎粉尘直接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塑料包装瓶、边角料、废次品、粉尘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4—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一)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项目投产后,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排环境的总量分别为0.075吨/年、0.007吨/年、0.007吨/年、0.286吨/年。你公司应按照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及承诺,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规定,你单位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小于0.1吨/年,氨氮小于0.01吨/年,免于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项目,不属于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位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根据总量指标倍量交易的相关规定,项目新增的当氧化物总量指标均按1倍交易,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为:氮氧化物0.286吨/年。你公司凭本批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如符合《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条件,可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技术中心申请协议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相关信息,未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二)项目投产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1582吨/年,在台商区域执行1.2倍削减替代(即0.1898吨/年)。—5—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取得相应排污权指标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张坂镇人民政府,区农环局、执法应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9月16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轮胎自补液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