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 水质提升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9月16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9月16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酷移机器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
金环建永【2025】78号
2025.9.16

2
永康市上黄、象珠、洪塘坑、珠坑水厂水质提升工程
金环建永【2025】79号
2025.9.16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73浙江酷移机器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pdf74永康市上黄、象珠、洪塘坑、珠坑水厂水质提升工程.pdf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金环建永〔2025〕73号浙江酷移机器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酷移机器人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酷移机器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意见。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对策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和今后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二、原则同意本项目在永康市城西新区花城东路137号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的生产能力。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1—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当地排水管网相衔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二)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3D打印成型废气、流涂废气、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D打印振砂粉尘、熔化烟尘、压铸粉尘、压铸振砂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废气、淬火油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三)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2—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四、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五、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公司主要—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189吨/年、氨氮0.013吨/年、二氧化硫0.042吨/年、氮氧化物0.393吨/年、VOCs1.146吨/年。以上意见请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中落实。项目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工程必须请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6日抄送:永康市经信局,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永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6日印发—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金环建永〔2025〕74号永康市上黄、象珠、洪塘坑、珠坑水厂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康市上黄、象珠、洪塘坑、珠坑水厂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意见。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对策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和今后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二、原则同意本项目在永康市上黄水厂、象珠水厂、洪塘坑水厂及珠坑水厂现状围墙内实施,本次提升工程改造规模总计6.75万m3/d,其中上黄水厂1.25万m3/d、象珠水厂2.5万m3/d、珠坑水厂2.0万m3/d、洪塘坑水厂1.0万m3/d(现状生产设施规模2.0万m3/d)。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1—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各厂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当地排水管网相衔接。象珠水厂、洪塘坑水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上黄水厂、珠坑水厂生产废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林灌。(二)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内臭氧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浓度限值。(三)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2—范》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至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合理堆放物料;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应采取临时隔声围护措施以减少各种影响;控制好施工作业时间。四、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五、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公司主要—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象珠水厂CODcr0.409吨/年、氨氮0.029吨/年;洪塘坑水厂CODcr0.416吨/年、氨氮0.029吨/年。以上意见请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中落实。项目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工程必须请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6日抄送:永康市发改局,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永康市西溪镇人民政府,永康市前仓镇人民政府,永康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6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 水质提升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