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棉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5年9月16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8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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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
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
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
宿迁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版-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公开删除内容申请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宿迁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建设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4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5环境保护目标3工程分析3.1项目概况3.2工艺流程分析及产污环节分析3.3主要原辅料、设备及能源消耗3.4污染物源强核算3.5风险调查、识别和分析3.6清洁生产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3区域污染源调查4.4环境保护目标调查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I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其可行性论证6.3项目环保投资与“三同时”验收一览表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环境损益分析7.2经济损益分析7.3社会损益分析7.4小结8环境管理与监测8.1环境管理要求与制度8.2污染物排放清单8.3监测计划8.4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8.5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9结论9.1项目概况9.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9.3污染物排放情况9.4主要环境影响9.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6污染防治措施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9总结论II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委托书附件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4入园协议附件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关于对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7油墨、胶粘剂等化学品MSDS成分报告附件8不可替代论证意见附件9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1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附件11通途新材料废气处理方案附件12通途新材料废水处理方案附件13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附件14技术评审会修改清单附件15专家复核意见附件16复核意见修改清单III附图:附图1.4-1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1.4-2项目与宿迁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1.4-3项目在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位置图附图2.4-1项目在泗阳县“三区三线”中的位置图附图2.4-2项目在园区用地规划中的位置图附图2.4-3项目所在园区排水、供气、供热管线敷设情况图附图2.5-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1-1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1-2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附图3.5-1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5-2厂区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4.1-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4.1-3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4.2-1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6.2-4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6.2-5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封堵点位图附图6.2-6应急预案疏散图IV1概述1.1项目由来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主要进行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家用纺织制成品等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纺织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强大需求的背景下,为了抢抓市场机遇、促进企业发展,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18000万元在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267省道西侧、杭州路北侧新建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343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0日获得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泗经开备〔2024〕261号,项目代码:2410-321362-89-01-555561,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产品为功能性面料和记忆棉,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修订),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C2924】泡沫塑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本项目涉及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划分依据详见下表1.1-1。表1.1-1划分依据表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四、纺织业17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28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为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宿迁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单位”)编制了《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编制了《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报告书旨在通过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了解和分析项目所在地周围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及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对策与措施,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次评价是依据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认可后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开展工作,工程建设内容如有变更,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1.2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选址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内,属于纺织织造及泡沫塑料制造行业,项目具有如下特点:(1)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内。(2)项目涉及涂层、复合、印刷等工艺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和溶剂型油墨,根据企业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可知,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粘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的限值要求,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对照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照“8、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现阶段经论证明确无法实施替代的除外】”),项目不在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中。(3)本项目产品用于户外运动产品生产(主要为伞、帐篷),因产品防水、耐水压、通气透湿、遮光反射及抗紫外线等特殊功能要求较高,故目前溶剂型面料涂层在伞面和帐篷布上具有不可替代性。(4)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标准和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达标排放。(5)本项目从技术、设备、生产及管理出发,通过优化工艺、严格控制、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制度等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图1.3-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进行,并重点做了以下工作:(1)本项目在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过程中,不仅对环境中常规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因子进行监测,也对本项目运行后可能产生的特征因子进行了环境质量的监测。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2)为探讨本项目产品印刷使用溶剂型油墨、涂胶复合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合理性,环评单位组织论证了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部分织物涂层使用溶剂型涂层剂及转印使用溶剂型油墨不可替代性的论证意见,根据该材料可知,水性防水涂层在科研技术攻关上还不能解决其缺点的现状下,为满足人们生活和市场实际需求,溶剂型面料涂层在伞面和帐篷布上还是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论证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项目初筛我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从报告类别、园区基本情况、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环境承载力、总量指标、三线一单等方面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筛查,相关内容分析见表1.4-1。表1.4-1本项目初筛表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报告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涂层工艺使用有机溶剂,故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泗阳经济开发区267省道西侧、杭州路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属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A区规划的工业用地。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高端化纤纺织(含印染)产业、绿色家居、智能装备和食品饮料产业。本项目产品为功能性面料和记忆棉,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C2924】泡沫塑料制造,产业不在园区禁止入驻类(禁止准入类见表1.4-15),项目入驻已经园区同意(入园协议详见附件),属于可以入驻类。3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已取得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复(备案证号:泗经开备〔2024〕261号、项目代码2410-321362-89-01-55556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4环境承载力及影响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声环境、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随着泗阳县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改善,经预测,本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5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废水总量在泗阳县范围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6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已实现集中给水、供电能力,目前基础设施较完善。7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照“8、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现阶段经论证明确无法实施替代的除外】”),根据企业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可知,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粘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的限值要求,且项目使用的使用溶剂型油墨、涂胶复合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在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中。8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宿迁市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规划相符;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均良好;大气为不达标区,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宿迁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污染控制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本项目占用已规划的工业用地,水、电、燃气等能源来自市政管网供应,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建设不涉及上述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禁止类;对照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使用的油墨、粘合剂不在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中。本项目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1.4.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生产各类功能性面料和记忆棉,已经在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泗经开备〔2024〕261号。(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2)本项目为新增用地,所在地块属于规划建设用地,企业已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项目。(3)对照《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对照《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2015〕19号),拟建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4)根据《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9.22)。其中(一)支持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发展酿造食品、服装纺织、机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推动构建创新引领、特色鲜明的制造业产业体系。支持符合“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方向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优先纳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培育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拟建项目属于宿迁市20条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之一(服装纺织),项目建设符合文件支持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4.3与标准规范及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4.3.1与关于印发《加强喷水织造企业环境管理的工作意见》(泗环发〔2021〕51号)相符性分析表1.4-2建设项目与泗环发〔2021〕5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针对前期环评批复废水“零排放”的喷水织造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确实需要排放废水,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环评和排污许可等手续。所排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排入属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该条款。相符企业重新梳理污水处理工艺的合理性,结合产生污水的特点,遵照化纤织造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①格栅/筛网-调节池+②混凝-气浮,三级排放;①格栅/筛网-调节池+②混凝-气浮+③好氧生物,二级排放;①格栅/筛网-调节池+②混凝-气浮+③好氧生物;①格栅/筛网-调节池+②混凝-气浮+③好氧生物+混凝-气浮或沉淀,一级排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废水处理工艺。未经充分合理论证非必要不建议盲目增设废水生化处理工艺。本项目根据厂区实际情况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气浮+生物接触氧化+沉淀+高效过滤,属于纺织废水污染可行技术。相符部分含造粒、上浆涂层工艺需要对产生的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大部分仅喷水织造的企业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涉及VOCs排放的宜采用喷淋洗涤+(除湿)+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治理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活性炭定期更换,保留采购发票、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备查。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类污染因子和频次开展自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评估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应在密闭空间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收集效率,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污染物必要时宜加盖密封,防止污染物外逸,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限值。本项目整浆并废气通过水喷淋+除雾器+静电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3高空排放;涂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集中采用1套“过滤+冷却+四级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复合、印花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RCO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压延面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记忆棉生产线中配料、发泡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相符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部分含造粒、上浆涂层工艺需要对产生的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大部分仅喷水织造的企业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涉及VOCs排放的宜采用喷淋洗涤+(除湿)+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治理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活性炭定期更换,保留采购发票、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备查。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类污染因子和频次开展自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评估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应在密闭空间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收集效率,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污染物必要时宜加盖密封,防止污染物外逸,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限值。后,集中采用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根20m高排气筒DA008~DA010高空排放;项目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的池体进行加盖密封收集,收集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活性炭定期更换,保留采购发票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备查,并定期开展自行检测。相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鼓励产废单位使用高效压滤设备最大程度降低污泥含水率,实施“减量化”操作。遵照化纤织造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产生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未按可行技术设置污水处理工艺,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化过程产生的污泥不在名录内,但生化污泥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尚不明确,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生化污泥予以认定,根据鉴别结论属于危险废物的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排除危险特性后属于一般固废的按一般固废管理。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本项目废水处理中混凝气浮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相符1.4.3.2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符合性分析对照《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本项目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4-3。表1.4-3项目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本项目选址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内,该园区已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宿环建管(2024)20012号)。项目用地为已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产品为功能性面料,对照园区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高端化纤纺织(含印染)产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相符(二)新建印染项目应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本项目选址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内,该园区已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宿环建管〔2024〕20012号)。本项目产品为功能性面料,对照园区准入清单,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高端化纤纺织(含印染)产业”。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已建设有集中供热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相符二、工艺装备(一)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装备,禁止使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的淘汰类工艺装备,主要工艺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企业燃煤锅炉应实现超低排放,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新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鼓励企业采用染化料自动称重系统和染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企业应配备冷却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装置。企业应选择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要求的生态环保型染料和助剂。鼓励企业采用水基(性)涂层整理剂。印染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相应的工厂设计规范。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污染强度小、节能环保的设备,未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本项目不涉及染色工艺;本项目使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要求的油墨和胶粘剂;项目部分使用水性涂层整理剂,在不可替代的情况下使用溶剂型涂层剂,溶剂型涂层剂已进行不可替代论证,本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相应的工厂设计规范。相符(二)鼓励在主要印染设备主机应使用符合《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电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余热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最小浴比应在1:8(含)以下。定型机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余热回收装置。涂层机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项目涂层、流平及烘干过程均在密闭的涂层机内进行,对涂层机废气采用吸风管道收集,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涂层机为密闭设备,仅留有进布和出布口,现拟在涂层机上方设置多个集气管道,最终汇入总管,使涂层机内部保持负压状态,补充空气从纤维布进、出口位置流入,并与各废气污染物一起被风机抽出,因此,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基本上无废气从纤维布进、出相符溶剂回收装置。丝光机应配备淡碱回收装置。口位置逸出。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冷却+四级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排放,水洗得到的20%DMF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DMF溶液,回收的甲苯冷凝液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符合涂层机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溶剂回收装置的要求。三、质量管理(一)企业要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排放、生态安全的绿色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产品。企业应加强产品开发和质量管控,建立能进行纺织品基础物理、化学指标检测的实验室,产品质量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鼓励企业开展实验室认可和技术中心建设。本项目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8%以上,项目建成后积极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档产品,并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相符(二)企业应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本项目建成后积极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相符(三)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能源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车间应干净整洁。企业拟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拟推行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拟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相符(四)企业要规范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化学品使用的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应建立化学品绿色供应链管控体系。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均存储在化学品库内,危险化学品存储及使用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从业人员化学品使用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将建立化学品绿色供应链管控体系。相符四、资源消耗印染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45%以上。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综合能耗≤28公斤标煤/百米;新鲜水取用量为≤1.4吨水/百米。本项目综合能耗折标煤4.02kgce/百米,新鲜水取水量为0.11吨水/百米。相符五、环(二)企业应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本项目建成后,拟建设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相符境保护理制度,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管理制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三)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标准。企业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企业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等标准。本项目针对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其中加弹、整浆并、复合、涂层、印刷、危废库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区生产废水采用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经配套的污水处理,外排生产废水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生产设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相符(四)企业应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关要求,从源头避免使用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以及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的化学物质。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关要求,从源头避免使用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以及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的化学物质。相符1.4.3.3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符性文件内容: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VOCs、颗粒物在宿迁市内平衡,COD、氨氮、TN、TP在城东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内平衡,因此,本项目符合(环环评(2021)45号)相关要求。1.4.3.3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4-4。表1.4-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控制思路与要求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聚氨酯胶粘剂VOCs含量约215g/L施工状态下涂层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13g/L,油墨VOCs含量约42.2%,分别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相符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均密闭桶装,使用后的废包装桶均及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仓库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或密闭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放。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均采用密闭桶装,生产过程中采用密闭桶转移。非取用状态时包装桶加盖密闭存放。相符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其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后道生产线中调配、涂布、印花、复合、熟化工序设置单独的工作间,危废仓库为封闭式结构,均采用密闭负压抽气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相符2《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调配、涂布、印花、复合、熟化工序设置单独的工作间,危废仓库为封闭式结构,均采用密闭负压抽气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针对废气组分、浓度,本项目危废库、发泡熟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加弹、整浆并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5%;涂层面料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集中采用1套“过滤+冷却+四级水洗+除雾器+活性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8%以上;复合、印花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RCO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8%;压延面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5%。2《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涂层胶等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证明材料见附件)。项目使用的油墨、涂层胶中VOCs含量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相符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等处理设施,去除效率大于80%。本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可确保项目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相符3《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本项目使用的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使用的各类油墨、胶粘剂中VOCs含量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均密闭桶装,使用后的废包装桶均及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仓库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或密闭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相符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本项目无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印花、加弹、整浆并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的设置按照GB/T16758的规定设置,确保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涂层、复合、熟化工序设置单独的工作间或属于密闭生产设备,危废仓库为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负压抽气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要求企业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企业严格落实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做到有VOCs废气排放时,处理措施保证正常运行;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相应深加工线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企业严格落实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根据本工程特征,选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推荐的废气治理措施,保证VOCs废气稳定达标排放。4《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及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五、废气收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敞开式生产未配备收集设施,未对VOCs废气进行分质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破损、泄漏严重,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等。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本项目印花、加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其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5%。涂层、复合、熟化等工序设置单独的工作间,危废仓库为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负压抽气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各工作间正常生产时均关门保证密闭,仅在人员及物料进出时有少量废气从通道门逸出,废气收集效率高达95%及以上。本项目油墨、涂层胶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密闭。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原辅材料的除外。……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六、有机废气旁路存在的突出问题: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旁路数量多、管线设置隐蔽,未将旁路纳入日常监管,旁路烟道、阀门漏风严重,部分企业以安全为由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应急排口、治理设施中间工序直排管线、焦炉热备烟囱等直排、偷排,部分企业伪造旁路管理台账或篡改中控系统旁路开启参数。。治理要求: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励选用泄漏率小于0.5%的阀门;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5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旁路废气进行处本项目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不设置有机废气旁路系统。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理,防止直排。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使用占比大、治理效果差;治理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定期维护不到位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针对废气组分、浓度,本项目危废库、发泡熟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加弹、整浆并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5%;涂层面料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集中采用1套“过滤+冷却+四级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8.28%;复合、印花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RCO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8%;压延面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5%。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耗材,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平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启停时间、检修维护等情况的台账记录。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九、非正常工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敞开式作业,VOCs直排;部分企业火炬系统监控不到位,有机废气未充分燃烧,VOCs大量排放。治理要求:石化、化工企业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确保满足标准要求。停工退料时应密闭吹扫,最大化回收物料;产生的不凝气应分类进入管网,通过加热炉、火炬系统、治理设施或带有恶臭和VOCs废气治理装置的污油罐、污水处理设施、酸性水罐等进行收集处置。在难以建立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的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检维修过程排放的废气。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全部处置完毕后,方可停运配套治理设施、气柜、火炬等。加强放空气体VOCs浓度监测,一般低于200μmol/mol或0.2%爆炸下限浓度后再进行放空作业,减少设备拆解本项目做好非正常工况的有机废气防治措施,在停工检维修阶段,环保装置在生产装置开车前完成检维修。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过程中VOCs排放。在停工检维修阶段,环保装置、气柜、火炬等应在生产装置开车前完成检维修;在开机进料时,应将置换出的废气排入火炬系统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开工初始阶段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处理,不得直排。企业检维修期间,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走航、网格化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实施驻厂监管。石化、化工企业应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一般只用于应急处置,不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在火炬系统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火炬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助燃气体。十、产品VOCs含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仍执行不到位,市场仍存在不达标产品;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较低治理要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载有详细技术信息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数据表。含VOCs产品使用量大的国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建单位要自行或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使用的各类油墨、胶粘剂中VOCs含量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5《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二)印刷(不含纸张、纸板印刷)企业主要涉及调配、上墨、上胶、涂布、固化等产生VOCs生产工序或使用油墨、胶粘剂、涂布液等生产线的企业,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均应符合表1-4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采用转印印花,生产花型起皱,色浅、变形、脏版、糊版等疵点,影响产品质量等,因此项目需使用溶剂型油墨。相符(三)纺织印染(不含热定型)企业。主要是调浆、制网间、印花烘干、植绒、复合、烫金、蒸化、涂层及烘干等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在染色过程中推广使用固色率高、色牢度好、可满足应用性能的环保型染料,使用无醛品种固色剂、环保型柔软剂等助剂。在涂层整理中,推广使用水性涂层浆;在纯棉织物的防皱整理中应用低甲醛类的整理助剂。无法实现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涂层浆。因水性涂层剂成膜的理化性质如表面光泽、耐磨、抗屈折、防水透湿、耐气候、抗紫外、耐酸碱盐、剥离牢度(涂层与基布分离:起皱、起泡、脱落、龟裂)等比溶剂型PU低30--50%以上,而各种改性添加剂(如架桥剂、催化剂、改性剂等)由于水的存在,不易与PU快速而均匀的反应,影响了功能性涂层剂的功能发挥,因此项目采用溶剂型涂层胶。项目聚氨酯涂层剂使用DMF和甲苯的混合溶剂体系,只使用甲苯无法有效溶解聚氨酯树脂中的强极性硬段,会导致树脂溶解不完全、溶液浑浊、粘度极高甚至凝胶化,无法形成稳定可用的涂层液。只使用DMF溶液粘度通常非常高,不利于涂布操作,可能导致涂层表面缺陷(如针孔、橘皮、气泡)或内部溶剂残留,影响最终涂层的物理机械性能(强度、弹性)、外观和耐久性。因此,使用单一溶剂通常难以满足上述要求,项目需要采用混合溶剂。且本项目对溶剂进行回收,回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再生,项目使用的混合溶剂不影响项目再生回收。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具有不可替代性,且项目通过不可替代性的论证意见。项目使用的各类油墨、胶粘剂中VOCs含量均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6《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是指施工状态下涂料产品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符合本标准相应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量要求的涂料产品。项目聚氨酯胶粘剂VOCs含量约215g/L,施工状态下涂层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13g/L,油墨VOCs含量约42.2%,分别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相符7《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11号)一、严格项目排放标准审查凡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和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符二、规范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应满足《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应通过使用水本项目聚氨酯胶粘剂VOCs含量约215g/L施工状态下涂层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13g/L,,油墨VOCs含量约42.2%,分别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环节应要求建设单位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值》(GB3850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环节已要求建设单位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油墨等均采用密闭桶装,均存放于化学品库内,非取用状态时包装桶加盖密闭。本项目加弹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整浆并废气、复合均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涂层废气经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达99%;印花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压延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收集效率达99%;危废仓库设置微负压房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相符四、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和台账管理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应烧尽烧”的原则,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强化建设项目含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催化燃烧(RCO或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术,未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或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的应充分说明依据和原因。......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本项目加弹废气、整浆并废气配套了"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涂层面料生产线采用1套“过滤+冷却+四级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印花面料生产线、复合面料生产线、压延面料生产线废气均配套了"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RCO"装置处理;记忆棉生产线中配料、发泡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3套“二级活相符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淋吸收处理。严禁采用活性炭吸附、喷淋等单级废气处理工艺。必须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制定活性炭定期更换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含VOCs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仓库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要求进行定期更换,做好台账记录;环境管理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五、落实建设项目VOCs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严格涉VOCs产排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落实现役源2倍、关闭源1.5倍替代政策。本项目产生的VOCs在泗阳县范围内实现总量平衡。相符1.4.3.4与固体废物管理处置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4-5。表1.4-5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149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在环评审批手续方面,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目前正在编制环评;项目建成后,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符合在贮存设施建设方面,查找是否在明显位置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符合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警示标志,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是否按照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按照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自查是否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45号)要求,将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将贮存设施和贮存情况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排查是否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企业将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本项目将根据《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45号)要求,将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将贮存设施和贮存情况纳入环境监管范围。符合(2)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本环评严格按照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不涉及副产品、再生产品、中间产品等产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化污泥、废丝及不合格产品废布、废油桶、废机油、污(油)泥、废活性炭及废石英砂、废油、废涂层浆料、废包装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丝、废布和不合格品、废海绵、废边角料、废包装袋,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废油桶、废机油、污(油)泥、废活性炭及废石英砂、废导热油及沾染物、喷淋塔废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废涂层浆料、废油墨、废包装桶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3)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4-5。表1.4-5项目与“苏环办〔2023〕327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项目建成后按要求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符合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等信息。(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修改单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符合(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建成后落实转运转移制度,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符合1.4.2.6与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分析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苏环办[2021]20号),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4-6。表1.4-6本项目与“苏环办[2021]2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要求。相符(二)根据江苏省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发挥不同区域的优势,考虑资源禀赋、消费市场、产业基础、环境容量、运输条件等因素,以提高产业区域布局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原则,引导印染企业有序转移,促成苏南、苏中、苏北协调发展的区域布局。产业转移要和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地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协调,杜绝落后生产能力和污染项目向苏北地区转移。本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等均在园区供给能力范围内,项目建设不突破地区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织造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泗阳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前提下,对目标水体淮泗河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地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协调。相符(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改、扩建印染项目;严格限制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建设印染项目。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本项目位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内,不属于“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其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四)新建、扩建项目须进入依法合规设立(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或审核)且有印染定位的产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和废水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外的印染企业原则上逐步搬迁入园。太湖流域未纳入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改建印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本项目位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内,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宿环建管〔2024〕20012号)。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化纤纺织(含印染)产业、绿色家居、智能装备和食品饮料产业。。本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喷水织造、压延、涂布等,其产品化纤面料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高端化纤纺织产业”,对照园区规划环评,本项目工艺符合产业定位要求。园区已建设有集中供热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供热及排水处置均依托园区。相符(五)印染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鼓励采用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GB50425)、《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本项目采用的设备先进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未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备为新购设备。对照《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报批稿)》(2021年版),本项目清洁生产企业等级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本项目设计建设执行《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GB50425)、《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相符(六)连续式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满足1:8以下工艺要求。拉幅定型设备要配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热定型、涂层等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采用溶剂回收和余热回收装置。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七)印染企业要按照环境友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不得使用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禁用的染料;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装置;丝光工艺配备淡碱回收装置。鼓励采用逆流漂洗工艺;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本项目不涉及染色工序,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油墨分别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水重复利用率达40%以上。相符(八)印染企业要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印染企业要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将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相符(九)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其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综合能耗≤30公斤标煤/百米;新鲜水取用量为≤1.6吨水/百米。本项目综合能耗折标煤7.71kgce/百米;新鲜水取水量平均为0.01吨水/百米。相符(十)印染废水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及回用,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鼓励企业生产废水管网采用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等方式建设,雨水采取地面明沟方式收集。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应满足《纺织本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收”的原则进行处理及回用,初期雨水设置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采用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等方式建设,雨水采取地面明沟方式收集。本项目建成后,织造废水经配套的织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东污水处理相符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及修改单标准。工艺废水回用率须满足《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纺织印染产业园区,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集中建设印染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印染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二期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深度处理。(十一)原则上印染项目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若工艺要求确需建供热设施的,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倡使用高效清洁热媒,不得使用联苯-联苯醚、高污染燃料作为热媒;定型机废气等有机废气须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本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不使用联苯-联苯醚、高污染燃料作为热媒,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废气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十二)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高效节能的固体废物处理工艺,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对废染料、定型机回收废油剂、助剂及废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丝、废布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区内,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均为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合理处置。厂区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相符(十三)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水。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本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以有效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厂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要求。相符(十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相符(十五)明确环境风险管控要求。规范物料堆放场、固废堆场、排污口的管理,废水分质收集、处理;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过程控制措施,建设事故废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足够容量的应急池,并以图示方式明确封堵控制系统。按照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估或修编。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本环评针对性提出了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对物料堆放场、固废堆场、排污口等明确应规范管理。制定有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收集、储存事故废水。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满足应急要求的应急池,并且配备有相关的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相符(十七)企业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和锅炉》(HJ820)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将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和锅炉》(HJ820)开展自行监测。相符1.4.3.7与其他环保政策文件的相符性(1)本项目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7。表1.4-7项目与“苏环办[2020]101号”及“宿环发〔2020〕38号”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二、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建立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相符《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相符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具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特性的中间物料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长期贮存具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特性的中间物料、物化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化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确认达到稳定化要求。等环节各项环保制度和章程,按照《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以及当地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局备案。《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三、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企业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包括RCO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等,企业需针对上述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工作,编制安全评价。本项目投运后企业会及时更新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相符《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三、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报废、拆除的责任主体。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废气治理(如RTO焚烧炉)、固废危废治理、噪声治理、放射性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新增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相符(2)本项目与《泗阳县纺织印染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泗环发[2023]13号)和《泗阳县纺织印染企业环境环境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泗污防攻坚指办[2022]2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8。表1.4-8本项目与“泗环发[2023]13号”及“泗污防攻坚指办[2022]2号”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政策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泗阳县纺有组织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纺织工业废气排放应满足HI8本项目加弹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相符1织印染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泗环发【2023】13号)61、GB14554、GB16297和GB37822的要求。加弹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油烟等物质,需要进行废气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整经-上浆-并轴废气主成分是颗粒物、油烟和浆料自带VOCs。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做好调浆房密闭收集并通过管道运输,如使用浆料桶运输,浆料桶全过程密闭;浆料推荐使用低挥发性浆料(如生物浆料)替代高挥发浆料,减少源头用量。印染工序废气。废气主要来源染料和稀释剂,主要成分为VOCs。染料推荐使用低挥发性水溶性染料,涉及稀释剂使用应使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处理。集效率达95%;整浆并废气、复合均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涂层废气经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达99%;印花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压延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收集效率达99%;危废仓库设置微负压房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等均采用密闭桶装,均存放于化学品库内,非取用状态时包装桶加盖密闭。相符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对照《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通过物化(格栅/筛网、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生化(厌氧、好氧、生物脱氮),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臭氧氧化、芬顿氧化、膜分离)等工艺的组合,加快污水处理升级改造,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织造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气浮+生物接触氧化+沉淀+高效过滤”的处理工艺,其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7-2021)推荐的可行技术,根据分级效率分析,生产废水可达标排放。相符处理达标排放。所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其中生产废水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及回用。污水管网采用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等方式建设,雨水采取地面明沟方式收集。废水经处理后应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本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收”的原则进行处理,雨水采取地面明沟方式收集。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深度处理。相符加强水质监测。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要求开展自动或手工两种形式的水质自行监测。安装本项目建成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相符出水在线监控,监测因子至少包含pH值、COD、氨氮等,并配套安装流量计、数采仪和视频监控。手工监测注意监测频次,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雨水排口污染物(COD)在排放期间进行按日监测。2《泗阳县纺织印染企业环境环境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泗污防攻坚指办【2022】2号)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以环评、排污许可确定的排放量为依据,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厘清超产能、超排放量的生产环节,通过配套工艺设备、建设回用设施、节水技术改造等措施,科学实施总量减排,严禁废水排放量超许可排放量。不再建设的工艺工段所对应的许可排放量不得调剂到其他工艺工段。地下水(河水)取水需经水利部门许可,使用量不得超过许可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用地下水(河水)。本项目建成后,将以环评、排污许可确定的排放量为依据,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相符根据废水水质特点,选择可行的污水处理工艺,通过物化(格栅/筛网、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生化(厌氧、好氧、生物脱氮),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臭氧氧化、芬顿氧化、膜分离)等工艺的组合。加强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规范生化处理设施运行,建立管理台账,严禁空转、闲置等建而不用现象。本项目织造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气浮+生物接触氧化+沉淀+高效过滤”的处理工艺,其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7-2021)推荐的可行技术,根据分级效率分析,生产废水可达标排放。相符(3)与重金属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155号),3.开展涉镉、铊、锑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铊、锑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清单,组织企业开展污染问题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钢铁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根据泗阳县削减锑污染等工作计划,将组织对印染企业和关联污水处理厂除锑情况进行排查与监测,督促印染企业采取除锑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印染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总锑监测;并要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增加除锑工艺,确保达标排放。本建设项目将按要求采取除锑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4)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相符性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根据厂区地形、平面布置、污染区域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开展雨水分区收集,建设独立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收集系统全覆盖。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雨水收集系统,或出现溢流、渗漏进入雨水收集管网的现象;第五条、工业企业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及附属设施宜采用明沟或暗涵(盖板镂空)收集输送,并根据污染状况做好防渗、防腐措施,设计建设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七条、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是雨水收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期雨水是指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径流雨水。一般取一次降雨初期15-30分钟的雨水,具体根据降雨强度及下垫面污染状况确定;第十二条、初期雨水应及时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原则上5日内须全部处理到位;未配套污水处理站的,应及时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禁直接外排;第十八条、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应设立标志牌,标志牌安放位置醒目,保持清洁,不得污损、破坏。相符性分析:项目为新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建设独立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收集系统全覆盖;项目厂区内雨水收集管网及附属设施拟采用明沟与暗涵(盖板镂空)收集输送,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要求。(5)与《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相符性表1.4-9与“苏政办发[2022]42号”、“苏环办〔2023〕144号”相符性分析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管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接管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出水应与污水处理厂联网实时监控。出现接管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工业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深度处理,实现废水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本项目功能性面料生产中不涉及染色工序,生产废水中不含难生化降解和高盐废水,废水中总金属锑含量较低,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相符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二、准入条件及评估原则,(一)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相符三、重点任务,(四)2、整改后接入:针对排放含重金属、难生物降解物质、高盐、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经评估认为通过建设和完善预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改后可满足纳管条件的,需要抓紧制订预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方案,新建或改造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或集中建设区域工业废水“绿岛”预处理设施,将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处理达到相应接管标准限值后,方可继续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可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生化处理工艺段之前对工业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建设单独的预处理设施,在达到接管条件后再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生化工艺段进行处理。相符(6)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两部门联合公告2025年第15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公告2020年第47号)相符性分析表1.4-10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相符性分析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印花工序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物质,涂层剂涉及甲苯,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本次环评对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内容进行分析。相符《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两部门联合公告2025年第15号)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项目涂层剂虽涉及甲苯,但废水中不涉及甲苯,因此不违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两部门联合公告2025年第15号)中相关要求,且本项目已进行不可替代论证。相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一、甲苯纳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经分析,项目符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公告2020年第47号)一、纳入相应环境管理名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实施管理。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三、实行限制、替代措施(一)限制使用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二)鼓励替代实施《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录(第二批)》中要求。二、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按要求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三、项目溶剂型面料涂层在伞面和帐篷布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无法实施替代,已按要求编制不可替代论证报告并进行相关论证。1.4.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京杭大运河(泗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泗阳县中运河竹络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直线距离分别为3410m、3490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周边最近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关系见表1.4-11、图1.4-1、1.4-2。表1.4-11本项目地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企业的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泗阳县中运河竹络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泗阳县第二水厂为中心,向东1000米(至泗阳船闸西侧250米处),向西1000米(至泗水阁东侧300米处),及其两岸背水坡间的水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向东延伸2000米(至泗阳县朱庄),向西延伸1550米(至西安路大桥东侧450米处,双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边界)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向东延伸2000米(至泗阳陶庄)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6.41/6.41W,3490m京杭大运河(泗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含西自临河镇翟庄村,东止泗阳四号桥大运河水域及其两侧各100以内区域,以及泗阳四号桥到泗阳二号桥大运河水域与北侧背水坡堤脚及南侧100米以内区域,及泗阳船闸到泗阳三号桥大运河水域与北侧背水坡堤脚及南侧100米以内区域,及泗阳三号桥/5.065.06W,3410m京杭大运河(泗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到李口镇芦塘村段大运河水域及其两侧各100米以内区域,以及李口乡芦塘村到新袁镇交界村大运河中心线以南水域,及南侧100米以内区域。含大运河(泗阳)饮用水源二级和准保护区,不含大运河(泗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5.065.06W,3410m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泗阳县202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23年度泗阳县优良天数比率为79.2%。超标天数76天,其中轻度污染占17.0%,中度污染占2.5%重度污染占0.8%,严重污染占0.5%。2023年泗阳县共超标76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占39.5%,O3占比42.1%,PM10占比18.4%。PM2.5、PM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SO2、NO2、CO等6项污染物的日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0.4%、93.7%、91.0%、100%、99.7%,与2022年相比,泗阳县环境空气中SO2、PM10和NO2年均值均有所上升,上升幅度分别为28.6%、3.4%、12.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同比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同比下降1.2%。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泗阳县从①推进结构调整、布局优化;②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③强化扬尘源污染治理;④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⑤强化面源污染治理;⑥强化大气精准化治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各项大气治理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纳污河段淮泗河现状河道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二中沟现状河道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本项目雨水接纳河段三中沟水质中COD、NH3-N、TP、TN存在超标现象,其余指标满足Ⅳ类水质要求。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侧昼、夜声环境现状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占地范围内土壤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质量良好。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水质监测点中pH、氨氮、硝酸盐、硫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铬、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铅、镉、铁、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乙烯、甲苯、锌、苯胺类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Ⅰ~Ⅲ类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为园区已规划的工业用地,故不会突破用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水、电、蒸汽均来自市政管网,且在园区供给能力范围内,故不会突破园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1)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纺织和塑料制品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详见表1.4-12。表1.4-1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禁止或许可事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经对照,本项目不在文件负面清单中符合(2)与《关于印发江苏省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13。表1.4-13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涉及。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京杭大运河(泗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直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线距离约3410m,本项目不在其管控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造成影响。(四)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3)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267省道西侧、杭州路北侧,对照《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宿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国(泗阳)化纤精品产业园(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132320170)。本项目与宿环发〔2020〕78号文中宿迁市泗阳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4-13、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4-14。表1.4-14本项目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管控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国(泗阳)化纤精品产业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入类项目:化纤纺织行业①无切片、纺丝等后道工序的单纯聚酯类项目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类“十三、纺织”第1~17项,淘汰类“一、落后江苏泗阳绿色智造产业园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高端化纤纺织(含印染)产业、相符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1、编制依据2、前言3、概述4、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5、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5.1公示内容及时限5.2公示方式5.2.1网络5.2.2报纸5.2.3现场张贴5.3查阅情况5.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6报批前公开情况6.1公开内容及日期6.2公开方式7、其他公众参与情况8、公众意见处理情况9、诚信承诺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前言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主要进行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家用纺织制成品、橡胶制品等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纺织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强大需求的背景下,为了抢抓市场机遇、促进企业发展,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18000万元在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267省道西侧、杭州路北侧新建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343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0日获得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泗经开备〔2024〕261号,项目代码:2410-321362-89-01-555561,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配套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3、概述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正式委托宿迁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完成了本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报批前公示。2024年11月07日,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等。2024年12月04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对公众参与方式新的相关要求,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公示时限为2024年12月04日至12月17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报纸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同步公示。2025年7月23日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的报批前信息公开。4、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委托宿迁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7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js-eia.cn))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等。首次公示网页截图见图4-1。网上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EnvironmentallmpactAssessmentInformationPublicityPlatform首页项目公示其他公示·报告资料·危废管理评供需对接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字号:小中大]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浏览次数:1次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为让广大的公众具有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18000万元建设地点: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267省道西侧、四中沟北侧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18000万元在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267省道西侧、四中沟北侧新建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343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0日获得泗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泗经开备(2024)261号,项目代码:2410-321362-89-01-555561,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的生产能力。图4-1第一次网上公示截图5、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5.1公示内容及时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4日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并同步在通过国际商报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5.2公示方式5.2.1网络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首先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js-eia.cn)),该网站是属于公共媒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网络平台选取要求。网络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12月17日,网页截图见图5-1,公众意见表内容见图5-2。☆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proid=3b65027c252f89c109719fb592805f98中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个人中心EnvironmentallmpactAssessmentInformationPublicityPlatform首页项目公示·其他公示·报告资料-供需对接危废管理评估关于我们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项目公示情况[字号:小中大]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浏览次数:50次信息公开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7日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公参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状态:已发布日期:2024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全本公示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状态:无(1)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日期:无(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陆经理177150617910竣工公示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状态:无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日期:无三、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E调试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状态:无E-Mail至评价单位。日期:无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天1验收公示图5-1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网页截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面料和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图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截图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12月9日在国际商报刊登项目建设内容(第10578期、第10579期),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河南万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编制单位已完成了《达拉特旗登报声明维、玻璃纤维化,显著提高了材料利用率,降低碳排放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滴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色低碳建材,的同时,实现了废气的资源化利用。”该项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寸他们研究制(王臻)目负责人陆志涛介绍。广告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行有委员会委托内蒙古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滴灌厂建设项阳明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登报声明河南万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业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枚,编码:4116010084326.声明作废。3021年10日30日格合同与公资及合间章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了《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滴灌厂建设编码8●叶县康鑫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财务章,个人名章丢失,自2024年10月30日起枚编码:4104220006622.声明作废。产生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贵任与本公司及法人广西瑞掌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吴俸刚无芙,特此声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日丢失,身份2017年54501080346741号,现声明作废。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上海重生广告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本人声明:自遗失之日起,以此身份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评本,工商注册号:3101142103264.声明作废。价第二次公示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施的法律或者经济行为,非本人持证、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功能性●朝阳区吃饭有范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签署、无本人签字、无本人指纹等行为面料和年产2000万件记忆棉项目环境影响报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本人无关,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码:92220104MABYJSTGOD)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告书征求查见现已完成,江苏通途新材料有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白市西市区北方消防产品销售中心统一●临海市白水洋镇上元地村社区社会组织服限公司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本建设项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信用代码:92210803MAOYE2PRX8,不慎公章,南明作废务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一、征求意见稿的网天津庆宝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印鉴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项目环意见。源县那拉提镇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章,声明作废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环境影响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125458300742N.不慎财务专用章,声明o上海淀山湖光华专修学院有限公司遗失公评价信息公示平台(--ci.cn)若需查阅纸质报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柴凤,身份证号:******************.遗章一枚,声明作废。告,请自行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电子信息产o上海淀山湖光华专修学院有限公司遗失财业园8栋查阅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纸质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编号: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版。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建设项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213090000002024000097声明作废.上海淀山湖光华专修学院有限公司遗失法又九中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人章(法定代表人:鲁育宗)一枚,声明作废。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码:91420102574942320G遗失公章,声明表。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环·上海启曜闻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eii.cn)四、公众一枚,声明作废。链接:https://pan.baidu京宜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第十分公司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上海启曜闻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法人表,意见表填写完毕后电子邮件可发送至com/s/14XuVLmr76mlM7NLZ4cbVDQ提章、财务章、发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证号:长政清失身份证章(法定代表人:鲁育宗)一枚,声明作废。43558161@qq.com,信函可邮寄至第一项中地·上海启曜闻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遭失财务址。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有取码:h5p7419991020****.特此声明作废。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效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8日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登峰遗失身份证,证号:·上海光华启迪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发布单位:江苏通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2月5日现涂经公众可韵往我单位现419691016****,特此声明作废。一枚,声明作废。姐身份证34022319970630****于2024·上海光华启迪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遗失财务股东会议通知场查阅纸质报告书。自4日在上海高铁站内遗失,不承担被人致赣州粤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各位股东:本企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的建南特·上海光华启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法人业拟于2025年01月05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凯遗失新工程学院学生证,学号区新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3号楼18-章(法定代表人:鲁育宗)一枚,声明作废。木次征求音见的公众范围10190声明作废人胡天成,于2024年12月04日不慎遗失上海光华启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15#办公B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议题为企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业注销事宜。请朱守伟股东,张鹏股东准时餐出马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号:******************.现声明作东方银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加,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利,特此通知。联系人:朱守伟电话:13751134636R电单位或者真他组职的代表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甲玛于2024年12月05日不身份用代码911100006742758447,不慎遗失中华人武汉量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民共和国增值电信务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期召开的通知B2-20193387.声明作废,特此公告。鉴于目前公司数名股东之间的各项纠纷尚未吸收合井公告妥善解决,为保障股东会届时顺利召开达成有的热心人士。二公企意见表的网络链2024年12月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天津锐跃地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效决议,公司益事会特格召集的原定于2024年91120224MA05L3TF1C注册资本100万元)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拟吸收合并天津市原野地毯有限公司(统一期至2025年3月13日召开,延期后股东会基本接正太F拍部官网链按地声明作废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7005177481.注册资本情况如下:1.延期后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4址:表5-3环评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截图(第一次报纸公示)止转上其准日(2024年3月20日)的宗额。俏人人个上故人同招保会同等约定及中玉人氏银行的有天正和生人乃担保人负拍的诉讼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记忆棉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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