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田玉梅
联系电话:1824250876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docx
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9月12日,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凤城市凤凰城街道东街村,项目设置妇科、产科、儿科、放射科等科室。设住院床位30张,占地面积3928m2,总建筑面积5074.3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30.15m2,地下建筑面积444.22m2。不设传染科,不设置洗衣房。(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3年5月,辽宁中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02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给予项目批复(凤环审〔2023〕19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妇幼保健院(所、站),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于2024年12月26日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122106824637651739001X。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25年6月,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1日。(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5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3.4%。(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仅对《丹东市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所涉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项目变更情况经现场调查,并与环评及批复对照,项目变动情况见下表。环评设计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污水处理站位于一层,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凤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化学混凝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m3/d。污水处理站设置于综合楼外,各污水池为地下水池,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凤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好氧生化+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m3/d。环评及批复未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照环评,验收期间新增一敏感点(凤城市档案馆),为本项目开始建设后于院区北侧空地建设,并未因污水处理站位置变动而新增环境空气及噪声敏感点。经检测,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处理后的医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凤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验收计算,污水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故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现场踏勘,并与环评及批复对照,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没有不合格情况,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好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2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凤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实验室废气。(1)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2)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生物安全柜配备有高效过滤器,过滤效率为99.99%,生物安全柜不设排气筒,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返回实验室。再通过实验室换风系统,排风引至室外排放。(三)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水泵及消防水泵、风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四)固废于综合楼l楼北侧设置8m2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垃圾、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交由丹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于综合楼二楼西北角设置4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UV灯管产生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待产生转运前,与资质单位签订转运协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因子两日均值分别为:pH值:8.06;化学需氧量:147.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5.47mg/L;氨氮:7.21mg/L;悬浮物:18.75mg/L;粪大肠菌群数:2112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低于检出限;色度:10倍;石油类:0.48mg/L;动植物油:0.81mg/L;挥发酚:0.43mg/L;总氰化物:低于检出限;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4.14mg/L。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二)废气经验收监测,项目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2~48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范围为36~39dB(A),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验收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CODcr:1.095t/a;NH3-N:0.063t/a。不超环评及批复要求中总量控制要求。五、验收结论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没有不合格情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的处置方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现行环保管理要求,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环保验收。六、后续要求及建议无。7、验收组人员信息(另附)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年9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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