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9-1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珠江公园
综合受理号
gzMB2C911032507250783032
用地性质
公园绿地G1;供应设施用地U1
用地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00号珠江公园内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贰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陆点零柒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52587.4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5293.86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741.32平方米,河涌用地面积2953.43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与附件按《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217号)附图与附件执行。1.该证依据穗国地划决〔2006〕170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112号文、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9466号《不动产权证书》、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217号文核发。 2.根据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217号文,该项目所涉及规划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水域用地(河涌用地)的实施,应与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衔接,并按规定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涉及的供应设施用地(变电站)的规划建设及移交应按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或立项文件执行。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广州珠江公园
综合受理号
gzMB2C911032507250783032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国地划决〔2006〕170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112号文、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9466号《不动产权证书》
用地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00号珠江公园内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贰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陆点零柒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52587.4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5293.86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741.32平方米,河涌用地面积2953.43平方米。)
土地用途
公园绿地,供电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与附件按《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217号)附图与附件执行。1.该证依据穗国地划决〔2006〕170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112号文、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9466号《不动产权证书》、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217号文核发。 2.根据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217号文,该项目所涉及规划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水域用地(河涌用地)的实施,应与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衔接,并按规定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涉及的供应设施用地(变电站)的规划建设及移交应按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或立项文件执行。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