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债权资产招标采购公告(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20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组包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利息数据为东方公司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单位:元
借款人
所在区域
币种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抵(质)押资产及保证情况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
人民币
48,447,221.93
30,148,730.26
抵押物为长春市华美达大酒店2期,建筑面积12,669.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75平方米(土地证已于2012年9月到期。)保证人:吉林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南吉服饰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奥服装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美达服装有限公司、李秀兰。
吉林省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
人民币
4,090,110.91
10,614,179.86
查封物(第二查封顺序)为长春市华美达大酒店2期,建筑面积12,669.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75平方米(土地证已于2012年9月到期。)保证人: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李秀兰。
合计
52,537,332.84
40,762,910.12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 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9519、13596068490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99号中银大厦B座
邮编:13006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431-8840950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8510978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电话:0431-8857908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09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资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