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广州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16日至 2025年09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北太路379号纳金云科技园A栋101房

建设单位
广州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7-440111-17-01-876461)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北太路379号纳金云科技园A栋101房,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预计年检测能力为800份。

环评机构
广州市藏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综合废水(包含地面清洗废水、实验检测和清洗废水、实验设备用水补充和更换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实验检测和清洗废水、实验设备用水补充和更换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废水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样品预处理及切割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实验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实验无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含除雾装置)+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碱液喷淋水pH值范围控制在9~10,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样品预处理及切割粉尘产生量较少,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弃实验用品、有害废样品等、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