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招标采购公告(钦州钦冠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5)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764)

报名网站:

项目名称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764
挂牌价格
138,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9月1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9月23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场地租赁属于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但不得改变地块用途,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施工或者营业之前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开展。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出租场地。 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出租地块的平整、保养、使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
租 期 (年)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用途
现状

1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
15302.16
5(含两个月的土地平整装修免租期)
138,000.00
20,000.00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但不得改变地块用途,不得转租)
闲置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通知为准。 3.租金每两年递增5%。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钦州钦冠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9号钦廉林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美新

注册资本
8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2561596879X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广西国有钦廉林场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5年第14期

批准日期
2025年9月1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8,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于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合同期满或者出租方提前收回场地,在承租方履行相关约定以及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将该履约保证金先行抵扣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出租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5年(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场地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时间。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  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承租方是民营公司,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作为场地租赁合同乙方向出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竞租;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 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实地勘察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承租方是民营公司,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作为场地租赁合同乙方向出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承诺文件)。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个人身份证证明文件; 3、个人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实地勘察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或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并认可招租场地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场地,可向出租方咨询,并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2、 场地租赁属于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但不得改变地块用途,不得转租),出租方在施工或者营业之前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开展。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出租场地。 3、 租金按年一付,先付后用。自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清第一年度场地租金,此后交付租金时间为每期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内。每两年租金递增5%。 4、 租赁期间,场地租赁使用的水、电、开设路口及办理相关证、照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费用,出租方可提供协助。出租方在施工或者营业之前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开展。 5、 该场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平整该场地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该场地的平整费用,出租方可免收承租方平整场地期间两个月的场地租金。 6、 场地的租赁期限为5年,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场地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 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777-3271818。 8、 其他约定详见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9、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2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3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附件:承诺文件25-764.docx 附件: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扫描件).pdf 附件:附件:实地勘察确认书25-764.docx 附件:附件:场地租赁合同(扫描件).pdf 附件: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5-764.docx 附件:附件:承诺文件(民营公司).docx

承诺文件我方在参加此次“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5-764)”项目竞租前,承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特此承诺!承诺方: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书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场地租赁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1.位置: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紫云路西面B11-01地块(详见附图)2.面积:约23亩,具体范围以附图为准,双方确认对此面积无异议。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日起至2030年9月日止,共计为5年。三、用途场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乙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该地块,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地块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四、协议内容-1-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以及钦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4.乙方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做好教育登记。乙方必须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6.乙方对承租场地的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场地的用途,在铺设,装修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凡涉及-2—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8.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生产场地防火仓库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多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10.乙方必须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生产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及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乙方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12.乙方要按照国家规定,为生产作业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3-13.生产作业现场设立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安全设施;严禁在仓库或者生产区域内设置员工宿舍,严禁非生产作业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14.生产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15.乙方人员对所处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生产场所或生产项目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1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18.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生产经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要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19.乙方要按规定为所属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承包期内,乙方指派-同志负责生产作业的有关安·-4-全生产工作;甲方指派金鑫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0777-3271818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9号钦廉林场综合办公楼A305办公室联系地址:签订地点:广西钦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9月日-5-实地勘察确认书钦州钦冠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我方已现场查看你方持有的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5-764),向你方了解并知悉了以下事项:1、我方已经对意向承租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及地上附作物、建筑物等详情,且已知晓意向承租标的的权属、性质、面积、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场地相关情况、相关费用情况、证照办理情况及招租范围等全部现状。2、签署本确认书即视为你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后产生的经营风险。意向承租确认方(签字/加盖公章):联系电话:确认日期:年月日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钦州钦冠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就场地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场地位置及面积1.位置: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紫云路西面B11-01地块(详见附图)。2.面积:约23亩,具体范围以附图为准,双方确认对此面积无异议。3.甲方保证对该场地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乙方已现场勘察场地、对场地的现状、规划条件、产权状况及周边环境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出租。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日日起至2030年9月日止,共计为5年。三、用途场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乙方要按国家有关-1-规定使用该地块,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地块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四、场地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1.租金标准:①第一年:元/亩/年,合计年租金元,鉴于给予乙方两个月的场地平整期,甲方减免该期间租金,实收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元);②第二年:元/亩/年,元;③第三、四年:在元/亩/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元;④第五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元。2.租金缴交方式:每年一交,先交后用。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缴交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元/亩×23亩÷12个月×10个月)。后续每年租金须在每年9月日前交清。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如甲方原因提前收回场地,则按乙方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结算计收租金。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捌万元(¥80000.00元),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先行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场地占用费及场地恢复等费用,乙方应在接到-2-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差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甲方提前收回场地,在7方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以及付清所有费用并按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或经甲方同意保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7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干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甲方银行信息如下:户名:钦州钦冠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钦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17130100018010104532五、双方约定1.乙方在此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对所承租的场地实体现状、产权证情况、法律状况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法律风险,自愿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在租赁该场地期间,由于甲方上级部门或地**府要求开发该地块,甲方需要提前收回该场地时,需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本合同相应提前终止。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但应退还乙方提前支付的未使用期间租金及保证金余额。对于乙方投入的不可移动添附物,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可经第三方评估后甲-3-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不得超过当年的租金总额。3.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需在该租赁场地上搭建临时建筑和硬化地面,其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承担且不得损害场地原有功能。4.乙方在使用该租赁地块期间所需使用的水、电、开设路口及办理相关证、照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费用,甲方可提供协助。乙方在施工或者营业之前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开展。5.本合同期满,乙方要在1个月内自行清理场地后将地块交还甲方,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清除硬化的地面、拆除搭建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如乙方未按约定清理场地交还甲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期满当日的场地日租金的两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场地内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且处置权由甲方所有,如甲方发生清理费用,则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先行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在该场地租赁期限内,由乙方承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消防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负责管理、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经营管理该租赁场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在该场地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承担该场地的安全生产责-4-任,乙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六、违约处理(一)任何一方不履行以上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用等。(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地**府规章制度的活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租赁场地出借、转租、转借或用作抵押担保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4.乙方不按约定缴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七、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一)对该租赁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方可生效。(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合同:1.由于甲方上级部门或地**府要求开发该地块,甲方需要提前收回该场地时,可解除本合同;-5-2.租赁合同期满后,甲乙方没有续签合同的;3.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合同终止合同的;4.租赁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能力的;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作出的终止本租赁合同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租赁合同的。八、其它1.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未开发到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2.如在合同期内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联系方式若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书面签收,否则不发生变更之法律效力。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武家联系人:7L0联系电话:签订地点:广西钦州市签订时间:年月附件:1.宗地图及航拍图(租赁范围图)2.乙方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协议书-7-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5-76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方申请参与在你公司公开挂牌的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为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我方以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为担保,向你公司承诺如下:1、我方已经认真阅读上述项目的招租公告,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2、经了解竞租标的物的有关资料及现状后,我方已确认标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标的状况。3、我方将严格遵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本承诺函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4、我方对本次公开竞租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出租方的商业信息(指经你公司及出租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我方已按照你公司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6、我方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7、若我方已被你公司或出租方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将自愿放弃申请竞租该项目。8、我方同意根据你公司确定的交易方式,按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竞租;同意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协议书》、《租赁合同》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竞租款项。9、我方同意,如我方作为唯一的竞租人,则按你公司的要求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挂牌底价及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如我方未按要求签署上述相关文件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10、我方同意,如我方被确认具备竞租资格,且本次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后,我方未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进行首次报价,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程序中有其他意向方报价的,我方该责任可免除。11、你公司确定交易方式并成功组织交易后,如最终确定我方为承租方(成交人):无论何种方式组织交易,我方承诺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20%向你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我方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余款)。交易服务费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规定的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用的计收,以成交签约时确定的租金额为计价额度标准,不以交易双方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12、我方承诺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租金价格。未经你公司同意,不与出租方私下接触、洽谈或达成协议,不能无故在招租申请获得受理后退出交易程序。13、在产权租赁过程中,我方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你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将我方列入黑名单,且你公司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并取消我方参与本次产权租赁的资格包括在本次产权租赁活动中已取得的最终承租方(成交人)资格。如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将另行向你公司支付赔偿金。14、如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另行赔偿。15、如因上述承诺事项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你公司不需对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特此申请和承诺。竞租人及竞租标的信息:申请人(盖章/签字):申请人证件号码:申请竞租标的编号及名称:是否原租户:□是(标的原租户)□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竞租人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金额:元重要提示:如您在报名或交易过程中遇到威胁恐吓,或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请保留证据并向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71-2815092举报邮箱:nnsshb@163.com举报微信:nnsshce-jb承诺文件我方为民营公司,在参加此次“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南北二级公路西面B11号地块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5-764)”项目竞租前,承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且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作为场地租赁合同乙方向出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特此承诺!承诺方: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