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5)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请批复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卫规划字〔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5〕14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医院诊疗能力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意建设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5-360000-04-05-207256)。项目单位为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东湖院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3号)、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红谷滩院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管理区洪城时代广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为更新换代一批拟淘汰的医疗设备。拟更新设备包含飞秒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立体显微镜、手术显微镜、高端手术显微镜(含摄像系统)、玻切超乳一体机、超声乳化仪、内窥镜(鼻内镜)摄像系统(鼻内镜荧光影像系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等治疗设备,共计19台/套。本项目拟淘汰的仪器设备共计19台/套,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拟淘汰的仪器设备采取报废处置方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330.6万元,资金来源为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事业收入,同时积极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设备更新项目,无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2025年9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