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产招标采购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2024)粤01执恢505号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9日10时至2025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以广州安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安城评报字(2025)总字01107号FYZY(G)003号《评估报告书》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
房产的处置参考价、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位于广州市黄沙大道11、13号黄金广场地下停车场1-3层共261个车位及1635.1513平方米自行车库。
处置参考价:81,592,143元,变卖价:45,691,602元,保证金:4,600,000元,增价幅度:228,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亦可申请集中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10点(请于看样前两日预约),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020-83802731;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案号+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17727607502(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五、特别提醒:
1.本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征询处置意见,根据该局穗国房协查【2014】362号复函:关于公建配套拍卖的问题,根据穗规建字【1998】第449号报建图和测字11010465292号测绘图显示,负一层有部分位置为自行车库。穗规划资源协查【2021】1290号复函:一、项目基本情况。黄金广场所在地块以广东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办理国土证(登记字号为稳20947号)。用地单位已缴清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金本金52,665,070元,尚欠违约金29,962,404元。该项目已核发穗城规建字(98)第4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穗规验证字[2000]第0900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一层规划有自行车库和46个车位,负二层、负三层规划分别由75、86个车位。该项目整体未办理首次登记。二、来函查询部位的相关情况。2011年10月14日以测字11010465292重新分割车位(负一至负三层合计291个车位)。经比对报建图,实测车位个数与报建不符,其中部分车位位于规划报建图车道、通道位置。除已解封的30个车位外,目前暂无荔湾区黄沙大道11、13号负一至三层其他车位和负一层自行车库的预售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产权登记信息)。三、出让合同项下地下室属未计收土地出让金部分,本院在对上述车位进行价格评估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若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承担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因土地出让金未缴齐导致不能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本院再次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征询处置意见:该局以穗规划资源协查【2024】3280号复函:关于解封、过户的问题,在来函车位申请登记的附图与报建图显示的位置、大小、尺寸等基本一致,不占用公建配套,与同层已办证、已预售单元无重叠、无压盖情况,且无其他限制转移的情形和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执文书收件回执等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2. 本次变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变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721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恢505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865、32620850)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变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法律责任
1.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10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凡在变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zhixingju88@Outlook.com。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标的列表:

广州市黄沙大道11、13号黄金广场地下停车场1-3层共261个车位及1635.1513平方米自行车库(www.gpai.net/sfpm/pmbdw?id=4C9D632AD11BCAE1313CEA82DA2F3D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