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店面招标采购公告(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5)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QZZL20251011
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20251011。
2、标的名称: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
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
4、标的面积:225.95㎡。
5、装修情况:普通装修。
6、挂牌价:9266元/月。
7、租赁期:5年(含2个月装修期)。
8、装修期:2个月。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均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以元为最小单位取整数收款)。
11、租赁用途:商业(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未载明。
13、履约保证金(押金):31000元。
14、交易保证金:62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256264103230
16、公告时间:2025-09-17 至 2025-09-29。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5-09-29 17:00:00
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8、看样时间:2025-09-17至2025-09-29(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3799225257
19、动态一次竞价:
(1)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5-09-17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5-09-30 10:00:00,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6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20、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1、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 ) 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5年9月20日;
(4)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做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做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做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7)消防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
(8)店面以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
(9)承租人自行装修,经营所需的水、电、空调等设施设备均由承租人自行配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
(7)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
(8)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6、交易平台网站披露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27、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8、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9、报名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邮箱:cyn@qzcq0595.com
3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2259181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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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
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ZZL20251011项目名称: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1/31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450室电话:0595-221890250595-22819006邮编:362000传真:0595-22189023网址:http://www.qzcq0595.com2/31目录一、项目公告二、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三、网络竞价承诺函四、授权委托书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七、合同范本3/31项目公告项目编号:QZZL20251011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QZZL20251011。2、标的名称: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12号楼49号店面。4、标的面积:225.95㎡。5、装修情况:普通装修。6、挂牌价:9266元/月。7、租赁期:5年(含2个月装修期)。8、装修期:2个月。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10、租金递增方式: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均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以元为最小单位取整数收款)。11、租赁用途:商业(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未载明。13、履约保证金(押金):31000元。14、交易保证金:62000元。(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4/31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15269010010025626410323016、公告时间:2025-09-17至2025-09-29。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5-09-2917:00:00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8、看样时间:2025-09-17至2025-09-29(仅上班时间)。5/31看样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1379922525719、动态一次竞价:(1)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5-09-17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5-09-3010:00:00,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60分钟;(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20、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1、特别提示:(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5年9月20日;(4)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5)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6/31(6)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做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做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做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7)消防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8)店面以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9)承租人自行装修,经营所需的水、电、空调等设施设备均由承租人自行配备并承担一切费用。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①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7/31(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4)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6)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7)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8)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26、交易平台网站披露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8/3127、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28、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29、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邮箱:cyn@qzcq0595.com3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595-2259181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25-09-179/3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二、意向竞租人可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免费用户注册,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10/31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动态一次竞价流程如下: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免费用户注册。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报名。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11/316、动态一次竞价规则:动态一次竞价过程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各竞租人在正式报价前,应当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动态一次竞价的流程。(1)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前,在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60分钟,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3)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五、承租方的确定: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承租方之日。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12/31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八、其他规定事项: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材料。13/31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4、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竞价结束后,本中心将《成交确认书》发送到承租方的竞价账号后,承租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任何一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本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4/31网络竞价承诺函致: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开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公开竞价文件》”,承诺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后,承诺人结合本公开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和承诺人的综合实力,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同时,承诺人在此声明并同意承诺如下:15/31一、承诺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承诺人对所参与的本项目竞价活动不存在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承诺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与竞价并已完全知晓本项目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址:www.qzcq0595.com,下同)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接受该瑕疵。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项目标的瑕疵而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二、若承诺人为本项目原承租人,承诺人承诺已充分阅读并同意《公开竞价文件》中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相关规则且认可本项目的挂牌价,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参与本项目后续交易活动;在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承诺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承诺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三、承诺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竞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贵中心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等竞价材料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的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四、承诺人承诺已经获得参加本项目的一切合法授权,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对承诺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并不会构成承诺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五、承诺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有关的重大事实,若经贵中心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存在以上行为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16/31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六、承诺人同意,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下述地址。对于收到的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要求,如果委托方或贵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将以公告或其他合适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收件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邮编:362000七、承诺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委托方和贵中心可主动地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通过解答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提出的质疑、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将在贵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承诺人同意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贵中心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贵中心有权酌情在贵中心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意向竞租人提交竞价材料及竞价时间。贵中心出具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构成《公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八、承诺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用户名和报名信息。如因承诺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的、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九、承诺人承诺及时登录贵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招租项目并点击报名,充分阅读并同意相关电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文件》等),承诺人将按照《项目公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传相关竞价材料,如因竞价材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17/31过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承诺人同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贵中心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通过承诺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承诺人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表,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书面资料,以核实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及承诺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十一、承诺人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公开竞价文件》为准,承诺人放弃现场勘察或错过现场勘察时间均视为认可标的状况,竞价成交后承诺人承诺不对标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承诺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价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竟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状况,并已自行核实竞价标的相关土地及房屋规划用途、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全面行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规划建设等了解不细致、全面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已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贵中心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十二、承诺人同意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①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则承诺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自其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诺人将另行缴纳;若竞价不成功,贵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承诺人。②若承诺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18/31为竞租人,贵中心将在收到承诺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诺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签约义务。若由于委托方或承诺人的原因导致委托标的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签定,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自行协商解决。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与委托方发生争议的,不论承诺人与委托方争议结果如何,承诺人同意贵中心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十五、承诺人同意由于交易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到账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承诺人注册用户名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六、承诺人承诺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承诺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承诺人的行为,由承诺人负责,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七、承诺人承诺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公告,并按照公告的安排参与竞价。承诺人同意竞价活动的时间以贵中心公告及竞价大厅标注的时间为准,若由于承诺人未关注贵中心网站及竞价大厅而错过竞价时间或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或行权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八、承诺人同意应保证自身网络的流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九、承诺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可以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一)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19/31组织方网络出现故障的;(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四)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二十、承诺人同意由于上述原因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贵中心可以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在贵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未能在重新启动的竞价活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竞价阶段,起始价为中止时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二十一、承诺人承诺若承诺人选择电子签章方式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将严格按照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进行“交易凭证电子签章”,且完全认可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在使用“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前,承诺人承诺将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且将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承诺人将自行承担责任,与贵中心无关;二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承租资格,承诺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承诺人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承诺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贵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成交手续的电子签章的。(2)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20/31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3)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十三、承诺人同意,贵中心按照承诺人在本承诺函后提供的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或电子邮箱发送本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贵中心。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发送至承诺人上述电子邮箱达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二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贵中心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二十五、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在承诺人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二十六、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在承诺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二十七、承诺人承诺向贵中心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租金等全部款项的来源合法,且承诺人有权处分。如因承诺人或者其他意向方、竞租人、承租方等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支付的上述款项来源不合法导致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贵中心银行账户的,承诺人同意贵中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如因此导致贵中心无法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约定的要求及期限向承诺人原渠道退还相关款项的,承诺人同意贵中心相应顺延退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因承诺人缴纳的上述款项不合法等原因导致该款项最终被司法机关扣划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21/31的一切责任和全部损失,贵中心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向承诺人追偿,承诺人应赔偿贵中心和委托方的全部损失。二十八、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竞得本项目标的后,因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成交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导致被取消承租资格的,承诺人同意放弃该房产再次组织竞价活动的优先承租权。二十九、其他规定事项:(一)竞价成交后,贵中心除向承诺人提供《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凭证》、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材料。(二)承诺人未经贵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诺人承担。(三)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若与贵中心、委托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编号:QZZL20251011授权委托书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2/31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派(姓名)壹人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租人办理下列事项:1、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2、办理竞价成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章等方式)□;3、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予以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身份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箱:邮编:传真:竞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3/31本公司/本人系(竞价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意向竞租人,本公司/本人已于年月日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公司/本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次竞价活动报名/未成功报名取得竞租人资格,现本公司/本人特向贵中心申请将前述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附: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本公司/本人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汇款账户名:汇款账户号:汇款账户开户行:申请人(签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4/31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房产租赁收费标准(一)租期5年(含5年)以下:序号年租金交易服务费1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500元220000~50000元(含50000元)1000元35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3000元4100000~200000元(含200000元)5000元5200000~300000元(含300000元)10000元6300000~500000元(含500000元)15000元7500000~700000元(含700000元)25000元8700000~1000000元(含1000000元)40000元91000000元以上按“租期5年以上”收费标准收取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25/31(二)租期5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资产交易总额分档费率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2.5%2100-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2.0%32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1.5%4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0%51000-3000万元部分(含3000万元)0.6%63000万元以上0.3%注:交易服务费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收费单位: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费性质:市场调节价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595-2259181126/31合同范本项目编号:城东片区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美仙路223号法定代表人:杜潭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17396372A电话:0595-28026691传真:0595-28026111开户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账号:0000005837468012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电 话:(以下简称“乙方”)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场所基本情况(一)甲方将坐落于城东片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详见《租赁场所范围图》)有偿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之用。(二)租赁场所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同意,不论租赁场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均按平方米计算并支付租金。第二条租赁场所用途(一)本合同项下租赁场所仅供乙方自己作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另做他用或用于任何违法用途。(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转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变更实际使用人;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实际使用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安全、经济等)责任、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为年(含个月免租金装修期),自租赁场所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免租期自租赁场所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甲方从免租金装修期届满的次日起正式向乙方计收租金,并以该日作为计租起始日。第五条租金标准、递增比例与其他经营所需费用(一)店面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的费用)。乙方自计租日开始承担该房屋的租金。(二)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均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以元为最小单位取整数收款)。(三)第一个租赁年度为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往后计算12个自然月份,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均按12个自然月份计算。27/31(四)店面经营所需的电源增容、空调等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一)经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元。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负有的全部合同义务。双方确认:(1)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金或补偿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每日应按照迟延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2)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及乙方应缴的其他正常费用;(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非因乙方的原因解除、终止后三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在乙方缴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所使用费用、税费、违约金等)、并将租赁场所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甲方后,甲方应于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该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4)若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清租金和/或租赁场所使用费用,按甲方要求恢复租赁场所的原状,将租赁场所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甲方,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计算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已承租期限÷全部租赁期限)×履约保证金总额;若甲方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或虽然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但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第七条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计租面积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若有调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规定标准执行。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一)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于计租起始日支付,此后的每期租金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前十日内支付租金,先付后用。(二)乙方租金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银行账户),甲方以乙方出具的银行转账凭证确认支付日期。甲方收到乙方每期租金后,应在七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第九条能源费用承担租赁期间,因该租赁场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能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若因乙方逾期缴交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十条租赁场所的交付双方约定租赁场所的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到现场检查房产及相关设施设备,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第十一条广告、招牌位(一)乙方广告、招牌的设置方案需事先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保证广告、招牌的设置、安装、摆放不得破坏租赁场所的结构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整改或拆除;若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纠正、整改或拆除,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招牌位并自行整改或拆除。同时,乙方应保证设置、安装、摆放的广告、招牌牢固安全,若因乙方设置的广告、招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任何财产、人身损害,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二)乙方应依照法律及政策要求自行办理广告、招牌设置的有关报批手续,甲方给予协助,但广告、招牌的设立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二)在租赁期限内,凡属房屋自身质量原因导致的结构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但乙方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责任及扩大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因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28/31(三)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工商、税务、银行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甲方应予协助,但报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租赁期间,甲方负责交纳因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及租赁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税收或费用或其它向出租人征收的政府税费。(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该租赁场所或其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如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复印件。(二)租赁场所交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三)乙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租赁场所内的物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或宣传活动。(四)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所,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五)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损坏租赁场所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并负责在租赁期内一切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不得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场所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实施任何可能导致租赁场所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实施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地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六)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场所的房屋基本结构或从事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若有规定应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装修,应使用合格装修建材进行装修。(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出现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租赁场所交还甲方,并保证租赁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八)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九)因乙方不当或非正常使用引致的租赁场所建筑物破坏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修补至被损之前的状况。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停止缴付租金。如乙方在租赁场所建筑物主体结构被损坏之后30天内不进行修复或合理时间内尚未能完成修复,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修复费用。(十)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及时缴纳作为商业项目经营主体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第十四条租赁场所产权转让(一)租赁期间,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将租赁场所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须将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以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各项权利不受影响。(二)在同等转让条件下,乙方享有租赁场所的优先受让权,但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若行使优先权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三)租赁场所转让后,受让方和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分别享有并承担各自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计租日的前一天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返还乙方29/31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三)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四)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期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租金及违约金;乙方经甲方催缴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优先承租权,或者有权不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场所主体结构、设施设备进行变更、改造或造成破坏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应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用途,或将租赁场所转租、分租,或将租赁场所的使用权转借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七)因乙方未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或因经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产生的有关纠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因乙方违约、侵权行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交还(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或租期届满)之日起15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并与甲方办妥租赁场所的移交手续,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双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1)乙方应向甲方及有关单位结清租金、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应付费用;(2)乙方应将甲方交乙方保存的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若有)交还甲方;(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租赁场所添设的固定装修物(包括全部广告、招牌)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或破坏,但甲方明确表示不需要保留的除外;(4)除甲方同意保留的以外,乙方应在移交前对租赁场所范围内属其所有或添设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货品进行拆除并清运,保证租赁场所处于完好、整洁状态。(二)乙方在移交租赁场所时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或经验收后确认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因此而导致逾期交还租赁场所的,应承担逾期交还租赁场所的违约责任。(三)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按时恢复租赁场所并移交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将租赁场所恢复到前述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自行将乙方的物品移至合理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逾期交还租赁场所的,应按照合同终止时的租金5倍的标准及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从交还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付至实际交还之日止;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外,还可没收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逾期交还租赁场所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七条免责责任(一)本合同期内,甲方如因政府整体规划、政策性调整、甲方处置资产等原因,确需收回租赁整体或部分租赁物,应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资产收回或移交,租金按实际使用周期结算,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因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火灾等人类无法控制和克服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及因战争、罢工、动乱、政府干预、政府禁止令、征收等引起无法避免和克服的社会现象。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或公证机关30/31的证明文件。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场所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通知(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以传真方式通知的,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通知的,交邮的第二天视为送达日,以专人上门通知的,通知当日视为送达日。(二)本合同首部所列的当事人名称、地址等各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发出通知方按原名称、住址发出的通知,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承担。第二十条其他(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向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有关登记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和政府规定承担,印花税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附件约定为准。(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签订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美仙路223号。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租赁场所范围图(平面图);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明复印件;3、竞价结果通知单及合同签订通知书3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店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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