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扁条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办件编号
审批事项 名称
申请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 地点
公示时间
承诺办结截止时间
备注
1
11100000000014672N4000116055000202509170297
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扁条
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博白县亚山镇二中路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内
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30日(10个工作日)
2025-10-17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版请看附件
注: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5-8326358。
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政务中心8楼博白生态环境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邮编:537600。
附件:1.(公示稿)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扁条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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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扁条建设单位(盖章):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本项目在《亚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中的位置附图5本项目在亚山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中的位置附图6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附图7本项目排水走向图附图8本项目在《玉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中的位置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附件5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缴款书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7关于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扁条研判初步结论附件8房屋出租合同协议书附件9土地出租证明附件10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报告附件11声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扁条项目代码2503-450923-04-01-1165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10.4环保投资占比(%)34.6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6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4),责令停止建设,待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处罚款叁仟玖佰捌拾肆元,建设单位已缴清罚款(见附件5)。用地(用海)面积(m2)4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根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上查询的本项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见附件7),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各项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实施后,仅排放少量的大气污染物,无废水外排,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降低,因此,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管控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平时仅需补充少量补充水。使用少量的电能和生物质燃料,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不在《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的通知》(2024年4月16日)所涵盖的县(市),不属于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管控范围。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桂环发〔2022〕54号)中所列事项,不属于生态保护禁止的事项。其他符合性分析(5)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上的查询结果(见附件7),本项目位于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ZH45092320003)。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本项目与玉林市及环境管控单元的“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分析如下。表1-1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型ZH45092320003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层级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玉林市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地(包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2.北流河按照《玉林市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管理,禁止在北流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或者倾倒渣土、煤灰、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侵占河道、围垦河库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3.加快完成九洲江、南流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整治,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大工业污水处理监管力度,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外排废水总磷和氨氮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4.九洲江和南流江干支流禁养区内严禁开展畜禽养殖生产活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迁入畜禽养殖专业户;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实施生态化、标准化技术改造,实现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5.加强九洲江和南流江流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6.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南流江横塘断面上游至博白县沙河镇沙河大桥上游10公里范围内,江口大桥断面上游5公里范围内,亚桥和南域断面上游5公里至下游3公里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7.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项目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先行的原则布局,加强园区碳排放评价,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和低碳园区示范。8.市及各县(市、区)建成区等人口密聚区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涉危企业、加油(气)站环境风险管理,禁止在人口聚集区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对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严格安全审查。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进入园区。9.新建、扩建的“两高”项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以及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不涉及北流河、九洲江流域以及龙港新区,不涉及养殖、种植、采砂等建设内容。本项目不属于精细化工、“两高”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符合—3—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1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玉林市空间布局约束目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10.原则上玉林市城区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级市及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11.除上述管控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管控要求。本项目租用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范围(见附件9)的厂房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针对南流江、九洲江等水敏感地区的镇级污水处理厂精准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城区(县城)生活污水源头管控,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实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达标。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推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清拆工作,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只降不升,推动粪污“异地消纳”和“本地消纳”有机结合,实现干粪全资源化利用和肥水消纳“零”排放。4.加快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推荐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5.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6.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7.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削减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8.推动实施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9.加强白沙河流域环境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和饮水安全。加强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少量污水进入市政排污管网纳管排污;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不使用涂料,不涉及喷涂、重金属排放,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1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玉林市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北海市合作,加快推进龙港新区尾水深海排放工程规划建设。10.加强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白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深化与广东省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11.推进钢铁、建材、化工、日用陶瓷等行业,对存量项目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12.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热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钢铁、热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13.对新立的矿山正常生产一年后要求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分类有序退出。本项目不涉及白沙河、九洲江,本项目纳管排污,不会引起南流江水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南流江福绵段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南流江下游水质和水生生态安全。2.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4.加强化学品、重金属、尾矿库的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和危废产生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6.建立健全与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联合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废物的行为,联合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7.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8.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涉及符合—5—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1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玉林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能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重点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共机构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4.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采用多种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所有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不使用工业炉窑;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使用自来水、不自行取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达到了节水的目的;本项目不使用燃料、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公共服务设施垃圾转运站项目可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实施。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划入禁养区的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5.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现代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2.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效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基本达到一级A标准。3.城镇新区建设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当推行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废水进入市政排污管网纳管排污符号—6—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1环境准入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4.2025年,博白县中学大气省控站点PM2.5浓度达到自治区下达要求,如有调整变化,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最终目标为准。5.加大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7.对露天采石场的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本项目不使用锅炉以及含VOCs的涂料和胶粘剂,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2.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玉林市、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所生产的产品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为允许类。同时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也通过了本项目备案(见附件6),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未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桂环发〔2022〕54号)所列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7—其他符合性分析3、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析如下。表1-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以挤塑工艺生产塑料扁条,在螺杆挤出机、机头设置局部密闭罩收集VOCs,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下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本项目挤塑废气属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且不具有回收价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吸附后的活性炭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定期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建立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局部密闭罩收集螺杆挤塑机、机头等位置产生的VOCs本项目按《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设计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符合—8—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1-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保持和改善广西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将“三线一单”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支撑。……根据《研判初步结论》(见附件7),结论为‘允许准入’,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本项目原料为HDPE、PP树脂,不属于含VOCs较高的原料,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末端治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发〔2024〕19号)(二)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和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淘汰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装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符合(三)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化工、纺织、金属制品、电子、食品、机械等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要求。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本项目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使用局部密闭罩收集VOCs,并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技术进行末端治理符合根据上表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4、选址合理性分析(1)土地用途管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赁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面积为474m2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建筑物,不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和改建。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中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租赁厂房位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内,根据博白县亚山镇多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出具的《土地出租证明》(见附件9),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用地为广西博白县亚山镇飞机坡工业园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为博白县亚山镇人民政府所有,出租给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用于芒编加工和销售。本项目实为芒编加工的配套项目,生产的扁条提供给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用于编织芒编产品,符合镇政府对土地用途的要求。本项目位于《亚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中“允许建设区”中的“已建成区”(见附图4),符合亚山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2)城镇建设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博白县亚山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见附图5),符合亚山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3)“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上查询的《关于广西中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扁条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见附件7),本项目位于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ZH45092320003),经前面各项管控要求逐项对比情况,本项目的建设均能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要求。(4)选址环境保护分析本项目声源较少且无较大噪声的设备,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少,通过合理调整总平面布置和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后,可以避免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周边已有市政排污管网有利于纳管排污。本项目生产规模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少。主要以HDPE树脂、色母为原料,少量使用PP树脂,废气中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中无氨、苯乙烯、氯化烃、有机硫化物等恶臭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较少,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面距离约10m的石硐村居民,但位于最小风频范围的下风向、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东北面的亚山镇二中(最近距离181m)位于项目常年主导风向及最大风频的上风向。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1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藤编制品是家具经常使用的物品,但传统藤编使用的天然纤维早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我国高分子材料工业的进步,越来越多使用高分子材料替代天然纤维。建设单位看好高分子藤编材料日益扩大的市场,建设单位拟投资新建本项目。本项目以HDPE树脂为主要原料、少量使用PP树脂,在添加少量色母后,通过挤塑工艺生产塑料扁条。2、工程组成本项目租赁位于白县亚山镇二中路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内的两处厂房进行建设,总面积约为474m2,其中生产车间位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内的最南端,办公室位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五金车间中部。主体工程由6条成套挤塑生产线以及2台混料机组成,辅助工程为办公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具体如下。表2-1工程组成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混料位于生产车间配套安装2台混料机,担负树脂、不合格产品回收料、色母的混合功能均布置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为1层钢结构,面积420m2、高度6m挤塑生产线布置在生产车间中部,安装6条成套生产线。辅助工程不合格产品破碎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的中南部,安装1台破碎机,破碎回收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收使用公用工程供水水源:沿用原有供水系统,水源为亚山镇自来水。生产用水:用于塑料扁条浸浴式冷却成型,使用循环冷却水。生活用水:项目不设生活设施,依托使用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卫生间、洗手池排水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污。生活污水: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供电沿用原供电系统,由当地电网供电。储运工程原料仓库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面积约19m2,储存树脂、色母等原料产品仓库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2m2,储存塑料扁条产品环保工程废气挤塑废气设置局部密封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破碎粉尘设置局部密封罩收集,进入挤塑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废水生产废水仅在冷却段使用循环冷却水,少量冷却系统排污水纳管排污。生活污水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产车间北侧、原料仓库东侧,设置1座面积约18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分类贮存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包装袋、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产品仓库西南角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1座面积约1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分类采用适当容器盛装并贮存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妥善收集,交由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清运、处置。噪声防治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先经减振、消声器、隔音罩等措施降低声源噪声,再经厂房隔声。依托工程生活设施依托使用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卫生间、洗手池办公设施不设食宿设施,办公室位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五金车间(1层钢结构)中部、生产车间北面约28m处,建筑面积45m2。—11—建设内容3、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产量规格备注PE塑料扁条450t/a5mm~9mm按订单生产,直接外售给藤编企业PP塑料扁条50t/a注:PE塑料扁条和PP塑料扁条分别使用纯的PE树脂或PP树脂生产,不生产树脂混合改性的塑料扁条。4、主体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由位于生产车间内的6套塑料扁条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和2台混料机组成,其中混料机为挤塑生产线的辅助性机械,每台混料机负责把PE或PP树脂颗粒、不合格产品回收料与色母混合均匀后,通过气力输送至挤塑生产线进行挤塑加工成型。每套塑料扁条挤塑生产线均为成套设备,包括主机和辅机两部分,其中主机为单螺杆挤出机,辅机为机头(口模)、冷却水槽、牵引装置、计长装置、切割机和卷取机。5、辅助工程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辅助工程为不合格产品回收的破碎机,布置在生产车间中部偏南,负责将不合格产品破碎至5mm以下,并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混料机作为原料回收使用。6、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①水源沿用原有供水系统,水源为自来水。②生产用水本项目塑料扁条为挤塑生产,不使用生产工艺用水,生产用水为冷却水。由于PE树脂或PP树脂在加热过程中因裂解而发生明显的产气现象,不需对螺杆进行降温,即挤出机不会使用冷却水。由于PE树脂或PP树脂均为热塑性树脂,挤出机挤出的塑料扁条会因挤出机熔融残留的高温而塑化变形,因此,挤出机挤出后需要在冷却固化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将PE给水管降温至40℃左右以固化定型。按冷却水入口温度20℃、出口温度40℃,塑料扁条从180℃冷却至40℃,按PE树脂比热容为0.45cal/(g﹒℃)、PP树脂比热容为0.46cal/(g﹒℃)、PE树脂和PP树脂使用比例为9:1、水的比热容1cal/(g﹒℃)计,则每吨塑料扁条平均需使用20℃冷却水3.15t。为节约水资源,本项目使用循环冷却水,只需补加冷却水循环系统损耗水量。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损耗水量主要来源于蒸发损失水量、风吹损失水量和排污水量,具体见下式。—12—建设内容Qm=Q+Q+QebwQ=ktQerQ=PwQrw100N=QmQ+Qbw式中:Qm、Qe、Qb、Qw、Qr—分别为补充水量、蒸发损失、排污损失、风吹损失、循环水量,m3/h;k—气温系数,插值求取;Δt—冷却塔进出水温差,单位℃;N—浓缩倍数,由于本项目为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取3.0;Pw—冷却塔的风吹损失率,%。本项目配套6条挤塑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平均为25kg/h,全厂小时产能为0.15t/h,则需循环水量为0.8505m3/h。按博白县多年平均气温22.1℃,k插值为0.001421,温差为20℃,则蒸发损失为0.0135m3/h;本项目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塔,冷却塔的风吹损失水率在0.05~0.10%之间,按0.10%计,则风吹损失为0.0005m3/h;本项目为直冷开式系统,浓缩倍数不低于3.0,则排污损失为0.00063m3/h。包括蒸发损失、风吹损失、排污损失的补充水量为0.0202m3/h。按工作时数3333.33h/a计,全年冷却水补充水量为67.3m3/a。③生活用水本项目不设食宿,管理人员2人、8h/班,车间工人为12人、8h/班、每天3班。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2.11条“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班)~50L/(人·班)”,管理人员和车间工人均按50L/(人·班)计,全年计划生产日数为180d,则生活用水量为126m3/a。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生产生活全年用水量为193.3m3/a。2)排水①排水方式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作为西面林地灌溉用水使用。②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生产废水来源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污。③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食宿设施,生活设施依托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卫生间、洗手池,生活污水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3)水平衡分析本项目水平衡分析见下图。1511.2损耗46.4冷却水槽用水机械通风冷却塔混凝沉淀池1578.51578.520.9污泥带走0.000纳管排污133.0注:本图单位为t/a。污泥带水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3.44kW,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变压器和供电线利用现有4m宽厂区道路,从东北面大门接至东面厂外公路,不再建设厂区道路。在生产车间内生产区东侧、东侧通道外侧与东侧墙体之间的区域,设置面积为19m2在生产车间西北侧、北侧通道外侧与北侧墙体之间的西部区域,设置面积为12m2的区挤塑废气经安装在生产车间中南部偏西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破碎产生的含尘废气接入挤塑废气处理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也经生产车间本项目生活设施依托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卫生间、洗手池,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生产车间内机械通67.3自来水193.3损耗13.9生活用水126图例自来水回用水损耗水污水图2-1水平衡分析图(2)供电路能够满足用电需求,不再建设。7、储运工程建设1)交通内容2)原料仓库的区域作为原料仓库,储存PE树脂颗粒、PP树脂颗粒和色母等原辅材料。3)产品仓库域作为产品仓库,储存塑料扁条产品。8、环保工程1)废气处理再经生产车间外北面偏西的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外北面偏西的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2)废水处理—14—建设内容风冷却塔东南侧的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产品仓库东南角设置1座面积约18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贮存库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分类贮存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包装袋、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产品仓库西南角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1座面积约1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分类贮存采用适当容器盛装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妥善收集后交由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清运、处置。4)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所有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室内,先经减振、消声器、隔音罩等措施降低声源噪声,再经厂房隔声。9、办公及生活设施不设食宿设施,在生产车间北面约28m处、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五金车间(1层钢结构)的中部,租用建筑面积约45m2的隔间,作为本项目办公区。10、依托工程及依托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依托工程主要为依托使用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卫生间、洗手池等生活设施。由于本项目不设食宿设施,职工仅需在上班时使用卫生间、洗手池等生活设施。由于生产为3班制,实际厂内最多时仅5人(2名管理人员、每班3人的生产工人),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卫生间、洗手池等生活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的需要。11、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1)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表2-3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工序设备名称型号及参数单位数量备注混料XGB-100混料机生产能力100kg/h,容积230L,装机功率0.12kW台2将树脂颗粒、色母、回收料混合均匀,间歇式工作,混料机密闭运行挤塑成型Φ50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生产能力平均20~30kg/h(平均25kg/h),装机功率18kW套6塑料扁条挤塑成型加工冷却KN-1-I-1型机械通风冷却塔名义冷却水流量1m3/h台1冷却水降温回收PC180型塑料破碎机粉碎能力100kg/h,噪声值≤75dB(A)、功率2.2kW台1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粒料作为原料回收注:每套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均为成套设备,包括主机和辅机两部分,其中主机为螺杆直径为Φ50—15—的单螺杆挤出机,辅机为机头(口模)、冷却水槽、牵引装置、计长装置、切割机和卷取机。建设内容2)产能与设备匹配性分析本项目产量为500t/a,计划年工作日180d/a、24h/d,则设备匹配性分析如下。表2-4主要设备产能负荷及匹配性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中的设备负荷率为81.22%,设备能够得到有效利用、配置合理。辅助设备混料机(不含不常用的XGB-3000混料机)的设备负荷率为60.92%,塑料破碎机设备负荷率为6.09%,由于混料机及塑料破碎机均是间歇式生产,设备能力适当富余是合理的。12、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1)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量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见下表。表2-5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一览表注:少量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HDPE树脂(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为白色颗粒状产品,无毒,无味,结晶度为80%~90%,化学式为(C2H4)n,软化点为125~l35℃,使用温度可达100℃;硬度、拉伸强度和蠕变性优于低密度聚乙烯;耐磨性、电绝缘性、韧性及耐寒性较好;化学稳定性好,在室温条件下,不溶于任何有机溶剂,耐酸、碱和各种盐类的腐蚀;薄膜对水蒸气和空气的渗透性小,吸水性低;耐老化性能差,耐环境应力开裂性不如低密度聚乙烯。由于PE给水管有严格的卫生指标要求,一般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助剂,只能添加少量色母。PP树脂(聚丙烯树脂):是由丙烯单体通过加聚反应制成的半结晶的热塑性聚合物。通常呈白色蜡状固体,无毒、无味,外观透明且质地轻盈。其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2g/cm3,是密度最小的热塑性树脂;熔点为164~176℃,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可达140℃。聚丙烯具有轻巧、耐磨损、良好的绝缘性能、化学稳定性、耐热性、透明度、机械性能和耐腐蚀性、耐候性和可塑性,被广泛用于制造建筑和建材产品等塑料制品。工序主要设备名称小时产能设备数量实际工作时间计划工作时间设备负荷kg/h台h/ah/a%混料混料机10022631.6432060.92挤塑挤出机2563508.8432081.22破碎塑料破碎机1001263.1643206.09原辅材料名称年消耗量最大储存量包装方式贮存位置备注HDPE树脂450t4.5t/25kg塑料包装袋原料仓库不使用外部回收料PP树脂500.5t色母75t/a0.5t炭黑色母电4378kWh/a/沿用现有设施水193.3t/a/—16—建设内容色母:又称色母粒,是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PigmentPreparation)。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PE树脂的色母由着色剂(炭黑或蓝色染料)和PE树脂组成,是通过混炼等加工工艺把超常量的着色剂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PigmentConcentration),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1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4人,其中2名管理人员、12名生产工人,均不在厂区食宿。计划年工作日180天,生产工人为3班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管理人员每天1班,为行政班,每天工作8小时。15、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中心,东面为产品仓库、西面为原料仓库、北面为办公室,厂区从东北角大门进入。排气筒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南面,距离办公室较远,厂区布局合理。具体厂区布局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建设内容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见下图。熔化、挤塑破碎机检验不合格定长切割合格卷取打包图例物料流向压缩空气冷却水走向G1大气污染W1水污染源N1噪声污染HW1源编号编号源编号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分析图DA0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01N5HW1G1树脂SN1配料、混合色母1N3机械通风冷却塔W1纳管排污混凝沉淀池S3废气走向固废走向危险废物产S1一般工业固体废生源编号物产生源编号布袋除N2尘器S4S5拉丝(浸浴式冷却)N4G2S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和产排污环节分析(1)配料、混合配料、混合工序是挤塑成型的辅助工序,其目的是将树脂颗粒(HDPE或PP树脂)、回收料和色母在挤塑前提前按配方配料并混合均匀,避免因色差和材质不均匀而产生废品。本项目配料时加料采用气力输送的吸料工艺,避免了投料时产生的大量粉尘。树脂、色母、等物料以及气力输送产生的含尘气体一并经吸料进入混合机,各物料经混合机搅拌混合均匀。混合过程中也将产生含尘气体,与吸料气力输送产生的含尘气体一并经混料机上方的排气口排出,与熔化、挤塑产生的废气一并处理。本工序其他主要污染因素为混料机噪声N1和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S1。(2)熔化、挤塑熔化、挤塑是塑料扁条生产的最重要的生产工序,生产能力主要是由单螺杆挤出机的产能决定。挤出机是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的主机,由螺杆和螺杆外部的机筒组成,树脂在螺杆的驱动下不断向前输送、加热熔化、挤塑。本项目主机采用单螺杆挤出机,包括混合段、熔融段和挤出段。混料机的混合料通过密闭的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机头上方的挤塑生产线加料斗,经计量后,先经料斗底部的混合段螺杆不断将混合料再次混合并向前挤压输送。再到熔融段将混合料加热熔融,最后经挤出段将熔融混合的混合料挤出单螺杆挤出机。再通过挤出机后安装的机头(口模)进行塑型完成挤塑生产。由于树脂和色母中的树脂存在未完全聚合的单体以及局部过热裂解,在树脂加热熔化、挤塑过程中将产生VOCs、加料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本项目使用HDPE、PP树脂作为原料,VOCs主要物质为烯烃、烷烃等有机物,恶臭污染物质较少。熔化、挤塑过程产生的VOCs与配料、混合、加料产生的颗粒物一并收集后成为挤塑废气(G1)。本工序其他污染因素为挤出机噪声N2。(3)拉丝冷却经挤出机挤出的塑料扁条有较高温度,而PE、PP树脂均属于热塑性树脂,在拉丝过程中存在高温塑化变形的可能,因此,需要进行冷却,达到完全固化而不变形的目的。一般拉丝冷却采用风冷或水冷工艺,为减少VOCs释放,本项目采用浸浴式冷却的水冷替代技术。挤塑出来的塑料扁条进入水槽进行浸浴式冷却。为避免塑料扁条冷却过快而产生瑕疵,冷却水槽的进出口温度分别控制在20℃、40℃左右。为节约水资源,本项目使用循环冷却水,冷却水槽出来的高温水进入机械通风冷却塔降温。本工序不产生污染,主要污染因素为配套的机械通风冷却塔产生的冷却系统排污水W1和冷却塔噪声N3。(4)检验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由于是连续生产,为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产品中,在切割前需目视检查产品外观,如发现瑕疵,则需通过后续的定长切割工序将不合格产品截留。本工序无污染因素。(5)定长切割按照客户要求长度进行切割。本工序的主要污染因素是将产生不合格产品(S2)以及不合格产品回收配套使用破碎机产生的噪声(N4)和颗粒物(G2)。(6)卷取打包由于塑料扁条较柔软,采用卷取机成卷并用不干胶固定成捆以便于运输。由于卷取机为慢速机械,噪声不大、不属于高噪声声源,本工序基本无污染因素。(7)其他污染因素布袋除尘器将产生除尘灰(S4)和废布袋(S5)、活性炭吸附装置将产生废活性炭(HW1),配套的风机将产生噪声N5;混凝沉淀池将产生污泥(S3);设备维护维修时将产生废矿物油(HW2)和含油抹布(HW3);职工生活将产生生活污水(W2)、生活垃圾(S5)。本项目产排污环节和污染源汇总如下。表2-6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类型产污环节编号主要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混合、熔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挤塑G1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源回收颗粒物装置处理后DA001排气筒排放G3冷却系统排污水水温、化学需氧量、混凝沉淀后纳管排污W1总磷、SS染源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生W2总氮、总磷等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废活性炭HW1在生产车间西南角按《危险废物贮存废矿物油HW2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含油抹布HW3的要求修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不合格产品S1破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S2混凝沉淀池污泥S3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废物废布袋S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GB18599-2020)的要焚求修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烧除尘灰S5存库,其他送博白县生活垃圾处焚烧厂焚烧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防渗漏密封的垃圾分类S5收集桶妥善收集、贮存混料机、挤出机、机械通风冷却塔、Leq(A)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器、厂房隔源破碎机、切割机、声等综合措施防噪风机等大气污染水污固体废包装袋在生产车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主要噪声N1~N6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厂房建设,生产设施已建设完成,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现场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塔排污水未配套建设混凝沉淀池处理、现有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待本项目批准建设后,应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消除环境问题。—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博白县环境空气中的各项污染物浓度见表3-1。表3-1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单位:μg/m3,COmg/m3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μg/m3)(μg/m3)(%)情况136021.67年平均浓度104025.0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17072.86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263574.29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1425.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1416071.25达标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中的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监测1)补充监测因子由于没有TSP监测数据,本次评价选择TSP进行现状补充监测。2)补充监测点位由于石硐村距离本项目较近且部分区域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因此,在石硐村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点具体情况见表3-2和附图6)。表3-2补充监测布点情况表3)补充监测时间及监测气象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于2025年7月1日~3日,开展3天的补充监测。监测期间气象参数如下。表3-3监测期间气象参数SO2年平均浓度达标NO2监测日期天气状况气温(℃)湿度(%)大气压(kPa)风速(m/s)风向(°)2025.07.01晴天26.25199.701.2442025.07.02晴天26.55299.611.2482025.07.03晴天26.05599.651.247监测点名称经纬度坐标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20—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监测结果本次补充监测结果如下。表3-4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单位:µg/m3)监测点位污染物采样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根据表3-3可知,项目区域周边的TSP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受纳水体为南流江,项目所在地下游为横塘断面。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玉林市2024年4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4年1-4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说明项目所在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能够达标。3、声环境质量状况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本项目声环境调查范围仅有石硐村,本次评价在石板垌布置了1个声环境监测点。表3-4噪声监测布点情况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根据监测报告,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见下表。表3-5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结果及评价表(单位:dB(A))根据以上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本项目租用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的闲置厂房建设,不新增用地。厂区范围内被建筑物和水泥路面覆盖,无植被分布。厂区外,除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西北厂界、东南厂界外分布少量的耕地、林地和荒草地外,其余大部分为厂房、公路、宅基地。项目位于亚山镇建成区边缘地带,植被分布稀少。监测点名称执行标准方位与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N1石硐村最近居民《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ESE7N2石硐村居民楼E43.2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昼间监测值标准值达标情况夜间监测值标准值达标情况N1石硐村最近居民2025.7.1达标达标2025.7.2达标达标N1石硐村居民楼1层2025.7.30达标达标2025.7.31达标达标N1石硐村居民楼3层2025.7.30达标达标2025.7.31达标达标—21—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3-6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名称保护对象相对场址方位相对场界最近距离/m环境功能区保护内容大气环境亚山镇第二初级中学1800人N166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圩尾287人NW134新生堂25人W358簸箕屋39人SW457石板垌46人SW307石硐村231人E7声环境最近石硐村居民8人ESE72类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石硐村居民楼9人E43南面石硐村居民7人SE19地表水环境南流江河流水质NW2693III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注:人数为相应调查范围受影响人数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2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车间和生产设施排气筒(DA00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臭气浓度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1)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排气筒高度15m”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限值。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冷却系统使用循环冷却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混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污,进入博白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项目位于亚山镇政府划定的广西博白县亚山镇飞机坡工业园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6入炉废物要求”。本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汇总如下。表3-8污染物排放与控制标准类型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执行标准名称和级(类)别监控位置大气污染源有组织配料、混合、挤出以及破碎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m高DA001排气筒颗粒物30mg/m3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非甲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企业边界颗粒物1.0mg/m3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4.0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10mg/m3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生产车间厂房外一次浓度值30mg/m3水污染源生产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混凝沉淀处理纳管排污生活污水依托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活设施和排水系统噪声厂界工业噪声昼间60dB(A)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厂界外1m夜间50dB(A)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危险废物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收集、贮存设施设备维修废矿物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含油抹布定长切割不合格产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收集、贮存设施送博白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最终处置固体除尘渣废物原料使用废包装物混凝沉淀池污泥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纳管排污,最终经博白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需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拟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45t/a、挥发性有机物1.605t/a—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由于本项目是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且已达到投产条件。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为避免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提出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应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防治施工扬尘和施工期道路扬尘;2)混凝沉淀池、排水管沟以及设备基础的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外运,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应加盖苫布抑尘,裸露施工工作面还应及时洒水、加盖苫布防尘,外运土方及设备材料运输不得超高运输,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质还应加盖苫布;3)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如需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4)使用水性涂料或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的涂料施工,尽量避免释放VOCs。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前期应先完善旱厕、隔油沉淀池、生活污水排放口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避免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露天施工区域应设置截污设施,避免降雨裹挟尘土外溢;3)地面应采用清扫、拖布拖地等方式清洁,避免采取冲洗地面造成污水外溢。3、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1)尽量采用加工好的成品材料建造,尽量避免在现场使用切割等高噪声施工工艺;2)切割、焊接、混凝土拌合应在现有厂房内作业,利用厂房隔声。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1)尽量采用无废或固体废物产生量少的建设方法,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应按照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2)废油漆桶、润滑油包装物以及设备安装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应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在先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许可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由于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少,在采用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大气污染物源产生环节及源强核算1)大气污染物产生环节及产生源强核算①挤塑废气(G1)产生源强核算在塑料扁条挤塑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其中在配料、混合、加料、熔化、挤塑、拉丝过程中将产生VOCs和颗粒物。本项目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品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原料为树脂、助剂,在熔化-挤塑-拉丝工艺中,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1.20×105标立方米/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污系数为3.76千克/吨-产品。由于“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无配料、混料环节的产污系数,因同为挤塑生产的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的配料和混料工艺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的原料、工艺、设备基本一致,因此,本次评价参照该手册中“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的颗粒物产生系数(6.00千克/吨-产品)。本项目塑料扁条的产品设计产量为500t/a,由于不合格产品需要回收(一般不合格产品率为5%),实际挤塑加工的产品产量为526.316t/a,则本项目挤塑废气产生量为6315.789万m3/a、颗粒物产生量为3.158t/a、NMHC产生量为1.979t/a。②破碎废气(G2)产生源强核算本项目不合格产品需要经塑料破碎机破碎成粒料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的破碎工艺为干法破碎。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PE/PP干法破碎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2500标立方米/吨-产品、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克/吨-产品,本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26.316t/a,则破碎环节废气产生量为6.6万m3/a(250m3/h)、颗粒物产生量为0.010t/a,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38kg/h、产生浓度为150mg/m3。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强核算①废气收集处理方式根据工程分析和产生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在配料、混合、加料、熔化、挤塑等工序,排放废气的位置主要为混料机排气口、挤塑机的加料斗排气口及口模、塑料破碎机进出料口。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的“应收尽收”原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要求,在可能泄漏废气的进料法兰、口模及料筒的挤塑机外部设置局部密封罩、在塑料破碎机进出口设置局部密封罩收集废气。为确保废气收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效率,应使用局部密闭罩,不得使用外部排风罩,并按《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规范》(WS/T4274—2016)的要求,进出口处的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4m/s,确保局部密封罩内于负压状态,以避免或尽量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由于塑料破碎机使用时间少、废气量小,且挤塑废气处理系统配套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因此将破碎废气与挤塑废气合并处理,并将混料机排气口、挤塑机加料斗排气口的少量含尘废气合收集,即全厂的废气均统一收集处理。收集的废气一并进入挤塑废气处理系统后,依次经布袋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再经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有组织排放源强核算由于挤塑机、塑料破碎机的局部密封罩属于单层密封负压收集方式,参照《广东省工业源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粤环函〔2023〕538号)中的“废气收集集效率参考值”,按单层密封负压的收集效率90%计,则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污染物的量分别为颗物2.851t/a、NMHC1.781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和“2922塑料板、管、材制造行业系数表”,采用活性炭吸附的VOCs去除效率为21%、采用布袋除尘器时的颗粒物除效率为99%,则经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NMHC的排放量分别为0.029t/a、1.407t/a。由于在塑料破碎机运行、挤塑机小时产量变化时,废气量和污染物产排情况有所变化,在种工况条件下的有组织排放变化情况如下。表4-1各种工况下有组织排放变化情况工况废气量m3/h污染物废气收集系统产生情况排放情况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塑料破碎机不运行且小时产量为平均产量18000颗粒物0.81045.00.0080.5NMHC0.50828.20.40122.3塑料破碎机运行且小时产量为平均产量18250颗粒物0.84446.20.0080.5NMHC0.50827.80.40122.0塑料破碎机不运行且小时产量为最大产量21600颗粒物0.97245.00.0100.5塑料破碎机运行且小时产量为最大产量21850NMHC颗粒物0.6091.00628.246.00.4810.01022.30.5NMHC0.60927.90.48122.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在各种工况条件下,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kg/h,NMHC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81kg/h,各种工况条件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颗粒物、NMHC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由于本项目树脂原料为HDPE、PP,不含氯、硫元素及氨基苯基,VOCs中的主要物质为烯烃、烷烃等有机物,产生的恶臭特征污染物质较少,排放的臭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无组织排放源强核算配料采用吸料工艺、物料使用螺旋运输机输送等自动化管道化密闭技术,混料在混料机中密闭搅拌混合,树脂、色母、回收料均在挤塑机密闭的料筒中进行熔化、挤出,采取以上无组织排放预防措施后,可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拆包投料、配料、输送、混料、挤塑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挤出机和破碎机均采用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设计的局部密封罩收集废气,进出口处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4m/s,可确保局部密封罩内始终处于负压状态,可有效减少废气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由于局部密封罩属于“单层密封负压”的收集方式,参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粤环函〔2023〕538号)中的“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单层密闭负压的收集效率为90%,则生产车间包括挤塑废气和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内的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317t/a、0.198t/a。在塑料破碎机运行时将增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挤出机小时产量上式时还将增加NMHC无组织排放,在各种工况条件下无组织排放速率如下。表4-2各种工况下有组织排放变化情况工况塑料破碎机不运行/平均产量塑料破碎机运行/平均产量塑料破碎机不运行/最大产量塑料破碎机运行/最大产量污染物颗粒物NMHC颗粒物NMHC颗粒物NMHC颗粒物NMHC排放速率kg/h0.0900.0560.0940.0560.1080.0680.1120.068根据上表可以看出,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0.112kg/h,NMHC无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0.068kg/h。4)车间污染物浓度达标分析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4.1.3条“……冬季不宜大于0.3m/s,夏季宜采用0.2m/s~0.5m/s……”的要求,生产车间室内最小风速应控制在0.2m/s以上。生产车间高度(檐高)为6m、宽度为15.1m,则车间最小通风量为65232m3/h(折算通风换气次数约为25.9次/h)。在车间通风量最小、无组织排放速率最大时的最不利条件下,车间内颗粒物浓度最大为1.7mg/m3、NMHC浓度为1.0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的颗粒物、NMHC的车间浓度限值要求,粉尘(颗粒物)浓度也能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5mg/m3的要求。以上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3。(2)废气排放口设置情况及合理性分析1)废气排放口设置基本情况本项目只设1个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颗粒物、NMHC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口设置具体情况见表4-4。—27—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3大气污染源产排情况汇总表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排放情况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治理工艺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去除率%可行性技术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挤塑废气(配料、混合、挤出)NMHC31.30.5641.979使用局部密封罩收集挤出机和塑料破碎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180009021是22.30.4811.407颗粒物50.00.9003.158990.50.0100.029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00(无量纲)//破碎废气颗粒物1500.2250.030250已合并至上面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NMHC/0.0680.198混料机和挤塑机加料斗密闭,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塑料破碎机和挤出机采用局部密封罩收集废气,密闭罩开口处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4m/s、确保密封罩内呈微负压状态/0.0680.198颗粒物/0.1120.317/0.1120.317注:污染物产排速率、浓度为最大值。表4-4废气排放口设置情况表排放口名称/编号废气来源类型排放口基本情况污染物预测排放情况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标准名称mg/m3达标分析高度m内径m温度℃地理坐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DA001配料、混合、挤出、塑料破碎机一般排放口200.35环境温度E109.94092°N22.18767°颗粒物0.50.0103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达标NMHC22.30.481100臭气浓度<2000//注:污染物产排速率、浓度为最大值。—28—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①GB/T13201-91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设置1个高度为20m的排气筒(DA001),排气筒底部高程为+61.9m,排气筒内径为0.79m。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要求,烟囱出口处烟气速度VS不得小于按下式计算出规定风速的1.5倍。11Vc=V×(2.303)K/Γ(1+)KK=0.74+0.19V式中:V—排气筒出口高度处环境多年平均风速,m/s,按风幂指数计算;K—韦伯斜率;=1+1Г(λ)—Г函数,K。博白县多年平均风速为3.1m/s、气象站海拔+74.9m,则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最小速度1.5Vc为8.90m。本项目排气筒内径为0.79m,折算烟气出口速度VS为10.1m(塑料破碎机不运行且平均产量时),排气筒出口最小烟气速度能够满足规定风速1.5倍的要求,可以避免因排气筒出口废气流速过小而产生的废气自身下洗现象。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为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除满足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外,对允许排放速率和允许排放浓度都有具体的要求,具体计算方法如下。Q=CRKmeC=Q106QvR=23.65KVH210−3aeHe=H+HH=21.5VD+0.01Q(sh)/Va式中:Q—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R—排放系数;Ke—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取0.5~1.5;Qv—排气筒排气率,m3/h;He—排气筒有效高度,m;Vs—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排出速度,m/s;D—排气筒出口直径,m;Qh—烟气热释放率,kJ·s-1;Va—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风速,m/s。由于收集的挤塑废气温度不高,且经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及废气收集管道的逐步降温,外排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别不大,烟气热释放率按0计,即烟气抬升高度只考虑机械抬升高度。由于周边有建筑分布,排放系数R按复杂气象、地形条件下的排气筒计算;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Ke按低值0.5计;由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的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颗粒物按PM2.5计,则颗粒物的标准浓度限值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中PM2.524h平均浓度的3倍0.225mg/m3计,NMHC标准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NMHC的标准浓度限值2.0mg/m3。经计算,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速率分别为颗粒物1.86kg/h、NMHC16.50kg/h,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03.1mg/m3、NMHC916.7mg/m3。根据前面排放源强核算,排气筒(DA001)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颗粒物0.010kg/h、NMHC0.481kg/h,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5mg/m3、NMHC22.3mg/m3,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允许排放速率和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②建筑物下洗的影响在本项目排气筒周围分布有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将引起空气紊流,可能会产生建筑物下洗而出现局部的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现象。为判断排气筒的位置及高度设置是否会出现建筑物下洗,本次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B中“B.6.4建筑物下洗”的要求进行分析。当烟囱实际高度小于根据周围建筑物高度计算的最佳工程方案(GEP)烟囱高度时,且位于GEP的5L影响区域内时,则要考虑建筑物下洗的情况。GEP烟囱高度计算见下式。GEP烟囱高度=H+1.5L式中:H—从烟囱基座地面到建筑物顶部的垂直高度,m;L—建筑物高度(BH)或建筑物投影宽度(PBW)的较小者,m。根据现场调查,周边较高建筑物主要为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石硐村邻近居民和亚山镇二中教学楼,各建筑物高度、建筑物投影宽度、L值以及相对距离调查如下。表4-5排气筒周边建筑物分布情况调查表建筑物名称建筑物高度(H)m建筑物投影宽度(PBW)m相对距离mL值m5Lm是否位于尾迹影响区博白县亚山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学楼20.245.7196.520.2101否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836.945.7840是石硐村最近居民713.337.8735否石硐村居民楼1318.677.31365否南面石硐村居民727.750.2735否生产车间42714.4420是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五金车间863.62840是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注:1、以排气筒底部高程为±0.00;2、PBW以排气筒方向的建筑物投影宽度计。根据上表的建筑物分布情况调查以及尾迹影响区叠图(见图4-1)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排气筒(DA001)布置在生产车间西北面约14.4m处,排气筒均不在博白县亚山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学楼以及石硐村所有居民建筑物的尾迹影响区,不会因这些建筑物而产生建筑物下洗现象。但排气筒位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内的办公楼、五金车间和本项目的生产车间的尾迹影响区内。—30—电吧科民名DVOO排圆SO味田旦咽料鲁狂退团车回不其馅操上国幢日晋料希小中保价具晋巫口担10.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图例建筑物平面投影尾迹影响区排气筒200m范围图4-1周边建筑物分布及尾迹影响区调查图根据涉及尾迹影响区建筑物的高度和L值,对应的最佳工程方案(GEP)烟囱高度核算如下。表4-6周边建筑物对应的GEP烟囱高度核算表建筑物名称建筑物高度(H)mL值m是否位于尾迹影响区最佳工程方案(GEP)烟囱高度m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87是17.5生产车间44是10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五金车间88是20由于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为20m,不小于受尾迹影响区影响的各建筑物对应的最佳工程方案(GEP)烟囱高度,不会产生建筑物下洗现象。—3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气筒中的废气出口速度、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要求,排气筒位于距离石硐村居民较远的位置,排气筒高度能够满足最佳工程方案(GEP)烟囱高度的要求,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第5.4.2条“……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及装置区污水池处理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要求。(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可行性分析为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混料机和挤塑机加料斗应密闭,配料加料以及混料机输送至挤出机的物料输送方式应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其中配料加料采用气力输送的吸料工艺、混料机至加料斗之间采用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配料加料气力输送、混料机混合和螺旋输送机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均通过混料机上部的排气口密闭收集。在塑料破碎机进出口安装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的局部密闭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第10.2条的要求,在挤出机、机头外围设置只留挤出管材出口的局部密封罩,并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757-2016)表1中密闭罩的要求,局部密闭罩开口处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4m/s,以确保密封罩内呈微负压状态,可尽量避免或减少颗粒物、VOCs外逸而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处理量、降低废气处理系统投资和运行成本,还可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应收尽收”的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要求。以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简单易行、成熟可靠。2)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分析①破碎废气和挤塑废气合并处理的可行性分析由于挤塑废气中有颗粒物,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要求,含尘有机废气需先经高效除尘后再进行吸附处理,因此,挤塑废气处理措施需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塑料破碎机全年运行时间263.16h/a、仅占塑料扁条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运行时间的7.5%,破碎废气量为250m3/h、仅为挤塑废气量(18000m3/h)的1.39%;由于塑料破碎机运行时间短、破碎废气量小、颗粒物浓度不大,对挤塑废气处理的冲击负荷影响不大,并且破碎机与塑料扁条挤塑成套设备生产线相邻布置、便于各处废气收集集中处理,同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第6.1.2条规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破碎废气的增加量仅占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富余量的6.94%,因此,本项目将破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碎废气和挤塑废气合并统一处理具备可行性。②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要求A.塑料破碎机的除尘管道上应设置截止阀,在塑料破碎机不运行时应关闭,避免通过塑料破碎机局部密封罩而出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第5.1.4条禁止稀释排放的情形;B.不得设置直接进入排气筒的旁路;C.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要求,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风量宜按21600m3/h进行设计;D.由于挤塑废气中颗粒物的粒径较细,过滤风速不宜过高,滤料宜采用厚质的毡类或覆膜滤料,过滤面积应考虑反吹风风量、离线清灰单元面积,布袋除尘器整体漏风率≤3%,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第6.1.2条“4.3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的要求;E.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开展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为减少废活性炭产生量,吸附剂应选用机械强度较好的柱状颗粒活性炭,宜选择柱状活性炭,其碘吸附值≥800mg/g,丁烷工作容量≥12.5g/dl,BET比表面积≥1400m2/g;F.活性炭吸附装置空塔气速≤0.6m/s、停留时间≥0.5s,则活性炭装填体积应不低于3m3,按颗粒活性炭堆比重400kg/m3计,装填量不应低于1.2t。一般活性炭的动态吸附量为10%,按《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第6.3.3.5条“……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的要求,更换周期为189.1h;G.实现连锁控制废气处理系统风机与活性炭吸附装置连锁控制,应先于挤出机开启、后于挤出机停机,并记录运行时间,还应设置压差、湿度、温度等控制系统,实现就地和集中控制,以确保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有效性,避免无控制措施而成为《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中的低效技术。③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颗粒物、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4)非正常排放本项目采用订单式生产且能生产塑料扁条的规格较多,在更换机头时需要停机,但由于停机后需要大量时间预热挤出机,一般会通过调整订单生产以降低停机次数,预计全年开停机次数约为100次左右。由于PE、PP树脂均属于热塑性树脂,停机前需运行挤出机将螺杆中的树脂全部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出,避免螺杆被凝固后的树脂堵塞,开机前需预热挤出机,每次停机、开机的持续时间约为15min左右。由于停机前需将挤出机内的树脂挤出,同时废气处理系统与挤出机连锁,污染物产排浓度与正常生产时基本一致,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5mg/m3、22.3mg/m3,全年非正常排放量为颗粒物0.203kg/a、非甲烷总烃10.025kg/a。由于废气处理系统与挤出机连锁控制,污染物仍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开停机时产生的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防治。如出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损坏而造成非正常排放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10.2.1.2非正常排放”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恢复废气处理能力后方可生产。(5)监测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建设单位不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下表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表4-7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最低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废气排放环境影响简要分析TSP补充监测结果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调查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较少,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石硐村,位于本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项目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34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605t/a,其中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29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407t/a,经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317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98t/a,污染物排放量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较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在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34—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水(1)废水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1)冷却系统排污水(W1)根据前面水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冷却系统排污水产生量为20.9t/a,一般60d排放一次,则每次排放约7t。根据《膜技术在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中的应用》(郭青,赵旭涛,朱风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所[J];工业水处理;2007年11月第27卷第11期)的研究,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的水质为pH8.95、SS16.9mg/L、COD30mg/L、TP3.31mg/L,即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污染物产生量为SS0.0004t/a、COD0.0006t/a、TP0.0001t/a。本项目使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冷却系统排污水,混凝剂使用聚合氯化铝(PAC)。根据《几种无机混凝剂除磷优化及污水深度净化研究》(汪辉,马伟芳,曾凡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会[J];工业水处理;2012年4月第32卷第4期),在使用PAC作为絮凝剂时,去除率分别为COD75.40%、SS64.45%,出水TP浓度与PAC投加量呈相关性,在PAC投药量为51.2mg/L(投加系数β=4.33)时,出水浓度分别为TP0.8mg/L、COD11mg/L、SS4.2mg/L。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的冷却系统排污水纳管排污。2)生活污水(W2)根据前面水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2.14t/a。本项目位于广西(属于五区),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五区的折污系数为0.89、化学需氧量289mg/L、氨氮28.3mg/L、总氮39.4mg/L、总磷4.10mg/L,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2.14.5m3/a(0.623m3/d),水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0324t/a、氨氮0.0032t/a、总氮0.0044t/a、总磷0.0005t/a。由于本项目不设食宿设施,生活设施依托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卫生间、洗手池,与广西博白县新茂实业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纳管排污,经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流江。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产排汇总如下。表4-8废水污染源产排情况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产生排放排放物产生量治理效可行方式去t/a浓度工艺率技术量浓度向mg/Lt/amg/L冷却系统SS0.000416.9混凝沉淀处纳管排污,经博自县0.000630理后纳管排是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排污水TP0.00013.31污理达到《城镇污水处0.0324289133理厂污染物排放标生活污水氨氮0.003228.3纳管排污是准》(GB18918-2002)总氮0.004439.4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TP0.00054.1流江CODCOD—3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水排放口设置情况本项目废水均纳管排污,只设1个综合污水排放口,属于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具体情况见下表。表4-9废水排放口设置及监测计划排放口设置情况编号名称地理坐标排放规律排放标准综合污水排放口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纳管排污DW001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冷却系统排污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A.4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所列可行技术,本项目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具备可行性。(4)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1)处理能力分析根据废水源强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的废水为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中不含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属,且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不高,均可以通过生化和沉淀系统处理,因此,从废水水质方面分析,可以依托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800m3/d,而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23t/d,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0.08%,冷却系统排污水排放量为7t/次,也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0.88%,从处理水量能力分析,本项目废水能够依托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即使在冷却系统排污水排放时也不会对其产生冲击负荷。2)处理工艺分析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多级生态净化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工艺设备有格栅机、集水井、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等,污水通过“初沉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三沉池+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生态滤槽+人工湿地”工艺进行处理后,再经净化及紫外消毒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悬浮物,不含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能通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态滤槽、人工湿地等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悬浮物能够通过初沉池、三沉池+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因此,从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方面分析,本项目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可以依托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设计进出水水质分析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为悬浮物150mg/L、化学需氧量190mg/L、氨氮25mg/L、总氮37mg/L、总磷3mg/L,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E109.94112°N22.18844°—3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级A标准,即悬浮物10mg/L、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虽然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浓度略高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但由于本项目排水量极小,在与大量的亚山镇城镇生活污水混合后,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影响不大。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看出,本项目废水经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将大幅降低,可以有效减少水污染物排放。4)纳管条件分析根据亚山镇污水管网图(见附图7)可以看出,亚山镇污水管网已修建至博白县亚山镇第二初级中学附近,可以通过沿厂外道路修建约70m的排水管就能接入亚山镇污水管网,达到纳管排污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仅需修建约70m排水管就能纳管排污,废水依托博自县亚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具备可行性。3、噪声(1)噪声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型号及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主要声源源强调查如下。表4-10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序号建筑物声源名称型号参数空间相对位置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持续时间XYZ声压级(dB(A)1生产车间混料机XGB-100-5.9-5.6080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24h-0.7-9.52单螺杆塑料挤出机Φ50-6.5-4.0-4.0-4.9-4.1-5.8-0.2-8.73机械通风冷却塔KN-1-I-1-10.5-9.570减振4塑料破碎机PC180型-9.3-5.580减振5风机21600m3/h-11.3-8.0130.4(声功率级)减振、隔声罩、消声器(2)噪声控制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和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针对噪声源特点,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必须选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的低噪声设备,不得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2)根据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噪声源布局。由于本项目周边噪声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分布在东面,应将塑料破碎机、机械通风冷却塔以及风机尽量布置在远离东面居民点的西面区域;3)对噪声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各设备均采取减振措施,防止设备运行振动造成的固体传声和碰撞产生的二次噪声;除生产车间出入口采用隔声门隔声外,其他各处均不得设置门窗等透声体、采用双层实体墙并铺装吸声材料,设备均应布置在厂房内,均通过厂房实体墙阻隔噪声传播途径,实施厂房隔声;塑料破碎机外壁应贴敷阻尼材料减振隔声;风机应设置隔声罩在传播途径上降噪,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实施噪声主动控制。(3)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达标分析情况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属于典型工业噪声影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B的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其中属于室内声源的先采用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计算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再按照附录A所列的户外声传播衰减方法预测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本次评价采用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出版的EIAProN2021软件进行预测。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分析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和图4-2。表4-11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序号预测点名称噪声标准/dB(A)厂界噪声值/dB(A)超标和达标情况/dB(A)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东南厂界605026.226.2达标达标2西南厂界37.737.7达标达标3西北厂界11.211.2达标达标4东北厂界14.114.1达标达标图4-2厂界噪声预测图—38—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以上厂界噪声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厂界噪声11.2~37.7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达标排放。2)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达标分析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预测结果见下表及图4-3、图4-4。表4-12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序号预测点名称噪声现状值/dB(A)噪声标准/dB(A)噪声贡献值/dB(A)噪声预测值/dB(A)较现状增量/dB(A)超标和达标情况/dB(A)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最近石硐村居民54.443.9605030.4231.6654.4244.150.020.25达标达标2南面石硐村居民20.4721.7254.4043.930.000.033石硐村居民楼1层14.2515.5054.4043.910.000.014石硐村居民楼1层15.3216.2054.4043.910.000.01图4-3昼间噪声预测图品形2100-100标丰田例现状点口敬点R所2进石村糜民5050商商09一机械通风冷部-50510-型料破碎机11-风机100-100150-150-100—39—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002002001501501X10.0利1:2.200100100标三例5050东南污头源0--50-509一族城通冷却11一风机10元破机100--100图4-4夜间噪声预测图根据表4-12、图4-3、图4-4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包括最近石硐村居民、南面石硐村居民、石硐村居民楼在内的石硐村居民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50-150(GB3096—2008)2类的要求。(4)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要求确定,企业噪声监测要求详见下表。100表4-13噪声监测计划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实施单位厂界噪声厂界外1m昼夜等效A声级(Ld、Ln)1次/季度自行检测最近石硐村居民建筑外1m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3类。(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利用、处置方式①废包装袋(S1)本项目PE、PP树脂和色母均为有包装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将产生包装废物。根据表2-5原辅材料用量可以计算出包装物使用数量,由于均为塑料袋包装,按25kg塑料—4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袋重190g/个计,则包装废物产生量为3.800t/a。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17可再生类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03-S17、废物名称为“废塑料。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废弃边角料、废弃塑料包装等废物”。废包装袋属于可再生类废物,妥善收集后分类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的贮存分区内,及时交给具有经营类别、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利用。②不合格产品(S2)塑料扁条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不合格产品,一般在工艺设计中将不合格产品损耗量按5%计,按年产量500t/a计,则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26.316t/a。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可再生类废物中的废塑料,废物种类为SW17可再生类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03-S17、废物名称为“废塑料。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废弃边角料、废弃塑料包装等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使用本项目的塑料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③混凝沉淀池污泥(S3)本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冷却系统排污水将产生混凝沉淀池污泥,由于混凝沉淀主要处理废水中的SS、COD、TP,混凝沉淀池污泥主要来源于废水中的污染物、混凝剂以及污泥带水。根据前面废水源强核算和水平衡分析可知,混凝沉淀池污泥产生量为0.001t/a。混凝沉淀池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07污泥、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99-S07、废物名称为“其他污泥。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由于本项目混凝沉淀池污泥是冷却系统排污水产生的,不含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pH值为中性、也无危险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GB16889—2024)“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可以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④废布袋(S4)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按废气处理能力和过滤速度计算,布袋除尘器的布袋用量约为300m2,按每年破损率10%、滤料克重500g/m2计,废布袋产生量为0.015t/a。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09-S59、废物名称为“废过滤材料。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过滤袋、过滤器等过滤材料”。废布袋及时委托具有经营类别、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再生利用或处置的企业进行回收或处置。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⑤除尘灰(S5)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将产生除尘灰,根据前面废气源强核算可知,除尘灰产生量为2.506t/a。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99-S59、废物名称为“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灰利用价值不大,除尘灰及时委托具有经营类别、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处置的企业进行处置。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在生产车间内的东南角设置面积约18m2的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并根据各固体废物的特性,采用隔墙合理分隔各分类贮存区。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措施①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要求,尽量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以及委托利用或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得混入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沾染危险废物,如混入、沾染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按照所属类别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④应在生产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内分类贮存,避免不同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互混入,收集、贮存还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提示、警示标志,各分类贮存区还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注意事项等;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⑦应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达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积极提升固体废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物管理水平;⑧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终止使用时,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HW1)本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将产生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为“T”(毒性)。活性炭更换周期按下式进行估算。T=msc10−6Qt式中:T—活性炭更换周期,d;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c—废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废气量,m3/h;t—生产时间,h/d。根据前面废气源强分析可知,活性炭装填量不应低于1200kg、更换周期为189.1h、非甲烷总烃的吸附量为0.374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2.637t/a。为避免废活性炭在收集、贮存过程中吸附的VOCs重新释放污染环境,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应立即采用厚质塑料袋密封包装,不得敞开贮存而释放VOCs,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收集的废活性炭应贮存在生产车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修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在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废活性炭贮存分区内贮存,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委托具有HW49大类900-039-49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②废矿物油(HW2)由于塑料破碎机、混料机均为皮带传动,安装的风机为电机直联传动,本项目的设备均没有齿轮减速器,只在各设备的轴承座会使用少量的润滑脂。按每年各设备维修维护1次,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约为0.004t/a。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214-08”、危险废物特性为“T,I”(毒性、易燃性)。为避免在收集、贮存过程中废矿物油释放污染环境,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全部放入厚质塑料桶内密封盛装,并应贮存在生产车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修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在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废矿物油贮存分区内贮存,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委托具有HW08大类900-214-08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③含油抹布(HW2)由于本项目均为小型设备,设备维修时的油污需用抹布抹净,本项目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产生量约为0.089t/a。含油抹布采用厚质塑料袋作为密封容器,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的含油抹布贮存分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毒性)。收集的含油抹布应立即采用厚质塑料袋密封包装,不得敞开贮存而释放VOCs,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贮存在生产车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修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在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含油抹布贮存分区内贮存,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委托具有HW49大类900-041-49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汇总见表4-14和表4-15。—44—表4-14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d)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4922.637活性炭吸附装置固态(颗粒态)碳、挥发性有机物VOCs189.1T采用厚质塑料袋密封盛装,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活性炭贮存分区,并委托具有HW49大类900-039-49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2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0.004设备维修固态(膏状)石油烃类石油烃365T、I采用厚质塑料桶密封盛装,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废矿物油贮存分区,并委托具有HW08大类900-214-08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3含油抹布HW49其他废物900-041-490.089固态纺织物、石油烃石油烃365T采用厚质塑料袋密封盛装,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含油抹布贮存分区,并委托具有HW49大类900-041-49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表4-15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设施名称贮存分区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m2)贮存方式贮存能力(t)贮存周期(d)1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活性炭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南角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部4.5厚质塑料袋密封贮存1.21802废矿物油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西部4.5200L厚质塑料桶密封贮存0.23653含油抹布含油抹布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东部4.3200L厚质塑料袋密封贮存0.2365—45—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影响分析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可行性分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条件,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可行性分析如下。表4-16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可行性分析GB18597贮存设施选址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禁止建设或限制建设区域,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属于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符合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本项目贮存设施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且远离南流江;贮存设施所在地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符合运营期环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距离较远,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大符合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选址要求。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能力分析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合理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分区(详见表4-15),贮存能力均能够满足15d以上要求。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均放置在专用容器中密封贮存,避免了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密封盛装,贮存设施为设置在建筑物内的仓库式贮存设施(贮存库),具有防雨功能,且生产车间地坪高于室外地坪,可以避免降雨径流侵入,因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危险废物均使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7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的专用容器密封盛装,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均使用防渗混凝土进行表面防渗,经专用容器、表面防渗两级防渗措施后,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2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防渗要求,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不大。3)危险废物厂内运输及转移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均在产生地点采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7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的专用容器密封盛装,应该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在厂内运输及转移过程中各危险废物均始终在专用容器密封贮存,可以有效避免在厂内转运过程中各危险废物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4)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①为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本项目采用机械强度较好、吸附容量较大的柱状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可尽量减少活性炭产生量;②本项目将委托具有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运输、利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和转移、处置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不大。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①危险废物贮存库大气污染防治措施A.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可能产生粉尘、VOCs的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封闭的专用容器内密封贮存;B.在转运、贮存以及委托运输等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容器密闭。②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漏措施A.本项目各危险废物必须贮存在封闭建筑的仓库内,采用贮存库方式贮存,防止雨水、地面降雨径流进入,避免因降雨而产生废水;B.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直接交由委托持有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避免因厂内处理危险废物而产生的废水;C.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截污沟、收集池,避免泄漏污染地表水体;D.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设置应急排污沟,并接入事故应急池,避免环境风险事故产生的废油等水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E.本项目危险废物均使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7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的专用容器密封盛装,避免了危险废物中的石油烃等污染物泄漏污染地面,避免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F.各危险废物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墙体等均采用表面无裂缝的坚固的材料建造,并设置防渗裙脚,避免通过墙体渗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G.槽渣贮存分区需在表面防渗层上进行防腐,避免槽渣中的腐蚀性物质腐蚀表面防渗层。采取以上防渗漏措施后,可以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③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情况本项目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性质、危险特性等方面的情况,合理设置了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设施(具体详见表4-15)。④危险废物厂区运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危险废物从收集点转运至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时,使用电动堆高车平稳转运至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转运过程中各专用容器必须紧闭、容器口始终朝上,并不得敞开容器转运,避免各专用容器内的危险废物释放大气污染物、避免泄漏污染。⑤危险废物外运、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将委托具有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运输、利用、处置,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外转运和利用、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要求,尽量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促进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以及委托利用或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③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④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⑤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分类、隔离贮存,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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